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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些猪说:“由于未形成养老保险转制成本支付机制,导致企业社会保险费率过高,养老保险金缺口巨大。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延长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

    这些猪了解老百姓的生存现状吗?这些猪要陷共产党于不仁不义吗!这些猪认为社会矛盾永远不会爆发吗!这些猪要让某人做王莽那样的割舌头皇帝吗?现在,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退休金高出普通老百姓的退休金好多倍,他们交养老保险费吗?现在,几乎两个在职人员负担一个退休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险费越来越高,现在又想延长交费时间,这些猪企图把改革的转换成本全部转嫁到企业身上,这些猪要把企业累死吗,何况还有很多自己交纳养老保险的下岗职工呢。这些家伙

案例:

柳某,大学老师。其妻崔某,银行职员,其子13岁,初中学生,其父独居,离休。柳某另外经营一小公司。

柳某拥有房产如下:

1、  旧城改造,获得三室一厅120多平方米的居室一套,其父居住;

2、  旧城改造,获得二室一厅90多平方米的居室一套;

3、  学校分配住房,一套;

4、  银行分配住房,一套,由于该住房条件较好,目前居住;

5、  郊区,风景较好地区,购买地皮一块,自建房屋200多平方米,偶尔居住;

6、  改善居住条件,为其父购买地理位置较好地区的住房一套,临近竣工;

7、  改善小公司办公条件,购买三室两厅两卫商住两用住房一套。

其子未来将继承7套住房。假如其子结婚,对方也门当户对,小两口将拥有14套住房。他们将如何处置这些房产呢!

   现在,结婚的大多都是独生子女,住房大多是这样,小两口拥有一套住房,两边父母各拥有一套住房,未来,小两口将拥有三套住房。

   制造业,是劳动力密集的产业。由于成本因素,该产业已向农村转移。随着城乡差异的逐步弱化,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趋

陈胜吴广股市起义(2007-05-24 11:33)
 
 
 
陈胜吴广:通货膨胀,利息收税,我们该怎么办?
 

 

众人:杀到股市去

1、20%利息税:17万亿存款,一年期存款利息税为170000*3%*20%=1020亿元。在银行存款的可大都是穷人呀,因为生意人资金大都用于经营,贪官大额灰色收入不敢往银行存。这样穷人经过利息税和通货膨胀的盘剥,那点可怜的钱变的越来越“少”。

  唉,“衙斋卧听萧萧声,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怎能不揪心。

2、6%和4%的流转税:小规模加工企业纳税人按销售额的6%交纳增值税,小规模商贸企业纳税人按销售额4%交纳增值税,这样造成加工企业毛利率低于6%的生意不能做,商贸企业毛利率低于4%的生意不能做。对流通和经济有什么好处!

  中国GDP大约20万个亿,每年GDP增长10%左右,税收每年增长20%左右,2006年中国在世界的税收痛苦负担指数排名第三,

大家都知道,中国80年代进行了农村改革。农村的改革农民得到了实惠,比如每人分到了土地,每个家庭拥有了宅基地。

但90年代的城市改革,工人得到了什么?

市场经济改革中,很多国有企业发生了亏损,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是工人造成的吧,但这个责任却一股脑儿转嫁到工人身上。

简单粗暴的“减员增效”是个什么政策,减的哪些人的“员”,增的哪些人“效”。还有所谓的国有企业“改制”,明眼人都知道,很多贪官就是在这些环节产生的。应该承担管理失败责任的人却因此而富有。

那么,在“减员增效”这面改革旗帜下,被减掉的工人生存状况如何呢?下面是某国有企业某下岗女工的生存现状:

该女工现年46岁,离异。有一女儿19岁,在本市某大学在读。

该女工在5年前被强制“买断工龄”,得到补偿金8000元,然后每月领取失业救济金270元。

目前,失业期间的生活消费和女儿高中、大学的学费已经将补偿金全部用完。

现在,该女工找到一份工作,每月1000元,这1000元的安排是这样的,交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320元,女儿每月生活费300元,房租水电50元,日常生活费就只有230元了。她每月拿到的钱根本不

 

   最近事情很多,很忙,确实没有时间去多说话,但今天朋友告诉我,他去相关部门进行“代码证”年检,却被告知罚款500到1000元。

   问其原因,他说,去年,全市统一将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下的企业管辖权下放到区里,在进行年检时,工商部门已经在营业执照上注明时限,要求在相关时限前到所在区换证。这样,大家就都按照要求,到公司所在区换发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他接着说,在去年进行“代码证”年检时,并没有被告知,也并没有在相关证照上注明,在一定时限到相应区换发“代码证”。今年年检,突然被告知“代码证”也应该办到区里去,这太突然了,而且了解其他类似企业,也大都不知道这回事,真是太冤枉了,也太坑人了。

   经询问技术监督相关部门,被告知,该局在去年,已经将到区里换证的相关信息登在报纸上。

   哎呀呀!这是什么逻辑,登在了报纸上,就尽到了告知义务,法律并没有要求每个人或每个法人都必须购买某一个报纸呀,再说就是买了某个报纸也不一定能看到你所谓的信息呀!

   大家都知道,丢了重要证件,一般相关部门都要求在相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