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 立马军都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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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1964年生于安徽巢湖,非神童降世,仅一贫家小儿尔。1981年高考,庸医笔误,身高 168148,本科之梦遂成泡影(所幸9年后考入北大,长出了一口恶气)。19811983年在安徽省巢湖师专物理系就读,同学51人,皆须眉而无娥眉,令英雄无用武之地。19831984年在肥东县马集中学任教,课徒百余人。学生中有人高马大者,令吾望而生畏,不敢苛责,恐其一怒之下做出不才之事。19851988年在安徽省肥东县团委任职。其间旦暮忙何物?打来开水自己喝。1988年考取律师资格,19891990年在肥东县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开始了所谓的法律职业生涯。19909月入北京大学法律系,从刘家兴教授研习民事诉讼法,兼习刘教授的四川方言,1993年获硕士学位。1993年-1994年在深圳工作,先后在福田实业总公司、沙河高尔夫球会、平安保险总公司任职,感觉那是一个高楼耸天,汗流成河的地界。1994年-1998年在山东烟台大学法律任教,兼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彼处有海风阵阵,却无从安抚驿动的心灵。1998年考取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从姜明安教授习行政法,兼习姜教授的湖南方言。2001年至中国政法大学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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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百年中国司法路 (2008-07-13 11:12)

按:这是我7月12日应《南方都市报》之邀所作的题为《百年中国司法路》的讲座,经南都工作人员整理,现转发在我的博客上。

 


  我讲座的题目叫做“百年中国司法路”。这100年来,中国的司法经过了什么?又验证了什么?总结这100年的历史和经验,可能比我们去研究别的更重要。

 

    清政府时期:法官职业化及其结局

 

  今年是2008年,100多年前的1906年,清政府面临着亡国的危险,进行了一场官制改革,设立了大理院,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法院。

 

何兵

 

一、建设人民的司法

 

  一九四九年十月建国以后,共产党满怀崇高的政治理想和革命豪情,着手组建崭新的人民司法。董必武在一九五O年七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司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锐利的武器,如果说司法工作不是第一位的话,也是第二位的。”当时,第一位的工作是武装工作。在人民政权立足未稳的社会背景下,将司法列为第二位工作,足见党对司法工作的高度重视。然后,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中共中央的决定,取消人民法院。一个曾被寄予厚望的司法系统,一夜之间化为乌有。这一人间奇迹何以能够发生?其背

 

何兵

 

  有一个童话叫做《皇帝的新装》,说是一位喜欢新衣服的皇帝,被骗得在街头裸奔。这个人人耳熟能详的西方童话,在华南虎事件中,被各级政府联袂上演,让人叹为观止。

  陕西省林业厅在宣布发现华南虎之初,或许真的被骗了——只是或许。等到植物学家、动物学家、撮影专家纷纷确证这是假虎之时,尤其是年画虎现世以后,官员们仍然见了棺材不掉泪,摆出一副傲慢的神情,颇得那位裸奔皇帝的真传。彼时,他们的内心应该开始发抖,觉得老百姓是对的,但他们却摆出誓死捍卫的神情,决心“将这场大典进行

英雄王成:为了胜利,向我开炮!!!

何兵

 

  大难临头是英雄们做出惊人壮举的关键时刻。中学老师范美忠的表现却令人失望。他在汶川地动山摇的生死瞬间,丢下自己的学生,率先逃跑了。这种贪生怕死,究竟有没有道德上的合法性?事后,这位北大历史系毕业的范老师,在网上公开了自己的困惑,并为逃跑行为进行道德辩护。他认为,逃跑虽不崇高,但并不无耻。他对于逃跑的辩护,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在一些人的言论里,对逃跑主义的嘲弄由此演变成对自由主义的清算。自由主义似成英雄主义的天

孔夫子如何对待范跑跑? (2008-06-18 16:06)

 

 

何兵 

 

  范美忠事件争议不休,一时尚无定论。我在思考这一事件时无意间想到,如果此事发生在二千五百多年前,我们的模范教师孔丘,将如何看待和如何处理这起事件?我们无法起圣人于地下,只好依其言来推其行。

 

  我翻出了《论语》,研究大家杨伯峻先生的译注,劈头就见一句:“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我所应该祭祀的鬼神,却让我祭祀他,这是献媚。眼见应该挻身而出的事情,却袖手旁观,这是怯懦

 

何兵

 

  四川都江堰光亚中学教师范美忠因在地震来临时,率先跑出教室引发社会热议。近闻,学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国家教育部通知,吊销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

 

  从目前网络

行政法案例研习课试题 (2008-06-13 22:01)

  请同学们注意,以下是本学期行政法案例研习课期末考试试题:请根据广州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一案原告方代理词,撰写一份被告方代理词。原告代理词如下:

 

审判长、审判员:

 

  受原告陈建新委托,我们在其诉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巡逻大队撤销行政处罚行为一案中,担任代理人。现根据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斟酌采纳。

 

  一、本案的基本事实。

 

  本案原告陈建新为华南农业大学老师,家住天河区岑村华南御景园。2006年12月20日早上7时40分许,陈老师照常骑乘电动自行车上班,但行出100米即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岗查车。为避免麻烦,陈掉头往回走,却被两名交警(黄炜栋和李亨华警官)从后赶上拦截。陈即将电动自行车推至一执法交警(肖向年警官)处,应肖警官要求出示身份证后,肖警官未进行其他询问即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实施扣车。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中,“

  按:此贴系工作贴,为下一次案例研习课研究的素材。请选课的学生按照既往的学习要求,发现案例中可以研习的问题,搜索相关法条。下次课后将邀请六名同学共进晚餐,以征求大家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课堂表现突出的,享有优先共同进餐权,呵呵。

 

  

  [案情]

    原告:田开秀,退休教师。

    原告:田宇,女,8岁,学生。

    法定代理人:吴林玉,田宇之母。

    被告: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2001年12月5日2时30分左右,田华东(田开秀之子、田宇之父)酒后行至五峰镇民族饭店门前人行道靠天池河护栏缺

人民司法如何贴近人民? (2008-05-05 19:36)

何兵

 

  最近参加了几次庭审。总体感觉是,司法乱象惊人。我的亲身经历使我确信,司法改革成效甚微,法院系统亟须整顿。

 

  我国司法的乱象屡现报道。“行贿十五次,照样当院长”的法官,只是冰山一角。中国的司法系统,亟须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和整顿。整顿不应由法院主导而应由全国人大主导。这些年来,我国在立法上工作颇有建树,但一切法律最终要由法院来执行。法院管道不畅,法律止于法院。

 

  反思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我的判断是:形式大于内容,虚功重在实功。司法改革应当向民主化方向努力。没有司法民主化涵养的法官职业化,只会造就独裁的法官而不是独立的法官。最高法院新任院长最近关于法院是否适用死刑,应当考虑人民群众感受的言论,在网上受到许多批评。批评者认为:人民群众的感受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法官借口“人民群众的感受”来摧毁法律。这些批评自有其道理。但个人以为,新任院长所强调的司

 

何兵

 

  苏州嘉湖阁业主维权案,我曾经因为苏州法院的违法行为,竟然在媒体的聚焦之下公然进行,在南方都市报上感慨说“蝙蝠在阳光下翩翩起舞”。文章发表后,案件经媒体进一步曝光。新浪、搜狐、腾迅等各大网站推上首页。法官与对方律师是同学或师生的关系,也被媒体曝光。有关法官对媒体说,我们是否公正,看我们的审判结果。前天,嘉湖阁案件再次宣判,业主们再次败诉。听说判决结果后我感叹说,看来蝙蝠不是在阳光下翩翩起舞,而是在阳光下翱翔!

 

  这个判决是否公正呢?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现在我将案件的核心点说明于此,请网友公议:

 

  一、已被分割的土地证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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