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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3月,犯罪嫌疑人XX家属委托本律师为XX涉嫌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一案进行辩护。因该案案例较少,缺乏参考,因此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与XX会见,详细了解情况,并多方收集相关资料。

针对公诉人起诉,本辩护主要针对部分缴获物品是否非法警用装备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展开辩护。最后一审法院虽认定相关物品为警用装备,但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给予了从轻处罚,判处10个月有期徒刑,至释放之日不足5个月,对此被告人及其家属对于该结果也是相当满意。

    本案的判决结果固然不错,但其实本案对于本律师而言主要是增加办理该类罪名案件案的经验。因为全国来说该罪名的案例也并不多,而且从公诉人的情况来看也是缺乏这类案件对涉案物品是否警用装备认定的经验,通过这些案例,更丰富了本律师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经验。

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案 (2008-08-13 21:55)

       2006年期间,宋某在广州某烟市场收购香烟零售商低价处置的香烟(正品),然后再转手卖与安徽几名烟贩,安徽的烟贩将这些烟运输回安徽后再进行销售,以赚取差价。

后安徽的烟贩被抓,供出宋某,宋某遂被安徽警方拘留逮捕,并被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是安徽省截至2007年最大的非法经营(香烟)案件,在全国同类型案件中影响也较大。

    宋某的家属委托本律师代理本案,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曾多次向办案机关提出一个问题,即管辖权的问题,我们认为宋某在广州卖烟给安徽烟贩的行为发生在广州,而且是独立的行为,与安徽烟贩将烟运输回安徽销售不具有共同行为,故宋某的行为应由广州相关部门处理。

办案机关没有采纳律师的意见,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在庭审过程中,有一安徽烟贩提出自己是帮宋某做事的,在该案中是从犯,同时公诉人也认为两人属于共同犯罪。

    针对这种情

欧某涉嫌绑架罪一案 (2008-08-13 21:54)
 

    欧某与谭某合伙做生意,,后双方同意散伙,并约定欧某给付谭某几百元钱。某天,谭某带了几个人(A/B/C)找欧某要钱,欧某答应过几天就给,过了几天,被带去的B一个人跑去找欧某要钱,欧某就给了B,又过了几天,谭某再次带AC找欧某要钱,欧某答复说已经给了BAC就质问谭某,谭某只好承认已收到钱。此时AC很生气,认为谭某欺骗他们,就在欧某的住所打了谭某,并将谭某带走,限制其人身自由,同时要欧某去通知谭某的女友,要求其带3000元赎人。欧某被迫去找了谭某的女友,将情况告知,后谭某女友主动将钱交给欧某,

段某涉嫌运输毒品案 (2008-08-13 21:52)
 

    段某是一高二的学生,其叔叔将一包摇头丸放在他的房间里,但对段某称是药。段某的叔叔在向他人贩卖摇头丸的时候,就打电话给段某,要段某将药带至某地方交给他就行了。段某在为其叔叔带了三次药后别公安机关抓获。检查机关以贩卖毒品的罪名起诉段某的叔叔,以运输毒品罪起诉段某。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了解了案情,在法庭中提出段某只知道其运输的是药,而非毒品,而且根据其生活环境来看,他也不可能接触摇头丸并认识摇头丸,故段某没有主观的犯罪意图,不构成运输毒品罪。

后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判决段某无罪。

李某涉嫌绑架罪案 (2008-08-13 21:49)
 

    李某与其他两人合谋绑架儿童以勒索财物。在李某等3人的策划下,李某在游戏厅骗取了一少年的信任,将其带至外地,遂打电话给少年父母勒索钱财。与此同时,三人还残忍的将少年勒死并抛尸河边。后该案被破获,三人以绑架罪被起诉,李某为第一号被告。

    接受李某家属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被告,此时其已预感自己将被判处死刑,但经仔细询问,律师了解到李某是第一个被抓获的人,其被抓获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供出了其他2名被告,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将其他案犯抓获归案。至此,本律师在法庭上认为李某有重大立功的情节,应减轻或从轻处罚。

后一审判决李某犯绑架罪,应判处死刑,但同意本律师提出的关于其有重大立功的情节,故判处死缓,其他两名被告则被判处死刑。

亲爱的小孩 (2008-05-23 20:04)
 很久没有写点东西,这些天汶川地震揪动了所有人的心,我很想写点什么,无奈文笔有限,总感觉不能把心里的话写出来,今天听到一首歌曲,叫《亲爱的小孩》我把歌词发上来,希望灾区所有的小孩都幸福!
 
小小的小孩今天有没有哭
是否朋友都已经离去留下了带不走的孤独
漂亮的小孩今天有没有哭
是否弄脏了美丽的衣服却找不到别人倾诉
聪明的小孩今天有没有哭
是否遗失了心爱的礼物
在风中寻找从清晨到日暮
亲爱的小孩
为什么你不让我看清楚
是否让风吹熄了蜡烛
在黑暗中独自漫步
亲爱的小孩
快快擦干你的泪珠
我愿意陪伴你走上回家的路
亲爱的小孩今天有没有哭
是否朋友都已经离去留下了带不走的孤独
亲爱的小孩今天有没有哭
是否遗失了心爱的礼物
在风中寻找从清晨到日暮
亲爱的小孩
为什么你不让我看清楚
是否让风吹熄了蜡烛
“借款纠纷案”手记 (2007-11-16 21:25)
    周某1993年借张某30000元,于1997年4月20日书写欠条,约定每月归还300元直至还清,并约定利息按还清时间的长短按8厘3万元算。
    期间张某多次找周某要求还款,但周某一直拖并躲避。张某于2007年8月20日起诉周某。
    庭上,周某提出1997年4月15日至4月29日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同样是欠张某钱)b被拘留拉,故时间上没有书写欠条的条件,起否认该欠条是起书写,同时其提出借钱是事实,但已过诉讼失效。
    针对被告的无赖,本律师提出调取97年法院拘留被告的案卷,以证实当时被告仅拘留了一天的事实。后法院采纳本律师意见,调取了该案卷。果然证实当时被告仅拘留一天的事实,同时被告还作出承诺做守法公民的承诺等。
    第二次开庭,被告没有出庭,并重新委托另一名律师出庭。本律师根据事实反驳了被告提出的不具有书写时间的意见及超过诉讼时效的意见。被告方此时终于不再对欠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提出利息应按年8厘计算。
    对此,本律师认为被告原来承诺是按月的方式还款,故虽然欠条上没有具
谈华为“辞职门”事件 (2007-11-09 10:21)
    近来,华为公司“辞职门”事件(大约7000名在华为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主动”请辞)沸沸扬扬,媒体、学者、律师众说纷纭。而事件当事人——华为公司的有关人员则否认此事件是为规避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
    避法还是守法?

  华为公司此次7000多名老员工“先辞职后竞岗”,之所以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关注,焦点就在于在《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颁布前夕,华为此举被外界解读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14条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的规定。

  “今年6月,国家颁布《劳动合同法》之后,华为公司认真学习、理解、坚决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使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华为公司公关部的说明中,重点提及公司此举是贯彻法律,而非规避法律。

    依法规范合同?

  华为的声明称,近十年来华为快速发展,公司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

广州执业律师突破5000人 (2007-10-29 11:19)
    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穗司办报道:广州市司法局昨日举办新执业律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训班,有160名新律师进行宣誓,至此,广州已有执业律师5015人,是全国第一个律师人数突破
    前几天看新闻,说广州某路公交车上发生抢劫事件,几名劫匪在车上公然抢劫一女事主的皮包,此时车上有一人(听说曾经当过兵,在此暂称为英雄)主动站出来与劫匪搏斗,当时车上有五十多名乘客,女事主大呼救命并向乘客和司机求助.但车上的乘客不但不予理睬,反而对事主和英雄的被打处处避让。刚开始的时候,劫匪好像只有2、3人,后来从车下又冲上来几个一起围殴英雄,当时事主要求司机关闭车门并开到派出所去报警,但司机不予理会,仍打开车门让匪徒上车殴打英雄,并认为此事司空见惯。
  现在还没有听说劫匪被抓的消息,但却听说英雄别打伤很严重,英雄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但公交公司认为英雄的受伤是第三人侵权所致,并非公交司机驾驶车辆过程中有造成的,故不予赔偿。
  首先我想说我们车上的乘客,除了英雄以外,都是没有正义感的人,面对匪徒的嚣张气焰,他们胆怯了、退缩了,这是正义向邪恶的低头,这让善良的人们感到了悲哀。我们的社会正在建设和谐社会,发生这样吧和谐的事件应该让人沉思。
  另外从法律上来说,事情发生在公交车上,当时公交司机完全可以关闭车门吧让其他匪徒上车,并将车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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