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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肆无忌惮的骗
公告
自曝耻辱
揭露骗术
鞭挞邪恶
警示他人
南昌市新建县石岗镇农机加油站  
 联系电话0791-3220806
 信箱 nctlb@163.com
 手机1397005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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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力量传递
博文

    社会市场经济倡导诚信与诚实,而漯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在他们自建的及很多网站做广告,吹牛皮都是吴域琦,但为了融资摇身一变就成了吴俞歧?

http://news.baidu.com/ns?cl=2&rn=20&tn=news&word=%CE%E2%D3%E1%C6%E7

    其用意和目的何在,是不是在玩金蝉脱壳,逃避打击的游戏?

    尽管我们不是怀疑一切,但是一定要有份警惕;
    尽管我国法律制度日趋完善,但官商勾结的利益链作用,最终造成伤害的始终是我们老百姓;
    尽管正义会压倒邪恶,但有时也会出现正不压邪时候.
我们多么盼望多出这样勤政为民的好官.请看江西电视台揭露不良企业的后续报道http://www.56.com/u96/v_MjQ1MjQ2OQ.html?fs=1#

   

                          

    控 告人:南昌市新建县石岗镇农机加油站 

    被控告人:漯河石化集团(董事长吴域琦)

    被控告人: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被控告人: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漯河石化集团是一个河南日报早在2003年就进行了多次曝光,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没有任何《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手续,而在互联网大量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用户,牟取暴利;被控告人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漯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漯河石化集团监管缺位,行政不作为。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不但冷酷无情、置若罔闻并且有姑息养奸、助纣为虐之嫌从而助长了违法犯罪分子肆无忌惮诈骗、造假、销假的嚣张气焰。直接导致劣质油事件屡屡发生,

   本报讯(记者贾国红)近日,孝感市中院对孝感首例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案——河南漯河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漯河石化公司诉汉川市工商局行政处罚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本报曾作报道。
    二审法院认为,漯河石化公司向汉川市大桥加油站销售93号乙醇汽油的事实,有双方业务员的询问笔录及漯河石化公司开出的增值税发票证实,依法予以认定。在汉川市工商局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漯河石化公司未主张该批次汽油属于错发,且漯河石化公司在收到汉川市工商局送达的质量检验报告后,也未对此提出异议,故汉川市工商局以93号乙醇汽油标准认定该批汽油为不合格产品并无不妥。
    在诉讼期间,漯河石化公司以其误将醇醚汽油当作乙醇汽油发给汉川市大桥加油站为由,要求确认汉川市工商局以93号乙醇汽油标准认定该批汽

      漯河市政府表示:建设好政府网站,是政府与市民沟通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力量。是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促进服务型、效能型政府建设的重大举措。
      漯河市政府为督促各部门与网民亲密接触,在《暂行办法》中要求各单位对社会公众在网上提出的意见、建议、咨询、投诉,负责办理并将答复在网上公布。
      此举树立了一种新型的干群关系,一种亲民为民的政府形象,拉近了普通网民与领导干部的距离,实现了领导与普通百姓直接的“互动”。
      我们也试着发了一贴谁能耐何

   2006年1月28日我们从漯河石化购进的所谓高清洁汽油不但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要承受无法挽回的社会恶劣影响。
    事件发生后,我们发电报,打电话,发手机短信到漯河石化集团公司领导吴域琦,王广辉,刘全胜,业务员万旭峰要求派人到江西解决问题无果的情况下,我们被迫派人带了相关材料先后三次到漯河石化集团协商解决问题,遇到闭门羹,导致加油站无法恢复营业达五个月之久。我们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5月23日向漯河市质监局进行了投诉,并通过互联网披露了漯河石化集团的种种劣迹和所作所为后才触到了他们的痛处,漯河石化集团用自导自演、捏造事实、颠倒黑白的手段,8月8日发表所谓的声明(网址http://www.oilboss.cn/firstnews/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21233)威胁相关网站,欺骗舆论,欺骗网友,并声称要用法律的手段将加油站负责人周爱华绳之以法。
  漯河石
    质疑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位领导,1、为什么要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款的规定,在漯河石化集团不具备经营危化品经营资质情况下,而违规核发经营危化品营业执照?2、难道漯河石化集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真的有五千六百万吗?但他们为什么会欠银行一千六百多万,至今尚未归还? 3、你们是尽到了审查漯河石化集团涉嫌提供虚假注册信息的职责?还是有意为虎作伥,助纣为虐?!
   媒体报道漯河石化集团在湖北的最新劣迹案情回放全过程详情请点击:
http://www.xgrb.cn/data/2007/0818/article_49765.htm#comment
   2006年11月30日,汉川市大桥加油站漯河石化业务员张耀磊电话约定,购买93号乙醇汽油,价格为5600元/吨。2006年12月4日,张耀磊雇人将一车汽油运至汉川大桥加油站,过磅重量为28.78吨。2006年12月5日,在汉川市公证处的现场公证下,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汽油进行抽样检查。同年12月7日,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检验报告,证明该汽油质量不合格。同日,经重新过磅,汽油实际重量为28.48吨。   
     汉川市工商局先后向漯河石化邮寄送达检验报告、听证通知书。漯河石化放弃了申辩的权利,没有申请复议,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汉川市工商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

        漯河石化集团(董事长吴域琦)未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没有任何《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手续,而大量发布具有虚假性、欺诈性产品信息,明目张胆地将燃料油假冒成品油推向市场,损车害人牟取暴利坑害用户。这样一个骗子企业2003年以来河南日报曾进行了多次曝光,漯河市质监局也多次查到漯河石化的产品质量问题,竟处理不了。是不是某些行政司法部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他们敛财的工具?点击此处查看原文:构建和谐社会的背后  

 

 

     漯河石化集团生产销售的高清洁汽油损车害人,请看江西电视台 2006年1月30日(正月初二,举国上下都在欢度春节)实况报道请点击:

 

 

    漯河石化集团生产销售的高清洁汽油损车害人,加油站向江西电视台发出的《紧急求助信》,请看 2006年1月31日报道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