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在四季如春的昆明,我喜读他23岁在云南叙永写的《诗八首》。那个时候,我比他要年轻:
1
你底,我底。我们相隔如重山!
从这自然底蜕变底程序里,
我却爱了一个暂时的你。
即使我哭泣,变灰,变灰又新生,
姑娘,那只是上帝玩弄他自己。
3
你底年龄里的小小野兽,
它和春草一样的呼吸,
它带来你底颜色,芳香,丰满,
它要你疯狂在温暖的黑暗里。
我越过你大理石的理智殿堂,
而为它埋藏的
标签:
文化 |
20年前,在四季如春的昆明,我喜读他23岁在云南叙永写的《诗八首》。那个时候,我比他要年轻:
1
你底,我底。我们相隔如重山!
从这自然底蜕变底程序里,
我却爱了一个暂时的你。
即使我哭泣,变灰,变灰又新生,
姑娘,那只是上帝玩弄他自己。
3
你底年龄里的小小野兽,
它和春草一样的呼吸,
它带来你底颜色,芳香,丰满,
它要你疯狂在温暖的黑暗里。
我越过你大理石的理智殿堂,
而为它埋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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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人山人海,竟有这么多人来过这里。
有人看见了盛世辉煌、大国崛起。
有人看见了劳民伤财、好大喜功。
有人看见了国民素质之低,或素质之高。
有人看见了中国特色,排队或特权。
……不一而足。
我呢,不过是在最后几天里,
百忙之中偷了一点点闲空,踩了踩世博的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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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刑事辩护工作,经常进出上海各区县看守所,也见惯了看守所外墙壁、电杆上张贴的“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办理缓刑”等招贴。当然,毫无疑问,这些词汇的背后隐含着诸多前提条件,而绝非轻而易举就可将有罪辩为无罪,不能取保或缓刑的获得取保或缓刑。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家属亲友,在家人朋友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逮捕后,茫然不知所措,惶恐不可终日。逢人即问可否“捞人”、“弄出来”,而对案件性质、严重程度却全然不知或不愿不敢面对。 于是乎就有了那么一些人,所谓“法律掮客”、“官司黄牛”之真假律师,专门投其所好。乘人之危,动辄开口5万、10万乃至更多,妄称“出钱——找关系——弄出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亲友闻此竟有为数不少信以为真者,倾其所有,全心托付。试想 |
“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许多律师感慨系之。然依我办案之亲身体会,恰恰相反,在绝大多数案件中,法官、检察官从善如流者众,事实与法律,只要你讲得出道理,总有人听得进去。
比如,前数日审结的一起盗窃案。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的量刑建议为一年五个月到一年八个月。因我事先与主审S法官进行了有效沟通,向其详陈了案情的特殊性所在。法官当庭宣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相当于减轻处罚。S法官是非常厚道的人,不贪功,当庭对被告人讲律师的作用很大。又如正在办理的一起抢劫案。在刑事拘留期间接下的案子,起初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是(冒充军警)抢劫罪,一旦成立量刑最低十年。介入案件一个多月后,侦查机关按照普通抢劫案(法定刑三到十年)移送检察院。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递交了一份《招摇撞骗还是抢劫?》长达5页的书面法律意见书,虚怀若谷的Z检察官,已在考虑将案件定性为量刑幅度三年以下的招摇撞骗罪(注:此案一月后法院判决,刑期仅为8个月)。
其实,承办过的绝大多数案件,通过会见、阅卷、研判案例、分析法理,自己的辛苦付出,都有着切切实实看得见的回报。案件当事人得到依法从轻处理的实惠;当事人家属
我看见你了,本来我没有注意到你。也因为许多年来,我从未在热闹的都市里见过走上街头的盲人。何况如今的我,也已走得匆忙。
我虽走得匆忙,但仍看见到你了。因为你是这条熟悉的街道上唯一让我感到异样的地方。在上海的朝阳里,你彳亍行走在梧桐道上。手拄一根普通的拐杖,衣着平常,走的却比所有人都淡定从容。
很多年来,不知多少次,我无意识地走在盲道上。凸起的水泥地砖纹路按压着脚掌,众人从两旁走过,而我从未遇见过你。太多的人麻木到像我一样,再也意识不到脚下任意截断的盲道其实专为你
天空的另一头,你一个人游走。——题记
斜阳夕照。远处的高地上,不知是何许人,在用马头琴拉着一支伊呀不成调的无名古曲。
他必是一位眉头紧锁、皱纹纵横的微熏老者吧,朦胧念记起孩提时老人们反复絮叨的前朝旧事。这是一支怎样的曲子,如同日渐衰老却又不肯屈服的胸腔压抑许久的悲歌。让我这远游的旅人心头,竟也无端生出一缕无家可归的疲惫愁绪。
语言不通,面目相异。游子与牧者长长的影子,却在这高原
问世间“人”为何物?哲学首先是人学。人为何物?回答这一问题成为一切哲学的第一要务。与生理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的概念不同,在哲学上,人之区别于猿猴,区别于其它动物、植物与非生物,根本之点在于人有“意志”。简而言之,人因意志成其为人,而意志恰恰是人的意志,而不是它物的意志。由此,引出了那个古老的难题:先有“鸡(意志)”还是先有“蛋”(人)”?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让我们追溯过往,看看民法的历史上关于人的概念究竟是怎样演化的——古罗马法如是规定:“根据市民法规则,奴隶什么也不是。”同样的,古印度《摩奴法典》和中国古代法均不承认奴隶的民事主体资格,而视奴隶为民事关系的客体。在民法的意义上,奴隶制社会
《莲花》可能并非一部如何伟大的作品,但它以墨脱为叙事背景,深深吸引过我。翻开这本书,像是回顾自己久违了的一段生命。在雪山顶上,在峡谷深处,在高原璀璨的星空下,我曾执著地挥霍着大把的青春,义无反顾。
安妮宝贝笔下的人物,读来竟也有几分似曾相识呢。庆昭、善生、内河,我们两个和他们三人,生命里的某些部分,彼此映衬,重合。也许,这是因为我们也和他们一样,一直走在路上,矢志寻求,内心时常惘然。我们一样寻求着不可得的东西,不惜为之椎心泣血,忍受至痛。
庆昭问善生,你会怎么去判断你是否真正地喜欢一个人?善生说,如果那个人,与之分开之后,依旧喜欢他,惦念他,那么他与你的生命是血肉相关的。很多人离开我们,对我们而言,也许是从衣袖上掸落一根
曾经向一个人承诺过,等到某个时候,机缘凑巧,我定要详细讲述一遍我的前半生——有如细数一串念珠,颤颤微微108颗,意念尚朦胧,已轻轻捻过小半圈。或是在心底,用想像拨动李商隐的那张五十弦琴,他叫它锦瑟。
尘封的往事与浮华岁月仿佛曾一道经流水反复淘洗。漂在表面的轻柔美妙的部分,如青春,如年轻的面容,如春日的樱花,逐日模糊,直到无从辨认,无踪可寻。沉淀下来的,不过是一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