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晓慧律师代理辩护“世博知识产权刑案第一案”
上海法治报:贾晓慧律师解读劳动合同法适用意见
贾晓慧律师所撰写的“《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读”系列文章近日由《上海法治报》在“律师说法”版面连续刊载。
2009年6月15日《上海法治报》律师说法版面刊载了对贾晓慧律师上海市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前部分的解读,主要涉及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理解以及对于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的理解。
2009年7月6日《上海法治报》律师说法版继续刊载了对上述意见后半部分内容的解读,主要是关于解除合同经济补偿计算问题的理解和适用,以及对于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和律师建议等等。
拒绝超市查验小票起争执
昨日,市民胡小姐反映,6月7日下午4时,她在青年路百惠家美时超市结账出门时,超市防损人员要求查验她的购物小票,她拒绝查验,双方发生争执。
消费者质疑超市查验小票
胡小姐告诉记者,当天从超市购物结账后,她只拿了找零的钱,没有购物小票。出门时,超市防损人员要查验小票,胡小姐认为没必要,当场拒绝。工作人员执意要查,并要求查看胡小姐的购买物品。胡小姐对超市防损人员的做法感到十分委屈并提出质疑:超市是否有权验小票?
超市:目的
解读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之三
涉及劳动者占有用人单位价值较高的财产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设置担保的效力问题
近日,贾晓慧律师应邀参加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FM89.9,AM792),担任节目现场嘉宾,接听了听众朋友关于房屋租赁、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咨询,并作了全面、详细的解答,受到听众的较好评价。
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是一档沪上知名的法律节目,从1994年开办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节目作为一档以法律咨询为主打、以案例讨论为特色、以为社会大众和法律服务之间搭建桥梁为宗旨的日播型节目,逐渐成为了上海乃至长江三角洲地区法律咨讯和服务的权威品牌。
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解读之二
涉及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适用范围问题
意见对于该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认为《劳动合同法》48条适用的前提,是劳动合同应当履行而实际上已经不再继续履行,不包括劳动合同本来就符合解除和终止条件的情况。所以如果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或其他规定的情形,只是用人单位在办理解除或终止的程序上存在瑕疵的,不属于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或终止情形”范围。对于用人单位只须通过支付相应的“代通金”等方式加以补正,而无需支付
解读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之一
《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施行以来,由于和之前的劳动法律法规存在较大的变动及不统一之处,导致了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都存在较大的差异。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开会研讨,针对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较多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统一,形成了较为可行的审判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文针对其中与用人单位关系密切相关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
涉及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纠纷的处理问题
《劳动合同法》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进行了规定,由于律师等人员的特殊性,对于该规定在实践中争议较大。意见则对于律师事务所中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区分,其中专职从事行政事务或勤杂工作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的通知
沪府发〔20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深化本市户籍管理改革,完善居住证制度,吸引人才来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原则)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坚持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办理方便。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以下简称持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