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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过去了,你还在坚持些什么?

——回顾我十年来还在坚持的三件事情

 

和大学校友聊起我们的大学时代。如果从入学开始算,其实已经不止十年——这里先取一个概数。——谈到当年推杯换盏流血洒汗甚至协助作弊积攒下来的交情,不是一般的感概。当然,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更多是在不断总结刚刚过去的时间段并予调整。这也是我们几个好朋友之间不断聊天或者喝茶的基本意义:总结和反省自我,听取大家意见并互相鼓励,并共同规划我们的将来。

今次聊到一个比较大的主题:十年过去了,你还在坚持些什么?

这个问题让大多数人沉默。毕竟20岁到30岁这么十年时间,基本上就是我们的人生转折点。所以不断试探,不断调整。说坚持?而且坚持了十年?部分人直接说没有。

我也不是一下子就能答得出这个问题。但是反思总结之后,也许我还能勉强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概括:

 

1.阅读和思考

我从小就喜欢阅读和思考。大学时代虽然放纵,好歹也还读了几本入门书籍,大体上形成了所谓的法律思维。并且在后来的探索中,我觉得也许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是去大学教书——因为似乎只有大学老师才是除了讲课就主要以阅读、思考和写作为主业;而且大学校园相对于外面的花花世界应该要简单一些,我向往简约生活。虽然如今为了生计沦落律师行当,但是我仍安慰自己,既然连我自己都不喜欢学院派的老师,那如果我自己有机会做老师当然得是法律实务工作及其他社会经验非常丰富才行。

当然也趁工作之余在职攻读了硕士。当然还得继续赚钱。如果逐渐地经济条件好一些并且还能坚持阅读、思考和写作,那么也许可以逐渐开始准备考博。还好这跟我的工作规划并不冲突——3040来岁以律师行业为主导,期间逐渐过渡到教职,到40多岁的时候最好能以教职为主。

为了给自己的阅读提供更好的条件,除了在图书馆办证,我长期疯狂买书。之外还试图组建一个名为学而忧的书友会,带动身边的朋友一起阅读,一起讨论读后感,互相交换书籍;虽然途中偶尔有人落下,但也不断有人加入。

就阅读和思考的范围来看,我基本上不给自己什么定限。举凡社会科学和人文历史,只要能促进思考开阔视野,都看。总体上从各学科的思想史和方法论入手,再逐渐展开。这样阅读的缺点是长期不成体系,但好处在于可以开阔视野并且在分析问题的时候不那么循规蹈矩。思考对象主要就是人与社会。人何以为人?社会如何成为社会?人与社会如何协调发展?

……

阅读,观察,思考,叙述,十年来我从不间断——这可以算是我的第一个坚持吧;也应该成为我自身最重要的一个坚持:保有理想,尊重现实。

 

2.打羽毛球

大约1999年底还在高三的时候开始打羽毛球,当时有一个很好的球友带着我坚持到毕业,那时最好的球拍是从强力换到亚力亚。大一试着继续,但是场地破烂并且很少合拍的球友。大二大三渐渐淡出;但是大四换了一个校区之后跟着体育系的老师继续打球,并且终于开始去到室内场馆,而且开始换成入门级的yonex球拍。而真正提高很快的应该是2004年大学毕业之后到2008年,虽然没有教练,但是自我感觉每一年的水平都比上一年提升了一倍。反而2008年加入市羽协之后,工作逐渐增多,有时喝酒,睡眠变差进而体力下降,人也变得懒散,三年来基本上没什么进步甚至就是在退步。虽然球拍已经逐渐积累到六七支而且每支都还不错,但是心里总是很遗憾。

转机在于2011年底认识了现在的师父,一位原国家羽毛球队主力队员。一见之下很是投缘;工作归工作,偶尔也喝一些酒;但是教我打球的时候,师父从不含糊。从最基本的握拍开始,再分解动作,重复练习,纠正。虽然我这个年龄天分显然很差了,但是师父仍然不断鼓励我进步。为此我甚至公开宣称戒酒,提醒自己不要再熬夜,要早睡早起跑步并且吃早餐。虽然现在还没完全做到,但是我相信随着年度体检报告中医生建议越来越严厉之后,我还是会改正自己的作息和运动习惯的。

总结为什么还能坚持羽毛球,我觉得大概有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当然是锻炼身体;

第二可以交朋识友;——在我手机里面,光球友的电话号就有100多个,其中不乏各行各业佼佼者;而通过打球这么健康的方式形成的友情,显然比饭桌K厅推杯换盏称兄道弟来得实诚;

第三可以打发时间;——除非圣人,否则每个人都会有感觉空虚寂寞的时候,我能做的就是尽量填满自己的时间;

第四还得回到锻炼身体,但当然已经不限于锻炼身体。——当你的分解动作练习了成千上万遍,启动速度越来越快的时候,羽毛球的飞行速度在你眼里显然就变慢了——这个时候,你可以有那么一瞬间的时间,通过脑子来分析判断来球速度、力量、角度,并通过观察对方的回位和步法来决定如何回球给他——这个时候,实际上已经不是靠着感觉打球,而是尽量加进思维去打球。当然,不是每个球都做得到,例如有时对方太快,或者自己头天没睡好而反应慢了,那也没办法。并且可以预见的是,如果继续练习,让通过思维判断才打出来的球再次形成自己的本能反应,那就更奇妙了。

好在十年来我基本上都还健康,基本上没因为打球而受伤。希望这第二个坚持能再坚持两三个十年。

 

3.坚持一段感情,珍惜更多感情

第三个坚持其实很简单,就是和我老婆的感情。

十一年前我大一的时候,已经认识现在的老婆;大二开始恋爱;然后坚持到现在。期间其实闹过一次很严肃的分手,但不久复合,并且很快结婚生子——那时我我们俩都才23岁,一无所有;而今小孩已经六岁多上到小学一年级,这在同龄人当中当然很少见。

对于爱情和婚姻,我之前已经专门讲过。在此只强调一点,——如果我是喜欢她/他的,那么,无论我为她/他做什么,我都心甘情愿;能为她/他付出或奉献,本身已获极大满足感,这就够了。毕竟,如果我们真心喜欢一个人或爱一个人,终极目的就应该是希望她/他更好,更快活,更幸福。而不是索取。——如果目的是为了索取,或者说非常介意她/他给我什么了,只想着她/他给了我什么,那么,自省一下吧,我是不是过于自私了?——自私的人,也有资格说爱?即使她/他很爱我,但是也不能以满足了她/他的奉献的欲望而自私地心安理得地享受吧?

——我当然不能完全做到,我老婆也做不到。但好歹有了这么一个共识,就可以一起更多向这个方向靠近。

并且,也因此更理解人与人之间感情的本质和维持方法,更能珍惜亲情和友情。这些感想,显然是我和老婆大人共同探索获得的,我当然很感谢她。希望我和她的感情,能平淡地维系到我们陆续辞世为止。

 

4.小结

回头去看我的三个坚持,其实已经可以囊括我人生的绝大多数方面:思维训练和运用、身体锻炼结合着兴趣爱好,以及私人生活和感情。——人的一生,无非从一个稚嫩的肉身逐渐成长,期间陆续开启其思维空间,以此完成作为个体之自我发展;同时基于亲情、友情和爱情及一些其他社会关系,和周遭社会保持融洽。如此而已。

 

如此坚持了十年。在三十周岁前夕聊作小结放进日记;十年之后翻开,再看我接下来十年如何?那时可是四十而不惑了呵。

 

2012-01-21初稿于常德市临澧大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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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公务员朋友饭罢主动拿出建行公务卡抢着买单,声称有1万信用额度,随时拿发票报销后由财务还款,可循环使用。据说在2012年3月25日的廉政工作会议上,温总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改革。疑问:公务卡应如何监管?

另参阅汤常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将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http://www.ccpc.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089&wbnewsid=10334,访问时间:2012-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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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与某君饮茶,谈到他们在统计部门的工作,声称左右不是人:领导意见,技术难度,群众心声,太难均衡。不太夸张地说,现有统计数据几乎没有一处是真实的。不禁奇怪,统计部门为何设置?如何运作?求解。
另参见新闻:
新京报:《国家统计局局长:数据作假是统计最大腐败》,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7611138.html,访问时间:201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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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倡导自由阅读,共同分享思维乐趣!
期待:1推荐好书,2赞赏或批评值得阅读的书(简言之,没看的随便找一些看,看过的上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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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欢迎关注本人微博及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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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何雪波,http://t.qq.com/hexuebo,qq号1535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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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在看马立诚:《当代中国八种社会思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推荐理由:针对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同诉求的社会群体给出了不同的应对策略,即概括为不同社会思潮。梳理不同思潮,有助于认识社会现状并思应对之策。且该书行文简练硬朗,大量史料中穿插部分评论,反映出作者客观开明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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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继续推荐一些以前或最近在阅读的社会经济观察类,轻松但未必愉快的书:
熊培云:一个村庄里的中国、自由在高处、重新发现社会
马立诚系列,例如:《当代中国八种社会思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及其所在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博源文库”系列
凌志军系列
于建嵘系列
张鸣系列
林达系列
陈志武:金融的逻辑、陈志武说中国经济、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财富是怎样产生的、非理性亢奋
张维迎:市场的逻辑
许小年:自由与市场经济、从来就没有救世主
胡舒立:舒立观察:中国十年之真问题、舒立对话:未来十年,世界是谁的游戏、舒立对话2:未来十年,中国会更好吗
谢国忠:谢国忠的忠告、再危机:泡沫破灭时,我会通知你
周其仁的一系列书
许纪霖的一系列书
北京大学出版社名家通识讲座书系,推荐其中的哲学、心理学、宗教学等基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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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http://bbs.city.tianya.cn/tianyacity/content/5010/1/30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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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改业务开拓实录

 

    现在看来,2009年4月正式启动的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既是煤炭行业利益格局的洗牌,也是当地律师行业的洗牌。2009年8月,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汉卓律师山西团队(汉卓长治分所的前身)在总所的鼎力支持下,顺利拿下参与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提供法律服务的第一单业务。此单业务的成功收费有着双重含义:一是为“汉卓百城第一城——长治分所”的设立奠定了后来发展的基础;二是按照“汉卓百城”模式设计,从发现市场机会、评价市场机会,到总分所团队立体开发市场,到最终产生效益,充分磨合了团队,实现了汉卓总所的北京资源与三线城市律师当地资源的顺利整合对接。

    用表格再现当年的那一幕,整理中还是让我激动不已!【以下表格内容由【团队日志】节选形成】

工作阶段

具体工作

发现市场机会

2009年1月19日

团队为当地某大型国有钢铁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的业务中败给北京某知名大所。

2009年2月2日

《第一财经日报》第四版整版刊登了该企业发展战略的文章。相关报道显示该企业钢铁板块收缩,做强上游整合下游的发展策略。

2009年3月9日

我们参加了该企业的新年客户恳谈会。席间,该公司山西首席投资代表表示公司准备在山西参股一家有影响力的当地企业,借以搭建整合煤焦铁资源的平台。

2009年3月17日

代表该公司整合当地铁矿,遭遇“非煤矿山资源整合”。

2009年3月19日

团队获悉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文件,结合山西省的经济结构特点,初步认为“煤矿资源整合”中蕴含商机。

评价市场机会

(2009年3月20日——2009年4月20日)

收集信息

业务一组,穷尽手段收集、整理、对比了山西省内、国家级的相关产业政策。

市场一组,到当地煤管局、安监局交换信息。

走访调研

业务二组,按照23号文件的内容,选取了三种类型的煤矿

市场二组,配合业务实地走访目标企业了解信息。

综合评价

综合信息汇总如下:

1、山西省的晋政发(2008)23号、晋政办发(2009)10号文件的核心精神源自于该省2009年4月15日发布的《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而这个规划的核心则来自于《国家煤炭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资源整合来势凶猛,势不可挡;

3、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紧锣密鼓地整理各种资料;

4、当地煤矿企业基本上无动于衷。

综上,我们认为,进入山西省的煤炭资源整合法律服务市场时机成熟。

所内信息沟通、确认分工

(2009年4月23日——2009年5月10日)

2009年4月23日,团队将信息再次汇总,再次重读了23号文件,认真并得出如下结论:

1、煤炭资源整合业务必定发生,业务范围即将波及国内煤炭资源输出省份。通过团队在山西的深度参与,将来可以借此机会将业务覆盖至河南、内蒙、山西、贵州等省。

2、山西作为煤炭能源大省,各类资本围绕煤炭行业生存,介入资源整合业务的深度将决定团队融入当地经济活动的深度。

3、资源整合的时间周期跨度较长,对山西省各级政府、企业将产生估计长达5年的深远影响,是各个利益集团的博弈。深入参与可以帮助团队至少5年之内业务资源充足。

4、资源整合业务将按照一个商业并购过程进行。从表面上看,律师业务可以从被收购目标的尽职调查开始一直服务到关闭矿的清算。从深层次挖掘,该业务的实质是既可以服务于资本进入方的并购,也可以服务于资本退出方的转型,还可以服务于连带的债权、职工劳动关系的解决等等。这个集中并购的过程,几乎可以涉及律师业务的方方面面,随着时间的推移,业务会逐步释放。

5、营销推广工作,分工如下:业务律师负责在文件中寻找律师业务点并制作成《汉卓律师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及为后续产生业务提供律师服务;运营人员开展推广活动策划及组织实施工作,锁定目标、引爆销售。

市场攻坚的组织与实施

(2009年5月16日——2009年12月12日)

文字资料整理工作

短信、信函、沙龙活动邀请函及PPT等

信息发布工作

当地292座煤矿的信息搜集、类型划分,定点群发短信、信函等

定点拜访工作

当地292家煤矿的陌生拜访及沙龙活动的邀请等

活动策划组织实施

5月16日

针对同行

当地律师、律所合作开拓非诉法律服务市场恳谈会

6月 16日

针对大众煤矿

煤炭资源整合政策解读专场座谈会

7月12日

针对**集团

煤炭资源整合中的并购流程及商务谈判技巧专题讲座

7月16日

针对兼并主体

煤炭资源整合兼并主体企业篇

7月23日

针对民营企业

煤炭资源整合中民营企业的发展机会篇

9月13日

针对被收购矿

资源整合退出资本的去向探讨篇

10月10日

针对关闭煤矿

煤炭资源整合中属于“十关闭”煤矿相关法律问题解读篇

12月12日

针对当地银行

煤炭资源整合中金融债权保护篇

外联合作工作

合作信息的外联、反馈工作

收获业务,奠定基础

2009年8月5日正式签署第一单,总所能源矿产部派驻5名律师与团队中2名律师组成项目组进驻该公司(兼并主体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就是这样,团队一板一眼地学着专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开展市场调研、数据分析、陌生拜访等工作。5月20日短信群发后收到第一条回复信息是一条没有内容的短信(估计是机主按错电话键),大家欢呼雀跃,因为这至少证明有人看到了短信内容。6月2日第一个回复电话是骂我们心烦的,大家再次欢呼,那是因为查看资料该机主是一个被关闭煤矿的老板,而我们认为他肯定是因为整合而烦恼。6月10日第一次陌生拜访的矿主把我们当做电视台暗访,差点“关门放狗”。6月15日第一个面对面的咨询,我们很兴奋,那是因为我们的观点受到来者极大认可。6月16日第一次沙龙讲座,只来了五个“煤老板”。推开陌生人办公室的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个过程中,有合作者耐不住寂寞不断地离开。更有甚者,嘲笑我们是“老虎吃天”!这一个一个的“第一次”,就成为激励团队前行的乐趣,我们都用团队日志的方式把它记录了下来。今天我们回头看时,仍然忍俊不禁要笑出来!团队陌生拜访一组、二组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跑遍了当地292座煤矿。群发短信6轮,发出信函3轮,举办沙龙8场。

    总结这场战役,对于团队而言主要有三大收获,一是获得了业务收入(最直观)二是磨合锻炼了团队(最有价值);三是在当地积累了客户基础(最具潜力)。对于“汉卓百城律师服务系统”而言,最重要的是印证了模式的可行性!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长治分所于2010年1月1日挂牌运营,伴随着后续针对各类煤矿企业及金融企业展开的相关配套活动,汉卓律师在当地暂露头角!整合后期我们预料中的法律服务业务纷至沓来。兼并方的再融资、地方骨干煤炭企业兼并后的法人治理、退出资本转型、涉及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等等。时至今日,汉卓律师仍然在为当地某县政府处理一批关闭煤矿的诉讼及关闭清算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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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资助贫困学子的社会贤达的点建议

建议原则上只针对真诚资助贫困学子的社会贤达,并且主要针对那些不太方便选择到合适资助对象的资助者。但也顺便供那些想拿钱砸善人砸社会责任名誉的商人和企业参考。

1.上策:对家乡或母校进行资助

随着年岁增长,梦中依稀浮现的,越来越多是从小长大的小山村里那些山山水水。再一次梦醒之后,我开始尝试联系一些中小学同学,提议常规性地每年为母校捐助一笔资金以设立奖助学金。因为已经毕业十余年大多已经成家立业,并且因为资助金额不设上下限,所以参与度相对较高。三二十个人下来,三五万还是可以筹集的。这笔小数对研究生或本科所在学校肯定太小,甚至对号称已升到国重的高中学校都没太大意义,但是对于山野里的乡镇中小学,确已显出意义。甚至,在那么个落后的地方,我们所倡设的奖助学金居然还是建校以来首笔奖助学金。我很欣慰我们一帮老同学进行了类似的怀旧性的力所能及的探索;同时也因此而重温甚至加强了我们的同学感情。

以后,如果条件及经验更为成熟,可以考虑将资助范围扩大到高中及大学。

2.中策:就近资助

连美国都有穷人,何况我们所在的村镇或城区?就近寻找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联系资助对象和当面协商资助办法。可以发动身边的朋友、同事或亲戚一起参与,甚至也发动附近的商人、企业。最简捷也最易看到效果。例如我们羽毛球协会,有一位会员是中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在他的倡导下,我们球会对特校的个别学生进行定向资助,每人每年5000元,每人三年。今天收到会长短信,说第一期助学金已经到位。欣慰。

3.下策:选择运作良好的民间慈善基金

下策是选择慈善基金,但我主要倾向于选择民间机构。例如李连杰先生倡设的壹基金就给人印象良好,以及一些益阳大学生村官倡设的“圆梦大山——关注山区贫困儿童,请伸出援手”活动也获得好评。

4.下下策:继续对官方慈善机构予以支持

郭美美事件之后,中国官方慈善机构声势衰微。在社会捐助的相关法规未得出台和顺利运作之前,除非单位半强制行募捐,估计大多数人是再不理会所谓红十字会之流了。但是,个别性的、地方性的社会捐赠毕竟难成气候,所以,如果能够洗心革面,其实官方慈善机构仍可再次成为社会捐赠事务的领袖。但是,不知道要等多久?!对于那些不那么真诚的捐赠者,继续对官方慈善机构予以支持,虽然未必能够收到捐赠实效,但好歹可以获得一些其他社会效果,所以不妨继续。

(2012-03-07,草拟于乐而居书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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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之耻!

下面,就是马晓军律师在我出狱前(2010年2月16日)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的李庄事件背后的黑幕,一位国际刑警看后,也后背直冒冷汗!

 

 

“李庄事件”真实经过

 

第一部分:案发前后

09年11月22日晚七时许,我与李庄到达重庆,龚刚华的司机王Y把我们接到五洲大酒店,没多久龚刚华来了,他对我们说稍后一个本地律师过来,此人以前在公安,和专案组的很熟。过了一会,吴JY律师到了,他透露了一些龚案消息:警方曾经两次移送到检察院,都被退回,这次不知为什么又起诉了,他拿出了一份通过内部搞来的《起诉意见书》让我们看,还神秘嘱咐,注意保密。这次谈话约凌晨一点结束。

23日早餐后,我们来到重庆一中院,书记员告知正在开会,让我们各自报出手机号码,进行登记,然后让回去等通知。李庄告知我,办理涉黑案子都是这样,是为了监听。下午四时许,我们接到书记员来电,通知第二天过去。

中午,我、李庄、吴JY、龚刚华、龚云飞、王Y、曾L、袁J一起在五洲大酒店吃饭,席间我们看到了央视关于龚案的报道。电视画面中,龚刚模被两个警察架着,走路一拐一拐的,显然有伤,当时吃饭的几个人都看到了这些画面。(可调央视视频资料)

24日上午,我们再次来到一中院,向书记员递交了委托手续,复印该案案卷,但与新闻报道的龚案2200份证据,109本卷宗相差甚远,总计只有两公分厚。李庄当场提出质疑,书记员说检察院就移送了这么多,想复印其他案卷你们就去检察院(当时她对前来复印案卷的其他律师也都这样讲)。由于复印案卷的律师比较多,书记员让我们下午过来拿案卷,我们只拿了《起诉书》就回到了酒店。拿到起诉书,李庄边看边说:怎么这么多罪名啊,龚刚华没说实话,原来告诉我只有一把枪,三个同案。

 

第一次会见

24日下午一上班,我们拿到卷宗后,李庄向陈YP庭长申请延期审理,遭拒。之后,我们就前往江北区看守所。车上,李庄快速翻阅卷宗,让我把龚的口供单独找出来递给他,他拿过去和起诉书对照,当时,李庄看出有明显的诱供(详见龚案侦查卷),15时左右,我们来到看守所,告知必须有专案组陪同才能会见,李庄当时就急了,指责看守所说律师会见不被监视监听,12月7日就要开庭了,案子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你们公安无权限制律师会见,耽误开庭你们要负责等等。但无济于事,我们只好上楼找看守所领导和驻所检察官,但都没有找到。只好等待。专案组人员到来后,李庄与朱my律师又同他们争论,李庄的情绪很激动,大声斥责专案组,当时很多律师都在场,用手机进行了拍照和录像。最后,我们只好在警方监视下开始了第一次会见。

李庄先介绍了身份及委托经过。接着他问龚一些被抓经过和和审讯的情况,龚说:“6月份被抓,先关到南川看守所,8月份转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11月22号才关在江北看守所。”李庄又说:那就是说,你前天才来到江北看守所,整个侦查、起诉两个阶段的半年时间都没有在这儿,你以前见过律师吗?”龚回答:没有。

李庄指着龚的口供问:“你口供中承认自己是黑老大,这儿有你的签字啊”。龚表情十分痛苦的说:“是我的签字,可我的口供都是他们事先编好后逼我签的,我要是不签字他们就打我、吊我。”

李庄指着身边的一位监视会见的警察问:“他打你了吗?”龚说:“他没有。”李庄再指另一位警察问:“他打你没有?”龚颤微微地说:“他、他没有打我,但打我的时候,他在场。”李庄仔细查看了龚两只手腕上的伤痕。

之后,李庄说:“开庭时我会申请法庭为你进行法医鉴定,申请延期审理。”龚说:“要是他们不同意怎么办?”李庄说:“如果那样,我就罢庭,不再继续辩护,法院就会休庭。”这时,站在身后监视的警察说:“你走了,法院可以指定其他律师啊,你以为你走了庭就不开了吗?”李庄转身对这位警察说:“法院指定的前提,是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于是,李庄让龚在委托书上写到‘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辩护律师’,龚说不会写,李庄让我写好,让龚抄在委托书上。李庄还告诉龚:开庭时,我会提问你,你要大声的把被打的事情说出来,用肢体展现出来。说这些话时,警察就站在旁边,并没有制止我们。

这次会见,我用手写记录,李庄用电脑,抓我时,这些会见笔录都被公安扣押了。我向公安索要扣押清单,负责记录的警察叫陈MC没有给我。

这次会见大约有1小时左右,在会见过程中,李庄拿着樊奇杭的笔录就有关细节与龚核对。会见后,吴JY、龚YF开车过来接我们,之后,到陶然会馆吃饭,席间,龚刚华说:具内部消息,我们都被监控了,一定要小心,并且告知李庄:甚至你们都不能带着卷宗走出重庆,李庄非常不以为然。为电话保密起见,龚云飞还给了李庄几个新买的手机卡,让他联系案子时使用。

11月25日,我和李庄在酒店整理案卷没有出门。

第二次会见

通过阅卷,李庄将几十个有关疑问输入电脑,准备提问龚刚模,26日上午九点左右,我们第二次来到江北看守所,干警告知还得等专案组警察陪同,否则不让会见,李庄又和他们发生了激烈的争执。李庄上楼找看守所领导,看到了周副所长,周称这是公安局的命令,没办法。等到大约10点30左右,专案组才到,一同监视会见。李庄与龚谈话,我用手写记录,为了便于监听,防止我们和龚交头接耳,龚身后的警察还将其身后的椅子又往后挪了挪,加大了我们和龚之间的距离。

当着警察的面(就是在我“监视居住”期间,该警察曾经多次强行查我爱人的通话记录),李庄对龚说:“我看了从法院复印的案卷,你私藏枪支、行贿等都是事实,你肯定是有罪的,开庭时对于这些指控你必须承认。”龚说:“我承认我私藏过枪支,也行过贿,但是我的确不是黑社会的老大,也没有叫他们杀李明航啊。”

李庄说:“在你的口供中发现9月30日与10月8日的口供大部分是复制的,连其中的错别字、病句、标点符号、方言都一样,我把其中相同的地方都标出来了,这显然是电脑粘贴的,要是按笔录中的内容,你就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详见龚案侦查卷)龚说:“我也知道笔录中的事大部分与我无关,都是他们事先编好笔录让我签字,我要是不签,他们就一直折磨我,我实在是被逼无奈才签的啊。”此时龚刚模的情绪有些激动,说话的时候都有些哽咽。

李庄问龚:“你说你被打、被吊了,他们在哪儿、用什么方法打你、吊你。”龚说:“当初抓我后,关在南川看守所,在那里没有挨打,从南川看守所转来后,当天就只在江北看守所办理了入所手续,一天没住,就把我拉到铁山坪民兵训练基地了,我是在那里挨打的……,吊了我八天八夜。”李庄惊讶地问:“八天八夜,那手腕不就物理性断裂了!”龚回答:“是在八天之内发生的。有时单手吊、有时双手吊。脚尖可以踩到电脑桌上,但脚跟够不着……吊我的叫彭w、打我的叫张k。吊的我大小便失禁,那些粪便顺着裤腿往下流,叫彭w的警察放我下来,令我手捧大便到卫生间,再脱下内裤擦地板,之后裸体继续吊我。刑警支队的一个姓何的支队长从门口经过,看到后还训斥彭W‘太不像话了,赶紧穿上衣服’,彭W放我下来,叫我穿上刚刚擦过地板的内裤,继续吊我。在铁山坪有一男一女两名医生一个姓王,一个姓唐,他们都为我治过伤。”

最后,李庄嘱咐龚:“将来开庭时,知道的就知道,不知道的就回答不知道,不要怕”此次会见大约有1小时左右。

12月2日上午,李庄电话中说,30号那天重庆一中院陈YP打他电话,希望庭前沟通,北京律协也督促他开庭前与法官交流一下,李庄答应他们最迟12月2日晚到重庆。

遵照北京律协的指示以及陈YP庭长的邀请,我们于12月3日上午9点多,来到了重庆一中院一个会议室。在场人员有我、李庄、陈YP庭长、李副院长、张H法官和另外一位领导。李副院长要求我们配合12月7日龚案的庭审,确保审判顺利进行。李庄说以下几点:没有证据目录;不能合法会见;起诉书缺页;口供之间,标点符号、错别字、方言雷同(详见侦查卷);复印的案卷与报道的情况相差甚远等重大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怎么配合啊。并简单举例了他在辽阳市代理朱LY涉黑案因不能合法会见而导致延期开庭的案例。这期间,李庄言辞激烈,情绪有些激动。后来,书记员又给我们复印了证据目录,补上了起诉书缺页,领导们承诺一定协调有关,尽量保证律师的合法会见,同时声称,看守所不属于我们管。此次谈话一直进行到中午近一点了。临分手时,李庄问:12月7日的庭审还能否进行,法院要我们回去等通知。直至晚上11点左右,李庄仍在给陈庭长打电话,陈庭长说领导正在开会研究,让我们继续等通知。

第三次会见

李庄嘱咐我,为了防备12月7日仍然开庭,我们必须做好开庭准备。4日上午,我们第三次来到江北看守所,又遇会见受阻,看守所仍然要求有专案组陪同,李庄当即电话陈庭长,如果还是监视会见,12月7日肯定不能开庭,陈答应马上协调,2分钟左右,陈庭长回电,你们现在可以不受任何监视的会见了。但看守所还是不理我们,声称法院指挥不了看守所。

一个小时后,专案组到来,我们开始会见,在会见室内外,都有专案组警察监视,此次,李庄与他们发生最为激烈的争吵,期间,李庄用手指着一个叫张K的警察说,你是重庆最大的冤假错案制造者……你已经是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了……你将来要买单的……你出去!争吵中,进来一个年龄大的警察将张K替换走了,但张K仍然在门口往里面张望。

这次监视下的会见约1小时20分钟左右。我用电脑做的记录。

12月5日下午,吴JY来到酒店,他说:“我已经找到了为龚刚模看伤的医生”,李庄说:“你做做工作,看能不能让他们出庭作证。”吴家友说:他们还要在重庆混,不可能的。”李庄说:“那你能不能给我安排一下,我见他们一面。”吴家友说:“尽量吧,不知道人家愿不愿意见你。”

晚上九点左右,一中院书记员来电话通知7号不开庭了,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当即,李庄对我和龚云飞说:赶紧收拾行李,我们很有可能被抓,这儿非常危险,咱们去成都,我们连夜开车上了成渝高速,李庄驾车,临行前,李庄还给一个记者通报了这里的危险。

12月6日凌晨一时许,我们到达成都,李庄的朋友为我们安排在凯宾斯基酒店。在酒店李庄分析龚案可能出现的后果:1、重庆方面抓律师。2、把龚案退回补充侦查。3、把龚刚模的名次往后移。4、……。他分析抓律师的可能性最大。

12月7日下午,李庄让我回重庆一趟,通知龚开庭日期有变,安慰他一下,顺便回酒店的房间看看,有无公安局去过的迹象。龚云飞也担心龚刚模被自杀、被躲猫猫等,我就和龚云飞包了一辆出租车回到重庆,在傍晚时分,我将起诉书复印件交给了李庄指定的记者。当晚,我仍住在五洲大酒店。

12月8日上午,龚云飞找了万贯律师所廖CQ律师,陪同我一起去看守所会见了龚刚模,我还让龚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为:我保证如实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不自杀、不自残(抓我时该保证书也被公安扣押)。一是弥补以前会见笔录没有龚刚模签字;二是稳定他的情绪。下午,我和龚云飞一起乘动车返回成都。

12月11日上午,李庄接所里通知,要求尽快返京。

12月11日晚上,李庄来电告知我,他接到陈庭长的电话,说龚刚模情绪不稳,要求会见律师。因为14、15两天他在最高院开庭,他让我明天去会见龚刚模,并叫我先联系龚云飞,我给龚云飞打电话,始终未通,最后接电话的是龚云飞爱人,她说龚云飞被公安局带走了,我当即告知了李庄。

以上是我与李庄代理龚刚模案的真实经过,我也是这样向重庆市公安机关第一次陈述的,但他们根本不听,逼迫我在他们编好的笔录上签字。

对我的审讯

2009年12月13日我被重庆警方抓捕,当晚把我关押在北京朝阳区看守所(一夜未眠),14日10点左右,重庆警方押我飞往重庆,下飞机后,先对我照相,后来,向对付恐怕恐怖分子一样,给我戴上黑头套,把我弄上汽车,开了很长时间,我也不知他们要把我带向那里。

汽车停下,我被带到一个建筑物里面,后来才知道这里是江北看守所,到达看守所之后,他们马不停蹄的对我进行连夜审讯,时间一直持续到16日上午10点左右。在此期间,没有睡眠,吃一些监室里面的剩饭,专案组问我与李庄三次会见的过程,我说:“会见时你们在场,又有监控录像,干嘛问我啊。”审讯人员说:“我们有录像是我们的,现在是叫你说”。在长时间讯问无果的情况下,警方拿一沓材料给我看,并说这是根据监控的同步录音录像整理的材料。还让我看龚云飞的笔录,说他们都招了,给我施加压力,之后,又来了一位领导模样的人,旁边的人介绍:这是我们公安局政委,政委讲:其实你没有事,说完就放了你啦……。由于连续90余小时没有睡觉,神志不清,在加上他们的高压威胁等,我被迫在他们事先编好的笔录上签了字,他们还不让我修改。

他们还逼我给全国律协写一份致歉信,内容与吴家友的致歉信大概相同。同时承认“我没有对李庄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制止”等等。

12月18日,警方提讯:“现在对你进行录像,这是你前几天的笔录,你看一下,一会录像就按这上面的内容说”。因为是他们编的,我很难记住,就说:“这么多东西我记不清楚。”他们说:“你先仔细看看,录像时我们会给你提示的。”就这样,在逼迫和提示下,对我进行了录像。

12月24日,警方提讯:“你爱人要求律师会见,我们的意思是免了”。由于十几天没有外界消息,我十分急迫的说:“请律师会见,是当事人的权利啊”。我们争执了很长时间,但最后他们还是逼迫我给爱人写了一封信,大致内容为建议她不要请律师会见了。

不愿意出庭作证的真相

李庄案一审开庭前的一天,警方再次来提讯,对我说:“隔壁屋里就是江北法院的法官,你过去就对他们说你不愿出庭作证就行了。”见到法官后,他们给我一份《出庭作证通知书》并给我做笔录,问我是否愿意出庭作证,虽然我内心想出庭作证,但由于害怕他们对我用刑,就违心的说了不愿意。但是,我要求法官在笔录上多写了一句:“详见三次会见笔录”这样我就回监室了。

没一会,专案组又把我从监室里提出来,严厉呵斥我:“你怎么回事,不是说好了,只说不愿意出庭就行了,干嘛说那么多啊,过去,重新写一份。”于是,他们又押我回去,法官又重新给我作了一份笔录,笔录内容大致为:没有受胁迫,不愿意出庭作证,该笔录内容属实,去掉了刚才“详见三次会见笔录”的内容。

第二部分     所谓被“监视居住”期间

2010年1月8日晚11点左右,专案组让我看手机新闻,对我说李庄已判两年半,你们肯定是有罪的,但是你还年轻,跟李庄不一样,所以我们准备对你进行监视居住,让你爱人过来陪你,你写一下保证书和悔罪书,我就按他们的要求写了。1月9日上午11点左右,警方把我带出看守所。

1月9日中午12时许,我被押解到一个居民住宅区,下午两点左右警方让我与爱人通话,她接到电话后,表示马上过来。但是两个小时后,在我爱人赶往重庆的路上,他们又表示不让我爱人过来了,在我的苦苦哀求下,他们勉强同意。事后,我爱人告诉我,她也哀求了警方很长时间。

10日凌晨一点左右,我爱人到达我所在的居民楼,刚进房间,我爱人的手机就被一个警察强行没收了,并严厉告知禁止跟外界联系,不要告诉外面这里的情况。

同日,警方逼迫我爱人写了在“监视居住”期间自愿陪同我的《自愿书》,大致内容为:在马晓军“监视居住”期间内,自愿陪同。同时,他们还叫我写了在“监视居住”期间申请警方保护的 《申请书》,大致内容为:在监视期间内,为了本人安全,申请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对我进行保护。如果不写,肯定就不让她在这里陪我了。

警察二班倒,每班三人,对我们夫妻进行24小时监控,不让回去,也不让我们单独行动,一切要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其中一班警察叫王J、刘ZY和一个姓邬的、另一班有匡W、陈MC、唐Y还有姓项的、姓郭的(有替换)。

1月13日晚上,张P、何JH两位领导来到看押我的地方,提出叫我爱人为我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不叫“监视居住”了,但实际上还是不让我们离开这个看押地,仍然保持目前状况,还是警方监控。我们问警方:“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说:“因为李庄在看守所里‘咬’你,说为什么判了他而不判你。”(当时不知道李庄在法庭上保护我)我问那又怎样,他们说:“这样我们就能对外宣称你们办了取保候审离开了重庆,我们找不到你,把事情拖过李庄二审结束,李庄就咬不成你了。”我爱人说:“办了取保候审又不让我们走,那我们死到这里也没人知道,我们家人也不知道去哪里找。到时候,你们会拿出《取保候审决定书》推脱责任,我们不同意,如果办理取保候审,我们必须离开。”他们听后表示不同意。我说:“那你们逮捕我吧,我去看守所,那里安全,我要二审出庭作证。”他们说:“那这样你就会被提起公诉。”我说:“随便,判就判吧。”僵持很久后,他们放弃了此做法。负责监视的警察还买了些小吃安抚我们道:“这件事情过去了,不要再提了。”

1月22日晚七点左右,专案组又把我带到刑警队,拿出我以前的询问笔录,让我看一看、背一背,并告诉我一会儿去检察院就按询问笔录上的说。到重庆市检察院一分院后,我见到一位姓冉的处长和一位女的检察官,他们挂的胸牌上显示是侦查监督处(后来知道他们都是李庄案二审的公诉人),我当时心里很是疑问:李庄都在二审期间了,怎么出来侦查监督处的人来询问我。他们对我进行了询问并做了笔录,最后他们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我以他们无权对我进行询问为由拒不签字。

1月23日,在看押地,警方告知我因为昨天在检察院的笔录上我没有签字,故需要我再次去检察院做笔录并录像。这时一个姓刘的警察拿出我的询问笔录,让我详细背诵其内容,并跟我做情景演练,为再次去检察院做准备。对此,我和我爱人坚决反对,不跟他们配合。后来,江北分局局长何NP、李副局长、刑警队何JH、张P队长等多位领导来了,他们一起向我和我爱人施压,直到24日凌晨两点多,在巨大压力下,我被迫同意向检察院做虚假的陈述,并接受录像。

1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刑警队的何JH拿出李庄的《悔罪书》让我们看,(当时没有发现藏头诗)内容与李庄在二审开庭时有关“认罪”的六段口述内容大概一致。姓刘的警察又拿出以前对我的询问笔录,让我背诵其内容,再次做情景演练,下午我被带到重庆检察院一分院,(其中有李庄二审出庭时一男一女两位检察官)他们给我做的笔录和录像,期间,由于身体不适,我还出去呕吐过一次。笔录主要内容是承认原来在公安机关的笔录属实。

同日,我爱人因工作急需回家,但专案组张P对我爱人说:李庄二审尚未开庭,你不能离开。我爱人只好向单位继续请假。

1月26日下午,警方两位领导来到看押我的地方,让我给高子程(李庄辩护人)通电话,并要求我按照他们事前起草的文稿来念,为此他们对我进行了多次的现场情景演练。文稿内容大致为:前几天我去检察院得知您在找我,我不愿出庭作证,我以前所说的是事实,我从网上看到对李庄案的评论很多,对我和我的家庭压力很大,因此不愿意出庭作证。实际上,我们根本也不能上网,根本不知道外界任何消息。

由于高子程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大家就一直等到傍晚,晚上七点左右,高子程将电话打过来,他们赶紧挂了电话,设置录音功能后让我再打给高,我和高子程进行了简单的通话,并被录音,因为通话时间比较短,未能按照警方提供的文稿来念,只是表示了不出庭作证,故警方又让我手写了一份不出庭作证的证明。

1月29日,刘姓警察开车带我到一中院,李庄案二审法官给我一份《出庭作证通知书》,并对我做了笔录,大致内容仍然是问我是否愿意出庭,我按照他们提前的警告,说了“不同意出庭作证”。

2010年2月2日晚10点许,我爱人因工作原因,经再三恳请警方,同意她可以先走,但我还是不能离开。我爱人临走时,警方给买了很多礼品,并亲自送到火车上面,后来听我爱人说:警察们直至盯着她乘坐的火车开走,才放心。

李庄终审宣判后,2月10日,警方让我缴纳3000元保证金,给我办理了取保候审,之后,警方出资给我买了机票,还为我购买了些土特产,送我登机。离开前,刑警队何JH支队长对我威胁道:马晓军,你是法律专家,你要知道出去后改变证言的后果。

在被秘密关押于居民小区的一个月期间,警方为了日后能够证明我们在被看押时是自由的,让我们跟他们出去逛街、吃饭、看电影。还带我去统景温泉区,并对我们进行拍照、录像,以显示我们非常愉快、轻松,实际上,对我们的监控寸步不离。

在看押期间,警方为了证明是我在重庆租了房子居住,与他们无关,还拿了一份租房协议书让我签字,协议中的租赁期限为2010年1月8日至2月8日,房主为刘晓东,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35号2-1。可是,对我的《监视居住决定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25号2-1不符,由于地址不符,我拒不签字,他们只好离开。我爱人发现一张《电费缴费通知单》,看押我们的实际地点为:重庆市江北区建北三村35号2-1。

以上是整个事件的真实始末,绝无半点虚假,此前或者此后如有与本次矛盾的陈述,均以本次证明为准。

马晓军

2010年2月16日

补充

2011年2月初,张P通知我去重庆办理解除取保候审的手续,

2011年2月12日,我和爱人一起坐动车去的重庆,江北公安分局一名叫陈JS的警察(河北唐山口音)来车站接的我们,他首先问是否有记者找过我,我说没有。后来江北分局李副局长特意见了我,对我严肃的说:这个案子涉及到政治问题,你以后不要参与。

后来,在网络视频上看到李庄第二季开庭前,法庭外有打横幅的“群众”,有位女交警前去阻止,此时,一个男子上前对女交警耳语了几句,我忽然发现该男子就是看押过我的专案组警察,姓项,(在画面中戴眼镜、横跨背包、穿格子衣服,网络上有他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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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之后我成了藏书癖。本科毕业才7年啊,貌似每年买书1000左右,现在乐而居书房大约已有6-8千本书。

    法学的早已不到一半,甚至1/3都不到。反而社会学、经济学大有后来居上的态势。

    有时为了课题或论文,有时为了案子,有时纯属盲目求全——例如黄仁宇全集、钱穆全集、冯友兰全集、韦伯全集、涂尔干全集、世纪心理学丛书等等。。。

    比较遗憾的是,穷困潦倒时期把大多数收入都买书了,现在收入稍微高一些后反而常常觉得无书可买——一是书房早就堆到屋顶,茶几沙发下面纸箱子也全都满了;再是读书的速度太慢,远远跟不上买书的速度;三是好书确实不多,在大多数经典已经收入囊中之后,往往很难再有值得下手的好书了。那便不买也罢,还是先把存粮慢慢咀嚼了先。

    好在混迹江湖数年之后,好歹陆续积攒下来一些人情和工作方法。而且作为律师,最值得称道的就是不用考勤。于是逐渐尽量通过电话电邮处理大多数事情,尽量少些出去推杯换盏称兄道弟。省下来的时间除了打球,便都留在书房,尽享王小波所谓的“思维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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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听新东方的英语课很有感觉。老师一再强调要多注意西方文化背景。于是。。。于是打开了那支准备清明节拿来拜神的Louis Royer V.S.O.P, But, no fee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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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分类: life:生命在于运动

2011年中山市律师协会羽毛球联赛规程(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及《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鼓励全市律师积极锻炼身体,并巩固律师行业团结拼搏精神,经中山市律师协会文化体育委员会提议,并经中山市律师协会同意,拟于全市律师系统开展羽毛球联赛,并争取将其逐渐举办为一年一度的常规赛事

现将2011年中山市律师协会羽毛球联赛规程通告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1年4-5月(具体时间待定,一般选在周末进行)

    二、比赛地点

奥体乐羽毛球馆(或市内其他羽毛球馆)。

    三、比赛项目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暂不设团体赛)。

    四、参赛资格

1.凡在本市律师协会注册的会员(含律师及实习律师)均可报名参加,但谢绝外援。

2.各单项比赛均无人数限制。

3.双打项目可跨所组合。

4.每位参赛者限报两项(即最多可兼一项)。

    五、比赛方法

1.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最新版)。

2.比赛采用每球得分三局二胜21分制。

3.参赛者现场抽签决定对手,并采用单淘汰赛制,直至决出每个单打项目前四名(具体)。

4.比赛用球由律师协会负责提供。球拍、服装、饮用水及其它用品由参赛者自备。

5.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报到;如超过比赛时间5分钟不到者,作弃权处理。

    六、奖励办法

1.入选各单项前四名的参赛者可直接入选中山市律师协会羽毛球队。

2.各单项前四名参赛者可分别获得球鞋、球拍包及羽毛球等物质奖励。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1.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各参赛者可自行通过电话、传真、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中山市律师协会及文化体育委员会报名

联系方式——

(1);

(2)何雪波,电话或短信13631122360,e-mail:hexuebo@yahoo.cn.

2.参赛者须将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律师执业证或实习证号、联系电话及拟报项目(其中双打项目需将搭档信息一并提交)提供给前述联系人。

    八、其他补充

1.中山市律师协会将视本次比赛开展的具体效果最终决定是否每年举办。

2.本次比赛成绩将直接作为入选中山市律师协会羽毛球队的条件。

3.中山市律师协会羽毛球队正式成立后,将不定期聘请专业教练予以指导及训练,并不定期与其他单位或团体开展友谊赛。

4.就本次比赛过程中未进入前四名的参赛者,如其被淘汰时的对手最终进入前三,则其可在比赛结束后当场向进入前三名的参赛者发起挑战赛,并根据其挑战成绩作为入选中山市律师协会羽毛球队的重要参考。

5.如确系在本市律师所或律师协会工作的其他工作人员(如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等),可在本次比赛结束后,在中山市律师协会羽毛球队的任何训练时间内(训练时间可向文化体育委员会咨询,或参阅中山市律师协会网站公告),任选进入各单项前四名的参赛者发起挑战赛,并根据挑战赛成绩作为其入选中山市律师协会羽毛球队后备队员的重要参考。

6.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中山市律师协会或文化体育委员会另行通知和解释。

 

中山市律师协会

 

2011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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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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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7晚整理于海口;肖像权人apple and me;著作权人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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