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我对艳门照这个事情本身是抱着无所谓有无所谓无心态的,只当是百姓们茶余饭后闲聊的家常而已,但昨天一开qq一个新闻震惊了我但更多的可以算是哭笑不得,大概意思如下:
今天,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那200张以下呢?20张算不算?我觉得吧,真正有眼光的人就算收藏也应该不过几十张而以,反正要是我多了我都闲占地方,几十张都多!单从艺术角度(请原谅我用了这个词儿)看,有些照片的确拍得相当到位,证明冠希在人体摄影艺术方面的确才华横溢,但有些手机自拍的还不如某些与冠希同有此好的同仁拍得好呢,您说您收他干吗?就因为拍得是名人吗?冠希也满足了无数人从对女艺人意淫到对着电脑手淫的转变过程,让很多人得到了排解,其实绝大部分人看了也就看了,过后也就忘了,谁还天天看,有病!我又在网上搜到了这样一句话,大概意思是:无意浏览不算违法。。。咱这是抽谁嘴巴呢?
政府的行动我们应该支持,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