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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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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古黑马本名郝建国(“蒙古黑马”意为黑色的蒙古马),汉族,主任记者。生于七十年代,陕西府谷人,现居汉唐古都西安。是“官员财产公开”立法(阳光法案)倡导者、首位揭露“挟尸要价”真相的新闻记者,也是陕西老人姜云春兰州“讨债被击毙”、西安交大长江学者“造假骗奖”、律师李庄“因辩获罪”事件及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案”的主要报道者。获省部级等各类新闻大奖21项,在新闻学核心、专业期刊发表论文5篇。
   搜狐网郝建国博客(http://hao017.blog.sohu.com/)亦为本人领地。
    本人所有博客文章除注明外,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与著作权人联系。E-mail:2488740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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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来10年物价将持续上涨。

    2005年到2010年,我国工业企业原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累计上升了42%,土地交易价格累计上升了79.2%,农村用工成本累计上升了1.36倍。今后10年涨价的总趋势不会改变,但不同生产要素、不同产品的涨幅大不相同。

    对于温和涨价,我们无需慌张——适度的价格上涨是改善经济结构的杠杆,客观上也在刺激经济发展。
    二、食品、农产品价格涨幅第一,如大米、面粉,每公斤10-20元很正常,牛肉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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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国家电网陕西省分公司与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陕地电)之间发生武斗,这已是4年来双方发生的第二次激烈冲突,原因是陕西地电打破了国电在陕西的垄断地位,直接从内蒙古的华北电网趸买低价电源。

 

按说,在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交易应该由买卖双方自主决策,但吃惯了垄断饭、长期靠垄断价格支撑的国电不习惯市场、不习惯“竞价上网”。看着奶酪被别人动了,不是通过降低价格、提高服务挽留,而是采用妨碍施工、武力械斗等违法犯罪行为妄图维护既得利益,这实在是与国家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倒行逆施!

 

陕西地电是隶属于陕西省政府的省属大型国有企业,现有66个县级分公司,供电面积占陕西省的72%。

 

当年,西北电网(今国家电网)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陕西广大农村地域广、电网建设费用大、用电量小、经济效益不高的地区,基本上视而不见。为改变这种状况,省政府决定建立地方电力公司(当时叫省农电局,政企合一),全面改善本省电力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

 

陕西地电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成立以来,全体职工拿着远远低于国电职工的工资,秉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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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王立军事件的逐步明朗,人们对重庆方面实施的打黑、唱红和所谓“共富”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了。

    一、“打黑”——“小羊困局”的法治悖论

    应该说“打黑”有一定民粹背景,特别是反映了底层百姓对贪官的憎恶和渴望社会变革的思想,网络上一种声音非常有代表性:“看看被打的都是什么人?像文强这样的大贪官杀了有什么冤枉吗?”这点当局者不可不察。

    现代政治文明有两大成果,一是民主,二是法治。只有当民主和法治同时起作用时,才能保证结果的相对正确。民粹的危险,需要法治来弥补——通过优选方式,让更专业的人员,按照预定的、严格的程序进行裁判,包括对多数人选出的政府监督,以防多数人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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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沙和尚”的网友在《重庆老百姓眼中的王立军事件(二) 》一文中用了一个很好的比喻:“CQ村有一个农民,农民有一个儿子,生病了,长了个很大很黑的肿瘤,中医、西药、气功大师都找过,但没治好。新村长不厚一看农民儿子有肿瘤,二话不说在辽宁找了个王快刀,做手术把农民儿子的肿瘤割了。”

 

言外之意,村长这一刀开得好,能治病,很管用。这故事让鄙人想起刚入行时采访过的一名叫胡万林的“神医”。此人见病人就用芒硝、大黄,且用量为药典标准的十倍百倍。结果,是有极个别“实证”中医学名词,该证候多表现为满、痞、肿胀、腹痛拒按、便秘溲赤、舌苔厚腻、脉实大有力等)患者被治愈,可更多患者因胡万林的治疗加速了死亡。最终,胡万林以非法行医罪锒铛入狱。

 

胡万林有没有功?我采访过的一个肺癌患者是极力肯定的。但能不能否定胡万林“黑整”?不能。因为如果治病可以撇开医疗规范,每个病人都可能死于非命。

 

治病如此,其他何尝不是?若不遵守程序、规范,滥用刀斧,浸淫于某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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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商报》报道,陕西残疾人姜云春于2004年9月26日去兰州市张凤林家讨要债款,收到还款一万元后刚下楼梯,就遭到埋伏的兰州市警察狙击手枪毙,无辜丧命。事后姜子为讨说法上访上告奔波7年,目前终得赔款80万名曰“救济金”。以达“息访”。


    该报又刊发刑法学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的文章,“从某种意义上说,‘讨债被击毙’事件已画上了不算圆满的句号。”然而,我总觉得专家的话说得仿佛很无奈;就连受害人姜云春之子姜伟也是饱含血泪“称自己已身心俱疲”,面对兰州警方承诺“和解”“息访”,丝毫没有冤伸恨雪之慰;唯有兰州警方花了纳税人的钱,消解了自己的责、错、罪,轻松地舒了一口长气,悠哉乐哉地去执他们心目中的法了;而给社会人则留下了无尽的忧虑和担心,说不定什么时候这个灾祸就会降落到自己的头上。


    如何解读此段新闻?一是“讨债被击毙”,债务人阴毒电话诬告,警方轻信而违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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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债被击毙

家属上告7年终得80万元“救助金”

 (原载《华商报》2011年10月10日A11版)

    姜云春“讨债被击毙”一案,死者家属经过7年马拉松维权,目前以“和解”形式结案——兰州警方最终向死者家属支付80万元,家属承诺不再追究警方其他责任。

    据接近姜云春家属的人士介绍,经过1年多时间的谈判后,兰州市公安局与姜伟于今年8月3日达成和解“口头协议”, 警方支付80万元,具体项目容包括“信访救助金、生活困难补助金和老人(指姜云春的母亲)赡养费”,家属承诺不再追究警方其他责任。9月1日,姜云春的遗体在兰州华林山殡仪馆火化。

    10月9日,姜云春之子姜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证实了以上消息,他称自己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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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被击毙”,血染的前车之鉴

                                             作者: 贾 宇

 “讨债被击毙”经过媒体7年的报道和家属7年的马拉松“上访”后,兰州警方近日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和解“口头协议”,警方以“困难补助”等名义付给被害人家属80万元,家属表示“息访”。

 

从某种意义上说,“讨债被击毙”事件已经画上了不算圆满的句号。但无论对兰州警方还是社会公众来说,对事件所要思考的决不能仅仅只是具体的问题,而要从社会背景的角度重新审视:

 

第一,当场击毙嫌犯,是法律赋予警方在非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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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9月,姜云春“讨债”被兰州击毙案件发生后,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应《华商报》之邀发表了如下观点,现摘要登出,供法学界人士参考。

    站在当时警方的立场上,在那样一种特殊情况下,警察无非会有两种判断:一种情况是姜云春身上真有炸药,且随时可能引爆;另一种情况是姜云春仅仅是用所谓的“炸药”来威胁对方。

  如果把问题往最坏处想———姜云春身上真有炸药且随时可能引爆———那么当他在503室时这个危险还是存在的,此时如果警察通过喊话、谈判等一系列手段无效后,采取措施是必要的。姜云春拿到钱走出503室后,表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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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16 14:08)

中国官场的上下级

——以湖北秭归80万接待“巡视组”潜规则为例

【摘要】中国官场的基本潜规则叫“上级通吃”,下级进贡上级被认为天经地义。三公消费是黑洞,接待是“肥缺”,浑水摸鱼,“接待”的账目越糊涂越好,出现问题“舍卒保車”,最后结论:上级都是英明的,只是下面人不懂事。

 

在中国基层做官真是不容易。

秭归一个贫困县,花那么大的代价给“巡视组”又是招待、又是送礼,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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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型的困境与出路

作者:萧功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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