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用三点几的利率,也就是五年期基准利率打六三折拿到房贷。等我办成了,将方法传授给你。”在某房产中介公司任职、30岁出头的方圆(化名)很乐于帮朋友的忙。他说,“由于信息极不对称,没有比房产买卖更讲究‘手段’的了。做法对头的话,一笔首付的钱就‘省’出来了!”
方圆2004年来到上海,一直在房地产行业摸爬滚打,现在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经理。几年下来,方圆摸清了房产交易各个环节的“门道”。今年以来,他注意到两个特殊的现象:这80套房产中,有的是只付定金,一个星期之内就撤销购房意向;有的则是冒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售房合同,合同价1.2万元/平方米,并真正办理按揭贷款。办理按揭贷款的好处是,开发商可以及时回笼资金,而且利率能打七折。
有真实住房需求的普通购房者,并不知道某套房子的合理价格应该是多少——没有客观的统计数字可供参考,整个房产交易过程也是不透明的。他们只清楚自己能承受的价格是多少以及附近楼盘的大概价位。当看到新开盘的房子一下子就几乎卖光的时候,就会有不明就里的购房者以1.2万元甚至更高的价格买入。结果,剩余的20套房子实现了高价卖出去的目的。而购房者不会
法官心态管窥:等待退休 (转)(2009-04-22 09:20)
丹宁勋爵说过:“在所有必须维护法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如果在法院还有甚于法律的需要,或者司法内在的秩序令人难以预期,那么,法官将会作出怎样的选择呢?
在中国,法官至今仍不是一个让人十分敬仰和羡慕的职业,这在一个推行法治的国度里无疑显得有些尴尬。司法改革在法院进行了二十多年,如今四十岁往上的法官几乎都完整地亲历了这一过程,可以说是踏着改革的节拍一路走过来的。但笔者却发现,在这一年龄层次法官的言谈中,却时不时流露出想早点退休的念头。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按理说,法官也是司法改革的直接受益者,因为司法越公正就意味着法官的职业地位会越受人尊重,也意味着社会会更愿意为法院建设进行投入,如果依此良性循环,法官当日益成为我们这个法治社会里最受人敬仰和羡慕的人。而退休通常意味着这人“老”了,如直逼黄昏的斜阳。四十多岁正值干事业之黄金时段,本当如日中天、轰轰烈烈,却如何没了精神,轻言退休呢?国外这个年龄段的法官,在资历上大都还“嫩”着哩。
细查如今之法官生态,或许便不难感悟他们“未老先衰”的心境。如果说现在的法官怕办案,恐怕让人难以理解,但这却是
学者型法官就能不腐败?(转)(2009-04-02 11:31)
作者:杨军
司法腐败因为从根本上腐蚀了社会正义的底线,往往被视为“最难以容忍的腐败”。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比多次不法的行为后果严重得多,因为这些不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把水源污染了。”
而在中国,从基层法院到最高院,从苏如明到黄松有,近年来,中国法官频频落马。其中不乏学者型法官,像武汉中院13名法官腐败案中的武汉中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四川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罗书平,几个月前刚刚被免职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等等。这些人有的著述颇丰,有的是法学博士,还有的兼任高校法学教授。
反观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统计,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仅40余名法官犯案。是什么导致中国法官成了腐败的高危人群?
名不副实的法官?
2001年之前,中国法官来源比较多,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三个途径:法律院校毕业生,社会招干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当时法律界普遍认为法官的整体素质不如律师,因为所有的执业律师都必须通过律考。《法官法
回到司法改革的真问题(转)(2009-04-02 11:23)
作者:张千帆
司法改革断断续续进行了10个年头,今天似乎走到了人们基本不满意的地步。在法治国家,虽然官员腐败也偶有所闻,司法腐败还是十分鲜见的。但是在转型中国的改革过程中,不仅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吃了原告吃被告”早已成了市井百姓耳熟能详的词语,而且腐败方式花样翻新、层出不穷。
譬如,一些地区的法官违规经营入股企业,竟雇佣职业经理人作为“替身经理”帮助打理。今年“两会”期间,一位广东代表当场揭露某市副检察长到处滥用检察权为自己捞好处,被老百姓称为“打捞队长”。
责任归谁
10年改革不能说没有成就,但是改革过程中确实出现了许多问题。问题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对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却见仁见智,而不同的归责方式决定了不同的改革方向。
一种归责方式,是将司法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简单归咎于司法改革本身,认为过去10年主张的司法职业化造成法官高高在上、照搬法条、脱离群众,致使司法判决不能“让人民满意”,主张法官“放下法槌、脱下法袍”,回到“田间地头”、深入群众办案。
河南省高级法院就是推行“司法大众化”的急先锋,该院院长的一句名言是
求问“封口”协议的合同性质及法律效力(2009-03-22 18:28)
当下,付封口费、签封口协议的现象愈演愈烈,已经成为了许多行业的潜规则,私人之间也多有发生。但是,这种“封口”协议的合同性质及法律效力如何,却鲜有人深入讨论。这个问题,我也很没有成熟的思路。但是,总觉得想当然的认为“封口”协议都是无效合同,也有不妥之处。诚然,许多“封口”协议涉及的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作为无效合同处理没有问题。可是,那些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封口”协议法律地位如何呢?这类协议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能否作为合同当事人收取封口费的合法依据呢?敬请高人指点。
为方便讨论,假设这样一个问题不知道是否合适?某人买一个商品有严重质量问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他有将事实情况向媒体曝光的权利,也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商家为了使他不作为,自愿付出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要求其沉默的代价,这个协议是否有效?如果不是商家自愿,而是公民主动索取的,合同性质会不会有变化?
关于历史的格言(2009-03-17 09:43)
为了使希腊人和异帮人的那些值得赞叹的丰功伟绩不致于失去他们的光彩,特别是为了把他们发生纷争的原因给记录下来。——希罗多德《历史》
如果那些想要清楚地了解过去所发生的事件和将来也会发生类似的事件(因为人性总是人性)的人,认为我的著作还有一点益处的话,那么我就心满意足了。——修昔底得《伯罗奔尼撒战争史》
历史之特殊功用在于能使人明白某种政策或政见的成败原因。研习过去,则能使我们更谨慎、更大胆地面对现实。——波里比阿《罗马史》
历史具有垂训后世的作用,其中包括爱国主义、道德训诲和英雄形象教育。——老加图
研究研究过去的事,可以得到非常有用的教益。在历史真相的光芒下,你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各种各样的事例。你应当把这些作为借鉴。——李维《罗马史》
历史之最高的职能就在于赏善罚恶,不要让任何一项嘉言懿行堙没不彰,而把千秋晚万世的唾骂,作为对奸言逆行的一种惩戒。——
塔西佗
人性既然不变,而且各地相同
对黄松有腐败案的制度反思(2009-03-15 15:43)
人大代表们在慷慨激昂斥责司法腐败、痛说黄松有的时候,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的法院独立审判,在长官意志面前是那么的不堪一击?黄松有虽然是最高法院的副院长,可并不是具体案件承办人,按照宪法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只有监督关系,各自依法独立审判,黄松有是如何干涉地方法院的案件处理的,地方法院为什么要秉承黄的意志办案,则是代表们更应该深入思考的。其实,出一两个巨贪并不可怕,只要制度没有问题,铲除了也就完了。可是,如果制度有问题,那将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设身处地想想,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具体办案的法官面对庭长、院长、区长、县长、市长等等的领导授意,能不能顶住压力,公正司法?我们,有这样的制度支撑吗?不解决制度问题,仅仅在那里痛骂司法腐败,根本于事无补。
法律运作背后的潜规则(转)(2009-03-15 10:34)
(作者:杨玉豪) 摘要:潜规则渗透到法律运作过程的情形经常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其主要原由在于目前司法体制的行政化运作和法律主体追求利益最化大,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每个人的行为目标,本身无可厚非,司法体制的缺陷却可以通过司法改革来纠正。消除潜规则影响法律运作的重任不可避免地落在改革司法体制上,建构外部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内部独立于上级法院和法院行政长官的司法体制,使法律在封闭的环境下运作,堵住潜规则入侵的突破口。
关键词:潜规则;司法体制;行政化;司法独立
法律作用于社会生活理想的形式莫过于法律关系能纯粹地转化为社会关系,以法律关系为基础建构法律调整范围内的社会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既有法律规则直接转化为社会规则的情形,又有大量隐藏在法律背后的潜规则影响法律运作,发挥实际作用甚至取代法律的情形。在法律实践中,“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谁给钱多谁就赢”、“官司未进门,双方都托人”等潜规则经常影响正常的司法运作,“公事私办”、“走后门,拉关系”常常发生在法律的运作场。大量的潜规则的入侵,扭曲了法律从抽象规则到具体规则转变,法律期望构架的社会秩序渗入了潜规则的
真正的法官队伍不是管出来的(2009-03-14 10:26)
黄松有腐败案给法院系统带来了沉重打击,这次人大会高达519票反对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严管法院队伍的呼声,在代表中此起彼伏。最高也在两会之前,忙不迭地下了五条禁令。可是,真正的法官队伍难道是能靠铁腕管出来的吗?难道以前的规范、禁令、法规还不够多,不够全吗?加强行政式管理的思路是最直接的、管理成本也是最低的。如果管用,世界法治各国为何还要优法官之待遇、隆法官之地位?是纳税人的钱多的花不出去了吗?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靠行政管理完全管不住的,也替代不了的。这是司法工作的特有规律。如果管得太死,消灭了自由裁量权,也就等于消灭了司法。真正法官队伍的管理,重心还是在法官自我利益衡量后的自律。当前中国的大多数法官混淆于普通公务员,薪水微薄,仰人鼻息,在社会中自身还多有求人之处,怎么可能在欠了一堆人情之后,还公正司法。所以,对于大多数法官来讲,在没有充足的职业保障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行政命令,来要求其公正清廉、铁面无私、护法不屈,无异于缘木求鱼。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凤眼坤地(2009-03-05 09:46)
中国古代文明辉煌灿烂,汉字的创造最是一个奇迹,它不仅是记录语言的符号,而且内涵博大精深,藏有玄机,寓有哲理。汉字“人”用阴阳理论来分析,“丿”为阳,寓意阳刚,象征“龙”,“
”为阴,寓意阴柔,象征“凤”,阴阳互补,龙凤呈祥,和谐共存。那么,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古长城和大运河恰好组成“人”字,古长城为阳,是龙的脊背,大运河为阴,是凤的内腹,为中华大地源源不断地带来勃勃生机。
通州是京杭大运河的北起点,是龙与凤的交接处,是“人”的中心,可见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公元486年,京杭大运河从通州开凿。从此,通州“千樯万艘,商贾云集”,万国朝拜,四方贡献,商贸往来,经济繁荣,故有“南通州北通州南北通州通南北”的佳句,更有“古运河今运河古今运河运古今”的绝句对之,大运河造就了通州的繁荣和昌盛。
如果说通州是凤首,那么永乐店就是美丽的凤眼。永乐店这个吉祥如意的名字已有600多年的悠久历史。明朝燕王朱棣在此巡视,思父为“洪武”侄号“建文”,要开创新天地将取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