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报道,有些商户用甲醛溶液喷洒蔬菜保鲜,有关部门调查结果说,甲醛溶解于水,用水多洗洗,多泡泡就可以了。这明明是犯罪行为呀!参照国外如何处理此类事件不好意思的话,那就看看台湾政府是如何处理的,总该可以吧,都是华夏子孙。台湾明确此类案件是投毒罪!请参照吧。
前两天,北京电视台报道北京的豆芽生产者,用某某化学物质生出的豆芽,粗大无根,又用了某某兽医用的化学物质加入,生产出来的豆芽放一周不烂。报道把这几种化学物质及使用说得明明白白,只要生产豆芽者想学,都能学会。
不久前,三鹿奶粉事件时,媒体报道时就有教唆嫌疑。很多年前我作宣传工作,上面就有明确规定:宣传报道违法乱纪案件时不能出现作案手段,这是最基本的原则,若出现作案手段,正好教会了那些不择手段赚钱的人害人的技能。不得了,这就是教唆!时间已过去三十多年了,时代飞速发展,掌握原则怎么越来越萎缩了呢?难怪当今造假贩假越打越猖狂,他们不无责任!
侯跃华作了不少虚假广告已被曝光,有些消费者向他提出索赔。利用明星作虚假广告让人痛恨,但广告法中很明确,虚假广告的责任,在广告主和发布此项广告的媒体,他们的责任比例,要由法律部门认定。至于用什么人,什么动物或什么东西来表现这条广告是另外一回事,明星作虚假广告的迷惑性更强,明星是有思维的人,他(她)们可以拒绝出演。但有些明星为了钱或其它目的,让他说马粪蛋子能治百病,他也照说不误,这是道德问题。索赔还是要向前面说的那两家去要,至于作虚假广告的明星,他(她)要有连带责任,更应该教育他,指责他,批评他,降低在广大观众心中的位置,让他的气味难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