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重庆北碚区的“4·23”客车坠桥事故已造成26人死亡、6人受伤。处理善后的重庆市副市长周慕冰日前表示,在善后赔偿时一定要实行城乡同价、就高不就低。(新华社4月23日)
尽管客车坠桥事故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变成了一个公共事故,在救援、善后、反思等许多工作上行政的介入都不可缺少。但具体到人身损害赔偿,主要还是在死者家属、伤者和事故公司之间进行的——除非有证据表明此次坠桥事故中,在客车司机之外还有其他的责任人。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民事赔偿,它发生在平等的两个民事主体之间。双方是通过协商、还是调解、抑或诉诸司法裁判来确定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都为法律所允许,也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应有之义。显然,由一个行政官员来单方宣布善后赔偿“一定要”如何如何,难免有侵犯双方当事人正当权利的嫌疑。
当然,我们丝毫不否认行政机关在事故发生之后欲追求公平赔偿的拳拳之心。只是,行政权必须谨守法律为其划定的领地。行政机关不是法官,不享有专属于法院的审判权。行政机关也不是立法者,除非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否则不能为人身损害赔偿建规立制。也许
在中国近十五年的社会发展中,“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这一理念日趋得到认同。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之所以信用必须建立在社会这一形态之上,而不仅仅加诸于个人信用,这是因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都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遗憾的是,近几年来,我国在“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上的努力基本是由政府主导,并明确指向个人信用的。比如据央视22日报道,央行日前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换句话说,电话欠费记录今后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并直接影响消费贷款的申请。
中国社会的信用缺失是在政府、企业与个人之间同时展开的,信用体系的健全也必须在三者之间同时展开,信用的生成必须基于互信。问题在于,我们一直奉行的是行政主导型的社会管理模式,源于市场的自发信用体系还没有迹象在这块国土上萌芽,更遑论健全!而由行政来主导社会信用体系,一个自然而然的路径选择就变成了先公民信用,再企业信用,然后政府信用“三步走”策略。如“电信缴费信息接入个
弗吉尼亚理工大学血案发生后,不少媒体,甚至包括不少国家元首都对美国的枪支管制政策表示了担忧。但基于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民众持有武器是一项宪法权利。制宪者们认为,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政府必须对人民负责。为了确保人民主权原则的实现,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防止其推行暴政,因此,组织民兵和允许个人持枪是必需的。在美国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公民拥有枪支的权利,如同言论自由一样,已被美国人视为最应珍视的个人权利之一。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校园枪击案频繁发生,而禁枪运动却难以取得实质突破的根源所在。
面对美国内外对“枪文化”的纷纷质疑,白宫发言人也及时发表了声明,表示枪支管理立场不会改变。白宫的声明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作为全美步枪协会长期以来的盟友,现任美国总统布什曾获得了这一协会160万美元竞选捐助中的92%。从1975年开始,全美步枪协会将整个预算的四分之一用作“立法活动研究所”的活动资金,这个“研究所”的所有任务就是反对一切企图限制枪支的尝试。在这个有着单一利益指向的协会组织看来,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枪支和犯罪
南京市副市长陈刚近日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说,南京是中国最安全的城市之一,犯罪分子几乎不敢到南京作案,有案子也很快能破。见于人民网的这则新闻在陈市长对南京安全的充分肯定之后,颇为自豪地说,这无疑给了想到南京投资旅游的人一颗“定心丸”。
放下“最安全的城市”这顶高帽南京戴得戴不得暂且不说,对这种动辄把城市环境问题引申到“投资”上去的思维,至少我是很难接受。难道城市安全的目的只是为了,或主要就是为了让外来投资者和旅游者吃上“定心丸”?
我也到过南京几次,不过每次都有接待单位的车迎车送,路线基本是从机场到酒店,再从酒店到景点。就我个人的南京游历经验而言,我目之所及的南京是安全的。但我也必须说,我没能从多角度、多方位、多区域地感受南京的治安环境,因此,我虽窥见了南京的一斑却未能见其全貌。我这个外来旅游者以及众多与我一般的匆匆过客,对南京安全的体认并不能成为衡量南京作为中国最安全城市之一的标准与依据。
一个安全的城市首先应是这个城市居民有安全感,尽管投资者与旅游者的安全感同样重要。我曾到过不少这样的城市,它们繁华的主干道
民间歌手和草根演员今后要想登台演出,可能会有一些麻烦。近年来火暴荧屏的选秀节目,也将面临市场准入上的瓶颈。这是因为,“经过文化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长达5年的筹备,对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即将推开”。换句话说,今后从事影视、歌唱、舞蹈等文化行当需持证上岗了。没有资格证的“超女”、“超男”们想要一圆舞台梦,就得先去参加这个“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考务、统一发证”的职业技能鉴定。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获得统一编号和注册的文化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近日在北京召开的文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上透露,此类证书将是是文化单位录用、聘用人员和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3月19日《新京报》)
持证上岗其实我们都不陌生,比如律师执业首要需要律师资格证,还得申请律师执业证;医师从业也需要医师证,在学校任教就得有教师证。即使你会开车,在法律上你也需要一张合格的驾驶证才算是有了上路的资格。如此说来,让周杰伦、李宇春领个歌手证,让章子怡、郭德纲领个演员证,也不该是什么问题。
但隔行如隔山,律师、医师、会计师等行业的确不能与文化行业简单类比。行政权在360行(据说现在已经可以细
这年头评论越来越难写,难写不是因为写不出来,而是因为我们眼中的新闻有越来越多的“似曾相识”,总让你无话可说。比如北京最近的天然气涨价,一看新闻就让我想起了去年的邮政资费涨价。去年我就撰文抨击过这种相关部门未经听证就用一只有形的手将价格往上拨高了去的行为,明显有违《价格法》的规定。文章也发了,但作用似乎不大,把《价格法》扔在一边的“有组织、有纪律”地涨价仍在继续,只不过这次涨的是天然气,而不是邮政资费。
我在想,若把我去年的那篇评论文章套在最新的这则新闻上,估计也还合适——最多用word中的“替换”功能把“邮政资费”统一改为“天然气”,也就差不多能往报社投了。可是这样又怕读者投诉我“自我抄袭”,明明“江郎才尽”还要作愤世嫉俗状,一见政府违法就手痒得恨不能“理性”、“建设性”批判几句。
问题是,“有关部门”需要我们普通公众来告诉他们《价格法》的基本常识吗?不需要,别因为有了违法事实就推定他们都是法盲。事实上,有关部门对法律清楚着呢!《价格法》第23条规定的是,“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
为什么法律的生效日成了休眠日
在法律圈混了十几年,有些原来糊里糊涂的问题现在慢慢弄清楚了,也有些原来清清楚楚的问题现在却变得越来越糊涂。比如法律的生效,我们都知道大多法律都会在最后一款郑重其事地规定,“本法自XX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依普通人的汉语水平,对这句话的理解大抵也不会存在什么分歧。然而实践理性告诉我们,何时生效根本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那么回事。个中玄机,复杂着呢!
比如今天看到一则新闻,说有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针对建筑行业工伤风险大、流动性大的特点,广州将于今年四五月间与建设部门出台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将该行业外来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信息时报》4月1日)报道还没看完,我已经惭愧得无地自容,很想在电脑屏幕上找条缝钻进去。4年前,也就是国务院刚刚颁行《工伤保险条例》后一天,我曾应约给《南方都市报》写过一篇社论,标题就叫《企业和职工双赢的一个制度保障》。在这篇命题作文中,我几乎是以党报的语气,浓墨重彩地赞赏了《条例》的出台,并认为这是为职工撑起了一把“法律伞”,也让企
这年头,对官员的要求早已不只停留在管理和法律知识上了,至少基本的反诈骗能力已经成为官员极有必要掌握的一门专业技艺。比如我编了这样一道测试题:
假设您是一个县长,有一天您突然收到了一封署名为“想你的雪”的远方来函,信中甜蜜地回忆了你们在某沿海开放城市的一次缠绵,进而委婉地提出自己身陷经济困境,故向有情有义的你寻求三、五万不等的救助。你望着信中留下的那个账号,会作何选择呢?
A.马上打款。
B.先潜入记忆深处去努力检索与自己有过关系的所有三陪女,在证实“阿雪”之真假后,再决定打款。如实在无法证实,则推定真实。
C.扔进垃圾桶。
D.批转县公安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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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弱点虽然千百年来变化不大,但基于人性之弱的骗术却常见常新。前些年较为风行的“阿雪来函”虽然今天仍在一些胆大者的骗子和心虚的官员之间重复上演。但毕竟这一桥段已颇显老套,对大多数官员的吸引力不复从前。所以,骗术界的先驱们又对官员们实践起了多

在法治日益走向精密与繁复的同时,为普通公众所熟知的一些固有词汇也逐渐被颠覆。比如我们看到某某人又被公安带走了,我们通常会说,那个人又“蹲监”或是又“坐牢”去了。
口语中的“大牢”在法治的视野内,其实已经被制度分解为“拘留所”、“看守所”、“管教所”、“监狱”等等专业名词,它们在法律上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分,尽管它们常常不为行外人所了解。
从普通公众的视角观察,这些名称不一的地方终归都是羁押场所,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噩梦发端之地,只要关的人没搞错,人关在哪里又有什么紧要的?但事实上,在不同的羁押场所,被羁押人的诉讼地位与诉讼权利都有明确的限定,一点马虎不得。
比如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从性质上说,拘留所更多的是一个适用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则更多是一个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羁押场所。前者是一个最
很多新闻要绑在一起阅读,才有意义。网络对传统媒体的最大冲击不但在于它的时效性,更在于它可以方便地将一些本来有关联却被人为分割的新闻链接在一起。事实证明,很多谎言在这种即时的跳转阅读之下,已很难象往常那样从公众的视野中遁形而去。
比如最近有不少关于死刑的新闻,放在一块就颇让人联想。“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部”(公安部、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了一个《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使办理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如我们所知,死刑复核权在今年1月1日就已收回,这个《意见》不选择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同一天施行,却选择在“两会”期间出台并公布,难免有些“会议攻关”的嫌疑。从“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这些内容来看,广大人民群众都是举双手赞成的,至少在方向上基本不会引起争议,更不会有学者牵头召集一帮人搞些联名上书或要求“违宪审查”什么的。《意见》也不是《民法典》,需要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