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确立了我国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制度。《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七种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
与以前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比,《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在两个方面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一是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主要表现在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尤其是即使是劳动合同期满,在某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仍要支付经济补偿;二是对于高收入(指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群的经济补偿有了强制的“封顶”规定。通过近几个月的学习和实践,笔者发现,《劳动合同法》虽将经济补偿金制度化,较之以前有了相当大的进步,但对经济补偿金范围的界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补偿金制度与《劳动合同法》其它规定的衔接还存在一些弊端,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仍有不合理之处。
一、“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形
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据相关部门调查统计,患者的胜诉率仅在20%。而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对医患纠纷中医院的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为什么新规定没能让患者受益?医疗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呈明显上升趋势,什么原因造成医患关系如此紧张?有人说患者不讲理,将怒气发泄在医生身上;有人说患者不懂医学专业,觉得医院有错就认死理;有人说是医生没有医德,漠视患者的生死……下面,笔者针对医患关系的现状做以分析:
一、
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使得医疗纠纷的诉讼处理呈现全新的格局。总体上而言,新的法律调整机制更有利于实现患者的合法权利,使患者在诉讼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促使患者更加倾向于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医疗纠纷,从而使得医疗诉讼呈现出逐年增加,明显上升趋势。其次,医疗纠纷案件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医疗案件往往涉及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法院既要考
内容概要:英美法并没有对产权和财产权的定义进行区分,产权与财产权基本上都是用“property right”来表达。产权与大陆法系上的财产权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大陆法系财产权是一个庞大的权利体系,除了传统民法里的物权、债权外,还包括当代的股权等商事权利,这些权利均可同时纳入“产权”和“财产权”的范畴。我们今天在法律意义上讨论小产权房的问题,可以粗略的认为产权等同于财产权。[①]
关键词:小产权房、产权
建设部2007年6月18日发布的《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对本文所论述的“小产权房”作出了一下说明: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
从媒体上看此案,存在四个焦点, 1,属于民法范畴还是刑法范畴 2,属于盗窃还是其他;3,ATM取款机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案情简要:
唐女士人到中年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就诊于北京市某医院并在该院进行了腰椎间盘(4、5节)摘除手术。术前唐女士大小便均无异常,但术后出现排尿和排便极度困难,病情每况愈下,现已无法自行排尿而需要人工间歇导尿和间歇灌肠配合服用通便的药物来维持大小便。后经医院确诊为:神经源性膀胱功能障碍和马尾神经损伤。唐女士认为,是由于医院的手术行为存在过错,造成其无法自行排尿和排便的损害后果,所以医院应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诉前分析:
首先,确定办案思路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其区别是: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因医疗事故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在法律适用方面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医疗鉴定方面一律需要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必须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在损害赔偿方面赔偿标准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偿项目不包括死亡赔偿金。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某县一副科级干部陈某因犯贪污、挪用公款罪身陷囹圄,在检察干部的帮助教育下,陈某幡然悔悟,写下百句“三字经”,以表悔过之心。此悔过“三字经”,情真意切,既表达了在高墙内煎熬的陈某对自由的向往和对与亲人团聚的热盼,又表达了他对妻儿老小和亲朋好友的忏悔之情;既是陈某触及灵魂的思想剖析,又是陈某以身说法、警示他人的活教材。我们每个人都不是一个人活在世上,不要忘了身边还有我们的亲朋好友,请善待自己,善待亲朋!等用“一失足成
案情简介:
昨日我所电话咨询台接到这样一通国际越洋电话,秦先生十年前留学到美国,之后便定居在国外学习和工作,没有回国,秦先生始终持有中国护照。现欲回国,游子落叶归根之情怀溢于言表。秦先生问:其可否在北京购房?在京购买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秦先生是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应属于华侨,也就是保留了中国国籍而又工作和生活在美国的中国人。秦先生可以在北京以自己的名字购买一套商品房。
目前,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和海外华人在北京购买商品房的条件是:海外华人(指已加入或取得了所在国国籍的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在北京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时可以购买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一套;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可以购买自用、自住商品房一套。符合规定的个人购买商品房必须采取实名制。
购房时,海外华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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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价格飞速上涨,并且带动了二手房交易的异常活跃,从而使二手房买卖出现了很多一房二卖甚至是一房多卖的情况,导致了买卖双方出现纠纷。现就此种情况用法律进行分析。
一房二卖的情况出现时,一般存在有两个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事实,这两个合同是卖方分别与两个买房人签署,并且在一般情况下买房人对此事实并不知情。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卖房人可以选择其中任意一个合同进行实质履行,但另外一个合同的买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以上是一房二卖及一房多买的原则性处理方式。以下案例说明此类问题。
案情介绍:
07年6月,张先生携朋友去一新开酒店用餐,中途因业务需要接通了一个欲悔无门的“要命”电话。因为信号问题,张边走动边接听,走到门口的消防通道楼梯时看见有一门在前,于是推门而出,结果却是直接落地而亡。后来,查明的情况是该酒店刚装修,部分设施仍未完工便开业,消防通道外并未加装栏杆等保护措施,也未立牌警示,却意外的出现了这本不该发生的一幕。随后,张先生的家人将该酒店和酒店产权所有人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认为张的死亡是由于被告提供服务的场所安全措施不达标准且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导致张在接受酒店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人身受到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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