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读《窦娥冤》,读到这个弱女子用她的冤情去赌老天爷六月飞雪、楚州大旱三年,心里感叹这是怎样一个烈女子,在她心中又有怎样一个苍天!
到如今,我们心中没有苍天,已经很久很久了。遇到窦娥那样的奇冤,也只是逆来顺受,做了沉默的羔羊。
昨天上午,巴东烈女邓玉娇刺官案被当地法院判为故意伤害罪,但免予处罚,让我这个“法盲”一头雾水。同时,一个叫马克昌的“著名法学家”对新华社记者说,这个判决是“正确”的,因为“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
邓贵大究竟侵害了邓玉娇什么,这不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而是这个国家对人权的基本判断问题。一个政府官员要求一介民女陪他洗澡,遇到不从,又拿公款抽打她的脸,一再把她摁倒在沙发上,施加暴力。这个侵害是不是很严重,公民的身体和尊严算不算“重大的人身权利”?我要是很坚持,会不会也像邓玉娇一样被认为是有精神病……
真是无语啊!今天我抬头看了看天,与巴东远隔千里的北京,时近正午,突然白昼如夜,天地一片漆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