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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任法定代表人并执行董事的大股东洛欣,又成立了经营同类业务的上海辰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公司小股东王君委托北京律师告上法院,要求洛欣向越凯公司给付竞业禁止收入108万余元,被告则委托公司法务人员出庭。近日,人民法院判决由洛欣将辰凯公司收入100.17万余元,支付给越凯公司。

2006年3月上旬,王君、洛欣及黄某、闻某共同出资设立越凯公司,其中洛欣出资190万元,占出资比例为38%,王君等人出资均未超过25%不等。洛欣是大股东,任公司执行董事,王君任公司监事,黄某、闻某为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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