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良 订阅
爱心接力棒
《人这一辈子》

      我以前曾经做过许多梦,五颜六色的,后来大半忘却了,但自己并不以为可惜。所谓回忆者,虽然可以使人欢欣,有时也不免使人寂寞,使精神的丝侣还牵着已逝的寂寞的时光,又有什么意义呢?而我偏苦于不能全忘却,这不能全忘的一部分,便成了我现在回忆它们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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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合全国广大设计师的意建作出以下2点总结:

第一、我的标志与亚运会会徽相同点:

1.创意思想是都是沿用了五羊与火的焰结合。(从我的设计说明与亚运会的设计说明可知).

 2.五羊是共公区域的元素,火也是共公区域的元素,这无可厚非,但两者结合就不是共公区域的元素,这是独特的创意(这点相同的机率很低)

 

 中国法院网讯   因知名商品“菜园小饼”的外包装被同类商品仿冒,上海江崎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将“美味多小饼”的生产商大恒食品公司和陈先生告上了法庭。今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两被告被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登报声明,消除影响。

  江崎格力高食品(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该公司于2001年6月20日经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批准吸收合并了上海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在其设立之前,上海格力高食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份开始生产、销售“菜园小饼”。

  大恒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先生曾在格力高公司销售部从事了三年销售工作。2006年6月22日张先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美味多小饼”饼干包装袋(休闲饼干)的外观设计专利,同年8月23日该公司委托陈先生加工生产,并于2007年5月9日获得专利授权。

  后格力高公司发现大恒公司的“美味多小饼”系列与其生产的“菜园小饼”系列包装等都极为相似。格力高公司认为,其“搭便车”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混淆,故一纸诉状将大恒公司告上了法庭。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上海

 
创作于1960年的“五羊石像”一直被视作“羊城”广州的标志。该雕塑作品的原作者和创作单位日前以商家未经授权在广告和商品中使用“五羊石像”为由,将商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犯著作权,并赔偿经济损失60余万元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败诉、请求被驳回。广州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了本案的审理。

    本案原告陈本宗、孔繁伟、广州雕塑院是“五羊石像”的原作者和创作单位,另两名原告是“五羊石像”另一原作者尹积昌的法定继承人。原告诉称,广州市某超市、某公司和某旅行社3家被告未经其授权,使用或出售了带有“五羊石像”形象的广告和旅游纪念品等商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原告要求3家被告单位停止侵权、销毁侵权的广告和商品、支付原告各类损失60余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第三人广州市人民政府则明确主张,广州市政府才是“五羊石像”雕塑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五羊石像”是原作者在广州市人民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前身)的

 

项百平与故宫博物院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二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高民终字第57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项百平(笔名项文),男,汉族,1963年2月11日出生,陕西华夏广告装饰印务有限公司总设计师,住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汉城乡东杨善寨100号。

委托代理人罗军锋,男,汉族,1969年9月28日出生,陕西华夏广告装饰印务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红专西路20号。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故宫博物院,住所地北京市东

 网易和腾讯网对亚运会会徽事进行相关报道的同时,也进行了民意投票.关注这事件的朋友可以投下代表您观点的票数.
日记 [2008年02月09日] (2007-12-05 10:22)
 
 
 
 

    我打这官司不是为了名,利,钱。我之前已经说过,如赢了官司拿回十万奖金,我除了还给律师代理费外,其他全部捐给中国设计事业。

    昨晚连夜赶回珠海。官司开庭审理五小时,大家身心很疲倦。现在我把今天情况大概说一下,好给关心这件事的朋友们一个交代。

    抄袭点是:线条,颜色,整体构造,中轴,下面都是平底。

    具体情况在之前几篇博客中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大家可以看下:
    三、对方提供的创作草图的破绽
    四、

我的作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范围。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受该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黄子良同学创作的作品        根据该法的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一系列权利。

 

★★

★★ 我和律师总结出嫌疑抄袭条件有下面几点: ★★

1.

 

我叫黄子良, 现在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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