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丝带飘落
也许,这是德国民间的风俗?孩子犯了错误,父亲会让母亲在他们的手臂上缠上一条白色的丝带,以提醒孩子要清白和纯洁。
那是一个小镇,一天,医生打马归来,在家门前被一条看不见的细线绊倒了马,人摔成重伤,之后,拴在树上的细线不见了,调查没有结果。镇上的牧师怀疑是自家的两个孩子恶作剧,于是进行了家庭惩罚并给孩子结上了白丝带。可是,奇怪的惨事又变本加厉连连发生了:一农妇去伯爵的锯木厂干活儿,从阁楼上摔下而死,接着,伯爵的小儿子被吊打,菜园里的洋白菜被毁,后来又是谁家的谷仓燃起熊熊大火,接生婆的儿子被弄坏了眼睛……警察头痛死了,找不到这些案件背后的罪人。一个偶然的机缘,教会的青年音乐教师隐约摸到了真相,罪人可能就是他唱诗班里的孩子们。但他没有机会再追究下去,因为他遭到牧师的恐吓,因为紧接着,第一次世界大战暴发了,人们的眼球被更惨重的事件、更具杀伤力的暴力牵转了。
这就是德国电影《白丝带》的基本内容。2009年春柳夏花之际,一头白发一脸白胡子的导演迈克尔·哈内克,为他的《白丝带》捧回了金棕榈大奖,他说他在这一刻终于感觉到了幸福,以前他说不出什么是幸福。自此,我一直期待着作为一个观众的幸福,可终于有机会一饱眼福,已是苍黄的深秋了。看完凝坐不动,从头回味,这艺术的世界与现世深秋是一致的苍凉冷峻,令人多生感喟。
为那些孩子,为一个特定的村庄,为人类主宰的整个世界。
那些镜头,那些故事,其实并不陌生:每家都有一大堆孩子,每个家庭的主宰都是父亲,每家的父亲都是那样的冷漠、专横、残暴。
一个没有文化的穷父亲,送给儿子的自然是训斥和拳头;一个牧师对孩子的教育竟然也只是惩罚——今天晚上饿饭,明天带上白丝带,明天晚上要给每人抽上十鞭子;丧妻多年的医生,有一天看了一眼十四岁的女儿,问女儿多大了?这很让人诧异,医生那一脸冷霜,不免让人打一个激凌。而那些孩子们呢,要么是痴呆,要么患有自闭症,能正常跑来跑去的,也不见笑容,跟父亲们的表情一模一样,天使般的面容显露出的却是极不相称的阴郁狰狞。这大概不应该叫作模仿,是一种冷酷的反射,自然,他们接受了或者说学会了暴力,对成人世界秘密实施了报复。
这也大概不能简单地说成是孩子在叛逆年龄的反叛,因为女人也采取行动了,伯爵的夫人终于决定带孩子离开伯爵,她受够了丈夫制造出来的冷酷压抑的生活氛围,也不想让孩子继续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接生婆作为医生的工作助手和多年的情人,也开始不满于医生的自私冷漠,不再顺从,跟医生发生了争吵,发出自己的心声。因此,也可以说,哈内克要表达的,不是简单的父权和夫权在家庭中的压制,而是整体的权威和专制对整个社会弱势群体的压制,进而扩展为法西斯主义和残酷的战争。
人的世界,有影响力的人物,总想用冷的或热的暴力左右这个世界,制造各种历史,可谁知道呢,到头来,历史和人物都是灰飞烟灭,淡远而去。
历史惟一的胜利是重复。德国法西斯主义不是延续了三十年?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劣根性,哈内克演示了其在下一代人身上的延续,孩子手臂上的白丝带,不管有多洁白,也成了一道刺眼的讽刺。
再多说一句,哈内克是拿他自己的民族开了一刀,其实,冷漠、罪恶和暴力是人类共同的劣根,在各个角落、各色人种中从未断绝,仿佛运动场上的一根接力棒,被一段段传承下去,这是无法超越的人类宿命吗?世界不是非黑即白,非白即黑,而是像哈内克的黑白电影一样,有白有黑,当我们选择了白,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应对黑呢?
父亲的爱情
宋暖看见父亲和一个中年女人站在走廊里,女人有五六分的丰韵,父亲手里拎着一袋子营养品。看见女儿走来,父亲忙说:“这个阿姨是我以前的同事,来看看你妈。你看,还买了这么多东西,真是破费了。”女人对宋暖笑笑。宋暖也笑了一下,说:“那你们进屋坐吧。爸,我走了,你快去照看妈。”
却是父亲的电话先来了。父亲说:“今天不上班,你回来一趟,我有事跟你说。”
虽如此,宋暖还是拿起拖布,开始拖地。父亲说:“放下,放下,地不脏。”
父亲正幸福着,什么都发现不了。
(载《阳光》2009年第8期)
电梯间
在这繁忙的写字大楼里,哪里才是清静处呢?
没人的电梯间!
这是丁小乐在同事兼球友老海跳楼自杀后的第二天偶然发现的。
老海是头一天夜里从这二十二层高楼的楼顶跳下的,第二天来这大楼上班的人们全都震惊了,从一层到二十二层,都在议论着老海,彼此用费解的目光和语言,探寻着老海跳楼的真相。丁小乐当时浑身发凉,胸口有什么东西揪成了团儿,他一心想找个地方静一静,可无论是办公室还是走廊里,到处都是喧嚣的,弥漫着不安的气氛。他钻进电梯,打算到顶楼去安静一会儿,可是通向顶楼的梯口已经被封死了,他突然想起刚才上来的时候电梯里只有他一个人,里面很安静。于是,他又回到空空的电梯,按下数字“1”,顺心的是,电梯一直没有被截住,他就这样一个人,不被打扰地,静黙了一段垂直的时间。
他就这样发现了电梯间的妙处。
已经一个星期了,他仍是不能从那种周身发冷、胸腔堵塞的感觉中走出来。老海自杀的原因已经有了一个明确而统一的说法——忧郁症。但是,没有人相信。人们感到费解,因为老海整天笑眯眯的,似乎天生就没脾气。开始,丁小乐也不相信,他动不动就坐在椅子上发呆,他和老海经常在一起打乒乓球,从不知老海有什么烦恼,这样的人怎么能得忧郁症呢?现在,丁小乐开始相信了。人都是多面的。就像他,给同事们的印象就是整天闷头干活,不争不抢,没有牢骚和怨言,谁会知道他喜欢一个人的电梯间呢?谁知道他在里面做什么呢?
电梯间可真是一个值得利用的地方,只要它是一个人的空间。下班的时候,外出办事的时候,只要碰巧一个人独享这个小空间,丁小乐就抓紧这片刻的功夫,做一些自己喜欢的名堂。
现在,既不是下班时间,也没有公事需要外出,但丁小乐经过一阵紧张的忙碌后,又开始想念电梯间了。别人累了去接一杯水来喝,他却向电梯走去。
太好了,电梯里一个人也没有。这才称得上是世外桃园。塞满了人的电梯比办公室里还糟。早晨,上来的人虽然有模有样,却呼出刺鼻的大蒜味和咸菜味儿;中午呢,很多男人都没有好样儿了,不是还没从午觉的迷糊中醒过来,就是满脸通红,嘴里喷着酒气。这两种时候,丁小乐不好意思皱眉头,就偷偷地屏住呼吸。要是电梯里人太少,少到只有两个人,也令人不自在。最糟的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电梯里只有他和一个时髦女郎,他会心脏剧跳,手脚找不到合适的地方;另一种是电梯里只有他和公司老总,他跟老总打过招呼后,就不知再说什么好了,老总板结的脸,让他感觉几十秒或几分钟的行程是那样漫长,他只想逃。
一个人独乘电梯的时候,最是自由自在的时候。丁小乐按下最顶层的按钮,这样他有更多的时间来放松自己。对他来说,三十年的人生不算曲折,可也压力不轻,他刚刚还清大学时的学费贷款,正为找老婆发愁呢。他买不起房子,性格又内向,做事循规蹈矩,如今的女孩不喜欢这种类型的男人。不过,最让他感到疲惫的还是生存,在这幢大楼里,每个人都是暗中的敌人,为竞争一个好职位明争暗斗;每个人都忙得喘不上来气,脸上灰突突的。
电梯的门一关上,丁小乐就笑了。他活动了一下四肢,仿佛是在做一项运动的热身准备,接着他开始拳打脚踢,可以看作是对武打动作的模仿,也可以看作是他在对头脑里的敌人施暴。他并不总是这一套,如果时间短,就只做几下鬼脸,放松一下脸上的肌肉。有时,他会跳几个街舞动作。不管做什么,他眼睛看着门上的指示灯,以便电梯一停,自己能及时恢复常态。所以,他一次也没有被别人发现过。他是个再正常不过的人,正常得没有什么特点。只有他自己认为自己比同事老海要聪明一些,自杀不是真正的解脱,这世道越来越复杂,谁不是在为生存、为俗事杂事而疲于奔命,一刻不得安宁?谁有能力跟环境对抗?人只能调节自己。电梯间就是他发现的一个因地制宜的好地方,在这里,他通过自己的方式,获得了片刻的喘息。
丁小乐抬头瞟一眼指示灯,用力把脚踢上头顶,却差一点摔倒,因为电梯突然剧烈地晃了一下,停止不动了。刚好在最顶层。
电梯里黑得像无极远的宇宙。
怎么回事?恐怖分子袭击了大楼吧?他在黑暗中站着,听着自己的呼吸。但他没有慌张,静听着外面的动向。很快,有人来拍电梯的门了。
“有人吗?里面有人吗?”
“有。”丁小乐大声回答,他得让人知道这一点。
外面的人安尉他:“别怕,是停电了,一会儿就好了。”
丁小乐又笑了。真的不用怕,不就是没电了吗?早晚会来的,这是多好的放松机会!不用担心电梯在哪一层又上来人,看到他这个样子会吓一跳。这段时间,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也不用抬头看指示灯了。
可惜,这个时间不是很长,也就几分钟吧。电梯里忽然恢复了尘世的光亮,门哗啦一声开了。外面的人惊谔地看着电梯里的丁小乐。
那时候,他正在倒立。
走出镜子
人,大都爱照镜子,即使在商场,在宾馆饭店,只要路过一面镜子,没有不往里面瞥一眼的。女人自怜自恋,照得更邪乎。
我是女人,亦不能免俗。
近年照镜,我有一发现,镜子和镜子也不一样呢。在自家梳妆台的镜子里,我的容貌一般,不年轻也不老,眼角的皱纹很浅,可我坐在朋友的车里时,从后视镜中瞥一眼自己,吓一跳,那张脸皮肤怎么那么粗糙呢,肌肉走了形,眼角的皱纹也很明显,而在商店买衣服照镜子时,镜子中的脸比我梳妆镜里的差一点,比汽车镜里的要好一点。有一次在女友家坐客,去了趟洗手间,洗手时抬眼望一下镜子,突然发现那里有一张美丽的脸,是自己的,我对女友说:“你家的镜子能把人美化。”
我认真地想过这其中的缘由,大概跟镜子的质量,也跟环境的光线有关吧?
我也困惑,这些镜子里的脸,哪一个是真正的自己?人是看不到自己的脸的,只能通过别人,而别人往往不会说实话,那就只能靠镜子了。现在我知道,镜子也不是那么忠实的,就像人和人不一样,镜子和镜子亦有不同。
所以,我一直在冥想着这个问题,到底哪一张脸是真实的自己呢?我到哪儿才能弄清这一点?直到有一天,我读到一个小故事,才停止这种追究。
说的是一个美少妇,最大的爱好和快乐就是梳妆打扮,在她和丈夫结婚十周年纪念日的时候,她从下午三点钟就坐在镜子前打扮自己,而丈夫为此在酒店订的晚会是晚上六点开始。可是都五点钟了,她还没有打扮好,丈夫催过一次,再等,半个小时还没有结果,又叫女仆去催。这女仆刚走到门口,就听到夫人的尖叫声:“天啊,快来救救我,亲爱的,快来救我啊!”丈夫冲进梳妆室,可是妻子却没了踪影。“亲爱的,你怎么了,你在哪里?”“我在这里。”丈夫依声转身看到了镜子,大惊,妻子竟然在镜子里,眼里流着泪。他冲到镜子前,伸手去摸,镜子冰冰凉,光滑滑,妻子真真切切地在里面,他却无法救出她……
英国超自然现象专家基斯卡尔博士对此做出的解释是,因为这个夫人整日沉溺装扮,造成事实上她的躯体已经离开了人间,只能活在与她朝夕相处的镜子里。他说,类似事件在17世纪发生过两次,但都不知结果如何。
我当然不怕自己被魔力塞到镜子里出不来,不会有这样的奇迹。我只是看到了故事的寓意,联想到读过的佛经,有一点了悟:镜子的存在,肯定不是为了让人记住自己的美貌,而是为了让人偶尔检查自己仪容的不当,从而不把精力全部用在梳妆打扮上;镜子的产生,不是让人更多的关注自己,因为那样会产生更多的烦恼,反而迷失了自己。
所以,我放松了。管它哪个是真实的我?知道自己大概就那个样子就可以了。女人在镜子前浪费的时间太多了。那个夫人假如没被镜子收进,花几个小时打扮出的自己,在晚会上也就是一会儿的虚荣而已。要说我自己呢?我在镜子里经常检查脸上日益增多的斑点,这儿多了一个,那儿多了一个,甚至哪个斑点大概出现的时间都知道,眼看着一天天变大,可其实呢,别人并没有理会。可以说,有时人的累,实在是自找的,是镜中的那个幻影给的。
对镜子的执着,其实是女人对美貌的执着,可是美貌的结局是什么呢?请听作家木心那针下见血的评论:“美貌的废墟不及石头的废墟,罗马夕照供人凭吊,美貌的残局不忍卒睹。”所以,我们不必去睹。可是,木心又说了,在脸上,接替美貌,再光荣一番,这样的可能也是有的,那就是超高的智慧。
很难,很难。
最难做的事,结果是最好的。比如成佛。比如,我们不照镜子,而是做一面镜子会怎么样?鉴于镜子与镜子还不一样,我们做哪一面镜子呢?圣严法师有自在语:“要做无尘的反射镜,明鉴一切物,不沾一切物。”
挑选的片断
书与衣
多数的女人只买衣,不买书;少数女人又买衣,又买书。要站队,我就毫不客气地往后者的行列里钻,尽管两样都节制,可在小小的家里,两样现在都成为难题了。要解决问题,惟一的办法就是当清理工兼搬运工。
一边干活,一边思绪乱飞。
换季了,清理衣柜。冬春的搬上,夏天的搬下。一边整理,一边试穿,选择去留。
女人大都有购衣癖。我的原则是只买对的,不买贵的,别人买一件的,我可以买好几件,所以小小的衣柜渐也塞满了,加上好友送的,衣服也算不少了。买衣犯过很多错误,要么是审美的问题,要么是贪便宜,就有很多错误的衣服在那占着地方。有些衣服以为会再穿,可搁置几年没上身一次,这次终于确认不会再穿了,如何处理颇伤脑细胞。先生要出门开会领奖,顺便回老家,我想让他把两件衣服带给他妹,他就说:“老婆是世界上最大的搬运工,先是把商店的衣服搬回家,过两天又琢磨着把不想穿的衣服送给谁。”
头疼的是,我现在要把衣服送人也难了,亲属中下一代的女孩们要赶时髦,没人穿半老太婆的衣服,同辈的女眷们不是高大,就是体胖,根本就没法穿。倒是那些身材差得不太多的女友们,都把发福后不能再穿的衣服送到我这里,这也是衣服比过去多了的原因。我自己的衣服不想穿了,实在无处可送,相熟的人中很难找到比我更瘦的同代人。捐给灾区吧,听说人家不要。
于是就嚷,不买衣服了,再也不买衣服了。我也经常提醒自己,不要着相,不要被物转。一个时期不逛街,以为有了些定力,某日陪两个女友逛街,她们把一条裙子轮流试,我稳稳地坐在一边看,像看一场时装秀,绝不动心,可是她们都穿着紧巴巴的,不出效果,就怂恿我试,我想试就试,不买穿一下还不行吗,这一动就坏了,就已经动心了,一试她们就认为这裙子非我莫属,就劝我买下,我看价位不高,没能抵住鼓惑。其实,不是非买不可。
清理衣柜,再次下决心,今年真的不能再买衣服了。我把过去的微喇长裤送到改衣店改成流行的铅笔裤,把牛仔连衣裙一剪两半,变成一件短裙,一件马夹,把朋友搬运到我处的百褶宽腿裤改成了一条百褶短裙,这一下又多出很多搭配,真的不用再买衣服了。
有个女友,是个购衣达人,眼力超好,她的衣服奇多,而且都很经典,可是仍有人背后看不惯她把自己穿那样。我现在每次去看老父亲,都要换上款式老气色泽暗淡的衣服,朋友送我的时髦衣服一概被他批得一无是处,背的包包他也看不惯。这两件事让我明白,说到底,穿衣只要合适得体,剩下的只是自我感觉而已,要说欣赏,也是口味层次差不多的人才欣赏,各人眼光不同。一个人的穿着不会满足所有的目光,只能满足自己的感觉。还是不要过份追求了,越求心越乱。
现在该说书了。
眼看着书柜上的书往下滑,本搬运工又把搬运现场转到书房。
书如衣,衣如书,情形差不多。有些书一直舍不得清下架,以为还会再看,可是一直没有看。这次终于狠下心拿掉了,过了河,这些小船也就失去了作用,还要过大海呢,那么多的大船等呢,总不能拖着小船上大船。
跟买衣有所不同的是,买书是更加主观的事情,不怎么犯错误,搬回家的都是自己喜欢的,值得留在书架上的。有些书经年没有读完,或者根本没有读过,但都是超好的书,没有读是自己的问题。它们留在架上,也对我构成一种阅读期待。在这个讲究讨厌的时尚的年代,衣服经年不穿再也没有穿的可能,书不同,越是没有读过的书,越要留在架上,不定哪天心血来潮就读了。
可能会经常翻到的书也要留在架上,但实际的情况是,正在看的永远是新买的书,现在的新书太多了,旧书根本来不急再看一遍,新的都看不过来。看不过来的新书又留在那里,成为一直没有读过的旧书。不过,只要它在我的书架上,就仿佛看过似的,也就释然了。书非借不能读,实为不假。
所以,“再也不买书了”这话也没少喊,喊着喊着,书柜还是要变成瀑布了。但是,我不认为书太多,而是能让它们安居的柜太小。
撤下架的旧书怎么办呢?地板上放一些可能会有用的,绝不会再用的就委屈它们到草厦子里了。出于对书本字纸的爱惜,我把它们都装在塑料袋里,再放进纸箱。要是在北京就好了,可以到潘家园旧货市场北头的旧书摊上摆个摊儿,给这些旧书再找个好人家。
《二刻拍案惊奇》里说,宋代有个姓王的人极爱惜字纸,见到地上有字的纸就捡起来,脏了的要洗过,再用火焚烧,如此多年后,他妻子要临产的时候,梦到孔圣人对她说:“你家爱惜字纸,阴功很大,我已奏过上帝,让弟子曾参来投生你家,让你家富贵非常。”果然生的是儿子,就取名王曾。王曾日后连中三元,官封沂国公。
我辈岂敢有这样的幻想,也没像宋朝老王做得那么好,但爱惜恭敬书籍的习惯总是好事,还是保住吧,尽管现今有那么多的垃圾书。祈愿那些到我草厦子里串门儿的老鼠们,千万别把那些书当成饼干。
李良红在幼儿园门口把小有交给老师,转身就走,听见小有又在叨咕:“妈妈,幸福门,幸福门!”李良红回头看了一眼,老师正不耐烦地扯着小有往里走,小有见妈妈回头看他了,和每天早晨一样,扯开嗓子大哭了。
(山东省首届人口文化奖小说二等奖,载《打工文学周刊》2009年第三期)
城乡生活简记
一
方大妈在饭桌边落了座,心情相当不错。这是她来大儿子家的第一顿饭,一盘家常炖子鸡和一条红烧鲤鱼,正散发着诱人的香气,两盘配了红辣椒的青菜,也炒得精精神神。窗外,霓红闪烁,城市的夜空美如鲜花。
媳妇夹了一块无骨的鸡肉,放在了方大妈的碗里。妈,您别客气,多吃点啊。
方大妈慌慌地说,这是好肉,给我孙女吃。肉又到了孙女的碗里。孙女不领情,嚷着要鸡大腿和鸡翅。媳妇忙把两个鸡大腿和两个鸡翅的中部都夹到孩子的碗里。
方大妈筷子一伸,夹了一个鸡头放到自己碗里,又夹了个鸡爪,说,这是我的,你们多吃肉。
媳妇客气地笑了一下,收拢嘴巴,夹了一块带骨的肉,低头吃。儿子表情尴尬地笑笑,说,妈,你吃。
过了一会儿,儿子在鱼身上夹了一块好肉放到妈的碗里,紧接着又折断了鱼尾夹到媳妇碗里,正在卸鱼头,方大妈忙伸出筷子按住了,说,这鱼头没肉,我吃,你们多吃好肉!
儿子和媳妇都僵住。
方大妈觉得气氛有点不对头,却不知哪里不对。儿媳生孩子的时候,她正在乡下闹病,没能来伺候月子,这是她第一次来城里的儿子家,一切都生分的缘故吧。转而,她心安理得地吃起碗里的边角料,这是她的老习惯了,缝年过节,好不容易杀只鸡宰条鱼,她都是把纯肉往丈夫孩子的碗里夹,自己来处理边角料。
孙女很快吃饱了,媳妇也离开饭桌陪孩子写作业。
方大妈悄声问儿子:你媳妇好像不高兴,我做错什么了?儿子勉强笑笑说,没什么,妈。方大妈不信:你得告诉我,我可不想来城里住几天,惹得媳妇不高兴。
儿子犹豫了一下,说道:妈,那鸡头鸡爪鱼头鱼尾,是你儿媳最喜欢吃的,你以后就吃好肉吧,你一辈子都没吃上好肉。方大妈困惑地看着儿子。那鸡头鱼头有啥吃的?儿子说,妈,你不懂,现在城里人都好这一口儿,有人还专门喜欢吃鸡屁股呢,谁还吃那死肉啊,像干柴,你不懂,鱼头吃了聪明……
方大妈愣愣地看着窗外的红红绿绿,心想,这就是城市啊。
二
方大妈在饭桌边落了座,心情相当不错。这是她从城里回到乡下小儿子家的第一顿饭,主打菜是清炖农家土鸡和红烧草鱼。鸡和鱼是她路过集市自己买回的,用的是大儿子给的钱。小儿子一家三口都高兴,因为有一桌子好吃的,因为吃得少干得多的老太太又回来了。
方大妈一口气把两个鸡大腿和两个鸡翅膀的根部、中部,都夹到孙子的碗里,天下的小孩都喜欢吃这两个部位。儿子媳妇都高兴。方大妈看看孙子吃得香,满意地笑了。
接着,小儿媳夹了一块无骨的纯鸡肉往自己嘴里送,方大妈忽然想起了城里的大儿媳,人家那脸蛋滋润白嫩,紧实实的,显得比小儿媳年轻多了。大儿媳的话还在耳边,大意是说鸡爪和猪蹄一样,含有什么胶质的东西,晚上吃了能美容。于是,她夹了一个鸡爪放到小儿媳的碗里。来,你也吃个鸡爪,能美容哩。
小儿媳的话里含着不满加不屑。美容,吃个鸡爪就能美容?她把鸡爪又扔回盘子里。方大妈尴尬地笑笑,把鸡爪夹回自己的碗里。小儿子也不解地看着妈。她只得按老习惯,把鸡头和另一个鸡爪都夹到自己碗里,说,你们多吃好肉,我在城里吃过了。
方大妈吃着碗里的边角料,本来还想讲讲城里的光景和见闻,可觉得桌上的气氛冷了下来,也不敢开口了。小儿子为了疏通空气,主动找话,问起哥哥的情况,方大妈就说起了大儿子,说着说着,心里的云就开了,忘了刚才的尴尬,见孙子夹了一块鱼背上的整肉往嘴里塞,忽然想起在城里学到的知识,吃鱼头聪明啊,大儿媳不但自己吃鱼头,还劝着孩子吃鱼头里的脑子呢。方大妈就说,傻孙子,城里的人才不吃鱼背上的肉呢,那是死肉,没啥吃头,你吃鱼头吧,吃鱼头聪明,学习好。方大妈说着就用筷子去往下拧鱼头。
儿子媳妇一同愣眼看着方大妈,待鱼头落进孙子碗里,小儿媳先醒过来,满脸不高兴,夹起那个鱼头就扔到地上喂了猫,拉起孩子看电视去了。
方大妈和儿子四目相对,两边都是淡淡的云雾。小儿子说,妈,你变了,去城里几天啊,学了些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小儿子到一旁抽烟去了。
方大妈愣愣地看着窗外漆黑的夜色,心想,村里真是静啊,还像从前一样只有狗叫。
(载《百花园》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