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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赋予每位业主维权权利(2008-08-17 12:11)
赋予每位业主维权权利
07-10-04 来源:嘉兴日报
【案例】

  刘先生所住的小区是一个老小区,入住时因位置偏远,小区还是非常宁静的。可近年来,小区内民房商用现象日渐增多,小区的居住环境变得嘈杂起来。更让业主们烦恼的是,由于小区建设时的先天不足,为了给小区居民一个活动场所,一段时间来,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擅自侵占小区的网球场作为晨练场所。每天一大早,他们打开录音机放歌晨练,并大声喧哗。小区里一些上夜班的业主,常常刚入梦境即被惊醒。

  不得已,刘先生和邻居要求业委会成员停止这种影响他们休息的行为。没想到业委会主任理直气壮地表示,网球场无偿开放为晨练场所已由业委会讨论通过,不能改变。

【《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

金港物业联系电话:87755788-876

金港国际业委会电话:87756141

市长热线:12345 65128088

反扒热线:64011327

 

北京标准,东京店铺都得关门(组图). (2007-12-03 00:15:50)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写字楼比民宅贵好几倍 “民宅禁商”别一刀切

      由于写字楼的租用费笔民宅贵上好几倍,很多小企业主对写字楼是望而却步的。写字楼对小企业主并不实用。

  虽然北京市工商部门明确去年开始的“住宅禁商”规定仍要继续执行,但刚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这给一直期盼“民宅商用”的小企业主们带来了一丝希望。

  4月5日,记者在朝阳区将台桥附近某小区的一栋楼前看到,三单元的一楼和地下室成了某公司的办公场所,不时有前来联系业务的人进出。这家公司的赵老板告诉记者,本来公司是在街上租的商业铺面里办公,但后来考虑到节约成本,就搬到居民区来了。“我这个公司是在去年禁止‘民宅商用’规定出台之前注册的,一直也没事。”但赵老板并不安心,“万一出台更强硬的规定就麻烦了。”

  据了解,当前很多小企业选择住宅办公,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成本低。一位小企业主算了笔账:以租用200平方米办公区域为例,如果只是租用普通民宅,其一

给民宅经商设置障碍,就是给有志创业者下绊子

转自http://www.bato.cn/bbs/viewthread.php?tid=363852  八通社区网

2007年12月27日,北京市工商局“民宅禁商令”正式解禁。从此,在住宅楼里开公司成为“居民自治”问题,只需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证明。工商部门解除居民楼禁商令后,绝大多数居委会都拒绝为企业出具场地证明,而建委也正在研究如何应对工商部门的解禁,预计将出台新政策,避免企业在居民楼中经营。即使企业在居民楼中注册,但税务部门审批发票时可能依然会遇到困难!
     自2006年6月诞生至今,有关“民宅禁商令”从未安宁,三天两头就有消息跳出来大谈该令“松动”或“坚挺”,《物权法》出台后有关“开禁”的说法更是密集。而实际上,早在去年9月,市工商局就开始陆续为大批“商住两用”楼盘颁发“特赦令”,这些项目中的“商务公寓”得以享受可注册待遇。于是,越来越多以住宅名义立项的楼盘长着商务楼的外形,而那些“被特赦”的“商住两用”楼则倚
连我们第一期入住的人踢球都不知道,还在他们的论坛里,排资格。如果真是“野味会”的人拿出时间,来与物业交涉一下关心一下,我们业主的电话为什么给卖出去了,关心一下周围噪音的问题,关心一下小区按摩名片的问题,关心一下物业雇佣童工保安的问题,关心一下小区门路齐整的问题,关心一下垃圾箱能否离门远一些问题,关心一下为什么有人不愿意交物业费?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关心一下小区幼儿园服务的问题,关心一下小区门径什么时候安装的问题,关心一下为什么有人会置疑选票的问题,为什么大家不认识你们,怎样才能让大伙满意,关心一下年轻人创业的问题,办公注册怎么不好?什么原因说不好呢!拿出具体证据在说!
人生有很多选择,有些人选择一生在骂名中活着,有人选择不停的为自己的权益努力着,业委会和物业的朋友们你们又选择什么呢!

甲方:不论如何,真正有良知的人,会有所感觉的 ,住小区的人,都是在社会当中有一些能力的,不能拿住此小区4年来压制其他人,我买房也都五年了,但我这五年当中对物业没有什么好的印象,另我对办公注册是支持的,如果你小区门径按上了,为什么不可以呢?我虽然在小区居住,但我考虑的是未来,如果办公注册,可以多交一些物业费,物业水平提升了,还可以为其他小区提供服务有什么不好呢!奇怪。另不管是居住还是办公,都要有长远的意识,房屋升值有什么不好呢?

乙方:如果住 升值不升值 有什么意义
甲方:你住与不住大家买房时的期望都不一样,我们没有说住不好,而是哪个投票不合理!

乙方:哪个投票?

乙方:好!!!!

甲方:如果业委会是我们真正通过投票决定是办公还是注册,我们信服,关键是不是我们全部业主的选票,
民主是关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业主可以选择办公注册,得通过周围邻居的同意,那业委会根本就没有把工作做到细处,我们刚刚买房时销售可不是这样说的,说小区为商住两用的定位,而业委会的人,我们都不认识,票也没有发给我们,就这样说通过了半数,这样合理?

大家都是通过辛苦赚来的

业主人人平等!!(2008-08-20 15:49)
    我最近和几个邻居去了所谓的金港国际论坛那里根本就不让我们留言,甚至还批判我们在此群的人,说我们要造反。简直是无稽之谈,还说他们已经在金港住四年了,不管他们如何做和说,我们都对野味回选出的代表置疑,另我们对物业的服务不满意。只要有人敢出来打破平静的,就会有效果,如果每一个人都出来说两句话,就会有力量。很多事情都是好事,就怕没有人监督。监督就是一种促进,最起码物业和野味回的人开始关注我们的平台了,他们已经意识到不能够独霸一方了。我个人认为不管你在小区住多久,多有名气,但都是业主,我们大家人人平等,即使你是野味会的主任也得用一种专业的服务精神来与大家建立友好,服务并不意味高高在上。个人的一些观点,谢谢批评指正。

根据新物权法规定,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啊!!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一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

《物权法》带给业主哪些权利?《物权法》自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颁布,如今已实施2个月,最近有不少读者打进本报热线,表示自己尚不清楚该法带给购房者和业主哪些权利。为此,记者特地采访了部分业内人士和律师,请他们来一起解读《物权法》。

  小区公共用地的归属有了法律规定

  “物权法使小区业主的权利得到了保障,比如像小区共用设备的产权问题、车辆停放问题、物业公司的管理问题、小区业主大会等问题都在物权法中得到了规定。”浙江无剑律师事务所的余中伟律师告诉记者,这些规定应该说对小区业主的基本权利提供了保护措施,对目前小区一些矛盾问题的解决作了明文规定。

  据悉,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对某些问题如小区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权不明晰,引发出物业管理费用的分摊、公共部位维修责任的承担、物业经营收益的分配等多方面矛盾。而新颁布的《物权法》对这一系列问题作出了明示,其第6章明确指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业主共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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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是工作当中的强者,我们都是崇尚自由的金港人,我们为什么不打破钢筋水泥的束缚,来共同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真正意义上的家园呢!我们应该常常联系,交流一些大家共同关心的话题,我们目前已经建立起来一个平台,希望大家踊跃交流,互通有无,因为我们要在这里工作或生活。
我们可以讨论如何健身、环境卫生、房屋升值、宠物饲养、周围噪音、单身问题、婚姻围城、小型聚餐等等很多热点问题。只要我们坚持用我们的行为,去让更多的野猪,意识到,如果您不关心周围发生了什么,最终受伤害的是你自己,只有我们自己管理我们自己,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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