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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有百花秋有月,
 
    夏有凉风冬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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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吃饭的时候,孩子又有点挑食,为了让他吃菜,我说:“宝贝,妈妈做这些菜很辛苦的,从市场上买来,再洗干净,烹饪出,不吃真是太对不住我了!”

 

儿子像绅士一样,把筷子轻轻伸向青菜盘里,我满心欢喜以为他会夹一大口青菜吃,岂料,他只挑起一根青菜慢慢嚼起来。自己心中那个气啊,又不好发作,只得做鼓励状。

 

“妈妈,听说现在都有天价白菜了”儿子突然说出这样一句话。

 

“啊,前几天,我从网上看到了。你看,现在菜都快吃不起了,你还这么挑,以后怎么办啊?”说着说着,我忍不住开始数落他,别整天想着吃肉,胖变形就不好看了。

 

“妈妈,长大后我去种地,专门种白菜。”儿子说这些话时,我惊呆的眼睛注意到了他的表情:很生意人的那种感觉,小嘴连动的有些胸有成竹的样子。

 

“就因为白菜卖出天价来了?”我问。

 

“嗯。”儿子沉稳地点了一下头,同时给我开始分析理由:你想,做生意最讲究的是什么?是热门。什么挣钱做什么,白菜值钱就种白菜。”

 

我看因戴帽子被压爬在额前的小圈发把他装扮成小可爱的模样,不由笑起来

 

“儿子,等你长大去种白菜时,白菜的价格早掉下来了,这个不现实。”

 

儿子一听我这样说,立刻恢复了孩童之态,“妈妈,那怎么办啊?这次机会就失去了啊!”

 

听这口气,他好像很急着种白菜,我真是被他幼稚样逗坏了。可爱的孩子,你有这样的头脑就行了,何必付诸于行动呢?

 

从小到大,儿子换了多少理想我已经记不清楚了。每次他的理想都很理想,只是每次理想都在没有实施之前就破灭了。每次破灭之后,又有新的理想诞生;有时一转身一个理想出现了,再转身一个理想又走远了。

 

我真是喜欢孩子这样自由驰骋的设想与生活方式。

 

如果我也能像儿子这样整天异想天开地在希望与失望之中交错生活,这种人生还是很美妙的。

 

看完天葬很受伤(2009-11-24 13:15)

昨晚,没有早早入睡,为了帮孩子查资料,从网上逛了好久。

 

突然,莫名地看到了“天葬”二字,不由翻看起有关图片来。网上关于“天葬”的图片很少,但文字很多,且不管是原创还是转载,描写的“天葬”场景几乎无二:天葬师——苦巴,把已变成尸体的俊男靓女的衣服扯光,男从背部竖刀下,女从背部斜道切,挖皮去骨掏心剜肺砸碎头骨拌上青稞面招呼远方的鹫鹰来啄食。

 

虽然,许多见到真实场面的人说没有感觉到血腥来,我不相信这种说法,不知是和尸体的僵硬有关,还是与人的混沌心理有关?如果,我在现场,我坚决是第一个晕过去的,醒来大多会活在印象的恐怖中。我听到有人这样说过:等他死后,他就去西藏,让天葬师为他天葬。!!我真是无语也万分感叹了。

 

人的好奇心真是奇特,越是看不到越想看,我快速浏览着网页,翻了多页我也不知道,当看到一系列的天葬图片后,停止了翻动。那是一个老年人的天葬图片,赤身裸体地趴在地上,皮肤呈蜡黄色。我想:大概活人变成死尸后都是呈这样的颜色。天葬师手执锋利的刀具,很麻利地从背部剖开他的皮肤,像我们平时看到屠宰场的猪牛一样,大卸几块之后,是内脏的裸露,与身首的分离。剥去皮的老者,只有头部还表明他曾经是一个人,而不是别的动物,那些带血的身体像极了我们平常在肉市看到的排骨,绯红的肉裹着白色的肋骨,只是没有血流出。

 

老者的尸体前方有几股绳子从他的骨架上伸出,由前方的另一个天葬师牵着,这样处理大概是方便天葬的进程吧!图片,从上往下缓缓滑移,那老者任天葬在他身上宰割骨肉,面部一直是那种安详的神情,好像是在与天葬师做一个好玩的游戏。

 

最后的图片是老者的头部已被割下,如我们电影中看到的那些砍头镜头一样,静静地在那个地方像球一样呆着。天葬的工作当然要干净利索的,再看下一张图片时,老者的头颅已经没有了,只剩下硕大的几只鹫鹰在围拢啄食。

 

很难想象,一个人就如此消失了。据说,现在这样一种天葬已成为西藏的一个商业项目,交上一定数额的票子都可以在现场观看。呜呼哀哉,这都是什么世道呢?道德伦理都见上帝去了么?我不认为天葬是神圣的,反之,很残忍,如若不是,被杀害的人是不是都算天葬呢?那杀人犯岂不是成了神圣职业?杀死人与活人意义同等,都是侩子手。偶说的是心理上。

 

原本胃口很好的我,看完这些图片后,胸口开始翻江倒海,顿时,像被什么堵住了那样难受。我一直以为自己的承受力是了不起得,现在看来不过了了,只是平时太自以为是罢了!

 

在死后如何离世的方式上,我倾向于土葬,不入土何来为安?至于火葬,我也很反感,人本是赤条而来,也应赤条而去,一把火烧了算什么?当然,有人说是:环保。呀呸!只要活着的人想做好环保,又与死人何干?有些人活着时,为了金钱,不在乎周围的环境,单单在死去人的身体上做文章,超让人鄙视!

 

如果人死后能像《人鬼情未了》里面的山姆那样,在一片璀璨星光中隐隐消失,也是一种很美的释义。

 

 

“馋人”小妙招——油煎香甜小薯片

 

文/海棠依旧

 

    其实,我还真不是个馋婆娘。之所以,这样称呼自己,都是我家的那俩位男士害的。

一切从长记忆。

 

    没有嫁给先生前,我最喜欢喝粥,喜欢从粥里找出南瓜、地瓜、绿豆、红豆、桂圆、红枣一类的好东西。特别是天冷的时候,一顿不喝粥,会感觉自己身上没有一丝热气。这粥在我看来,就是暖身子的好营养。

 

                                                        (盘中一角)

 

    自从嫁给先生后,他极力讨厌喝这些东西,唯喜欢喝白米粥,里面不让放任何杂豆。光他我倒也不怕了,如今又一新成员加入,只要看见我煮的粥里面有了杂豆,立刻大声抗议:妈妈讨厌,整天做这些破饭,我不吃了!

 

     看着这位新小先生,我心里那个气啊,恨恨地想:长得随你爸我不怪你,连饮食习惯都这么像他,还让不让我过了?算了吧,那有和自己孩子置气的,我直接投降得了。说实话,纯大米粥,我真是不爱喝,要是他不在家,剩下的粥几乎倒掉,这要是让母亲与婆婆看见了,一定皱着眉头说“罪过,罪过!”

 

    不能天天看着地瓜眼馋,偶尔我会煮一些地瓜,但是,吃完后,手上那种黏黏的感觉十分令我不舒服,如果剩下,味道不新鲜了,自己也就失去了胃口。也买过烤地瓜,但是这些都不如加在粥里面好吃。于是,我没事就琢磨,这个地瓜怎么做,才能不引起民愤而自己又能独享。真是人一馋招就有了——煎地瓜片。

 

制作方法:

 

1、  买那种肥瘦均匀的地瓜,最好是红壤的(这种水分大好吃),脸上不能长坑或者麻子,那样削皮会很麻烦。

2、  皮削厚一点,我削得几乎透出里面的红瓜肉。

3、  洗干净,空干水,开始操刀切。片薄一些较好,好熟,而且口感也好。

4、  锅加热,小火,温油,放薯片。待一面收生时,用铲子替它翻身,动作要轻,别把薯片弄碎。

5、  反复两面来回煎,油不要多也不要少,要保持锅里一直有油。火不能大,以防煎糊。

6、  这时,锅中的薯片从粉色变成橙黄色,颜色丰盈起来。如果,薯片是薄样的,煎好的薯片便有了脆感,用筷子夹起来品尝,嗯,还有嘎吱的声音呢。

7、  装盘起锅。趁热吃。柔软,甘甜、顺滑,越吃越香。一旦薯片凉下来,它们会蔫吧不少,因为薯类本身是有这种特性的。

 

    这样吃法,我感觉给喂饭的孩子吃也不错,不用大人沾手,用筷子夹着喂孩子比较省事,因为薯片薄,孩子比较入口。

 

    一般,我会搭配米粥吃,好似圆我那个可怜的饮食梦。最多的时候,我是搭配咸菜吃,喜欢一口甜,一口咸。朋友曾说我吃法怪异。我说:甜味过头了,必须用咸冲击一下。再说了,今天是笑,难保明天不会哭?明天哭了,难保后天不再笑?生活是苦乐并存,饮食也要咸甜搭配,记住俺的名言:痛苦来了,幸福还会远么?

 

 

 

                                                           2009-11-9

又到秋叶飘落时……(2009-10-26 15:34)

                           又到秋叶飘落时……                 

 

 

文/海棠依旧

 

 

 

 

    今天出来看落叶,好像很不适宜,因为天气,这种阴霾的气息正是我所不欣赏的。

 

    多年前的一个午后,我坐车外出,无意看见了一片落满秋叶的树林,厚厚一层,静默又自然。那个午后的阳光正好,柔柔地打在这片树林中,于光泽于温度于心情,都适合我的味道与感知。痴痴地在车上望了好久,直到看不见它时,我的大脑依旧还回味那一瞬间的震撼,大自然的美真的可以剔透到如此地步,真是可以让人混沌的精神为之一震。

 

    大约是过了几天的时间,我急急寻去,而那片树林干净的令我懊恼:当初我为什么不下车?为什么不在这里静静坐一坐,或许,今天我这种失落的感觉便不会有。望着干净的树林,我难过地走了。尔后,也来过几次,可没有一次见到我偶遇过的那种情景:厚厚的一层落叶,在阳光的照耀下,美丽又恬静。

 

    这里大约是这座城里的天然氧吧,很多的老人与情侣来这里“疗养”,在我与孩子行走中,我们遇到了一个老人队伍,他们围绕着树林转着圈,嘴里还喊着号子。这样的养生是否真的养生呢?我也不知。只是欣慰现在的老年人懂得了养生,而不把生活的重任再抗在肩上。这也只是我的微微感触,相比而言,农村的那些老年人,他们何时能有这样的境遇?他们可不可以每天扔下地里的活,遛鸟、遛弯、遛心情呢?

 

    为了不打扰这些养生的老人,我与孩子选择离开,在我们顺着来路折回时,看见了两颗硕大的法国梧桐——傲然、挺立。好大一棵树!我们同时感叹到。停住了回去的脚步,因为那一地的落叶留住了我。我仰着头看了好久,这棵硕大的树,真的像小时写作文时常用的那个词:伞。树上的叶子多半黄绿相间,一阵风摇过,都会有一两片叶子无力随下,声音很轻,如果不用心,你是无法感受到它微微的叹息。远远望了一会,我又悄悄走近,俯下身捡了一片,秋叶的脉络也如人手上的青筋那样历尽沧桑。

 

    树的根部聚集了很多的落叶,是风儿吹的,还是被人整理到这里?我不得而知。于我看来,大凡漂亮的落叶不应该这样造型,它们应该呈宏大的放射状,以铺满地的气势告别这个秋天与世间,而不能抡堆地偎在树根旁。想过这些,我又调换了一种思路,如果把这些叶子看做大树的孩子,如此的偎依大树有何不可以?试问有谁愿意离开自己的妈妈和自己的家呢?在思考的过程中,我无意踩到了落叶上,唰……一种婉转及清脆的声音从地下传上来。我惊慌地闪开,即便叶儿落了,它也还是有生命的,只是这种形态是存在人的大脑中。

 

    同样的两棵大树,而生命却有各异,靠近东边的这颗,树叶近乎全黄,而叶儿纷落的最多;靠近西面的那颗,叶儿才刚刚冒黄,树下并无任何落叶。一棵近似衰亡,一棵蒸蒸日上,这亦如我们人类吗?我看到在两棵树的中间,有位老人坐在那里,身旁有一辆二八的自行车。想必这位老人,每天都是从家骑这辆自行车来到这里,打开从自家带来的小板凳,一坐就是几个小时,几个小时候里,他就像这颗树一样,看着对面的马路,那里正好是个十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

 

    想到这里,我也像这位老人样,面朝南面,执眼望去,这人间的纷扰,这人间的灯红酒绿,这人间的苦乐哀愁尽收眼里。你们忙吧,忙着赶路,忙着抢红灯,忙着只有你们才懂的事情,而我只是这红尘中的一粒尘沙一个过客,或许今天我还在这里看你,将来也许是某年,我又将在哪里?像这位老人,他眼里看到的只是这些车来车往、人散人聚的路口吗?我不知。

 

    远处,我的孩子正在这里游玩,他单纯可爱的眼睛看到什么都是一种好奇,像个小小的探险家,一会说他发明了这个,一会说他发现了这个,这美丽的世界对他而言,充满了好奇与刺激,于是,他有一颗永远都向前走的心。而我的心,此刻又飘泊在哪里?

 

                                                                   2009-10-26

 

 

 

一直很喜欢女红,但一直也不会做。在网上看了好多心灵手巧姐妹们的手艺,禁不住产生了跃跃欲试的念头,好在我现在已经嫁出来了,做坏了什么东西也不怕母亲责备了!

 

从电脑到我家的那天,就准备给它来套新装,这个想法在我脑子里待了好久,都因为我的笨拙与懒惰搁浅再搁浅。也打算买上一套,况且花不到几个钱,自己也赚的轻松,大概上天不给我这样一机会吧,一直都没有遇到心仪的,这个想法也就一拖再拖,终于,把号称“史上最懒”的女人的我拖垮了,开始出击着手了。

 

花去24元买来两米布,白色水玉与粉色水玉各一米。相比而言,自己偏爱白色底的水玉布料,看上去干净文雅,粉色底的那块水玉自然只能做个陪衬了。至于做什么样式的,我看了很多款式,发现我准备的材料少了,没有花边也没有蕾丝,唉,世上怎么会有我这样一个笨女人呢?现在我才知道,蕾丝花边的重要性。这样难怪了,平时,我穿衣向来简单,有花边的衣服统统不爱,关注蕾丝的程度当然无从谈起。这真一个不懂风情的女子呀,因为不爱蕾丝花边!(干笑两声

 

从最简单做起吧,我这个笨手笨脚的女人,连师傅都没有,只有自己琢磨了,好在自己避繁从简。量好了电脑的身围、头围、胸围,开始咔嚓吧。坏了,我连划粉还没有买呢?我只好出了一趟门,厚着脸皮向裁缝铺要来一点划粉。谢天谢地,总算能在布上画线了。家中没有地方剪布,自己便铺在床上,盘起腿,一副认真的样子,很家庭主妇的感觉。

 

布料剪好了,可是有的缝头放少了,也就刚刚够缝合上的,好在我提前给棉布做了缩水处理,不然,这些布料就让我咔嚓坏了。

 

把布料放到缝纫机上缝合,机器转动的声音非常好听。从小我就看着母亲踩缝纫机很是羡慕,但从不敢碰,每碰一次,母亲都能察觉,尔后狠狠训我一顿。现在好了,我把母亲的缝纫机搬到自己家来,想怎么碰都没有问题了,而我的孩子又像小时候的我,喜欢的不得了,总是上去踩着玩,我怕伤着他,也像当年的母亲一样喝斥他,唉,人生何止是这样的相似又如此的轮回啊!

 

缝合的过程不是太难,难的是我不会做,大多是一边琢磨一边试做,好歹我不是精细之人,自己喜欢就好了,做好做坏,自己心足不介意了。做好后,孩子喜欢,连连赞好;家中的他,也只说了句还行,不管这些了,我高兴就好。

 

有时,我会在想:幸亏我没有生到旧社会,不然我这样不会女红的笨女人怎能嫁得出去?即便嫁出去了,也是被人家休掉的命运。当然,这样想法只是我的猜测而已,做不得证据。但是,现今真的有些女人,十分喜欢女红,为自己做衣服、做包包、做布艺……自己的心中十分崇拜这样的女人,认为这样的女人不止是风情万种,也是给与布料于生命的高雅手艺人。

 

 

 

 

                  七夕,我爱上了一位喇嘛

 

                                        海棠依旧

     说到情诗,我说,在仓央嘉措的诗作面前,没有几个人的诗能站得住脚。别人写情诗多是无病呻吟,自我陶醉,感动不到别人,醉倒的往往是作者本人。

 

    我很少读到一位用心写情诗的人,也很少见有人能把爱写得感人至深,触及灵魂。他失去了普通之人的身份,自不能拥有常人之情、之爱,可他却有一种渴望爱、执着爱的性情。也许,只有这样的处地、处境才让他无法释放的爱通过文字大放异彩。像经文上的字符,只有真正懂爱的人,穿透经文也会读懂它。

 

(一)

 

那一天,

我闭目在经殿的香雾中,

蓦然听见你颂经中的真言;

 

那一月,

我摇动所有的经筒,

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尖;

 

那一年,

磕长头匍匐在山路,

不为觐见,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

转山转水转佛塔,

不为修来世,只为途中与你相见。

 

那一夜,

我听了一宿梵唱,

不为参悟,只为寻你的一丝气息;

 

那一月,

我转过所有经筒,

不为超度,只为触摸你的指纹;

 

那一年,

我磕长头拥抱尘埃,

不为朝佛,只为贴着你的温暖;

 

那一世,

我翻遍十万大山,

不为修来世,只为路中能与你相遇。

 

我喜欢的第一首诗作(据说这个版本很多),娓娓道来之中,把一个追爱之人的心理刻画到了极致,还原了追爱人誓对所爱之人去生或者死的境界。如果,没有爱到至深至浓的境界,怎么会有这样心境?所以说,一个人如果能遇到这样一个懂爱之人,福矣!

 

 

(二)

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第三最好不相伴,如此便可不相欠。

第四最好不相惜,如此便可不相忆。

第五最好不相爱,如此便可不相弃。

第六最好不相对,如此便可不相会。

第七最好不相误,如此便可不相负。

第八最好不相许,如此便可不相续。

第九最好不相依,如此便可不相偎。

第十最好不相遇,如此便可不相聚。

但曾相见便相知,相见何如不见时。

安得与君相诀绝,免教生死作相思

 

我喜欢的第二首,这更像一首不得已的心作。两个人相遇后,能无阻无碍的真诚相爱,无疑是一种幸福的事情。如果,遇到了变心或者外界的影响,以致恋爱关系决裂,分手的感觉便如同这首诗作:第一最好不见,如此便可不相恋。相爱简单,相处太难;分手轻松,不念太难,是矣!

 

(三)

 

你见,或者不见我 

我就在那里 

不悲不喜 

 

你念,或者不念我 

情就在那里 

不来不去 

 

你爱,或者不爱我 
爱就在那里 
不增不减 


你跟,或者不跟我 
我的手就在你手里 
不舍不弃 

 
来我的怀里 
或者 
让我住进你的心里 
默然 相爱 
寂静 欢喜

我喜欢的第三首,守护等待之作。有些人,遇到时,或许已有很多不得已,所以见或者不见,我都在那里,不悲不喜。也可能是太多的不可以,我走或者不走,你永远无法在我心里逃离。明明两个人相爱,却假装要分开。分开也只是形式上的道别,爱情还在那里,依旧穿过时空追随你。默然——相爱;寂静——喜欢,才是最美的释义。

 

忘却俗世凡尘的你我之欲,找到失落的那份爱之真谛,也许没有什么比这位喇嘛的诗更让人明白爱情的谜底。寥寥人生不过数日,难得是那份感悟之心,过好了也许是几百年的幸福;不然,短短数秒也是漫长的一个世纪。

 

所以,七夕,想念谁都不如想念这位喇嘛来得真切,因为他是一个懂爱之人,教会我是如何的珍惜。于是,我这样理解:遇到一个真心爱你的人,等他多久都没有关系,因为值得;遇到一个亵渎爱的人,等一分钟都是罪过!

 

 

                                

                                         在博上随写随发,有时心情不需要雕琢。

一棵开花的树(2009-08-11 11:53)

                     

 

                                        一棵开花的树

 

     文/海棠依旧

 

    树儿也会开花?只是我没有在意罢了。

 

    入秋的风儿,在我刚转过楼角时,抚乱了我的头发,但是它的力度不够大,用手能轻巧地把它赶跑。在我放下手的一瞬间,一棵开满花的树站在了眼前,碧绿油亮的叶子,纠结着粉白的花,在树身上灿烂缠绕。我痴呆呆地望着,真想与它来一场倾心的对话,说着只有它与我才懂的语言,只有我与它才明白的故事。

 

    在我的心里,大凡开在树上的花一定都是会说话的,因为它们是充满灵性的花神与花仙。

 

    我仰着脸看了一会,然后低下头,又想了一下,那个优美的诗句究竟是在何种状态下生成的?“如何让你遇见我,在我最美丽的时刻,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求佛让我们结一段尘缘。”看到这棵开花的树儿,我不得不想起那个如诗如画的塞外女子,她以温柔浪漫的情怀赋予了树的浪漫与神奇,引得无数人到开满花的树下寻找一段尘缘。


    我想,如果两个有缘人在一棵开满花的树下相遇时,将会是怎样的一种动人情景?是不是都带着温柔的目光,彼此久久相望地不忍离开?如果这样,该是一场多么美丽的相遇相知,又该如何的庆幸这一生来得是何等有意义?如果不是,多少人的一生会在失意中彷徨,多少人要生出诗中女子的那份哀伤 “在你身后落了一地的,朋友啊,不是花瓣,那是我凋零的心。”

 

    如今,我已过了那种乞求佛赐尘缘的年代,深深懂得世上的一些美丽永远是可遇而不可求的。但此刻,我却十分希望,有一个人,能站在开满花的树下与我一同聆听,静静遐想,什么都不需准备,只在心中悄悄默念“为这,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

 

 

                                                2009-8-11

小市场,大社会(2009-08-02 09:29)

                              小市场,大社会

 

                                              海棠依旧

 

    6点钟的早市早已人满为患,我在里面像急行军的战士,一会的功夫把市场溜达完了。不能两手空空回家啊,家里可是没有菜吃了,到底要买点什么呢?我只得从市场的末端开始搜寻。

 

    看得出来,附近的居民都吃这个市场的菜,所以这里的菜价比别的地方高,新鲜度比别的地方低,小贩的态度比别的地方僵硬。一般去母亲家时,我喜欢从那里带菜回家,因为那里小贩灵活,菜农居多,不给小称,尽管我不认称,但感觉上十分舒服。这里是不行的。上一次我买了一份菜,感觉新鲜度不够,说了一句,那人不乐意听了,我都走出好远了,还能听到那个人的满怨声。真骇人!

 

    别看市场小,但也能反映人性百态。市场上什么时候也少不得这种人,分量给足了也不满意,非得多拿人一点东西才舒服。这样的情况,在菜农那里一般都能得逞,到了小贩这里,成功几率几乎为零。这位妇女,养得白白胖胖,时不时翘个兰花小指,看样子一定是养尊处优之人,可她不是嫌小贩的菜贵,就是嫌小贩的称不准,死磨硬泡终于讲下了一毛钱的差价,为了她这么一个生意,小贩已经招待了十几分钟,她还不满意,临末了又往自己的菜篮里塞上一根青菜。小贩这次被激恼了,一把夺过菜来,钱也扔给了她,撵着她去别的摊位上买菜。最后,那名妇女妥协了,可小贩愣是不卖给她。看着女人悻悻离去的背影,我摇头苦笑,何必呢?一根菜,炒不成菜,做不成汤,白白毁了一份心情不是?

 

    这时,我转到了一份卖玉米的摊上,仔细询问过:一个玉米5角钱。市场上卖粘玉米的多,我却不喜欢吃,还是这种黄色的玉米吃起来有香甜味。在我挑选的时候,一个人也来问,商贩告诉他,一个玉米5角钱,三个卖2元钱。这是什么算法?我不得不纠正他,应该是四个。他说:你买就便宜点,四个就四个。我看了他一眼,心想:什么玩意!我又不认识你,犯的着我买你便宜?莫非脑子有问题?还是故意调侃?快点闪人,我本身就是一个糊涂虫,账目不清的,再被他一忽悠,岂不成了傻子。最后,找到一份卖6角一个的,四个2.4元的摊位。就买这份了,好坏不说,人家报得是明白账,也没有这么贫。看来这个卖菜的人一定不能太神道,神道到极致会吓跑顾客的。今天又见识到一种人,有趣!

 

    在一份卖西瓜的摊位上,一位脸色黝黑的摊主正讲诉着自己刚才的遭遇:一个来买西瓜的女人因为没有零钱,他不得不用自己的零钱找开她的百元大钞。结果,零钱不够,他把大钞还给她让她到别处兑换。就在他招呼下一个顾客时,他不知情的老婆却把所有的零钱换给了那名女人。最后,女人没有买瓜,拿着自己的百元大钞与找给她的百元零钱走了。男人今早没有赚到钱不说,还白白送给人家一百元,听得让人心疼。我下意识地看了一下那男人的妻子,年纪很轻,稍微有点不精神的样子,或许她还没有从这次噩耗中醒来。听说他这个瓜是从菏泽运来的,我立刻买了一个,小时候,最喜欢吃这种皮薄子大的沙瓤西瓜。 

 

     拎着沉甸甸的收获走在回家的路上,我还在想那名占了天大便宜的女人——汝心可安?从菏泽贩运到这里,路途艰辛不说,费用也高出很多,他要卖多少个西瓜,才能赚回失去的一百元?骄阳烈火之下,我仿佛看到他汗流浃背地在田头收瓜,看着一个个肥硕的西瓜,满脸喜笑,他在想,当这个瓜运到另外一座城市后,那里的人们就有口福了,他的辛苦马上可以得到回报,再苦再累也值了!他远远没有想到,在这座城市里会有人算计他,白白占去他辛苦的一百元。他会不会因此而受伤,会不会在另一个城市讲起这个城市里的人,这样的一个人会不会让这座城市蒙羞?我不知道。我说,城市无罪,人是一定有罪的,这种罪过早已漫过城市的脊梁传播出去,许多人都知道这座城市里的人有个“夜郎自大”的毛病。

 

   买与卖,就市场而言是一种公平交易,不管小贩们占去了我们多少便宜,我们都应该感恩,感谢他们让我们有饭可吃,有菜可做。当然,社会上每种职业,每个人都值得我们互相感恩。只有感恩,人性中的那种贪婪、堕落、自私、好功的恶习才能被压制,我们才可以体会到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美好!

 

 

                                              2009-8-2

明天去看云(2009-07-03 09:38)

                                      

                                     明天去看云

 

                                                         文/海棠依旧

 

    昨天走在路上时,发现那时景色尚好。近处绿树红花婆娑摇曳;远处人流车行穿梭不息,每个人、每件物的节奏都如此畅然有序,协调绝伦。这个世界真的可以这样美好?但愿能永远如此美好!没有伤悲也没有别离。想到此处,我不禁暗暗一笑,眼睛瞭到了高空的云天。这一刻的天色美极了!不能用万里无云来形容,也不能用云朵满天来润色,只是在我眼能看到的地方,云朵相互缠绕着变幻形状,多情地在湛蓝碧澄的空中飘逸。我没有去思考那些形状应该找现实中的何物替代,因为我已过了那种幼稚可爱的年代。如今,我只追求赏心悦目的效果,不在乎其应以何种姿态摇曳天空。

 

    看了一路的云。一路上,眼睛不停地抛瞄天空。我知道,一个女人边走路,边仰脸看天,旁人看来一定不雅,多数人会以为我睡落了枕。其实,当时我连路都不愿走,很想坐在马路牙子上,静静地看云、悦心。终归,我是知道女人不能这样随意的。要想看云,起码得给自己一个绝美的空间才好。只有在静美的环境里,心情与欣赏才能达成一致的协调,思想之手,才能伸展自如地让灵魂自由驰骋。噢,真是该找个地方去看云了,好好的,带着愉快的心情出发。

 

    我认为看云,一是要在高处,二是要在空旷地带。高处,这个自然不难解释,如能攀到楼顶尽管去攀,如能登到山巅,尽管去登,总之一定要高的心胸开阔,视野无阻才好。这样的高处,对于我来说,恐怕一时难以达到,不知何人能借我“登天梯”?那剩下的空旷之地还是很值得让我神游。首选应该是海滩。因海无垠。只要视野能触及到的,皆可一览无余,此乃首属绝佳之地。不过,这个季节,我是不会去看海的,夏天的海太聒噪,对于我这个喜欢静音的人来说,真是不太适宜。当然,我可选择小型的花园。在我们这个城市,要想找一个像样的花园或空旷地带,真是不太容易。不知为什么,居住人口如此稀疏的城市,硬是没有一座像样的休闲去处,不知是居民之悲哀还是城市之悲哀?

 

    看云,应看四种云:早云、白云、乌云及落日云。早云,我很少能看个全面,每当我睡醒时,早云已改变了它初来世间的模样,被阳光侵犯的半空瑟瑟半空红。如果天气尚好,白云还是及其优美的。这样的云往往洁白地让人窒息,一簇簇一堆堆地在空中漫游闲逛。每看此云,都有种欲飞冲天的快意临染。好想进入小时候的梦境,在云层上翻筋斗或打滚玩,这么厚,断然不会从云朵中漏下来。喜欢成群成片云朵的同时,我也忘不了翻滚的乌云。特别是那种浓厚而庞大,延伸急速又成色黯黑的云。喜欢归喜欢,但我从不敢真切地站在露天外近距离体验这种云的神秘及恐怖感。只偶尔在自家阳台,探着头,边看边惊慌暗喜地赞叹:真壮观!夕阳临落时,它会尽可能地把一些光芒留在云朵上,似乎想用这种方式延续坠落的血脉。正因而,我才有机会看到镶有金边的流云。这种多半因离太阳近,云身几乎被改变了颜色,绯红一片。那些云朵的凹凸边缘被裹了一层亮金,云儿便妩媚许多,很平常的实物图一下子有了袅娜娉婷的立体感。在一半天色清淡,一半天色沸腾的天空中,很容易让人感觉到,云儿是不是看中了那位如意情郎,所以才兴奋红了脸?

 

    想到这些,真是感觉云的美妙之处实在媚惑人心。我看天空似女家,没有云,天空便少了绝妙玲珑的丰韵之美。一位没有优美线条的女家是不会引起异性的好感,一天没有云朵的上空自然也不会有人情有独钟。出发,就选明天。在那个翠草丛生的花园内,静静地盘膝而坐,仰着头看云看云,傻傻的……

 

 

                                                                        2009-7-3

我喜欢上了雨季(2009-06-24 10:21)

                    我喜欢上了雨季

 

                                             文/海棠依旧

 

    黄昏时分,远处的乌云以极快的速度霸占了整片天空。望着阴森恐怖的上空,我不停猜想,可能又是虚晃一枪的布阵。在我这个念想刚从脑前落至脑后时,一个响雷立刻作出绝地反击。远天被银线撕出几道斑驳的裂纹来,灼灼耀眼,仿佛天空的神秘幕后即将揭开,让人惊魂又兴奋。在电闪雷鸣不断地折腾中,孕育许久的雨点终于以爆发式的姿态倾泄而下。哗……我听见路人急剧逃逸的惊慌声。稍稍数秒的功夫,人类的声音全被雨声淹没了。天上人间,只有这狂热的雨儿在肆意地自娱自乐。   

 

    入眠时分,雨一直下得断断续续,很不连贯。即使这般,还是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建筑工地停工了!自从西面的那片楼房开始动工后,机器每夜都在轰鸣不已,夜夜搅得我辗转反侧,入梦难安。暴怒的我几乎要祈祷来一场地震该有多好。其实,没有机器的轰鸣也会有别的声响,首先是楼下之人的嬉笑谈聊声,其次是醉酒之人的叫骂与夜半莫名的歌唱声,当然还少不得夜猫古怪难听的叫唤声……一并被这雨儿赶跑了。今夜入眠一定心安神爽,一定锦梦连连。对于这雨,我真要心存感恩了!感谢它把杂乱的世间变得清爽明澈,感谢它给我带来无比的洁净与香醇。

 

    昔日一切纷扰都遁去了踪迹,惟留下远雷、潇雨次第接踵地来来回回。今夜第一次发现雨的可爱,第一次从心底感受雨打芭蕉的美韵。要说人间之美,当属大自然夺魁。美人再美,也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憾;而自然界则不同,一花一草,一水一木,肥肥瘦瘦,翠翠柔柔,红红舒舒,深深浅浅,都有它独特的风韵。变之则丑;改之则逊;动之则废。

 

    窗外的雨噗噗下着,远处的雷急急滚着。因为往日的喧嚣都藏起来了,静静的夜里才感觉到我自己,以前我为什么不喜欢下雨呢?这雨声远比人类的聒噪来得单纯而有美感。细听雨啸,竟然也能想到江南秀女的神韵,不蔓不枝的韵脚走得丝丝入扣,扣扣沁人心房。我不想追寻这个问题,可问题一旦亮出,思路必要一路追击,什么都由不得你来掌控。情绪这种东西有时是很可怕的一种“凶器”。

 

    讨厌雨的季节大约在年少时期。在急雨、快雨、莫名雨迅雷不及掩耳地到来时,坐在教室的我往往变得异常烦躁。看着同学的父母及兄弟姐妹蜂拥到教室送伞送雨衣时,孤零的我会独自退缩到人群的背后,我知道家人忙得脱不开身,不会有人来给我送伞,幸运的话邻居或者会捎带来;若邻居早走了一步,家人便失去了让人带伞的机会。一般情况下我会有两种选择:一是搭别人的伞回家;二是等雨停或变小后回家。大多数,这两种情况我都不选。我常常冒雨回家。那种曲终人散的冷落让年少的我感到恐慌和凄凉。我宁愿冒雨前行,也不会等雨儿停息。对于雨,我根本就不屑。等待与前行,有时我会选择后者。这种选择只是源于心情而非本性。

 

    在雨中哭过多少回,我已记不清楚,只记得自己曾是那么倔强孤独地在雨中奔跑。如今来看,当年的举止是否有些荒唐呢?非也。人世间,最难懂的是一个的人心理。所以,请记住:有种人的心情永远无需去懂,有些人的作为看不明白时便做明白即可。没有那么多的为什么。或许今日我不会再有那种作为,但那年的感受依在。每当潇雨淅淅,白雪飘舞时,都会在心底想起齐秦的那首关于狼的歌:“我是一匹来自北方的狼,走在无垠的旷野中……”风嚎天凄中,这种悲怆凄凉冷傲哀伤不羁的感觉会给我带来战胜内心悲楚的勇气,只到现在我一直还在喜欢。喜欢这世间所有的荒凉地带,包括情感。我只有把自己置身于这样的境界中,才能找到真正的自己,才不会被世间的烦杂淹没。

 

    还好,明天孩子不用上学,不然这么大的雨,我少不得去接他。记得有次偷懒,感觉雨小没有去,孩子回来委屈的小嘴直瘪。那时,我突然找到了当年属于我的那份感觉,立刻惊慌起来,我怎么可以让孩子复制当年的心情?我不对!我对孩子说:今后,在你没有带伞的情况下,在你还没有等到妈妈来到时,一定不要乱跑,找一个避雨的地方等我,我一定去接你,这是我们永远不变的约定!听我这样说后,孩子的小脸逐渐放晴,继而开花。唉,母爱的伟大之处就在于平常日子里的点点滴滴,做到了,孩子多大都会记得;做不到,多少年,留在孩子心里的依然是泪滴。在对待孩子的事情上,不管称不称职,检讨自己的过失还是常会有的,能规避给孩子的不幸自己尽量规避,规避不了的只剩下让自己用岁月去忏悔了。孩子是什么呢?小可怜,小可爱,小精灵,小淘气,当然还有一脉相承的血缘亲情,管轻管重,当母亲的心都会发疼!

 

    雨大起来了,声音急促的让人神经紧张。地面好像起了水泡,听去好像多出一种声音掺杂在里面,非常低沉的那种。倚在床头的我,手里虽拿着书,神魂却走了好远。原来下雨时,我的思绪会这样出奇的神游徜徉,心情亦被点染的如同新生,这是早年的我没有预料到了。于是,我明白了,岁月改变得不仅仅是一个人的容貌,还有思想。

 

 

                                                       2009-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