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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作者:武洁
2009年07月03日07:56 湖南红网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日前回应“央企高管天价薪酬”时称,即将公布的国企高管薪酬规定将确保高管和职工收入相适应。并表示,国资委将进一步鼓励央企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逐步提高,目的是提高投资者信心,并实现企业经营指标向全社会公布。李荣融还透露,国资委的职工收入也不高,自己一个月的收入大概是一万元。“如果交掉税,到手上的不超过一万,国资委的处长们每月收入约三千多块钱。”(《北京晨报》6月30日)

  按理来说,对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公开收入的坦诚,咱其实应该给点掌声。至少,作为国资委的高级官员,李主任并没有对自己的收入讳莫如深

感谢那把刀(2009-05-23 20:31)

作者:罗东波

 

 

这是一把让所有中国人羞愧的刀

这是一把让我和所有的男人无地自容的刀

 

在这个中国的黄昏

良心和道德早已昏睡

睡得比五千年的黑夜还沉

法律在偷偷地颤抖

胆怯地看着那双肆无忌惮的手

 

她是谁家的幺女

她是谁家的娘子

她是谁人的姐妹

她是谁人的母亲

 

她在挣扎

她在求告

 

悼念(2009-05-12 13:32)
“作为死者,我们沉痛哀悼在地震中不幸活下来的亲人,为你们所经受的痛苦和屈辱。”
[image]
作者: Patrick Chovanec
中国政府上周以反垄断为由迅速否决了可口可乐公司(Coca-Cola Co.)出资24亿美元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China Huiyuan Juice Group Ltd., 简称:汇源果汁)的交易。这一决定给全球企业界带来一阵刺骨的寒意。
由于这是中国依据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做出的首个重大裁定,但又没有具体说明所采用的标准,专家们纷纷紧盯这次的案例,想从中找出中国政府将会如何实施新法的线索。他们可以从一个方面开始着手,那就是将这一结果与欧美监管机构审查这一交易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进行比较。
对于任何新提出的并购,美国和欧盟首先要做的都是利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简称:HHI)来审查该交易是否会引起任何可能需要监管机构仔细审查的问题。HHI是每家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的平方和。(比如说,一个市场有100家竞争公司,每家市场份额为1%,那么HHI值就为100,而如果一个市场被两家公司均分,HHI值就为5,000。)HHI值越高,行业就越集中,规模庞大的市场参与者获得不利于竞争的定价权的机率就越高。
欧美对并购交易的门槛是一样的:如果实现并购

夜读拾零:《谈概》-靠驴宰相

作者:缥缈

言路壅塞,古今一笑!

呵呵

驱驴宰相

王及善才行庸鄙,为内,时谓'鸠集凤池'。俄迁右相,无他施设,惟不许令史辈将驴入台,终日驱逐。时号'驱驴宰相'。

驱驴出堂,正存相体。

(王及善才行平凡俗陋,却当上了内史,当时人说他是'斑鸠占了凤凰池'。不久改任右相,没什么政策施行,只是不许令史一类的官牵驴进入官署,成天忙着赶驴。当时称他为'驱驴宰相'。

驴赶走了驴。)

弹发御史

宋御史台仪:凡御史上事,一百日不言,罢为外官。有王平拜命,垂满百日,

本文是村上春树2009年2月22日接受“耶路撒冷文学奖”时的演讲稿。由btr译自以色列《Haaretz》报

 

今天我作为一个小说家来到耶路撒冷,也就是说,作为一个职业撒谎者。

当然,并不只有小说家才撒谎。政治家也做这个,我们都知道。外交官和军人有时也说他们自己的那种谎,二手车销售员、肉贩和建筑商也是。但小说家的谎言与其他人的不同,因为没有人会批评小说家说谎不道德。甚至,他说的谎言越好、越大、制造谎言的方式越有独创性,他就越有可能受到公众和评论家的表扬。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的回答会

决斗战书(2009-02-16 10:20)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晓龙阁下
并郴州中院执行局郑建华局长阁下:

  本人彭北京,现以55岁之身,郑重、正式地向尔等青壮年之躯公开提出决斗!

  我自愿接受年龄和体能上的不公平,愿以原始丛林法则,与尔等决一生死!

  在一个法治社会,我作为一介老村夫,明知体魄不如正处青壮年时代的尔等,却还要放弃法律途径和其他和平解决方式,转而以一种最原始的血腥方式来与你俩决斗,皆因不满尔等的借权欺民、野蛮无耻和国家机器对百姓利益的沉睡。

  近十年来,我曾一直相信法律,相信打着“人民”旗号的法院,也曾相信尔等所谓法官的人,但我现在终于发现,任何试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正当权益的行为,在尔等无良法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法院和无良官员把持下的所谓人民政府中,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官方支持。官欺民,民怨官,在这种时代背景下,我基于

不差钱(2009-02-12 20:10)
您的文章《史上最爱放烟花的办公室主任已被管理员删除。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作者:(author unknown)

 

一觉醒来,央视大楼火灾的通稿已经发布,学习了一下。总体印象是:这到底是“通稿”呢,还是“通搞”?

第一:“这次火灾是由于工程项目业主管理单位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建设工程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违规燃放烟花酿成的。”

好一个“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雇佣人员”!十二个字,已经决定了追究责任方案:领导基本免责,建设工程办公室负责人顶雷,“擅自被雇佣”的人员倒霉。有兴趣的同志可以追踪一下谁是这个顶雷的负责人,他是不是那个真的负责人,恐怕又有故事了。

 

转贴,作者:张善光

 

全国人大常委会:
  
   自1998年以来,我们国家有多位公民被法院判决犯有”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处以十年以上重刑。这些公民之所以被定罪处刑,或者是因为他们把基层政府到老百姓家打、砸、抢的犯罪行径拿到了国际社会曝光,或者是因为他们同境外媒体朋友讲述了倒闭厂矿的工人悲惨的生存境况 ......
  
   情报会给公民带来如此大的灾难,那么,究竟什么是“情报”呢?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情报”一词仅仅只在刑法第111条中出现一次,而根据该条的文字表述:“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以......”可知,刑法中的“情报”不属国家秘密,它所涵括的内容是在国家秘密之外。国家《保密法》对什么是国家秘密做有明确界定,即“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而什么是情报,现行法律却没有任何解释。
  
   2001年1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