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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我当初在利物浦的留学开销只是小钱。那时国内有一种论调,叫只有烂校才会通过猛发通知书索取高额学费,其实不过是说话者的无知而已。
ZJ很羡慕我,第一,国家给我出钱;第二,我理论上可以比他上更多的课;第三,我在这里可以学习两年,而他一年就毕业了。后来我发现,过来读硕士的大都很羡慕我,无意中提高了我的幸福感,一种尴尬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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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印象:初到纽约
我会陆续写下在哥伦比亚大学访问的手记。里面难免会夹杂一些个人的观点,纯属管中窥豹。我的话也不一定对别人公平,但决不想伤害任何人,只是不想隐瞒自己的真实体会。这些体会,如果不说出来,可能会使我背负一些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知识分子为何反对既有体制
――读“知识分子为何反对资本主义”
“知识分子为何反对资本主义,实在令人不得其解。”
事实并不真正是有争议的,就像任何感兴趣的人可能决定那样。我想那就是为什么海量的西方的档案记录遭到了蓄意的忽略和漠视。无论一个人对轰炸持何种判断,标准的结论――认为这场战争是无可争议的正义战争的楷模和开化国家所领导的“规范革命”的决定性的示范――是相当令人吃惊的。当然,除非
我们可以回忆一下“布什教条”(如今轮到“小”布什了)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那些窝藏恐怖主义者的人和恐怖主义者一样的有罪”,因而要被同等对待;这都是总统宣布将轰炸拒绝移交恐怖主义嫌犯的阿富汗时说的话,尽管他从未提供过证据和可信的借口,就像后来他所默认的那样。哈佛的国际关系专家格拉汉姆·阿里森(Graham Allison)称之为布什教条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它“单方的废除了为恐怖主义提供避难所的国家的主权,”他在《国际事务》期刊(Foreign Affairs)中这样写道,并进而称该教条“已经成为事实上的国际关系准则。”从“国际关系准则”的技术含义上说,他是对的。
然而,定睛一看,问题就清晰起来,它的的确确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官方的定义因为它们所带来的直接后果而无法得到应用。一个困难是,恐怖主义的定义几乎和美国和某些其他国家国策的定义如出一辙,这些国策被委婉的称为“反恐怖主义”或“低强度战争”。就我所知,这种修辞也是历史上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例如,日本帝国主义在满洲和华北并不是侵略者和恐怖主义者,而是在保护合法政府与人民免受“支那土匪”的恐怖主义袭击。为了完成这一崇高的使命,日本人被迫的、十分不情愿的诉诸“反恐”手段,旨在建立一个“尘世的天堂”,在那儿亚洲人民可以在开化日本的领导下和谐相处、共同繁荣。对于我调查过的其他史例也都是如此。但是现在我们的确面临一个棘手的问题:说开化国家正儿八经的实施了恐怖主义是不行的。并且,依据美国自己的定义,要证明它从事大规模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易如反掌,在很多关键的事件上也是毫无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