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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劳动关系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种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19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19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1900元作为基数计算。

「律师评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19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19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2000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操作指引」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劳动者应当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不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够计算进来。

 

四、“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理解与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不满六个月的”,是指四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如八个月;

第二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如劳动者工作三个月;

第三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如三年零九个月;

第四种情形是指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下的,如二年零四个月。

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对上述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如工作时间三年零九个月,支付经济补偿为四个月工资,工作时间二年零四个月的,支付经济补偿为二个半月工资。

「操作指引」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正好是六个月,经济补偿该按半个月还是一个月计算?我国法律规定“以上”、“以下”、“以内”、“届满”,一般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一般不包括本数。所以工作时间正好六个月的,经济补偿按照一个月工资计算。

 

五、经济补偿能否分期支付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十二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应当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要求分期支付的,劳动者有权予以拒绝。

「操作指引」实践中,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私下协商解决,劳动者也同样用人单位分期支付的,法律可不干预。

 

六、劳动合同法环境下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没有继续沿袭之前的规定,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适应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情形下才适应。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相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实际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七、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在支付经济补偿后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同时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可以并存。

[操作指引]实践中赔偿金多适用于劳动监察程序中,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八、经济补偿金是否需纳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咨询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l)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激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操作指引」如何理解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地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000元,则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90000元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非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

 

九、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操作指引」实践中因劳动者提出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系由劳动者提出,否则发生纠纷时将很麻烦。

 

十、未支付经济补偿与加付赔偿金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4)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以上条件可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应当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主张该权利。

「操作指引」实践中应当区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二者不能混淆。

 

十一、协商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者事后反悔的适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操作指引」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后又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风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告知国家法律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在协议书中告知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可作如下约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甲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乙方(劳动者)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劳动者)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元,与法定标准差额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十二、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的同时适用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用人单位对符合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支付的类似于补偿性质的款项。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产生原因不同、支付依据不同、性质和功能不同、计算的标准也不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经济补助,而违约金是违约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惩罚,是一种违约责任,所以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对于过高的违约金,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

[经典案例]申诉人郑某于1995年12月入职被诉单位某物业管理公司任保安,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02年9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郑某的工资为800元/月。2004年11月20日,物业管理公司口头通知郑某因其年龄问题不再适合保安工作;当月30日,物业管理公司出具“临工办理辞退通知”,内容是:“总务科:科室郑某临工因工作离职需要办理辞退手续。(如期约未满者,按规定扣押金伍拾元)。请给予办理。终止期约时间:2004年11月30日。使用科室签名:保卫科科长唐某。”通知落款有物业管理公司名称及日期,并备注有“因保卫科根据有关规定辞退,暂不扣押金。” 郑某于当日正常工作完并在总务科办理了离职手续后离开被诉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未支付郑某经济补偿金。申、被诉双方在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约定:合同期内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被诉人未支付申诉人违约金。

处理结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7200元和违约金5000元。

「律师评析」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与郑某的劳动合同于2004年12月31日期满,物业管理公司在2004年11月30日辞退郑某,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期内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属于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诉人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郑某经济补偿金7200元和违约金5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内一方违反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该违约金条款对劳动者将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用人单位还是同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仅适用于违反培训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但对用人单位则无限制,双方可以自由约定用人单位违反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这两种情形,这是法律为了限制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违约金而侵害劳动者权益而作出的全新规定。但《劳动合同法》并未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可由双方自由约定,不受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这两种情形的限制。

 

十三、经济补偿支付年限的特殊规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该两种情形经济补偿已经不再设定限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虽未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设定十二个月限额,但创设了一种新的补偿制度,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经济补偿进行十二个月的计算封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意这里法律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即工资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补偿年限按照不超过十二年计算,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计算封顶。

[经典案例]张某和李某同为深圳某大型国有企业员工,二人工作年限均有20年,张某月工资为8000元,李某由于担任公司核心技术部门的经理职务,月工资为20000元。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二人同一天被解除劳动合同,假设解除劳动合同时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元,因张某月工资为8000元,尚未达到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9000元,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8000元×20个月=16万。李某月工资为20000元,超过深圳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9000元,因此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为9000元×12个月=108000元,比张某少了5万多。

「律师评析」立法过程中,立法者认为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如何更好的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低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权利,对于高端劳动者,由于其工资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用人单位负担太重,所以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对低端劳动者则没有这个限制。但是,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作为标准一刀切显得比较突兀,如果一“低端”劳动者工资仅比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少一元,而一“高端”劳动者工资正好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这一元之差让劳动者区分为“低端”与“高端”,导致法律上的利益相差数万元,这是法律的“公平”体现还是“荒唐”体现呢?

「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设限仅针对“高端”劳动者,即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部分劳动者,对“低端”劳动者并无限制,经济补偿年限可超过12年。

 

十四、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这时候用人单位可暂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例也不少,劳动者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支付经济补偿和履行工作交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未履行工作交接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常常导致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最终也没有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

「操作指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这里的办理工作交接是按照双方约定办理,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时劳动者以双方未约定进行抗辩,不予办理工作交接,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离职后的工作交接事项作出约定,明确工作交接的时间、程序、要求等事项。

 

十五、企业破产与经济补偿的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1]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2007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新施行的《破产法》明确将“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充分体现了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经典案例]老刘是某国有企业职工,1998年到1999年企业长期停产,公司已经严重亏损,资不抵债。1999年7月,公司申请破产,经法院依法裁定,进入破产程序。2000年3月破产清算组进驻公司,2000年7月破产终结。公司破产,老刘也成了失业者。老刘多次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均遭到拒绝。为此,老刘多次上访,向上级主管部门答复公司破产,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法律上没有规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评析]本案中老刘因公司破产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且可作为第一顺序而优先受偿。

「操作指引」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劳动法并未规定企业破产后劳动合同是解除还是终止,导致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司法解释规定因企业破产的,劳动合同属解除而非终止,可最大限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劳动者可因此而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并非解除,但劳动者同样可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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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劳动关系

在人力资源圈子里,奥利顿酒店的人力资源总监慕容鸿雁是个响当当的名字,她是中华精英网2005年和2007年连续两届评出的“中国十佳HR经理人”。可如今,这个大家公认的杰出HR主管,却陷入深深的自责和无奈之中。从年初到现在,已经大半年过去了,她一直无法对一个在她和大家看来明显违纪违规、公开挑战公司管理秩序的员工做出处理。

这个令慕容头疼的员工叫陆正根,是一名在奥利顿酒店干了19年、与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保安员。今年春节前的一个下午,保安部经理洪大兴怒气冲冲地找到慕容,要求处理陆正根,理由是担任监控室保安员的陆正根连续数日不接受他安排的去大堂临时顶岗的任务。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保安部每天都会安排监控室的人去大堂临时顶岗10分钟左右,没有人提出过异议,陆正根也不例外。洪大兴认为陆正根拒绝顶岗决不是像他自己说的“不高兴”这么简单,怀疑他另有动机,洪大兴还提醒慕容去年底陆正根上班时睡觉的事。慕容认为不管怎样,陆正根接连五次拒绝工作任务,应该说是比较严重的不服从管理。因此,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做出给予陆正根书面警告,同时停职察看两天、停职期间扣发工资的处罚决定。

陆正根接到警告信后,拒绝签字。不过,接下来的两天,他也没来上班。第三天早上,他来找慕容,并交给慕容一封申诉书。在申诉书中,他反复强调自己不接受临时指派的任务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是他的胜任力不够,英语讲不好,不适合做大堂保安工作,哪怕是临时的;第二,顶岗不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在他的岗位描述中没有列明。最后,他强烈要求公司撤消对他的处分,返还他被停职期间的工资,还说如果公司不还他公道,他将让法律还他个公道。

慕容不理解陆正根为什么要如此小题大做。她想起去年年底在餐厅吃饭时一个员工说的话。那位员工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像他们这些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只要不犯大错,公司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不如想办法让公司单方来解聘,这样就可以拿一大笔补偿金走人。慕容不得不怀疑陆正根也有此动机。慕容约了陆正根,与他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向他说明公司方面做出的处分决定是正当合理的,希望陆正根端正态度、积极工作。对此,陆正根既没点头,也没摇头。

那次谈完话一个多星期后,洪大兴再次安排陆正根去大堂顶班,陆正根的回答仍然是“不”。慕容与公司法律顾问苏黎商讨是否能以违规之名解除与陆正根的劳动合同。苏黎在电子邮件中告诉慕容,那样将使公司承担法律风险。不但如此,苏黎在邮件中还说,奥利顿酒店现行的《员工手册》未走民主程序,因而也是无效的。

这个答复令慕容很苦恼,面对着太多的无奈,她不禁对新《劳动合同法》产生了质疑。

慕容去见总裁John,向他正式汇报陆正根的事。John无法理解苏律师对《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解释,他让慕容全权处理这件事。

慕容找到洪大兴进一步了解情况,同时,也听到了其他保安员对这件事的反馈。从他们的话中,慕容得知:公司现有300多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都在观望,如果公司再不处理陆正根,他们很可能也学他的样子磨洋工;如果公司与陆正根有偿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也会逼着公司来解聘,赔他们钱。

以违章之名解除与陆正根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承担法律风险;不解除合同,公司的管理秩序将遭到破坏;有偿解除合同,公司又将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慕容应该怎么办?请听5位专家的意见。


高天乐:天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全国政协委员。

“对奥利顿而言,失去一个为之服务19年的老员工是一种损失;而对陆正根而言,挑衅并抛弃自己为之奋斗19年的企业,也未必不是一种创痛。”

一个为公司工作了19年,奉献了自己青春年华的老员工,为什么会突然之间消极怠工,甚至公然挑衅公司的规章制度?

这是奥利顿酒店的管理层在陆正根事件发生伊始就该探究的问题。因为只有了解了事件的真相,才有可能找出稳妥的解决方法。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奥利顿酒店从一开始就总是在思考该如何处理员工,该如何开除员工同时又不造成负面影响,却一直没有与陆正根进行良性而有效的沟通。身为陆正根直属上司的洪大兴,忽视了陆正根的思想波动和反常行为,没有在第一时间和陆正根沟通探讨,使得事件扩大化。而身为人力资源总监的慕容也有小小的疏忽和失误。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在于运用专业知识,指导各部门领导理性有效地与部门员工进行沟通,督促各部门领导梳理部门内的人力分配及协作。若部门领导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不畅,相互之间无法正常协调合作,人力资源部门就有必要出面,和员工进行再次沟通,倾听员工的想法和意见,分析其中的合理性,从而对部门领导和员工之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促使领导与员工之间恢复良性的沟通和友好的互动。在此事件中,慕容总监只是听信了部门领导洪大兴的说法,并与陆正根进行了一次“独脚戏式”的谈话之后,就片面地做出了处分决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员工的沟通积极性,也失去了解决矛盾的先机。

在这一事件似乎陷入僵局的时刻,我认为洪大兴和慕容仍然有必要与陆正根进行一次真诚的谈话。对奥利顿而言,失去一个为之服务19年的老员工是一种损失;而对陆正根而言,挑衅并抛弃自己为之奋斗19年的企业,也未必不是一种创痛。

陆正根事件只是《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万千劳资新矛盾中的一个缩影。如何合法合理合情地维护双方的雇佣关系,创造双赢的劳资关系,是新劳动法带给企业的新课题。

首先,我认为企业应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让新法的实施有良好的氛围支持,创造劳资双赢。企业管理者应该认识到,在中国现行的劳资状态下,保护弱势群体是《劳动合同法》的天然立场,就算它带有明显的“偏向劳方”的倾向,企业也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毫无疑问,这种氛围肯定会在企业内滋长一些不好的现象,如思想懈怠、不思进取、养尊处优等。业绩平平的劳动者无法给企业带来与其待遇相匹配的经济效益,企业的管理费用必然增加。因此,企业要在新法实施前、实施中在企业内部广泛宣传新法的立法宗旨,帮助和引导劳动者建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其目的是要引导劳动者明白:只有自己不断成长、持续创造价值,才能被企业承认与认可,才能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慕容在这方面显然做得不够,她忽视了宣传和引导的重要性,被动地等待员工按自己的理解去接受新法,以致企业内部没有对新法形成统一意识。

其次,要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并建立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企业不仅是一个经济组织,更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在企业里,我们不仅要给员工关怀和温暖,包括生活、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还要给员工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和发展机会。管理者应该相信,每一个员工在与企业共同成长的历程中,在超越自我苑囿的同时,也会与企业建立深厚的感情。尊重这种感情、保护这种感情、加深这种感情,远比冰冷的法则规范更能激励和留住员工。

再次,企业管理层尤其是人力资源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法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比如,分析目前企业各岗位及人员的信息,并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规范各岗位的职位说明书,根据职位说明书来审核目前的人员编制等等。总之,人力资源部必须积极行动起来,配合新法的实施来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解决问题。

对于慕容来说,陆正根事件只是一个开始。这个并不愉快的开始提醒慕容,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做出一系列的努力,构筑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良性沟通关系,建立强大而稳固的企业文化,从而更从容地应对新形势下的雇佣关系,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推波助力。

《劳动合同法》是政府重视保护企业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追求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体现,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新法的实施在短期内确实会给大部分的企业带来不小的冲击,如人力成本增加、经营压力增大、无固定期限等条款使企业的风险飙升等等。但是,《劳动合同法》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带来了契机。在新法的框架下,中国的企业可以以国际化的方式规范自己的经营管理,尤其是人力资源管理,以合法规范的方式充分保障雇佣双方的利益,调整好自己的人力结构,为企业新一轮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董保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

“奥利顿酒店可以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陆正根的劳动合同。其实,做到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再上法庭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

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但未必是最佳方式,诉讼尤其是败诉确实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在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保护劳动者已成为各级执法机关的重要任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有利因素或者对用人单位的不利因素,均会在仲裁和诉讼中被放大,从而使用人单位在多数诉讼案件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因此,我建议企业一般情况下能不打官司就不打,尽量通过沟通的方式解决。

但是,有时采用法律手段也是企业迫不得已的方式,所谓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在本案中,酒店将所有的人力资源沟通手段都已用尽,但依旧是束手无策,如果让陆正根的事情一直拖下去,势必会对其他员工,进而对企业的正常管理产生不利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与陆正根解除劳动合同便成为企业应当考虑的选择。

在本案中,案例中的苏律师给酒店的法律意见是“酒店不能解除与陆正根的劳动合同,并且酒店之前对他停职察看期间扣发工资也是不合适的,应当返还其停职期间的工资”。“如果陆正根因此将奥利顿告上法庭,公司败诉的可能性很大”。苏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是“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只有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或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苏律师认为:酒店很难举证说服法官,陆正根给酒店造成了重大损害;此外,酒店现行的《员工手册》制定于2003年,未经全体职工讨论,因而是无效的,所以,酒店遵照执行的规章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我认为,苏律师的慎重考虑虽有一定的道理,她的主导思想是尽可能地避免诉讼,但是,她的评估意见不准确而且考虑过于保守。其实,做到天衣无缝、无懈可击再上法庭是不现实也是不可能的。对于酒店能否解除与陆正根的劳动合同,这其中至少涉及三个法律问题,一是酒店于2003年制定的《员工手册》是否有效,二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前提,三是陆正根是否构成严重违反酒店的规章制度。

一、关于规章制度是否有效。按照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之规定,规章制度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需要具备三大要件:1)经过民主程序;2)内容合法;3)向劳动者公示。对于何谓民主程序并未做具体明确的规定。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则“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里就涉及一个问题,就是说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经经过民主程序但是并非《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这种程序的规章制度是否有效。

法律中有一个基本的原则叫做“法不溯及既往”,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这是法治精神的基本体现之一,如果事后的法律能够来约束起事前的行为,法治所标榜的“法律可预测性”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违法与否的预期也会变得模糊起来。广东省2008年6月底出台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采用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该指导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因此,我认为,奥利顿酒店的《员工手册》虽然制定于2003年,但其中不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条款依然有效。

二、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前提。苏律师认为“酒店很难举证说服法官,陆正根给酒店造成了重大损害”,因此,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律师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在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解除条件分别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在实践中这两项解除条件非常容易被混淆乃至误用,甚至是一些专业律师也会将二者混为一谈。实际上这二者存在着很大的差别。首先,在主观方面,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与严重失职解除都是以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但只有主观上存在故意才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严重失职则只是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失;其次,在客观方面,劳动者严重失职,只有在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只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不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为前提,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我认为,只要陆正根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酒店就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酒店“举证说服法官,陆正根给酒店造成了重大损害”。

三、关于是否构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陆正根认为顶岗不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理由是在他的岗位描述中没有列明,而酒店《员工手册》则规定如果员工拒绝执行酒店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则可以给予口头警告。企业对员工是有一定的指挥监督权,公司可以安排员工从事临时性的工作。我认为,本案中陆正根拒绝执行酒店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公司将其定性为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

从春节前到现在,酒店总共对陆正根做出了2次口头警告、6次书面警告的处分,且奥利顿酒店《员工手册》规定,三次书面警告后仍不改过即可做违纪辞退处理。

因此,本人认为,陆正根已经严重违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

综上,就个案而言,我建议酒店以陆正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在排除司法环境的因素后,我认为在正常情况下本案是有胜诉的可能的,而且企业胜诉的概率应该大于败诉的概率。需要强调也最为难能可贵的一点是,酒店的HR总监慕容鸿雁得到了老板的大力支持,老板对企业此时所面临的困难处境很是理解,在这样的情形下,慕容应当解除陆正根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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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招聘配置

员工是我们经营业务的基本资源,是现代企业中最珍贵的资源,这已经成为现代企业管理最基本的理念之一。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其关键因素是人力资源。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就是吸引、培养、保留和回报对公司做出贡献的员工。招聘是外资企业吸引人才的主要途径。面试是招聘系统中极为重要的步骤,直接影响选才的有效程度。

一、面试目的

在外资企业中,面试从来都是招聘工作中必须的一个步骤。那么,为什么招聘时需要进行面试呢?因为与候选人面谈,是面试官收集和判别行为事例的最佳机会。面试的目的在于收集与候选人各项工作能力有关的信息,以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候选人的素质。

广义的面试包含很多类型:电话面试、视频面试、面对面面试、小组面试、专题演讲、言讨会、角色扮演等等。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总部以外招聘时,普遍通过视频面试提高招聘效率和节约成本。大多数日本公司一般都采用小组面试,即多名面试官同时面试的方式。而丰田公司则倾向于采用言讨会的形式选才。微软公司面试候选人实行“车轮战术”,每一个候选人要同5-8个人面谈,有时可能达到10个面试官。面试官都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各自有一套问题,并且侧重点不同。每个面试官都是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面试,一般是面对面进行,但有时也会通过长途电话。

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招聘面试中的角色

人力资源管理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管理实践,是管理者围绕3P(Position——岗位、People——人员、Performance——绩效)所采取的政策和做法。人力资源部与运营部门一起研制与实施业务运营战略,将业务需求翻译成人力资源的职能需求,确保人力资源战略、流程与服务能够有效的支持业务部门实现业务运营目标。

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在招聘面试中的角色包括四个方面:

1.咨询:为直线经理提供必要的、专业的招聘咨询服务;建立专业的招聘政策和程序。

2.服务:负责开展所有招聘活动;负责候选人数据库的管理和更新;执行与招聘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3.监督:保证招聘系统公正合理地运作,聘用适合的人选。

4.第二者:帮助直线经理平衡部门内外的合理和公平。

三、制定正确的选才策略

制定选才策略,确保及时招聘到与符合企业发展要求的合适人选,是招聘工作的核心目标。

错误选才将使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首先是招聘成本上升,包括广告成本(报纸、电视等)、面试成本、行政费用、培训费用等,还会产生机会的损失、员工士气低落、公司声誉受损、直线经理忙于不断面试新人、商业秘密泄露等等。

美国北卡罗莱纳州格林斯博罗的创造性领导人才中心对近500名企业总裁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让错误人选进入领导班子的代价是巨大的,因为选择和培训一名低级主管可能耗资5000美元;选择和培训一名高级主管可能耗资250,000美元;由于许多公司不断缩小规模、减少公司内部的管理层,一名不称职的主管可能造成的损害也随之增大。

外资企业招聘面试的原则是挑选相对公司和招聘职位最合适的人,而不是挑选最优秀的人。因此,制定正确的选才策略必须依据公司的远景、使命、企业文化、经营策略、组织架构、对招聘职位的要求、对候选人的要求和公司管理风格。选才的短期目标是招募到符合公司要求并能完成目前公司所要求的工作任务的员工。长期目标则是建立一支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因此,挑选的人才要符合“4 Rights”,即合适的人选、合适的职位、适当的时间、做正确的事。

四、面试前的准备

1.阅读应聘资料

面试前阅读应聘资料十分必要。其目的在于收集应聘资料中的有效信息,包括应聘日期、自我推荐的求职信、个人情况、年龄和性别、籍贯、户口及人事关系状况、婚姻及家庭子女状况、出差及异地工作意愿、教育背景、最高学历/全日制学历、学位和职称/专业资格、就读学校、工作履历、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行业与产品、职位和职责、服务年限、离职原因、外语和计算机技能、薪资福利状况和期望、联系电话和地址、邮政编码等。

需要注意的是,简历中大部分信息是真实的,但人们会习惯性地夸大优点而掩饰不好的方面。美国专家估计30%的求职简历注水,例如编造以往的薪资、职位头衔、技能水平和工作业绩,虚构教育背景、隐瞒处分甚至犯罪记录。

美国新泽西州ADP人力资源服务公司2001年统计:44%的求职者在简历中撒谎;41%的求职者在教育背景中撒谎;23%的求职者伪造信用记录和有关文件。

美国雇佣管理协会主席吉尔·哈罗德先生说:“我不认为这种欺骗行为会消失,激烈的竞争和约定俗成的认同使得人们认为职场中的欺骗行为是可以被接受的,不仅在招聘方面,在日常的业务领域中也是如此。”

因此,面试官要意识到应聘资料有可能被包装过,应该特别注意以下信息:中断学业或职业、经常转换工作但事业无进展、成就和奖励描述、薪酬变化、撰写简历的风格和能力、文凭及其他与职业有关的有效资格证书等。

2.电话面试

大部分外企在正式面试前:首先进行电话面试,以补充了解应聘资料中不详细或有疑问的信息,有利于做出更准确的选拔决定;确定候选人的最新状况和意愿,以便于招聘官进一步筛选出合适人选安排面对面面试;了解候选人更多的基本信息,节省招聘官面对面面试时所需的时间,使面对面面试时可以集中了解候选人的行为事例和现场表现;异地面试前先进行电话面试,判断有没有可能有合适的人选,可以避免出现“白跑一趟”的尴尬局面。

电话面试通常在晚上进行,面试官在电话面试前应仔细阅读应聘资料,想好需要提问的内容:接通电话后,先做简单的说明和自我介绍;询问候选人是否方便接电话,如对方不方便,则与其预约时间,但间隔不要太长,以避免对方在做好充分的准备的情况下接面试电话:询问对方座机号码,以保证通话效果和节省对方费用;一般情况下不要在电话中直接测试对方的外语水平,做好电话面试笔记。电话面试时,简历上已详细说明、没有疑问的内容不要再问。最后挑选若干名最合适的候选人安排面对面面试,淘汰其他候选人。

3.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官要估计并预定完成面试所需的时间;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和面试的时间,确保面试时不受干扰。面试时间尽量选择候选人方便的时间,最好安排在晚间或周未。

安排面试时间,还要考虑到人的生理周期。通常来说,面试官和候选人的反应能力在上午11点左右达到高峰,下午3点左右出现低谷,在下午5点时会达到另一个高峰。因此面试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生理高峰时间,避开低谷时间,以提高面试准确率。

4.面试地点安排

选择可以不受干扰的面试地点:如果公司比较偏远,有条件时应尽量选择外部交通便利而且体面的酒店或咖啡馆:异地面试应选择市中心地区知名度较高的酒店或咖啡馆;高层职位面试尽量不要在写字楼办公室,最好选择外部的高档酒店或咖啡馆。如果座位在窗口,要将窗帘拉上,避免强光,面试官应背向阳光,让面试者面对阳光;保持面试房间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应该向候选人提供茶水或咖啡,但不必提供食物,因为那样招聘官和候选人既吃不好,也谈不好。

5.面试的行政安排

与候选人预约时间通知面试,确定面试时间表;通知候选人面试的详细地点和紧急联络方式:礼貌地要求候选人面试时携带照片、相关证书原件等以备查验;面试前要再次确认面试时间和地点:准备招聘宣传资料、公司及产品的介绍资料;准备招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书:准备名片、面试笔记和评估表单等。

6.设计面试问题

面试官需要通过提问来考察候选人,主要方面包括:相应工作经验、工作动机及兴趣、表达沟通能力、分析、评估问题能力、判断与解决问题能力、计划组织和领导能力、工作主动性、诚实性、承受压力能力、发展潜质、工作期望值等。

设计问题时首先必须确定所需的能力和行为指标,以便于面试官分析相应的信息,以清晰的思路考察候选人的各项能力。定义各项能力含意,避免出现含糊。行为指标把能力的定义具体化,它详列了怎样的行为能达到能力的要求,并且进一步描述可以达到这个标准的工作表现。对于所有职位,同属一项能力的行为指标通常都相同,不同的区别在于具体职务的不同,可以按职位调整评审要求,例如:一般面试宫会要求经理比助理有更高的计划组织和领导能力。

应该尽量采用开放式的问题,少问封闭式问题。所谓开放式问题是指候选人的回答必须是描述性的,例如:“请问你印象最深的最困难的一次工作是怎样的?”“当你的同事对你的工作提出异议时,你是怎么处理的?”“当你的工作与你的兴趣爱好不一致时,你怎么办?”等等。封闭式问题是指可以用肯定或否定来简单回答的问题,例如:“你觉得你适合这个职位吗?”“你觉得你的工作能力很强吗?”“你觉得你的沟通技巧怎么样?”。

尽量多问行为事例问题,少问引导性问题。所谓行为事例问题是指用候选人叙述的过去的行为事例来评判候选人未来的行为表现。例如:“请举例说明作为人力资源主管,你最喜欢做什么工作?”“在过去一年里,你遇到的最困难的工作是什么?”“当你的工作与你的兴趣爱好不一致时,你怎么办?”。引导性问题是指促使候选人提供他认为面试官期望的答案,例如:“作为人力资源主管,喜欢你所从事的工作吗?”“当你发现下属不守规章,你会处罚他们吗?”等等。

五、面试程序及注意点

外企面试的基本程序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与候选人见面,面带微笑,起身欢迎;

2.递名片,自我介绍,欢迎候选人参加面试;

3.介绍此次招聘的基本程序;

4.简要介绍公司及产品概况;

5.介绍招聘职位的主要职责;

6.核实毕业证书及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提问;

8.最后留出时间让候选人提问;

9.说明面试结果通知候选人的时间和方式;

10.说明如果此次未被录取,资料将存入人才库以备将来有合适机会时再联系;

11.感谢候选人参加面试,承诺对候选人的情况保密。

作为专业的面试宫,在面试时应注意:准时面试,不要让候选人长时间等候;将电话切断;注意自己的衣着;眼睛应正面注视对方的眼睛:已经清楚的内容不需要再问;避免重复问题:当候选人回答你的问题时,应点头示意——表示你在听他(她)的回答:注意观察候选人的仪表气质;注意候选人的肢体语言等非语言行为;面试官的专业程度还体现在对每一位候选人的重视。面试过程中,面试官面带微笑并注视候选人,而非咄咄逼人,或心不在焉;仔细倾听候选人的言论,适时回应,并做好笔记;有问必答,对不清楚或不知道,应礼貌而坦诚地告知不知道:制造和谐的气氛,保持亲切的态度,让候选人感到舒服、自然;用鼓励的眼光与候选人沟通、交流;当候选人答非所问时,可以说:“对不起,可能是我没有讲清楚,我的问题是……”;当候选人的声音太轻时,可以礼貌地、微笑地提醒:“对不起,我听不太清楚,能否请你讲响一点……”等等。

面试官提问时应该注意集中在候选人最近的情况和教育背景,提问的问题应与工作有关。如果对候选人的回答有怀疑的,不要当场表示。

提问行为事例问题必须了解事例的来龙去脉,即事件发生的背景、候选人在事件中的行为表现、候选人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因此,必须遵循STAR原则:s——Situation (情况)、T——Task (任务)、A——Action (行为表现)、R——Results(结果)。

Situation (情况)/Task(任务)=为什么会发生?指候选人行为的背景,为什么有这样的行为表现,包括候选人的职务或工作程序、主管或客户对候选人提出的要求、在工作期限内,与同事合作完成工作任务。

Action(行动)=怎样处理?做出了哪些实际行动?指候选人因某个情况或某项工作所做和所说的,透过这些行动,了解候选人以往的工作表现和行为习惯,包括完成某项工作的步骤、如何筹备和进行工作项目、应付紧迫的工作或避免工作延误所带来的损失、本应实行但没有做的补救措施。

Results(结果)=行动的成效怎样?指候选人行动所导致的后果,以显示其行动是否适当和有效。

按STAR原则面试的益处在于可以使面试官减少对候选人工作经验的误解,因为面试官只需收集有用的资料(即候选人过去的行为事例),而不是从心理角度分析其行为;避免面试官的主观看法影响对候选人的评估,因为面试官对候选人的评估是建立于其行为表现,而不是面试官个人的主观感受和直觉:避免候选人提供含糊空洞的信息,利用行为事例,可以使候选人难以隐瞒过去的表现,而必须提供确切和真实的信息资料。

候选人的回答可分为三类:有完整的STAR;只有部分的STAR-STA,STR,AR;完全是假的“STAR”。如果候选人回答的是含糊、主观、理论性或有待实践的空谈,即是假的STAR事例,则面试官无法从这些事例获得有关候选人的准确有用的信息。当候选人回答的是部分“STAR“或假的”STAR“时,面试官应该跟进提问。

六、做好面试笔记

做好面试笔记有利于面试官集中精神收集”STAR“;在一次面试多名候选人时,面试官不会混淆候选人和他们的面试情况,避免对多名候选人面试时会产生的序位效应;便于建立相应的面试报告,提交给下一轮的面试官参考;面试结束后,小组讨论面试结论也需要有面试记录,面试笔记使面试官做决定时有更大的信心。此外,记录下当时面试了解到的情况,有利于建立人才储备库。

专业的面试官在面试时只快速记下重要的或必需的信息,记录面试中观察到的行为。为节省时间,往往只写下主要词句并用自己知道的符号作记号。很多外企采用预先设计好格式化的笔记,以便于快速做笔记,同时可以避免面试时遗漏了解候选人的某方面的重要信息。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面试高层职位或猎头公司推荐的候选人时,最好不要当场做笔记。

七、影响面试的心理效应

面试官在面试时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观的心理效应的影响。心理学家奥里·欧文斯先生认为:”大多数人录用的是他们喜欢的人,而不是最能干的人,大多数决策者在面试的最初5分钟内就做出了录用与否的决定,并把面试的其余时间用来使他们的选择自圆其说。“因此.专业的面试官在面试时会注意调整以下这些心理因素:

1.归因效应:面试官认为自己是全能的”上帝“,永远正确,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候选人,过分相信自己的直觉。

2.异性效应:面试官受异性吸引,尤其对外表气质佳、言谈举止得体的异性容易产生好感。

3.首因效应(初始效应):面试宫对候选人的第一印象作用很大,在面试开始3分钟内,85%的面试官己做出决定。

4.晕轮较应(联想效应):面试官容易被候选人的亮点所吸引,忽视观察其他方面,往往会忽略候选人的全部特点。

5.对比效应:面试官在连续面试多名候选人时,做出的面试评估会受面试的前一个候选人的影响,并会有无意识地对前后候选人进行比较的心理趋向。

6.序位效应:面试官在连续面试多名候选人时,会对最初和最后面试的候选人印象特别深刻。

7.中央趋热效应:面试官对连续面试的多名候选人评分时,当对候选人的评估感觉没有把握时,打的分数往往集中在中间段。

8.惺惺相惜效应:面试官倾向于认同自己的“同类”(例如:同爱好、同气质、同校、同宗教、同族等等),而更适合招聘职位的“异已“被拒之门外。

八、面试结果的评估分析

面试结果的评估主要通过面试笔记分析。面试官根据面试笔记,将收集来的信息归纳在各项能力之下,分析信息的内容和观察到的情况,确认完整的“STAR”,并将“STAR”分类至不同的能力,决定有效和无效的“STAR”,衡量“STAR”的重要性,判断与申请职位的相关程度、行为的影响程度、行为发生的时间,最后在每项能力下做出评价或评分。

对于面试结果的评分,外企普遍采用统一的、简洁的评分系统,例如:以5分表示极好,远超过职位的要求:4分表示很好,可以接受,超过职位的要求;3分表示可以接受,符合职位的要求:2分表示不可以接受,未达到职位的要求:1分表示完全不能考虑,远未达到职位的要求。还可以加评分备注,例如:以N表示没有机会观察或无法评分;W表示观察到了,但没有足够的信息加以评分;H表示评分太高等等。

最后,所有面试官根据各自的面试整体情况,对照招聘职位的要求,商讨各项能力的评价,最终得出一致认可的评估结果,做出最终的聘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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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薪酬管理

减薪,这个令人闻之色变的话题,最近伴随着上市公司年报的披露,也如病毒般,在受创的各行业内蠢蠢欲动,碰到这种自上而下的残酷决定,是不是我们只能缩在墙角忍气吞声?已公布2008年半年报的上市公司中,一批正在上演“降薪秀”,有16.15%的公司工资不仅没有上涨,反而同比大幅度下降。按常理说,高CPI下,不加薪也就罢了,还要减薪?事实就是这样,根据上市公司2008年上半年工资水平与2007年上半年工资水平进行比较,你会发现,今年物价持续上涨,员工的工资水平却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而应声下降!

降幅最大的中冠、豫能控股员工工资相比去年大减9成多;北巴传媒、太极实业员工2008年上半年工资也大减7成多。

我们相信减薪的事绝不只发生在这几家企业身上,而是普遍发生于职场各角落里……差别只是采取名目薪资的减薪还是实质薪资的减薪而已,例如工时增加而不给付加班费或奖金的缩减、取消,我们来看看各行各业的案例:

共体时艰”需要员工自愿,不经协商的减薪,不能实施

案例1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从2008年1月开始降薪,原核发的2008年1月的工资将依据降薪程度悉数扣除,即扣除2000元左右,而这一幅度同样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的领导,只是比例有所不同,即普通员工降薪2000元的降薪比例在25%~30%左右,而处级领导的降薪比例则在13%左右。

案例2

此次的“减薪潮”中,豫能控股人力成本压缩幅度最大,8月份支付给职工的现金比2007年同期大幅减少了九成多。其2007年年报披露的员工人数为1159人,以此基数计算,员工半年平均工资只有1216元,平均每月才200多元。

特别提醒:由于股市低迷,为了进一步消化运营成本和抵御困境,大部分企业不得不从员工薪水上开刀。其实,经济不景气,多数员工多愿意抱着“共体时艰”的精神与企业一起奋战,但是当企业做出减薪决定时,很多员工或许不知道:“减薪”这件事,不是公司单方面贴一纸公告、宣布实施就算了,实际上,它必须经过员工的同意,才可以实施。

由于薪资是属于劳动合同的一环,每个人在选择进入一家公司时,都会先与公司共同约定每月的薪资所得才开始上班,之后若有任何一方想变更薪资条件或工作时间,原则上,必须经由劳资双方同意后才能生效。

然而,目前多数企业的做法是:事先未征得员工同意,即采取直接公告的方式,片面宣告减薪。如果没有员工提出异议,企业即视同“员工同意”。

但企业采取这种作法,未必不会发生劳资争议。如海淀一家高科技企业公司片面公告、更改所有程序员薪资的计算标准,引发部分员工不满,便以公司“变相减薪、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终止合同,并请公司给付经济补偿。虽然这个案子双方最终协商得以私下解决,但由此也突显出,企业在做“减薪”决断时,方法必须更周详,而员工也不是只能默默接受而已。

专家点评:2008年起,单位工资制度必须向职工公示,不能任意随便扣减职工工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报酬数额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员工的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也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以豫能控股公司为例,若员工每月工资果真只有200元且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则员工可以对减薪say no

工时减少导致薪水也减少

案例3

几天前,西南地区某航空公司市场部的负责人去银行查自己的工资卡,突然发现工资比上月又少了好几百元。而成都某基地航空公司一位空姐也注意到,以往公司发放的一些福利也已不知不觉取消几个月了。海航的一位北京员工则收入锐减3000元,月薪由5000多元变成2000元,业绩薪金全部取消。此员工并没有抱怨公司减薪,反而说:“航空业不景气,其他航空公司也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只是减薪幅度大多在5%~10%之间。”

案例4

南海双赢公司是佛山一家建筑材料企业,在去年底工资制度改革时工厂施行了绩效工资制度。企业当时向员工承诺,只要月产量达到300吨,不管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如何,生产部门员工都有保底工资,依照绩效计算。即:只要月产量达到300吨,就能够保证有绩效工资,平均能拿到2000元左右。此后每月,产量都远远超过这一生产量,今年一二月份产量都在500吨以上。

近几个月,建筑材料涨价,销售滞后。上个月,老板通知停工,说是让员工休假,称停工期间只发770元月工资,这是佛山市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盛传年底老板准备卖掉工厂,员工们认为老板不愿意向工人支付违约金遣散费,要通过停工减薪等方法来逼员工自动离职。于是工人们集体提起仲裁,要求依照厂方之前承诺给付工资,直至得到违约金遣散费。

特别提醒:楼市提前进入严冬,旅游业遭遇震灾,航空油价高企、客源不足、减飞停飞……引发的短期营运困难的企业,如航空业、房地产业、旅游业也纷纷采取“底薪或无薪休假”的政策,强制员工休假,休假日只能领取政府规定的最低薪资,而那些凭业绩定收入的楼市销售员则只能“停薪留职”。

此种状况属于“工时减少而导致薪水也减少”,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范围,依法也是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才可以开始实施。至于企业征求员工同意的方式,除征得个别员工书面同意外,也可以与企业所属工会签订团体协约,或者依法召开劳资会议,寻求劳资双方的共识。问题是,真会这样做的企业,恐怕也没几家。否则,若员工不同意、或另有其他出路的打算,员工一样得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请求劳动仲裁,并补发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专家点评:若员工主动要求休假,那么职工请事假,按照缺勤一天扣一天的工资计算;若职工请病假,则按照病假工资发放,可以扣减其绩效或生产性奖励等。

当然,若是职工因个人主观原因(生病等除外)没有完成生产任务,且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有明确相关规定,单位可扣减其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调岗导致的降薪也要协商

案例5

上海轻机益厦物业管理公司因大楼消防监管职能取消,便将担任消防控制室岗位的员工王某另行安排至门卫室工作,并把其月工资收入从1968元减至1500元,双方遂起争议。

日前,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王某的岗位进行调整存在合理性,但也应调整王某到薪资条件较为对应的岗位,或与王某协商一致。而物业公司在未经与王某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情况下,擅自调低王某薪酬的做法,显然无法获得法院的认可。

特别提醒:对员工的职、薪升降与岗位变动的确是用人单位内部的一种正常管理机制,而对于确实不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企业有权也有义务调整其岗位。但企业应当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是在合理的范围内调整其到适当的岗位,同时在进行岗位调整时还应要考虑到劳动者专业性质、工作胜任能力、劳动者的接受程度等因素,而不能任意调整。

现实中,存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企业将其调到其他岗位的现象,也存在部分企业为了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逼迫劳动者自行辞职,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者用人自主权等名义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并按调整后岗位的工资核定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情况。

专家点评:岗位调整后是否该按调整后的岗位核定其工资待遇,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要考虑到调整岗位后工资待遇的合理性,如果企业想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滥用调整岗位降低工资的权力,迫使劳动者无法接受新的岗位或工资而辞职,这是法律所不容许的。

另外,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对员工职薪升降与岗位调整进行约定,同时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和劳动管理以及酬薪等制度,以此证明企业岗位、工资调整的合理性,这样既保证了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也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达到平衡劳资双方利益、缓解矛盾的目的。

懈怠导致的“减薪”应属于赔偿问题

案例6

柳女士在某国际货运公司担任海运部主管,合同约定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为4200元。去年4月初,柳女士怀孕了,因为她对客户电子邮件未及时回复,导致原本海运的货物改为空运,公司为此损失12万元。公司认为这是柳女士为减少电脑辐射对胎儿的影响,工作时间不开电脑所致,且海运部至少发生过11次严重操作事故。为此,公司决定自8月1日起免除她的主管职务,并扣减工资至劳动局规定的最低标准570元。

特别提醒:仲裁委裁决恢复柳女士原工资,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日前,闵行法院判令公司恢复柳女士每月4200元的应发工资标准。法院审理认为,即使公司认为柳女士在工作中有违纪和失职行为,可以给予适当经济处罚(若单位有相配套的企业规章,单位因此以扣减工资的方式予以赔偿,每月扣减比例必须小于该职工月工资的20%。)但把工资降至每月570元的最低标准显属不当。由于在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只明确了每月工资,未明确基本工资、与职务的关系等,法院认定到合同期满前,柳女士每月应发工资仍为4200元。

专家点评:企业有权制定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办法,自主决定事实上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企业的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主要体现在招用劳动者之前,企业可以自行设置岗位和组织架构,可以自行设定各岗位的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企业招用了劳动者后,就不能再以企业用人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来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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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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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自我管理
在人力资源行业从事多年,最大的好处就是能有机会与职场中各类人群广泛接触,对其也算有一定的观察和了解。职场中最难就业的人群可以说是毕业生。毕业生由于从未规划过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方向,或者对于自己将来要从事的具体职业没有明确清晰的认识,导致在求职过程中困难重重。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一直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一名在人力资源行业从事多年的职猎,我想对毕业生求职给出五点忠告。
  一、善于设计职业生涯规划
  早在一年前,人力资源方面专家提出了“职猎”的概念,提醒职场人群重视职业生涯规划的重要性。职猎,以求职者求职需求为导向,以丰富的职位资源为基础,以人力资源知识和技能为条件,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技能或人脉,为求职者提供就业相关的人力资源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的人,也称“网上职业顾问”。狭义来讲,职猎是帮助求职者实现高效精准就业的;广义来讲,则是助职场人群完成职业生涯的长远规划。
  成功的职业生涯规划对于职场人群,特别是刚刚开始求职的毕业生的意义非凡。具体来说,以既有的成就为基础、确立人生的方向、提供奋斗的策略;准确评价个人特点和强项;准确定位职业方向;重新认识自身的价值并使其增值,从而发现新的职业机遇,增强职业竞争力。这也成为毕业生求职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
二、表现自己,但要注重团队协作
  常常有人误会,在职场中表现自己会引人反感,以致于常常压抑自己,不敢说出自己真实的想法。这是很多职场人群都存在的问题。殊不知,正是因为此种心理,错失很多被领导注视、同事了解的时机,自然升迁加薪的好事也远离自己。
  但是表现自己并不等于凡事争先,个人英雄主义。任何成功的事业都是一个团队的行为。别忘了和别人共享你的经验、你的知识,你得到的将远远大于你付出的。
三、待工作精益求精
  由于工作压力、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自身等等原因,可能会造成职场人群偶尔的怠工情绪。但是无论如何,我们对自己的工作都应该精益求精。在我们周围,常常有些人总是比较容易对自己的工作状况感到满意,之后就会放弃进一步的努力。然而,没有对高品质工作的追求就不可能做出高品质的工作。尤其对于毕业生来说,需要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应该是一个实现自我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发现并创造价值。
四、适当跳槽,但不要成为职场“跳蚤”
  如今的职场人群,“跳槽”之声,不绝于耳。是的,人往高处走,固然没错。然而,说来容易实践难。跳槽是一门学问,也是一种策略。之所以说适当跳槽,是指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要有一个基本的规划,对跳槽也有一个目标和计划,而不要做那只职场里面没有准确职场定位的“跳蚤”。如今的毕业生,常常是盲目求职、错误就业、再而起跳。跳来跳去,职业积累断层,缺乏连续性,除了跳槽经验,什么职业资本都没有,导致最后连跳的实力都没了。
  适当的跳槽是一种学习的过程,有利于征服新的领域,拓宽自己的能力,每一个新的领域对个体来说都是一种挑战。只有把握好准则,薪水才会越跳越高,发展才会越跳越好。
  五、注重人际关系、注重小节
  工作能力多么强,人际关系对于你的职场前景的作用都不可小觑。无需多言,良好的人际关系可以营造良好的工作气氛,让自己和周围的人都感觉心情愉悦,工作自然顺利开展。想要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其实并不复杂,只需奉献你的耳朵而管住你的嘴就可以了。永远不要做办公室里的小喇叭、传声筒,流言止于我处。同时,不要让小节影响了你的良好的人际关系。
  相信无论是刚刚踏入职场的职场新人还是已在职场打拼多年的职场精英,都会对职场生存法则有着自己的想法。不错,职场生存,如何言谈举止都有着巧妙精辟的规则。举手投足间,你给别人的印象可能都会关乎你的职场前景。职场前景光明与否,生存法则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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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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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企业管理
改变文化很难很难,但也不是不可能,我创建了蓝田玉pdf小说网,希望能够改变人们阅读小说的习惯。

一个一流的创意,三流的执行,我宁可喜欢一个一流的执行,三流的创意。

我觉得我们应该为结果付报酬,为过程鼓掌。

其实很多人的问题是因为他们回答的全是对的。

品质不仅仅是团队,它还是文化,是制度,是一整套东西。

公关是个副产品,由于你解决了以后会逐渐传出去,这才是最好的公关。

文化贯彻是最关键的。

天不怕,地不怕,就怕CFOCEO

短暂的激情是不值钱的,只有持久的激情才是赚钱的。

聪明是智慧者的天敌,傻瓜用嘴讲话,聪明的人用脑袋讲话,智慧的人用心讲话。

做企业不是做侠客,可是我还是经常免费赠送了宝宝爱儿歌的注册码。

永远要把对手想得非常强大,哪怕非常弱小,你也要把他想得非常强大。

慈善必须以商业的计划执行,以商业的形式执行,慈善才能走得久走得长。

我自己不愿意聘用一个经常在竞争者之间跳跃的人。

多花点时间在你的其他员工身上。

什么是团队呢?团队就是不要让另外一个人失败,不要让团队任何一个人失败。

把你太太当合作伙伴,不要把她当太太看。

以后是想得可以很大,东西得一点点干,包括你请来MBA,请了一大堆人帮你做,你现在一个人在干。当CEO尽量少用我,有我们可能更好一点。

有时候学历很高不一定把自己沉得下来做事情。

创业时期千万不要找明星团队,千万不要找已经成功过的人。创业要找最适合的人,不要找最好的人。

最大的挑战和突破在于用人,而用人最大的突破在于信任人。

在公司内部找到能够超过你自己的人,这就是你发现人才的办法。

什么都想自己干,这个世界上你干不完。

永远要相信边上的人比你聪明。

现在你需要踏踏实实,实实在在跟你一起干的人。

每一笔生意必须挣钱,免费不是一个好策略,它付出的代价会非常大。

领导力在顺境的时候,每个人都能出来,只有在逆境的时候才是真正的领导力。

碰到灾难第一个想到的是你的客户,第二想到你的员工,其他才是想对手。

有时候死扛下去总是会有机会的。

永远记住每次成功都可能导致你的失败,每次失败好好接受教训,也许就会走向成功。

暴躁在某种程度上讲是因为有不安全感,或者是自己没有开放的心态。

上当不是别人太狡猾,而是自己太贪,是因为自己才会上当。

可能一个人说你不服气,两个人说你不服气,很多人在说的时候,你要反省,一定是自己出了一些问题。

一个成功的创业者,三个因素,眼光、胸怀和实力。

别人可以拷贝我的模式,不能拷贝我的苦难,不能拷贝我不断往前的激情。

年代的人还需要摔打,不管做任何事,要检查主观原因。
做小了,一定要做到独特。

不去想清楚就会变成一个包袱,一定要花时间去想。

人永远不要忘记自己第一天的梦想,你的梦想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事情,就是帮助别人成功。

创业者的激情有的在表面上,有的在内心里。

不管你拥有多少资源,永远把对手想得强大一点。

有结果未必是成功,但是没有结果一定是失败。

没有一个良好的过程,任何一次成功都不可能被复制。

永远把别人对你的批评记在心里,别人的表扬,就把它忘了。
做任何事,必须要有突破,没有突破,就等于没做。

《赢在中国》没有失败者,只有幸运者。

权威是你把权给别人的时候,你才能有真正的权利,你懂得倾听、懂得尊重,承担责任的时候,别人一定会听你,你才会有权威。

千万别把自己当聪明人,最聪明的人相信别人比你聪明,你这样才会走得更远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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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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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企业管理

这个世界不是因为你能做什么,而是你该做什么。

创意是企业运营中一个很重要的一环,但它只是一环,不是所有,所以要把每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建立自我、追求忘我。
做一份工作,做一份喜欢的工作就是很好的创业。
不是你的公司在哪里,有时候你的心在哪里,你的眼光在哪里更为重要。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但是一个当不好士兵的将军一定不是好将军。
一个创业者最重要的,也是你最大的财富,就是你的诚信。

小公司的战略就是两个词:活下来,挣钱。

五年以后还想创业,你再创业。

生存下来的第一个想法是做好,而不是做大。
创业者书读得不多没关系,就怕不在社会上读书。

在今天的商场上已经没有秘密了,秘密不是你的核心竞争力。

很多人失败的原因不是钱太少,而是钱太多。

概念到今天这个时代已经不能卖钱了。

创业者光有激情和创新是不够的,它需要很好的体系、制度、团队以及良好的盈利模式。

你的项目感觉是一个生意,不是一个独特的企业。
赚钱模式越多越说明你没有模式。
最优秀的模式往往是最简单的东西。

建一个公司的时候要考虑有好的价值才卖。如果一开始想到卖,你的路可能就走偏掉。

人要有专注的东西,人一辈子走下去挑战会更多,你天天换,我就怕了你。

要找风险投资的时候,必须跟风险投资共担风险,你拿到的可能性会更大。

记住,关系特别不可靠,做生意不能凭关系,做生意也不能凭小聪明。

不要贪多,做精做透很重要,碰到一个强大的对手或者榜样的时候,你应该做的不是去挑战它,而是去弥补它。

这世界上没有优秀的理念,只有脚踏实地的结果。
一个好的东西往往是说不清楚的,说得清楚的往往不是好东西。

如果你看了很多书,千万别告诉别人,告诉别人别人就会不断考你。

一个项目,一个想法如果不够独特的话,很难吸引别人。

做战略最忌讳的是面面俱到,一定要记住重点突破,所有的资源在一点突破,才有可能赢。

小企业有大的胸怀,大企业要讲细节的东西。

所有的创业者应该多花点时间,去学习别人是怎么失败的。

关注对手是战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你会赢。

战略不能落实到结果和目标上面,都是空话。

很多东西是很难考量的,理念很难考量,但结果是可考量的。

绝大部分创业者从微观推向宏观,通过发现一部分人的需求,然后向一群人推起来。
80年代的人不要跟70年代,跟60年代的人竞争,而是要跟未来,跟90年代的人竞争,这样你才有赢的可能性。

商业计划绝对不是一个销售计划,里面有无数细节,无数人才的运营。
蒙牛不是策划出来的,而是踏踏实实的产品、服务和体系做出来的。

战略不等于结果,战略制定了以后,结果还很遥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战略有很多意义,小公司的战略简单一点,就是活着,活着最重要。

必须先去了解市场和客户的需求,然后再去找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这样成功的可能性才会更大。

最核心的问题是根据市场去制定你的产品,关键是要倾听客户的声音。  

费是世界上最昂贵的东西。所以尽量不要免费。等你有了钱以后再考虑免费。
营销这两个字强调既要追求结果,也要注重过程,既要,更要

要少开店、开好店,店不在于多,而在于精。

男人的胸怀是委屈撑大的,多一点委屈,少一些脾气你会更快乐。

有价值观,没有业务称为小白兔,一个公司小白兔多了以后,那就是一种灾难。

诚信绝对不是一种销售,更不是一种高深空洞的理念,它是实实在在的言出必行、点点滴滴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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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招聘配置

三、面试的技巧

1、提问的方式

不可取的方式:按应聘者的工作履历来提问,按所招职位要求提问,按常规面试方法提问

可取的方式;没有规则的面试方法

在面试开始时可以问以下类似问题:

我们公司办公室还容易找到吧?

先休息一下,今天外面比较热吧?

你住的地方离我们办公室远吗?

你今天是从公司过来的?还是从家里过来的?

你对我们公司了解吗?是怎么知道我们的招聘信息的?

有朋友或同学在我们公司工作吗?在哪个部门工作?

你在这个行业工作时间也很长了,请问你怎么看这个行业?

我看了你的简历,发现你目前的工作与你原来所学专业是不一致的,请问当初怎么会想到转行的?

我发现你前后为三家公司工作过,能否与我分享一下,在哪家公司工作最愉快?与哪个主管合作最开心?

能否告诉我,你工作到现在,你最推崇的是哪家公司的管理文化或理念?为什么?

能否与我分享一下,你工作到现在最大的成就是什么?又是怎么取得的?

你工作到现在,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困难是什么?你是怎么解决的?

你刚刚说在A公司工作最愉快,为什么后来去了B公司?

2、信息筛选的工具

面试是挖掘应聘者过去的工作行为及表现,了解当时事情的来龙去脉,即事情发生的背景、应聘者的行为表现、及其行为导致的后果,即Bbackground)、Aaction)、Rresult)。用BAR面试是用应聘者叙述的过去的行为及表现来判断应聘者未来的行为能能力是否与所招职位的素质要求相符。

开放式问题:行为描述问题→应聘者过去的行为及表现→判断应聘者的能力→所招职位胜任能力

背景:是指应聘者在过去某一时间段或在某一事件中所处的背景,以解释他为何有这样的表现。

应聘者所采取的行动:指应聘者在过去某一时间段或在某一事件中所处背景时所采取的行动。通过这些行动,主考官可以了解应聘者过去的工作表现,从而判断应聘者是否具备某一项能力,是整个行为描述中的关键部分。

最终的结果:指应聘者采取行动后产生的效果,对行动的检验,以显示应聘者的行动是否合理/适当或有效,它包括成功的结果或失败的结果,或者是没有标准答案的结果。

3、提问题的方法:提行为问题:

你是否遇到过你所负责的项目最终没有按时完成的情况?请问是什么原因?后来怎么样?

你是否有过由于客户的要求,你不得不为他们解决一些费用报销的问题,你是怎么操作的?

你是否遇到过,在公司组织的产品推广活动中,个别客户提出一些与整个活动不一致的要求,你最终是怎么处理的?

你是否遇到过在拜访客户的过程中,遇到竞争对手也在拜访的情况?客户还有竞争对手的优势来贬低你们的产品,你是怎么处理的?

你用什么方法使得现在的工作更容易做?请举个例子。

你是如何发展与客户的亲密关系的?能否与我分享一次成功的经验。

你曾作出的考虑时间最长的决定是什么?为什么?具体原因是什么?

请你描述你最近被要求解决的问题。你做了些什么?最终结果如何?

请告诉我你经历的最满意的一次销售是怎样取得的。

你是否遇到过你认为最麻烦的销售?能否与我分享这个案例?

你是否有过特别不成功的工作经历?是否记得当时的情况?当时是怎么做的?

在你平时的工作中,你遇到什么样的工作会让你最有满足感?为什么?

你是否有机会参与一些管理或做决定的事情?你是怎么让其他员工参与的?怎么评判结果?为什么?

4、怎样面试应届毕业生

在面试中要注意:不要问有关工作方面的问题,不要问专业知识方面的问题,所问问题应该是关注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参与过社会实践活动,是否在一些公司参加过实践,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课程和兴趣爱好,对以后的职业发展及找工作的动机。

比如:

你大学四年学习过程中,最喜欢的课程是哪一门?最不喜欢的是哪一门?

你在大学学习期间,是否做过一些学生会的工作?如果有,是些什么工作?你做了什么?

能否与我分享一下你在学校期间组织的最成功的一次活动/同学聚会?现在回过头来思考,是否有哪里可以做得更好?

你大学学习过程中,是否到过一些公司实习?主要做些什么?

你大学学习过程中,是否有知心同学?是否可以与我分享你与他们成为知心朋友的原因?

你有什么兴趣爱好?

你课余时间主要看些什么样的书籍?

到目前为止,你是否有成就感?能否与我分享你的成就感?

在学习过程中,你是否有其他同学不同的学习方法?能否与我分享一两个案例?

你大学学习过程中,最喜欢/不喜欢哪个老师的过程?为什么?成绩如何?

我注意到你提供了一些英语考试的成绩,能否告诉我你当时为什么去参加这一类型的考试?

我注意到你的专业与你现在应聘的职位之间没有任何关系,能否告诉我为什么?这样你四年的学习不就白学了吗?

5、应聘者的能力与公司文化、价值观之间的关系

能力与公司文化、价值观、职位的匹配度

与职位的匹配度:

请问在以前的工作过程中,做什么工作让你最有/没有成就感?为什么?

与组织的匹配度:

在你服务过的公司中,在哪家公司工作最愉快?与哪个主管合作最开心?为什么?

在你服务过的公司中,你最推崇的是哪家公司的管理文化或理念?为什么?

个人风格/特质:

你的业余爱好/兴趣是什么?

在过去的一年里,你看过什么书?出去休假过吗?去了哪里?

最近有没有参加过聚会?是什么样的聚会?是谁组织的?你的感受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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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招聘配置

一、招聘的策略

1、招聘的远景

短期目标:招募到符合公司要求并能完成目前公司所要求的工作任务的员工

长期目标:建立一支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要的高层领导队伍

管理理要改于和能够:

招有潜力的员工

招自己未来的老板

招未来公司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

自己手上有内外红名单即后备人选

2、招聘的目标(4Rs

合适的人选

合适的职位

合适的时间

做正确的事

3、招聘工作的目的

减少离职率

提高公司形象

提高应聘者的质量

加快人员到岗的时间

提高公司人才库的质量

提高主管/经理的面试技巧

减少高管/经理的工作时间

二、招聘的工具

1、招聘的前期准备

对应聘者胜任能力的评价,可以通过评价中心(AC)来完成。对于应聘者所应聘岗位的职位要求应该要有非常清晰的职位描述,即招聘的衡量尺度要非常清晰。

2、所招职位的职位描述

职位描述是关于工作中所包含的任务、职位以及责任的一份目录清单。任务和责任是可以被观察到的活动,工作描述的显著特征就在于它以一种精炼和清晰的形式,向人们展示了关于工作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以及在哪里做的相关信息。它的主要功能是让员工了解工作概要,建立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阐明工作任务,责任与职权,有助于员工的聘用、业绩考核、职业发展等。

3、所招职位的胜任能力要求

1973年,大卫麦克里兰(David CmcClelland)博士,著名心理学家、哈佛大学教授,国际上公认的胜任能力方法的创始人在《美国心理学家》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Testing for Competency Rather Than Intelligence”。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胜任能力运动的开端。

胜任能力通常被认为包括三个方面:知识、能力和职业素养。知识是员工为了顺利完成自己的工作所需要的东西,如专业知识或技术知识等。能力是员工为实现工作目标,有效地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而需要的能力,如手工操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或社交能力。能力是可以通过重复性的培训或其它形式的体验来逐步建立的。职业素养是组织在员工个人素质方面的要求,职业素养是可以被教授、被学习或被加强的。

态度/行为    A

技能         S

知识         K

胜任能力是能将某工作(或组织、文化)中有卓越成就者和表现平平者区分开来的个体的深层次特征,它可以是动机、特质、自我形象、态度或价值观、某领域知识、认知和行为技能,即任何可以被可靠测量或计数的、并且能将绩效优秀者和绩效一般者显著区分的个体特征。

4、招聘的工具

1)专业胜任能力的内容与评价方式

专业能力是根据职位要求而设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内容                          评价方式

专业知识和技能          从事某项工作必须具备的基础            知识考试

                                  知识和专业知识,例如:财务            实务考评

                                   知识、HR知识、IT知识等

 

专业经验                     在该领域工作的时间、工作过程          个人履历

 

绩效要求                     在该领域工作中所取得的工作成          组织的认同

                                        就或在本领域的知名度等                社会的认同 

(2)心理胜任能力评价方式

心理胜任能力是指个体在一个环境下所具有的某种能力,它没有对错之分,只有适合或不适合之分,它显示的是个体所具备或具有的潜能。

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有的个体的心理胜任能力可能会有所改变,甚至于有质的区别。

心理胜任能力是个体所具有的个性、自我认知、行为风格、动机等。 

                                 辅助工具                    评价结果

心理测试                   加州性格问卷CPI                    个性

                           16项性格测试(16PF)

                           社会愿景量表                        动机

                           动机类型测试

行为测试                   MBTI行为风格测试                 行为风格

                           BELBIN团队角色

                           INSIGHTS测试                     自我认知

                           决箱式投射测验箱KENNO

360度反馈                  周围人的评价                     周围人的评价 

(3)软性能力测试

用以发现应聘者具有的能力,并与所招职位要求进行比较,以了解应聘者长处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分为:

一般能力倾向测试:发现应聘者是否具有职位要求的能力

潜能的倾向测试:发现应聘者是否具有未来职位要求的能力 

角色扮演          远景领导能力     战略性的思考和行动、商业敏感性、作出合理、高效的决定

小组讨论          领导他人能力     引入远景目标、建立高绩效团队、沟通和信息共享

结构化面试        个人领导能力     建立稳固的商业关系、职业承诺、培养人才、结果导向

文件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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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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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自我管理

培养人重要,但管理者的自我培养更重要,活用它,并从中吸取启示与经验,就是为企业及自己挂上了一面幸运符。

一、何谓管理

所谓管理,就是一个组织为了实现其目标,由取得者对组织内部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促进相互作用,以取得最大效益的过程。

二、管理对象

任何一项管理活动都是针对一定的管理对象,也就是“管什么”,从日常工作总结下来,管理对象应包括人、财、物、信息、时间,而这五个方面中,人在管理中具有其重要的作用,人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因为其它对象的管理都是靠人去推动的,简单地说,管理就是人、事、物,使经营者达到企业所需的目标。

三、管理技巧

()假如主管人员并未以“整个公司”的观点领导属下,属下的眼光将变得短浅。

1、身为主管人员,即使只属中层管理者,亦须抱“自己是董事长”的意识观念去指导属下。

2、如果认为只须守住自己的责任范围,其它事则与自己毫不相干,抱有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看法,必然无法了解整个公司的状况。

3.、身为主管人员,必须了解个人的前途与公司息息相关,一旦公司没有进展,自己也即将前途堪忧。

4、部属乃公司最宝贵的财产,如果不以“诚意”和“热忱”去给以培养与领导,将无法在这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生存。

(二)管理者本身如果缺乏成本观念,属下也养成事事马虎的习惯。

1、身为管理者,避免浪费是很重要的,但并非某个人节约即可,而站在全公司的立场,以推动“无浪费”的日常事务为目标。

2、如果对眼前微小的浪费采以马虎的态度,部属也会模仿,进而养成事事均无节制的习惯。

3、企业的目的在于追求利润,而成本观念是追求利润法宝。

4、管理者除了必须培养工作人员的成本观念外,自己更要身体力行,把它活用在日常事物上。

(三)管理者对于某些部属特别偏爱,必使其它工作人员产生背叛,公平才可使你令人信服。

1、如果管理者以人情选择特定部下,则整个团体力量将降低一半以上,因为有能力者往往无法发挥,而无能力者却被宠坏。

2、当主管对属下产生偏爱时,便会暴露自私的情况,而这是引起众人反感的恶劣状况。

3、一旦领导者对某些特别偏爱,疏远的人固然因为觉得不舒服没心情工作,被宠坏的人也因遭受周围人的反对而处处受制。

4、上司公平的态度可使部下安心,奠定令人信赖的基楚,因此不想失去属下对你的信赖,就不可偏私。

(四)领导者除了本身应表现出迅速的行动外,亦应培养部属积极,迅速,确实的行动力。

1、领导者若本身行动迟缓,则部属也不可能表现出积极的行动力,须知有行动力才有活力。

2、身为领导者,若在遇事时忧郁不决,无异是缺乏勇气的表现。

3、在采取任何步骤前,必须先作准确的判断,然后迅速付诸行动。

4、领导者应随时不忘激励部属积极、迅速、确实行动的勇气,并不断鼓励他们。

注:必须具备以下观念

1、工作由自己创造,而并非由别人所给予。

2、应抢先主动地采取行动,而非被动地去作。

3、要做大规模的工作,小工作只会使自己变得渺小。

4、以从事困难的工作为目标,实现时将带来成就感。

5、一旦开始工作除非达成目标,否则绝不停止或放弃。

(五)身为领导者若能经常如此称赞部属:“这都是你的功劳”,部属即往往会全力以赴。

1、与其注意部属的缺点,不如多注意部属的优点,对于某些做事认真而有效果的人,要立即加以称赞。

2、对于胆量较小容易失去信心的部属,应牢记其优点,并且经常强调他在某方面的杰出表现,此外,切莫针对以前说过的赞语打任何折扣。

3、有时不妨把自己的成就归功于部下的帮助,如此将使士气大振,大家更加全力以赴。

(六)设法激发工作小组的活动化,即使80分的能力,也能创造出100分的成绩。

1、即使工作小组内的成员都很优秀,若彼此间没有互相影响的力量,又缺乏共识,整个小组的成绩表现未必会高。

2、不可满足以表面上团队工作的互好性,因为一个单位的和好相处并不能保证业绩的成长。

3、真正的团队工作就是彼此要指出缺点而加以改善,对于好的意见在以勇跃提供,尤其是有开创意的开发更为重要。

4、领导者对于工作小组的人际关系处理应守住自己的权责范围,不多插嘴,并要提高警觉。

(七)责备温顺的部属是件易事,但责备愤闷不平且不温顺的部属时,则须运用巧妙的技巧。

1、对上司而言,容易责骂的部属常有两种,即“温顺性”和“胆怯性” ,这两种类形的部属在挨骂之后的反应通常相当柔和。

2、对于内心愤然不平的部属则不宜责备,因为他们在挨骂之后,人心的不满反而会愈为加深,而成死结。

3、对于温顺的部属,切不可表现敌视态度的责备方式,因为如此不但毫无用处,且可能引起对方的怠工。

(八)下命令不是“非民主行为”,如何下达有效的命令

1、领导者不可认为向部属下命令属“非民主”行为,因而裹足不前,须知上司对部属交付作业非一种“请求”,而是一种命令。

2、不因为认为“人人平等”便觉得下命令是坏事而心里胆怯,这乃是针对个人与个人之间而言,在企业或集团中,任务上的指令系统是必须严格存在的。

3、应意识到身为领导者的职责所在,一旦有其必要,必须断然下命令。

4、下达有效命令的要领:

a、估计的能力,然后下达比该能力稍高的指力。

b、应给予部属达成目标所需的权限和时间。

c、须准备好所必要的资金,材料及人员。

d、要刺激经办有对所交付的任务的关心和决愿。

e、要善加诱导,让经办人了解该项任务的意义及价值。

f、尽管计划的大刚必须由经办人无条件接受,但有关细部内容方面则与他们共同研究。

g、要正确传达计划内容,目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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