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花钱去买朝不保夕的房子?
这是我今天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现的一份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日常土地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月18日公布的,制定日期是去年10月18日。内容主旨是:我想什么时候消灭你的房子,就什么时候消灭。
http://www.bjgtj.gov.cn/publish/portal0/tab3184/info64634.htm
这件事我已经说了四年多了。没人听。真累。第一次说是在2004年9月,我那时在“南方周末”发表了“从源头上守护公民土地财产权”,提醒业主其在法律上拥有的土地权利和随时可丧失此权利的危险所在,然后几年以来又在不同媒
关于城镇私人住宅的土地所有权——二零一一年一、二月份与此话题相关的微博连载内容汇总:
2011年1月4日
-昨天作为观众参加了李承鹏新书首发式。去听听是因为书主题是拆迁。有意思的是:讨论中,主持人一再地回避'制度'两个字,仿佛把这两字从嘴里说出来是多么可怕。但这份超级谨慎是没有道理的,因社会主义制度自1949年开始,而直到1982年底都是明确的土地私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龄是61岁,请注意。
1月6日
我今天在“1949年至今对城镇私宅保护规定(二)”里添加
告诉你:土地不是“国家的”
传知行学术通迅2010第七期 2010-10-17
作者:华新民
在1982年的宪法里,增添了这么一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这只能是一个行政管辖意义上的“所有”,而非财产权意义上的“所有”,已经拥有私人房地产的四合院主人并没有因为这两个字而丧失自己的土地财产权。
去年,我在法律出版社出了一本书:“为了不能失去的故乡”,其主旨之一是揭示一个真相——如果你拥有一处住宅的话,那么房屋和其相关的土地都是你自己的私有产权。而大部分国人却都以为,并且斩钉截铁地对我表示:土地是“国家的”啊!
我是从保护北京四合院开始关注土地问题的,因为几位四合院的主人们向我展示了他们收在箱子里的房地产所有证,那是北
我12月25日在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会议上的发言
对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
1,土地产权(俗称土地使用权)才应该是真正的征收对象.条例名称应为
“不动产征收条例”.此征求意见稿无视土地产权为财产,这是法制建设上的大退步,因为物权法(121条)、土地管理法(58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条)、土地储备管理办法(12条和13条)、北京市收回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注:企业与个人同理.)、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第十二条),等等,都已经有补偿土地产权的规定。
2,从程序上已经有《行政许可法》在这方面的规定,已经有在拟征收阶段对利害关系人进行国土资源听证的规定。这个“拟“字非常重要,如果跳过这个字就是把既成事实摆在被征收人面前
今天伪金宝街在载歌载舞了,叫什么'嘉年华',真是猖狂,真是不知羞耻!我好愤怒.不明真相的记者们一定要跟着唱赞歌了.
十年以前,这里还是五条元代胡同,它们是:遂安伯胡同,无量大人胡同,东堂子胡同,东、西石槽胡同和干面胡同.十年以前,这里还是文化名人故居最集中的区域。十年以前,这里还曾有着无数座美丽的四合院。现在,它们大部分已经被拆毁,变成了一片庸俗不堪的商业区.
这里到处都躺着文化的尸骨,到处都能闻见打家劫舍后留下的焦土味道.我自己的位于无量大人胡同的家也在其中-被他们霸占了,拆毁了.而与他们钩在一起的地方法院说什么呢?它在我代父亲进行行政诉讼的半途中,在案子受理后正在审理的过程中,突然间剥夺了我们打官司的权利,理由是那地方和我家已经没有关系了,所以不具备诉讼的主体资格.
说没有关系,那就请法院出示证据啊.我们既有民国时代的房地契,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人民政府签发的房地产所有证.请法院出示财产转移的证据!是卖给谁了?赠送给谁了?还是被法院没收了?
但法院拒绝出示证据.一个拒绝出示证据的法院还叫什么法院呢?它空口说什么就是什么了.我家占
上 诉
状
上诉人(一审原告):华揽洪,法文名Leon HOA,男,1912年
9月16日生,法国国籍,现住法国巴黎
(六)如北京的司法都不能公正,如何在全中国建立和谐社会?
孙茂航:现在当务之急怎么样重新进入程序,他现在给你裁定以后出了程序。
华新民:我要要求驳回他的裁定,因为我说我们这个产权凭据,你没有办法说它是法律上无效的,私房返还都是依据它的。
孙茂航:他说你这个不是有效的。
郭道晖:他剥夺了你的诉讼权。
丁艾:我有权决定你现在不许说话,闭嘴,就是这个意思的。
华新民:他是说你没有能提供有效的法律凭证证明你对这片土地有权利。
郭道晖:打行政诉讼的官司,必须是利益相关人,他就说你父亲不是利益相关人。
华新民:法院本来受理了,拖了两个多月后开的庭,两个多月的时间,那个时候为什么不驳回起诉资格,因为进入审理以后他们觉得越来越不得了。
孙茂航:这个就是中国的法院按不按法律办事,不按法律办事,他找一个借口给你驳回来了,这个就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丁艾:第一,作为民间老百姓来讲,遇到被侵权,现在政府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