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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肝胆相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版权所有
http://www.chinacdc.net.cn/n272442/n272530/n3226631/144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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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生活中的某些危险因素,也和血液交换有关,如共用剃须刀,共用牙刷,共用毛巾,纹身、纹眉、穿耳、洞鼻、环耳廓等,因刀具的不洁造成相互传播,但蚊虫的叮咬不能造成传播,因为有人已做过研究,蚊体内无乙肝病毒繁殖,蚊叮人无胃内容物吐出,蚊繁殖季节与非蚊繁殖季节与乙肝病毒带率的高低无关连。

此外握手、接吻、共餐、共同工作,共餐共宿舍,大量流行病学工作证明无传染危险。大学新生入学普种乙肝疫苗更可保证无传播危险。
当我们对外,特别是进行争论时,你给别人说美国肝病协会、WHO什么的,很多人不知道,这个最好,而且写得很明确,不含糊。
zz:
http://www.chinahrd.net/authorcolumn/subject.aspx?typeid=hrlaw&id=c2e520cf-57a4-41f5-ac12-6b70aebb3447
 
各位战友可以去留言,做科普宣传!
 
王丽是河北省邯郸市某家居制品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在08年年初便遇到了这样一个棘手的问题,公司在07年4月初对公司的全体员工进行一年一度的身体健康情况检查时,查出公司生产一部与销售部门的张迁、李晓患有乙肝(小三阳),经人力资源部与公司高层领导商讨后,担心员工间病情的交叉性传染,人力资源部便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张迁、李晓各为期六个月的病假医疗期,同时每月照常给他们发放基本工资,半年后,医疗期满,经医院复查,张迁、李晓的乙肝仍未痊愈,公司仍担心二者的乙肝会在公司内部传染,便决定与张迁、李晓单方面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相关法规规定给予了张迁、李晓足额的经济补偿金。

  但张迁、李晓二人在领完经济补偿金后,却认为公司以患有乙肝担心公司

还有9300多万啊...
 

卫生部:我国有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约93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10:54
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index.htm>

*4月21日上午,卫生部就免疫规划、乙肝、疟疾防治等工作召开疾病控制专题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以下为发布会部分内容摘要。*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

为了掌握我国现阶段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和乙肝病毒感染率,评价1992年我国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和2002年乙肝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的效果,卫生部在2006年开展了全国人群乙肝等有关疾病血清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结果表明,我国乙肝免疫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卫生部公布了本次调查的结果:

一、全国
1~59岁人群乙肝表面抗

苏州工业园区的体检中心真是小人,希望法律能够给予严惩!

 

zz:肝胆相照
我是小三携带,十多年的职场生涯,饱受乙肝歧视之苦。尽管这样,我还是乙人群中幸运的一员:因为我没有失业,仍有一口饭吃!

在现在的单位两年了,其它人的合约都是三年一签,而我是一年一签,而且前提还是先要进行健康体检。

4月10日,早七点半我就赶到SIP体检中心,天呐,整个收费大厅,体检人群已经挤得水泄不通了,四五个收费窗口前排成了长长的龙。我排了进去,这才发现,几乎每个人的手上都拿着一张字条,仔细一看:原来是是否自愿进行乙肝血清标志物检查的签条,而大多数体检者,不下99%都选择了“是”。我不禁寒战。

再看收费大厅的滚动显示屏上,赫然写着(大体意思):我们遵

 看了这篇帖子真是让人寒心啊,在中国维权路漫漫!乙肝还需团结,一起奋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月11 号,苏州市卫生局要求各体检医院清理体检套餐,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就是俗话说的两对半),然后4月2号,苏州市劳保局也出台相应的规定,4月7号,名城苏州网用一号新闻标题“
  来说明政府的决心,您似乎看到了希望,是吗?非也,下面却是我4月7号在苏州县级市吴江经济开发区华宇科技园的亲身经历,您会知道,这只是政绩,也是一纸空文罢了,除非中国再有大批量的乙肝本人或其家人的流血牺牲,没有人会重视这
 
zz:http://www.022net.com/2008/4-4/446518142559046.html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4日电:昨天中午,一些在网上相识的天津乙肝“战友”们,来到天津大学,宣传乙肝知识,将200多本《就业歧视法律维权手册》,免费发放给大家。 

    他失去一个好哥们儿

    已工作三年的张强,提起曾经的求职遭遇,还是愤愤不已:“有一次,我拿着自己的体检单给医生看,结果医生竟当着我的面洗了三次手。” 

    让张强没想到的是,他还因此失去了一个多年的好哥们儿。 

    “有一个面试机会,我叫一个高中时就很要好的朋友替我去体检。”那次体检很顺利,但是没想到体检后没几天,朋友就打来电话说“我们以后别联系了”。张强很意外,毕竟跟那个朋友有七八年的交情,没理由绝交。“后来我知道了,主要还是HBV(乙肝病毒)。因为他把我的身体情况告诉了他妈妈,他妈妈不太了解这个,给他施压让他和我断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苏州市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说明苏州正在重视,好~~~
 
 
当前,由于公众对乙型病毒性肝炎(以下简称“乙肝”)存在认识上的误区,造成侵害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映强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省劳动保障厅、卫生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通知》(苏劳社就[2007]18号),特作如下通知:
    一、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国家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虽被乙肝病毒感染,也具有传染性,但肝功能在正常范围,肝组织无明显损伤,不表现临床症状,在日常工作、社会活动中不会

上海的通知有漏洞,如果单位让入职者“自愿体检”,那又怎么办?一月份的上海虽然取消了乙肝两对半的体检,但是体检乙肝表面抗原,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权利都是靠自己争取的,大家要行动,坐等那是希望渺茫的!!!

http://wsj.sh.gov.cn/node2/xxgk/gkml/ywl/yzgl/userobject7ai1534.html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切实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有关精神,现对本市各医疗机构提出如下相关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原则上不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劳动者健康体检的常规体检指标,并按此原则对劳动者健康体检

   宁波的体检通知~~~
http://www.nbws.gov.cn/zwxx_view.aspx?CategoryId=11&ContentId=3752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6号)的精神,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抓紧清理在门诊、病房、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以及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的各类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

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才是乙人的唯一出路!世界上,靠他人是不可能有出路的,只能靠自己!!!这些资料可以发给相关的人事部门,也是和某些人理论的依据!!!
 
以下的维权资料转自 肝胆相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