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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1.  [版权] 《侵权责任法》定义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

1226,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

1.  [版权] 2009年中国版权十大事件公布,谷歌“版权门”入选

127日,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公布了“2009

围剿音集协(2009-05-11 10:04)

从五月十日起,自央视《朝闻天下》炮轰音集协开始,众媒体展开对音集协的围剿。如果说此前围绕卡拉ok收费问题而展开的大讨论还是与版权法本身有关的话,从昨天开始的新一轮争议将走向更深的层面。下面转一篇新闻报道,并继续关注这一事件。

有关卡拉ok收费的背景,可参看07年的博文《KTV收费,你们到底在吵什么》(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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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你看:“音集协”有两张面孔

 2009-05-11 01:30来源:信息时报

 

  2008年底,广州多家KTV歌厅曾组成同盟,质疑音集协的音乐作品版权收费。针对这一质疑,音集协官网近日挂出题为《关于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的专门文章,予以回应。该协会副总干事吕文举也前来广州,协商处理与广州部分KTV歌厅的纠纷。

  全称为“中国音像著作权管理会”的“音集协”出现在公众视野已经两年多了,但其身份我一直感觉到混沌

关于我国商标法中对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当然构成侵权的讨论,因为笃风的加入更加有趣了些。刚刚认真写完了留言的回复,就发现我所在律所的纽约办公室刚刚代理胜诉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以下是案件的综述,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点击(这里)获取第六巡回法院的判决书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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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xth Circuit Affirms Trial Victory for RBS Citizens in Trademark Infringement Case
April 2009

On April 2, 2009,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Sixth Circuit unanimously affirmed the district court's judgment dismissing plaintiff Citizens Banking Corporation's trademark infringement claims against Jones Day client RBS Citizens. The case originated when, in 2007, RBS Citizens announced its plan to rebrand hu

    几日前在绍玲博客上留言(点击此处),谈了对2000年深圳中院判决的一起“耐克公司诉银兴制衣厂商标侵权案”(点击此处)的看法。绍玲对于该案的观点是,我国《商标法》并未将造成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可能”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前提,这导致了深圳中院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尽管被告产品并无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任何可能,但是因为其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仍然构成我国《商标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

   我在留言中谈了自己的看法,简言之就是按照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司法解释,深圳中院的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是没有问题的。有问题的不是判决,而是法律——结论上我想应该和绍玲是一致的。

    对于这次讨论,网友nonono在小博上留言(点击此处)并提出了非常有新意的观点,即以经济学中对“产品”和“商品”的界定

谷歌的野心(2)(2009-04-05 23:31)

让我们回到2008年4月7日的清晨,几乎在同一秒钟,全世界顶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黑莓手机都收到了来自《华尔街日报》的一则消息:在大洋彼岸的中国,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四大唱片公司起诉百度、搜狐“提供非法音乐下载”的案件。几分钟后,这条消息立刻点爆了世界的各大主流媒体,Bloomberg、BBC、CNN等竞相转载……

 

应该说,中国一个中级法院“受理”案件的行为竟然造成举世瞩目的影响,这种现象在涉及法律的新闻报道中是罕见的。“罕见”还体现在四大唱片公司在这一案件中空前的团结与决心——1.16亿的诉讼标的。当时的我们甚至无法相信,这场甫一出手即震惊世界的诉讼竟然发生在一场业已失败的战役之后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内——2006年11月,北京一中院曾宣判包括环球、华纳在内的七大唱片公司联手起诉百度MP3搜索下载服务侵权案,原告败诉!

 

为什么?为什么昨日的惨败还未能离开人们的视线,四大唱片又在相同的战场上,再一次卷土重来?几乎所有的中国互联网观察家们都无法理解四大唱片这场看似“飞蛾扑火”的行动。也正

谷歌的野心(2009-04-02 14:21)

谷歌中国传说已久的“最新产品”终于问世了——正版MP3搜索引擎。回望过去几年里唱片公司和百度、雅虎、搜狗等音乐搜索之间持续不断的法律诉讼,可能当时任何人都未曾想到,真正的赢家会是谷歌。当然,一定有人会说,到底鹿死谁手还未可知,百度中文搜索的市场份额远远领先于谷歌,网民的习惯一时之间还很难改变……这些理由都成立,因为谁也无法预测未来市场的走向。但我们想说的是,仅从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上看,李开复已经站到李彦宏的前面。

谷歌的野心,“昭然若揭”。

 

天时

没有人会怀疑,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向前发展。批评家们不能忽视的事实是,中国与知产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也从无到有,从抽象到具体,从宏观原则到微观领域,已经完成了框架建设向纵深发展的过程。现行法律规定的数量,和最高法院、工商总局每年公布的案件数据已经从表象上证明了这一点。再深层次的考量,知识产权制度的勃兴更与中国整体经济模式的嬗变联系紧密。中国经济的决策层,已经清醒的认识到,冀望以往那种以低价劳动力和环境破坏为基础的粗放式模式提供持续发展的动力已经不再可行。下一个引擎,只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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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的人民大学的研讨会上,众多法学专家就娃哈哈vs.达能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讨。从媒体披露的内容来看,这场由“几乎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院长、负责人均高调出席”的盛会的最终结论便是“多数专家的观点对以宗庆后为首的娃哈哈中方股东相当不利”,随后便是新浪财经记者不经意的一句旁白,似乎别有深意:“会议主办方邀请新浪财经参加这一会议,并告知笔者,是从达能公关公司奥美工作人员处得知笔者联系方式。”——有理由推测,这场研讨会的最终买单者或许就是达能,因此我对这场所谓专家云集的研讨会的中立性持怀疑态度。

 

上文已经提及,娃哈哈集团及其掌门人宗庆后因为曾经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轻视以及缺乏与国际投资商博弈的经验,而陷入被动的局面。然而,达能方却也因为对其自拥有的国际化的商业经验和法律头脑过于自信而忽视了中国法律的一些特殊规定。我的观点一如既往,这是一场没有胜利者的厮杀,不同的只是哪一方会损失得更少一点。既然众多“大家”都认为娃哈哈方面不容乐观,那么我不妨选择另一种视角,看看在这场硝烟

令人奇怪的默契

 

无论商场如何风云诡谲,利益永远是主导主体相互之间行为的最终力量。追逐利益的最大化是绝大多数公司和企业的存在理由。对于曾经的合作伙伴而言,是利益让他们走到一起,也同样是利益将他们带进了充满口水、内幕和相互攻击的困境。前文具体分析了娃哈哈与达能之间恩怨的最重要的法律问题,对于后两个争议——即同业禁止和竞业禁止而言,它所牵涉到的法律问题最为复杂,地位也最为特殊:达能在与宗庆后在谈判收购具有巨大盈利能力的众多非合资公司不成之时,正是以商标权为武器向宗施压,其目的是使得宗庆后旗下的非合资公司要么放弃“娃哈哈”的商标,要么就接受达能提出的以固定资产并购的建议。然而从目前披露的材料来看,无论是向斯德哥尔摩商会提起的八项国际仲裁申请,还是在美国南加州最高法院起诉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名下的公司,达能都绕开了商标权的争议——仲裁是关于娃哈哈集团和宗庆后本人违反合营协议中的非竞争条款,诉讼则是指控由境外公司控股的非(达能参股的)合资公司非法销售。

 

反观娃哈哈方面,宗庆后一直主张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一方面感谢商标局没有通过对商标转

问题:非合资公司使用“娃哈哈”商标是否违法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