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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2月21日下午14:00-20:30,首届浙江中小企业法治论坛在杭州香溢大酒店四楼香溢宫大厅举行。

    几年来,浙江省中小企业法治建设近年来不断有新举措。相继出台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据悉,浙江将分省、市、县(市、区)三个层面逐步建立以法律辅助为导向的工作架构。确定首批浙江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顾问所,为中小企业的重大、疑难、共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等;聘请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法律顾问,开展中小企业公益性法律服务;组建浙江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法律服务团,面向全省中小企业开展上市辅导、税费咨询、创业风险投资、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的法律服务。

    此次论坛由浙江省中小企业局、浙江省法学会、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等单位联合主办,浙江中小企业研究会承办,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等几家律师事务所协办。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发表重要讲话,省中小企业局

 中国电影家协会诉上海《世界电影之窗》杂志社等
              商标侵权纠纷案一审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朝民初字第30563号


原告中国电影家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康健民,该协会秘书长。

委托代理人顾磊,北京市久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建生,男,汉族,1955年12月26日出生,世界电影副主编,住址北京市朝阳区三源里街21楼3单元202号。

被告上海《世界电影之窗》杂志社,住所地上海市漕溪北路595号。

法定代表人许朋乐,该社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周松,上海徐晓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东区邮电局和平街邮电所,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十区7号楼。

负责人高文军,该所负责人
 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天津市雪薇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和天津市徐帆化妆品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津高民三终字第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经济开发区双辰中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赵永良,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瑞明,天津市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何曼,天津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雪薇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森淼花园2-4-1202室。
  法定代表人:徐建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欣,女,1966年5月16日出生,回族,该公司经理,住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顺驰世纪城41-1-402号。
  委托代理人:张颖颢,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市徐帆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东丽区大毕庄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徐建忠,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建人,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
     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为与温岭市奥康鞋业有限公司
        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温民三初字第107号

  原告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嘉县黄田镇千石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振滔,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苏和秦,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晶晶,浙江浙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温岭市奥康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金桂华。
  原告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为与被告温岭市奥康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于2004年8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04年8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4年8月27日、8月24日向原告、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26日公布了10起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案例

一、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谈宏伟商标侵权纠纷案

甘肃奇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正公司)系医用药品藏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公司。1997年取得“奇

正(汉字)+奇正(藏文)”(以下简称“奇正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核定商品项目为第5类(医用药品及其包装袋)和第10类(外科、医用及兽医用医疗仪器、设备)。此后至2004年1月间,奇正公司又在24种商品及服务类别上对汉字“奇正”、“正奇”进行了商标注册。奇正公司研制、生产的使用“奇正商标”的“奇正消痛贴膏”等产品销往中国绝大部分地区及境外,近几年该产品在国内同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达23-25%。奇正公司投入1.8亿元用于大量广泛的广告宣传。2002年“奇正商标”被评为“第三届甘肃省著名商标”。奇正公司的产品1997年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授予“陇货精品”称号、1999年被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西藏自治区名优产品”称号。

谈宏伟系加工出售肉食制品的个体工商经营户。在其店铺门口正上方放置的大型招牌上标有“奇正排骨卤肉坊”字样,并占招牌的绝大部

 “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途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途径除了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外,还有以下四种:

一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二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三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梨城教师状告搜狐侵权案尘埃落定
新疆日报

 


  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与发展,在为人们带来充分便利和无限机遇的同时,也为各种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11月16日,历经两年诉讼,辗转四家法院的库尔勒市第五中学教师冯萍状告搜狐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下,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搜狐公司)同意就其侵权行为向冯萍补偿人民币18000元。

  27张照片“花落别家”

  冯萍是库尔勒市五中的一名地理教师,平日
 

四、外资股类
●境外上市
01、关于批转证监会《关于境内企业到境外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存在的问题的报告》的通知(1993年4月9日 证券委  证委发[1993]18号)
02、关于境外上市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1月13日 证监会、外管局 证监发字[1994]8号)
03、关于执行《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的通知(1994年8月27日 证券委、体改委 证委发[1994]21号)
04、关于境外上市公司1995年召开股东年会和修改公司章程若干问题的通知(1995年3月29日 证券委、体改委 证委发[1995]5号)
05、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管理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1998年2月22日 证监[1998]5号)
06、关于境外上市公司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3月26日 证监发[1999]18号)
07、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1999年3月29日 经贸委、证监会 国经贸企改[1999]230号)
08、境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指引(1999年4月8日 证监发行字[1999]39号)
09、关于企业申请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14日 证监发行字[1999]83号)
10、关于进

 

(截至2007年10月31日)

一、综合类
●职责
0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专员办事处暂行办法(1998年2月28日 证监[1998]6号)
02、关于授权证券交易所对面临退市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进行调查处理的通知(2002年5月23日  证监公司字[2002]11号)
03、关于赋予中国证券业协会部分职责的决定(2002年10月31日  证监发[2002]82号)
04、关于印发《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的通知(2003年12月5日  证监发[2003]86号)
05、关于转发《关于明确认定、查处、取缔非法集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的通知(2005年4月22日 证监办发[2005]15号)
06、证券投资基金监管职责分工协作指引(2005年7月1日  证监基金字[2005]113号)
07、关于印发《对证券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账户和投资行为加强监管的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2005年11月3日  证监办发[2005]76号)
08、关于贯彻落实《证券法》全面履行证券公司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意见(2006年1月18日  证监机构字[2006]7号)

●立法
09、证券期货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试行)(2003

 关于网吧下载提供“外挂”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见
海南省版权局:

    琼权发〔2004〕2号文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2003年12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新出联〔2003〕19号),明令禁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开发和传播其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的行为。

    根据你局请示反映的情况,网吧下载“外挂”程序并向顾客提供,或者明知下载“外挂”程序系顾客利用网吧服务器分配的空间所为,却不制止并继续向他人提供的,属于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六)、(七)禁止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