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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中…自2007年6月28日买下土耳其著名作家奥尔罕·帕慕克代表作之一的《我的名字叫红》后,竟然一直没看,想来实在对不起自己辛苦赚的钱,春节期间终于读完了。
小说主线的故事并不多么离奇引人入胜:16世纪末期伟大的苏丹秘密委制一本伟大的书籍,颂扬他的生活与帝国,当朝四位最优秀的细密画家齐聚都城,分工合作,精心绘制这本在他们看来的旷世之作,在完成这个伟大工程期间,一位参与的细密画家被谋杀投入井里而失踪,在依据细密画家各自的风格来侦破此案子过程中,最后虽费尽心机却还是毫无头绪,无奈涉入次事件的其他人合谋想找个替罪羊时却发现了他们合谋找的这个替罪羊却是真正的凶手。在这一事件未发生的最初,恰好爱慕着姨夫家艳美表妹离家已经12年的青年黑正好回来了,无形中卷入了这场谋杀案中。
奥尔罕·帕慕克作为公认的世界一流作家,其写作技巧与叙述的风格我想没必要过多的去赞美,小说也不很复杂,主人公就是黑,姨夫和姨夫的女儿谢库瑞、几个细密画家,以及专门从事说媒和传信的一个犹太人等。在作者对小说的布局里,不仅活人在说话,也让被谋杀了的死人在说话;具有特权的男人在说话,但出于弱势地位的女人也能利用男人的特权达到保护自己最大化争取到权益的目的。
引发谋杀案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在完成世俗最高的王“苏丹”交给他们这本伟大作品的过程中,因为绘画的风格问题产生了宗教上的分歧,因之有了信仰上的冲突,最后其中一个参与的细密画家借助真主的名义去实施了谋杀。因为在真主伟大的细密画传统里,必须遵循前辈大师流传下来风格,不允许有自己的创造和自己的风格,任何个人特点都被认为是瑕疵,有亵渎真主的嫌疑,是一种犯罪行为。再出色优异的画家也不能署上自己的名字,即使苏丹,作为最高统治者,也不能把自己的肖像被真实的画上去,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不仅一辈又一辈的杰出画家,就是苏丹本人也彻底成为一个刻板的单一的没有灵魂的傀儡,不可有自己的个性,否则就是远离先知那个时代教义的邪恶表现。
参与这一伟大工程的几个细密画家的分歧与冲突来自对绘画过程中风格的追求,传统的细密画家一再强调欧洲法兰克思想在他们伟大传统中的蔓延以及对他们一再拒斥下的无形侵蚀,这些相对传统新颖的事物不是进步,在先知教义看来,这是邪恶的习俗,是亵渎真主教诲的,犯有不可饶恕的罪行。但对传统的伊斯兰画师而言,欧洲法兰克注重个人主义自由精神的肖像画绘画方式对其是个极大的挑战,总被影响从而影响细密画的传统路径,绘画上的风格不是技巧的问题,这是代表了两个不同的世界观的重大问题,因为后者更像是用精神之眼在读解世界,这种风格是一种光,但伊斯兰的细密画大师们对这种风拒斥则意味着对光明的蔑视,因为光明对于他们来说并不重要,他们的作品习惯于遵从传统的进路,那就是模仿和重复,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描绘同一副场景、同一个主题,他们把这些都深深地刻在记忆里了。从而根本不需要用眼盯着自己的作品,因此也丧失了自我存在,阻碍了那些细密画大师们成为意义的道路,最后的学徒不得不逃离光的世界,继续循规蹈矩,每个人只能生活在形式中,不能生活在真正的有光的思想里,苏丹也不能例外。
因此引起这两起谋杀案的真正主因是风格的问题,因为红的因素贯穿在了风格之中,这就产生了是否亵渎和不信真主的精神危机,谋杀案的发生就是为了维护传统的伊斯兰风格,但法兰克的风格会却一直在细密画家中蔓延,就是因为一些细密画家经不住魔鬼撒旦的诱惑,偏离了真主的教导,作为欧洲风格代表的撒旦之所以无处不在,侵蚀了真主的道路,只因撒旦出身于火,是比泥做的亚当更优越的一种元素,人如果忘记真主的教诲则很容易被撒旦诱惑犯罪。
读到小说的结尾我们才看到负责调查谋杀案的画坊主持奥斯曼大师,之所以要让自己也成为一个盲人,因为只有透过了细密画才能最终进入了永恒的境界,这是他们对自己宗教和文化的信,基于这一点他选择了刺瞎了自己的双眼,停留在那种永恒美好的理型世界里。因之他故意为凶手开脱,指控热烈趋向法兰克画派的鸛鸟为凶手,试图掩护真正的凶手得以维护对奥斯曼细密画的继承。而凶手是一个具有极高艺术天份的人,头脑异常清醒,他是唯一一个预言了奥斯曼细密画衰亡的人,并且不愿意放弃在细密画上的追求。在整个故事里,也就这两个人最明白。当黑和另外两个细密画家为了避免苏丹为找到凶手将要动用的酷刑,就私下里达成协议要拿他做抵罪羊,误打误着的竟然把真凶给挖了出来,而不是通过各自的风格去侦破了这两起谋杀案,可惜凶手在逃离去印度的海边被谢库瑞丈夫的弟弟莫名其妙地给杀了,奥斯曼细密画最终没有在他身上得以传承。
在书中也有许多精彩的描写,比如铁木真及其子孙铁骑对西亚以及地中海沿岸的征服过程中对古老波斯文明和伊斯兰文明毁灭性的破坏,这种平直的描述让我们看到是对文明漠视的无形控诉。比如黑花钱为谢库瑞避开管辖权去其他地方找法官让其合法离婚;近亲结婚的合法性;以及对性爱的大胆描写丝毫不亚于阿拉伯世界的性学经典《香园》,因为每次看到在伊斯兰世界里女人不允许穿裙子,出门必须得蒙黑纱遮面,我就常常纳闷一对男女在一张床上怎么行夫妻之礼,男欢女爱是啥样。没想到作者把“黑”与“谢库瑞”之间的爱情写的如此优美动人,出乎预料,把这对恋人之间心理上的微小差异,情感的表达和彼此之间因之产生了探试、猜忌、爱恋以及彼此思维的差异描写也非常出色。
作者通过一起因绘画风格引发的谋杀案来说明的两大文明在宗教层面上的冲突,一个形而上的重大问题——信仰,这个问题牵涉到上至苏丹作为最高统治者,下至普普通通的凡人的命运,以说明欧洲文明开始显示出的优越性与征服力量的不可阻挡性。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有三个等级的人命价,一个是《工伤保险条例》,一个是《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又分一个城市和农村,其依据基本上是户口,而不是职业以及主要收入来源,为了避免同命不同价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出了一个《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以矫正同命不同价的缺陷。
2010年12月20日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根据最新修正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第3项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从《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来看,全国实现了人命价的统一,不存在了地域差别以及农村与城镇的区分。2011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据此数据计算,201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82180元,这样即便没有可供养亲属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之和已经突破40万,较旧《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了2倍左右。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命价”不仅分一个城市和农村,而且还分地域,目前这个地域标准以省为单位来确定,不同的侵权行为发生地有不同的人命价。比如同样一个60岁以下的城镇人,导致其死亡的侵害行为如果发生在上海,其人命价高达636760元;但如果在陕西则只有313900元,是上海的一半不到。
按《劳动法》规定,一个人60岁了才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并不影响其60岁以后还继续受到《侵权责任法》关于雇佣的保护,按照《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立法精神采取“劳动能力丧失说”为原则,其死亡赔偿的计算标准应该采取60岁减掉其死亡时的实际年龄计算才合适,为何要按照20年期限计算死亡赔偿金的依据何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起草人陈现杰博士的解释,有4点理由:(1)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国家赔偿法、《办法》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规定的赔偿期限均为(或最高为)20年,《解释》的规定既体现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2)按20年计算的残疾赔偿金须一次性给付。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作法,是要按照霍夫曼计算法或者莱布尼兹计算法扣除一次性给付损害赔偿金的期前利息。但由于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物价水平和工资水平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还会持续上涨;因此,我国的一次性赔偿向来不考虑扣除期前利息。这样,与扣除期前利息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比较,按20年计算的一次性赔偿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按平均寿命计算的一次性损害赔偿金,事实上不会过于悬殊,甚至还互有短长。(3)指向未来的一次性赔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计算期限过长难免会发生实际赔偿与生活实态不一致的情形,过分加重赔偿义务人的负担,并有可能使一次性高额赔偿转化为不当利益。为避免因期限过长导致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几率相应增大,适当期间的赔偿年限就是必要的。20年期限多数情形下较按平均寿命计算的赔偿期限为短,且在过去的立法实践和审判实践中都已被社会所接受,故其无论是在心理上、社会效果上和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均衡上都是一个较为恰当和适中的期限。(4)由于《解释》第32条赋予了赔偿权利人就赔偿周期届满后再次起诉的权利,按20年计算残疾赔偿金的不利因素基本上被消除。
如果死亡者是60岁以上的人,这样其死亡赔偿不仅没有,相反还会出现负数现象,为了弥补这个问题,则可以采取确定一个实际劳动能力标准或者采取精神抚慰金以补充的办法,达到对其的救济,实现法律的目标。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以“劳动能力丧失说”为原则,同时吸收“收入丧失说”合理成分,关于为何采用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作为残疾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接受国家统计局的建议和基于如下考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系对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但未来的收入乃是一个抽象的不确定的概念。尤其是暂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未成年人,其未来的劳动能力和收入水平难以预测。因此,对此种抽象的未来收入损失,《解释》采取客观方法计算,即按照平均收入水平计算。
因此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对因侵害行为丧失了生命的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定额化与概括的、一律的赔偿的办法,并没采取以人的个性化为基础的“以未来之可得利益为主要内容”的死亡损害赔偿办法。这个计算和赔偿办法有两种好处,从表面看实现了法律的关于人人平等的理念,其次也提高了司法的效率,但是这种以为生命平等的观念为立论支柱以及对死亡损害赔偿的司法效率要求的实现,与定额说联系在一起实在是有些勉强。
首先关于生命平等。单就价值观而言,的确具有不可争辩的正确性。生命本身不能换算为金钱,失去生命是无法通过赔偿来挽回的,通过定额的赔偿为生命定价,不独是对生命尊严的亵渎,更是对平等精神的践踏。生命平等的真谛在于,在因侵害生命而引发财产和非财产损害时,被害方可以获得均等的实现矫正(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正义的机会,但事实上,无论被害人本人或者其置身的社会关系,都是栩栩如生、充满个性的,看似相同的死亡事故给被害人特别是遗属带来的损害也必然呈现出个体差异,将这些差异反映在损害赔偿中并非是昭显生命的不同价格,而系使实际上本就程度不同的被害获得不偏不倚的补偿,而这正是矫正正义的精髓所在,生命平等的灵魂所在! 也就是说“法律上的平等”并不排除合理的“事实上的差异”,定额说完全无视生命侵害的个体性而追求被害人相互间的“平等性”,其所抱持的机械的、绝对的平等观,逆反了由抽象人格走向具体人格的近现代法律思潮、疏离了矫正正义之理念,与其说是通过“定额”对被害方进行赔偿,不如说是在所谓“配分正义”的旗帜下,忽略因侵权行为而被害的事实,将被害视若“受灾”,并对“灾民”们发放“救济”。然而,损害赔偿毕竟不同于社会保障,因为客观上并不存在可以以赔偿金形式来分配的共同资源,在侵权行为法,配分正义只能表现为加害方与被害方的配分正义即矫正正义,全然没有在被害方相互间考虑配分正义之余地,否则,侵权行为法固有的调控功能必将衰竭,最终使人身损害事件逸出于侵权行为法射程之外。
其次关于损害赔偿的效率性。不能否认,将死亡损害赔偿定额化,能降低原告的举证责任、能诱使当事人尽快达成赔偿和解、能避免诉讼结果过度地受当事人诉讼技巧的影响、能使法院快速地作出裁判,特别是在应对频发的交通事故方面,更是具有高度的简明性和实效性,大大降低了事故处理的社会成本。然而近现代民法聚集具体人格,以尊重人的多样性和和社会生活中的复杂性为法之精髓,注定了损害赔偿额算定之复杂化,而诉讼的结果受当事人诉讼技巧等偶然因素的影响,也是近代诉讼制度的“一般规律”,并非死亡损害赔偿诉讼中的特有现象。事实上,在相当部分的死亡损害赔偿诉讼,损害的个别性、特殊性极其显著,定额的“形式基准”无论如何都无法对此作出反映。而对通过一般基准不能“料定”的个性事件进行个别处理,正是司法救济的真髓。可以说个别救济的必要性,无论是从损害赔偿法回复原状的理念出发或者从谋求具体争讼法解决的司法之本质出发,都是一项合乎逻辑的归结。在以电子化和符号化为象征的管理社会,人的个性经常遭遇抑压甚至窒息的威胁,故特别有必要强调对人的主体性的维持和人性尊严的回复。以个别性为生命的司法程序正是从管理社会的划一主义中拯救并维持人性的、对抗管理公权以实践宪法精神的最后一道屏障,而损害赔偿的定额化,则无异于侵害了司法的独立、戕害了司法的生命,甚至可以说从根本上剥夺了人们接受司法裁判的权利。如此结果不能不说与定额说维持人性尊严与平等的出发点背道而弛,也不能不说定额说是以极度牺牲个人为代价以实现所谓管理上的效率。此外,定额说将导致损害赔偿法机能的矮小化(表现为满足机能和抑制机能的退失) 、对赔偿额计算过程的轻视化,并阻碍法自身的健全发由于展,松懈法律家肩负的社会使命。
不管是动车事故还是上海教师公寓楼火灾事故,或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受害人事后虽都获得高出于法律规定许多的赔偿,但这些赔偿并不是通过司法推翻现行法律规定的“定额化”计算标准而采取“未来可得利益”为标准计算出来的赔偿,更不是通过司法的有力地位和重大作用对矫正正义个性化实现,这都是出于“政治”的需要,并不能实现对受害人平等的公平的有力的保护,因为立法上采取了“死亡赔偿的定额化与定型化”,也必然在我国也就不会也没法出现“丰田汽车向加州圣地亚哥车祸受害者亲属同意赔偿1000万美元”的案例。
读了《施剑翘复仇案》这本书后,才得知军阀孙传芳被施剑翘经过长达十年的精心策划射杀在佛堂上。同时从书中也得知,另一个军阀,外号狗肉将军的张宗昌也被为了报私仇所刺杀,两个杀人犯的下场一样,经过审判蹲了几年班房后都得到了政府的特赦,获得自由身。抗日战争时期,施剑翘的个人复仇史正和为国报仇的号召,成为爱国妇女的代表,发动合川献机运动,所谓用污水把自己洗的干干净净。民国史之复杂和混乱,传统与现代的纠结从这本书就可以窥见一隅。
案情并不复杂,1935年11月13日,在天津南马路清修院居士林主持诵经仪式的下野军阀孙传芳被普通女子施剑翘枪杀,这就是民国轰动全国的所谓“血溅佛堂”的刺孙事件,在审判阶段以及后世,这个事件被以小说、戏剧、传记文学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形式广泛流传。施剑翘杀人事件本身并不复杂。她刺杀孙传芳是为了报其父施从滨十年前被孙俘虏并残忍杀害的血海深仇。
七十年后,任教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的林郁沁以历史学家的眼光重新审视施剑翘案,基于此案发生之后的各方争执带来的复杂性,这个案子的后面的复杂性,就表现在传统儒家的以情为核心的伦理本位和移植于以契约精神和法制传统的西方政治制度的冲突;为了维护公共秩序的侠客义举和无能官员之间的冲突;更值得一提的是,林郁沁还以此为基础,着重探讨了近代以来公众同情对中国政治文化所起的影响作用。
中国在汉独尊儒术引经注律来,礼的核心“情”成为了决断重大案子与处于困境中的案子的最终依据,“百善孝为先”承认了“孝”的基础地位和“亲亲相隐”赋予了复仇的道德义务的合法性和正义性。施剑翘事件发生后,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等各种“表演形式”,反复向公众陈情、诉苦,将自己打造成一个替父报仇的孝女和道德完人的正义形象。儒家认可的这两大美德落实到施剑翘案上,导致大众受其感染,响应极为热烈,其情绪经过追求轰动效应的媒体的推波助澜,使有利于施剑翘的消息通过各种方式不胫而走,施剑翘受到舆论的广泛赞美与肯定,整个舆论一致认为替冤死的父亲报仇实为值得歌颂的义举,其是一种正义的行为,不仅不应该得到惩罚,还应得到赞美。再加上据说孙传芳在当时又与日本有所勾结,是所谓的“恶人”,在这种近似于一边倒的意见之下,受害者家属希望完全依法判案的呼吁显得极为微弱。司法部门在无法完全忽视大众的意见的前提下,判处施剑翘七年有期徒刑,最后被一纸中国特色的“特赦令”给予了其自由身,国家默认施剑翘复仇的正当性,导致这一切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整个县或省以党部的名义上书中央请求必须要宽大处理,大众旷日持久的宣传和请愿运动,使得大众和舆论的压力过于强大,对司法部门和国民党施以压力,是施剑翘获得特赦于轻判的主要原因,可以说这是以情黜法的典型。
按照对现代化的理解,司法审判不仅讲的制度上的独立性,而且极力将情感因素排斥在外,民国已经经过了晚清法制改革、民初引进西方法制、五四对儒学传统的批判,从理论上早已将情的因素驱逐于法律之外,对于建设以司法公正为特征的现代国家为目标的国民政府,司法审判更应该得到制度上的保障。施剑翘之所以会获得这么一个善果,基于许多原因,一个是以党代国导致了对司法独立体制的侵蚀,这是其能获得轻判和特赦的主要原因;一个就是近代大众传媒的兴起,为传播信息提供了一种最为便捷的手段,给公众提供了一个新的表达意见的机会,使大众意见以所谓的民意更好地表达出来,政府代表民意却是民主时代政治的基本逻辑,国民政府的党国威权体质为了取信于民,不得不随所谓的民意,导致了对司法独立的侵蚀。
林郁沁写这本书,还隐喻了她独特的视角,认为此种公众同情的情绪,虽然无形,实际上却形成了一个新的权威,小到影响司法,大到影响国家政策,在近代政治文化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林郁沁也敏锐的警觉到,这个无形的公众同情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事件上有不同的表现,也许会代表正义,起到弥补国家法律不足的作用;或是一种批判的力量,从某一方面冲击了党治,以其独特的方式构成政治参与。但是从消极负面上也可以看到,公众的同情也有可能是非理性的。尤其被大众媒体操纵以后,可能使此种意见成为一种极端性的诉求。这种诉求积累到一起,可能取得无可匹敌的话语权,编织成一个铺天盖地的网络,逐渐形成了一种无可置疑的民愿或民意。谁掌握了这种代表民意的话语权,就可能以情为武器,达到置对手于死地的目的。典型如北伐时期因“民怨极大”而进行的私自枪杀,土改中的诉苦运动,“文化大革命”的各式判决大会等。
这本书的副标题是“民国时期公众同情的兴起与影响”,从副标题就可以看出来这本书的主题,那就是公众“舆论”对这个事件的影响力和评判。在中国战国年代,虽然“孟子”就提出了“民意”为国之根本的看法,但其实在长达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历史中,民意根本无足轻重,原因就在于国家的话语权掌握在获得了学位的有文化和知识的儒士手中,所谓大传统和小传统的分野,虽儒家希望尽可能广泛地与百姓分享知识,以达到教化的目的,但是白话文和文言文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不平等以及受教育人的非常少,导致了许多平民百姓也没机会和能力分享读写能力以及学问,结果导致了儒家的教育最后还是保留在上层社会的内部了,这样一套可以为大众和儒家共享的思想需要的话语并没产生,使得大部分中国人无法真正参与公共事务。民国之所以会出现公众同情的兴起,并且影响了国家的政治、社会和法制,原因就在于,这个阶段白话文报纸的兴起,他们可以通过报纸杂志的宣传,结社、请愿和游行等各种各样的方式,对官方进行游说,试图让自己的意见影响政治。西方教育在民国的举办开展以及大量的可以和普通百姓沟通共享的词语从日本的翻译介绍,为中国普通百姓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语言这个媒介。
在当代中国,其实有许多这样的典型案例,比如迫于强大舆论的许霆盗窃案,还有药家鑫案等都是非常典型的公众舆论对审判的影响。导致这些普通的案件之所以会引发全民性的舆论争执,在我个人看来,大众认可的美德依然没有成为立法的基础,法律和制度代表的正义理念和人道原则脱离了公众对其的共同分享,立法者只是单方面的从制度和社会层面去看待理解公众,没考虑到规范能力,使得立法司法与大众的情感距离太远,让他们感觉不到法内情的体现,也感觉不到法对社会正义的主持。
在中国传统帝制时代,“情”可以是理想社会中人际关系的基础,又可化为扰乱社会和睦的自私冲动,当这个暧昧的复杂的定义模糊的又影响着中国哲学和文学以及文化的“情”字在近代中国政治文化中转化为公众同情时,其实际上扮演了一种双刃剑的角色,时至今日!
上个礼拜,在大学做老师的同学则请自己看了3D电影《惊天战神》,那种身临其境的感觉实在有种很美妙的感觉。每次看如《诸神之战》、《特洛伊》这样的电影,总能让迷乱的心绪再次找到明确的方向外,在这些人神时代里,开始体现出古希腊哲学伟大的前端,就是关注人自身与信仰的关系、身体与灵魂的关系、正义与邪恶的关系、勇气与怯懦的关系、血性与爱恨的关系,每次总让自己觉得,人活着不能太舒服,不然很容易声色犬马。
无聊翻阅前几天的报纸,专刊报道了一个叫周玉堂的人,才得知其还有著作《从写字楼到玉米地——5年it,10年农场,史上最强白领的田园回归运动》,出身农家,大学毕业后和绝大多数人一样,在写字楼里当个小白领,从事IT行业。其间他也做过很多职业,包括教师、工程师、销售经理等,游走于北京和广州两个大城市,但几乎整个城市职业生涯,都是和IT挂钩的。在书中作者如是说“想起来,现实真的非常无情。我在城市打工十多年,算上最后兑现股份时缴的税,给城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十余万之多。而城市,甚至不愿意给我的孩子提供一张书桌”。
书中许多地方很有意思也富有哲理:采购萝卜种子的时候,老板也向我推销生长激素,说配合好化肥,萝卜又长又白嫩。我说我不要这些激素的,老板一愣,然后说 “你卖萝卜的时候,告诉我一下,我也买点”。看似像笑话,却又蕴含着一些哲理,令人深思。“健康绿色的食品,我的判断标准其实很简单,就是——种植的人,自己愿意不愿意吃,这个估计比任何国家检验标准更直接,也更简单。”又比如“对流氓来说,只要有心,处处都有美女。对生意来说,只要上心,处处都是机会。”
对于日复一日在繁华大城市里的创业者,在他看来就是“过江之鲫,随手一抓一大把,发迹者寥寥”,“中关村这种地方,投个几百万泡泡都不见得起”,他则干脆是“告别了写字楼,回归土地。和北京、广州这样的城市相比,乡下的生活粗犷无比,虽然不至于食无肉、居无所,起码也是和当年的舒适生活彻底说拜拜。整个的生活,一个字是“粗”,两个字是“粗犷”。身体是比以前累多了,慢慢发现,身体正在回复当兵时的壮实,不仅力气有了,抵抗力也强了很多,偶尔感冒什么的,随便喝点凉水,也就扛过来了。几个月下来,身体的粗壮就不说了,说多了让女同志心驰神往。钟南山院士曾经说过,以后中国的大城市里,很多男人将会丧失生育能力。我要对钟院士说,只要中国农民在,生命力的基础就在,城市男人不能代表中国男人的阳刚一面。虽然城市人通常很自负,也看不起农民,吹起牛来,能够让满城母牛两腿之间发冷,而真要体现男人阳刚的时刻,常常要去找伟哥之类的药物辅助。”
想当年自己上学时,父母亲一再教育自己要离开土地,没想到才过了几个年头,这个世界就开始向往农村了,以至于联想董事长柳传志在回答国内媒体关于联想控股未来行业发展时说:“农业是我们非常重点的一个行业”。随后,联想集团原高级副总裁兼新兴市场总裁陈绍鹏加盟联想控股,执掌现代农业业务。卖果汁的、搞房地产的、造电脑的……这些与农业搭边或不搭边的明星企业,纷纷要种地。这两年自己也是有事没事就爱回去,看着菜地,坐在书桌上读书,甚至一天读她一本都没问题,那个滋味真是比喝蜜还甜香,不像城市里,一个又一个水泥做出的大棺材,动辄美名曰经典之作,把人装里面连个太阳都见不到,夜晚了不见星星只见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精美的食物竟和毒药没区别,美名曰优质都市生活,那些进进出出的俊男美女,个个也算肚子装了不少墨水的,道貌岸然,内心却是男盗女娼。都市看上去好像很繁华,人人却很寂寞,连独处的空间都没了。流动的生活,伴随着的就是无聊这个流行病,然后人模狗样的在写在读那些爱呀!恨呀!痛呀!没坚定意志的去爱去恨的脚踩两只船玩暧昧的所谓小资文章。
就和作者说的“很多人心中都有一个田园的梦想。然而,回归土地的路,却是如此困难,时代在剥夺我们最后的梦想。如果田园的梦想很遥远,我在做的事,就是在帮助很多人圆梦!”
苍天啊,让我买彩票也中几倍一等奖给个原始积累包上几百亩地啊!我给你修庙塑身啊!
《儒家的困境》的作者狄百瑞(William Theodore de Bary,1919—)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前校长,东亚语言和文化系教授,是海外研究中国思想的著名学者。读完这本书,自己终于能理解了军阀张作霖当年也极度绝望的对中国人一性格的总结的话,大概意思在中国总是小人得志,盛产汉奸,人类许多优良的品质在精英身上难以得到体现,比如正直、良知、勇敢等。
作为一本学术交流演讲集,《儒家的困境》只有一百多页,但依然给了人诸多的启发,作者依然是从儒家学说的“君子”与基督教的“先知”来对比其在社会中承担的教化的作用的,指出“君子的力量源于替百姓和上天代言的社会角色,但是君子却没有有效地得到百姓的托付,也没有从上天那里获得宗教性的支撑,而是一直陷入黎民苍生和专制皇权的裂缝之中,这成了历史上儒家最大的困境”。
在中国儒家的经典《论语》里有“三畏”和“九思”的道德义务,甚至有侍奉君子的“三衍”,但这些道德义务与欧洲的基督教比较起来,依然不是一种具体化的规则的律法义务,君子依然采取的是模仿圣人的言行来达到个人的道德修养,从而做出表率,以同化天下,但基督教就不这样了,上帝对人类首先是非常严厉的,其教义必须得到信奉和遵守;其次做出了“十诫”等的具体要求,作为上帝的子民,人人必须遵守,在神面前,先知与信徒是平等的,触犯天条人人会受到惩罚的,最后在哲学领域,欧洲文明把正义、公平,良知,勇敢等人类的品行一直当公共话题与普通人分享和讨论,但中国儒家的学说则没这一具体的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义务,过分强调了君子的个人自身的修养,这样自一开始,把大多普通百姓的道德义务就排除在外了。主流的儒家传统极力拔高学问的地位,坚持通过对知识的广泛传播可以达到维持政治和社会有效秩序的目的,但是,最后发现除了在家庭这一基础层面上,或者在范围更窄的高层统治精英圈里有点作用外,他们根本无法实现自己的教化目标。与此形成对照的是,现实中流行着各式各样的宗族崇拜、地方信仰或者杂七杂八的大众信仰。它们虽然可以满足百姓的宗教需求,但是却几乎无法参与到治国、世俗或者实用教育中。因此,对农民来说,宗教始终与高等教育脱节,与对公共问题的理性话语脱节。知识与美德的挂钩,知识等于权力,从没把人的诸多品行作为公共话题讨论并与普通百姓去分享,并没形成一套抽象的人人有道德义务去遵守的至高无上的原则,反而使得个人素好更容易左右所谓的道德标准以及公共的政治权力运作,许多恶习结果普遍流行于影响着普通百姓的生活。
就和作者指出的,在明朝时,几乎所有受过教育的人从一开始就要通过儒家课程接受儒家老师对其进行思想和道德的改造。儒学文本被当作国家考试的基础,连明朝的皇帝都要经常接受儒家导师的训导。然而,历史学家们几乎一致认定,明朝统治是最极端的中国暴君专制。现代作家有时在解释这一具有反讽效果的结局时,认为它恰恰表明儒学本身就是罪魁祸首。宋朝诞生的程朱理学,本意是要冲破隋唐以来的所谓注重形式的礼制,希望回归儒家本源——通过提高个人的道德修达到天下之治。作为儒学教育理念的核心,“修身”过于强调个体依靠自身的道德意志控制局面。因此,只要大臣与导师把天下大乱的终极责任牢牢地固定在皇帝身上,那么,哪怕他们这么做是出于好心,皇帝也无法承受如此沉重的道德负担。以至于出现了明朝万历皇帝采取数年不上朝的方式对其表示抗拒。
儒学的困境自一开始在逻辑上有着矛盾,必然使得其追随者陷入了一种终极“困境”。这一理论更适用于统治者而不是大臣。大臣可以用时代脱节作为借口,把自己比作孔子所谓“人不知而不愠”的君子,从而减轻自己作为一个儒家的内疚感,让自己从这一心理上的两难困境中摆脱出来。但是,统治者却只能责备他自己。而从历史来看,中国清明朝代,则大多是法家得宠,因为这个时代是赏罚分明,不尚空谈,使得政事摆脱了喋喋不休的道德说教,行政效率得以提高。
自鸦片战争后,中国面对西方文明的冲击之所以比起日本来会一次又一次的失败,一个根本原因就是其四万万亿的巨大人力资源难以得到动员,这只能归罪在教育的失败上。在面对叫嚣着儒家要复兴拯救世界的理想,作者肯定了儒家的“和”以及对个人品德修养,但含蓄的批评指出,当代的中国教育过分强调职业和技术教育、受教育不是为了寻求真理或者改善生活质量,只是为了身份和显赫地位的象征和标志。只是制造出一群投机分子,依然缺乏勇气和正直的纯正品性,缺乏诚信和社会责任感。不了解他们作为社会个体应该对国家和社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我个人看来,真正悲剧则是大多数中国优等毕业生对选择出国并为外国工作不会感到内疚,事实上他们首先欠下了中国人民在教育上为他们所做出的牺牲,许多人摇身一变成为了真正的“买办”,内外勾结,继续如吸血鬼一样的吮吸母亲干瘪的乳房。
“圣人”毕竟是人,他即使无所不能,人的种种缺陷依然存在,必有一死;但作为万能的神,不仅仅高高在上,更主要他创造了人类,他自身没时间的限制,这就是儒家常常被自身道德说教所困惑的原因吧!
———周国平
出版于110年前的《性与性格》是奥地利犹太裔哲学家奥托·魏宁格23岁时发表的著作,这是一本很有意思的作品,原因在我个人看来,其作品虽从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和心理学等多个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反传统的探讨,但好像依然没有太大的新见解。虽作者提出了带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两性关系问题,但其立论的依据依然是男权性的外,根本在于其想通过抹杀了两性的生理差异达到所谓解放女人的目的。
我们中国人有俗话说“百人百性”,“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作者之所以给他的书起名叫《性与性格》,是想从承认作为生命根本的“性”与人的多样性多样化之间的关系吧!承认“性”在生命机体里决定基础性地位。作者的立论基点也决定了这本书是一本立基于生理心理学的作品。 在作者看来,“女人”之所以没被解放,一是男人与女人的构建在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日益被标准化,也就是说,抹杀了人性的丰富性以及人的多样性多样化。而这个文明是男人构建出来的,女人像材料一样被构建了,因此女人在心灵上精神上没有自主的意识。因此男人的生命是有意识的,女人的生命是无意识,女人从男人那里获得自己的意识,造成这个恶果的根本原因作者认为就在于“男人占有自己的性器官,而女人的性器官却占有女人”。由于这一生理机能对性格的决定,导致了女人没有强大的构建能力,也导致了女人的思想从骨子里厌恶按照逻辑来看到世界分析世界,也不愿意动脑子去尝试,这样也使得女人天生就擅长借助感觉的联想,容易受感情支配,只知道情绪,丧失了构成概念的能力,由于没有强大的建构能力,不能将客观世界全面反映在自己的意识中,不能形成顺畅的意识,男人则不是这样的,他们可以身心互动,主宰性的大脑可以创造身体,女人只能在经验层面上接受精神现象和心灵现象,不具备知性的自我,不能互相尊重隔个性,彼此交流,因此女人没真正的羞耻之心,也没有下判断的能力,更没女天才。
由于“女人全身都是性区域”导致了“女性的生活原则只有性欲,男性生活原则却是性欲加上其他事务,而男性身体上性区域和一般的身体之间存在鲜明的分野”。女人天生承担的生育功能,也使得“女人把性欲和生命结合在一起,男人却把它当作身外之物,一个附属物,便于理解和分析”。对女人来说只有一个野心,那就是总把爱和生育儿女视为人生最重大事情。
女人之所以是男人构建出来的一个艺术品,作者认为“男人的宗教是一种对自己的最高信仰,女人的宗教是一种对他人的最高信仰”,这样导致了男人把女人用作达到目的的工具,女人不再渴望通过男人获得自己的价值,女人所有一切外在表现都是镜像,都是被男人赋予的形式(她自己也希望如此),不是源于自身,正因为这样,妇女解放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她们喜欢那种对自身的贬低,她渴望被男人按照男人所希望的模式来型塑她们自己。
在作者看来,女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母亲型一种是妓女型。在作者看来,母爱不是一种真正的爱,母爱只是一种肉体关系的自然延伸,真正的爱是建立在平等的伦理关系上的,而母亲与子女之间不存这个平等的伦理关系。妓女是世界的大诱惑者,是一种了解爱的技艺、修改爱的技艺、传授爱的技艺、享受爱的技艺生灵。精神生活发展最高的女人,即诗歌中赞美的那些女人,是妓女型的女人,对妓女来说,性关系本身就是生活的目的,她们只按照及的意愿生活,她们不受男人制定的规则约束的影响,这类女人虽不具大智慧但非常聪明,甚至多才多艺,在俗世的生活中游刃有余。她们早已放弃了永恒目标,活在种种瞬间的本能中,与道德现象进行挑战。政界著名男人与高级妓女之间因为有着某些相识性,比如权力感、比如和所有人维持关系,因此伟人每每喜欢选择妓女型的女人。
妇女解放运动,作者认为这是违背自然天性,人为的,所以从根本上就是个错误,最重要的是要彻底放弃那个所谓男女“彻底平等”的口号,由于当代伦理学为这种解放不仅唱起了赞歌,这种罪不仅被赞许,还被认为是一种责任。从妇女解放运动的实际效果来看,它们是反叛母性而转向了卖淫,其目标与其说是妇女解放,不如说是妓女解放。
女人要获得真正的解放,不仅在于男人的纯洁,还在于唯有女人的绝对命令发挥作用,能将自己与道德观念联系起来,不再希望成为男人的对象,不再希望成为被男人赋予形式的材料,女人只有自己给自己订立规则,获得主体认知的地位,才能和男人建立一种新型的平等的伦理关系,女人才能得到解放,男人才会尊重她。而从基督教以及儒家来看,上帝按照他的形象制造了男人,也就是说,教义就否定了女人认知与心灵上的独立性,伊斯兰教甚至要求女人遮蔽所谓的羞体,他们都否定了女人的自主地位;在儒家的经典里,女人只和小人等同,这也意味着女人的认知能力被否定了。作者渴望建立一种新的宗教,使得两性在认知上的是平等的独立的,这样才能建立新的伦理关系,这是人类永恒的难题,因为现存的教义已经成为了文明中最具活力的传统因子,怎么否定扼杀这个充满活力的因子?
不可思议的是,作者作为一个犹太人,竟然抨击否定犹太教义,甚至更说美国解放黑人奴隶是个轻率的错误行为;对马克思的共产主义更是认为是没有信仰的虚无主义的极端表现。
不管是怎么的一种看法,两性的关系与博弈,必须建立在两性天然差异上,把此作为共同的增进福利的价值,才能建立一种健康的关系,不然女权主义者只看到“人”看不到“女”,男人呢只看到“女”看不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