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我家的苹果(2009-12-07 04:41)
带着钢盔到移动办理业务(2009-07-18 00:23)
孙万宝黄万建17:00去移动办理业务地址:福州市,国货路一号 ,国货路营业厅 但是在国货路为什么出现非国货外商独资的移动营业厅缴费一角,交费后,要求退出该一角钱,在7号,孙万宝与黄万建办理业务时间,黄万建被提示手机充值50元,但是该费用确实未曾自己充值,但是在查询时间,发现该费用莫名其妙的被从账户中扣除50元,黄万建暴怒投诉后,移动公司以非自己交费可以从账户中退还该费用,黄万建认为,个人账户被充值的事实清楚,黄万建的个人账户属于个人私人账户,未经黄万建允许,任何人从黄万建账户中扣除都是非法的,对于他们的说法黄万建不服,与孙万宝到移动营业厅交费一角,并且要求退还该费用,但是移动公司拒绝退换该费用,因此今天故意进行这个行为,同样要求退还该费用的时间,移动公司拒绝退换该费用了,很有意思的啊,同一事件,同样的行为,为什么处理的方式正好相反啊,同一手机号码,同样的事情,处理的方式绝然相反!
孙万宝又要求把手机号码实名登记,移动公司一叫刘春钦的值班经理说:不能登记非福州地址,孙万宝坚持要求登记身份证所在地,移动公司声称请示一下,等待将近一个小时后,值班经理再次出现,这
南通依然在违法拆迁(2009-04-08 10:17:56)
山东省高院----续写永不错误英明正确伟大的神话
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了房树梅诉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一案,于6月15日上诉,8月29日开庭,无故拖延了两个月后,于今天发出判决书,很有意思的是,在今天的判决书上,二审过程中,原告也就是上诉人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和举证,(东交民巷是不是公共场所,两份处罚决定书,以及多次的修改和改正的处罚决定书,以及进行行政处罚时间的决定书)判决书上可以说只字不提,对于被上诉人的公安局在法庭上的主张,几乎全部认定!再次创造了一言堂的神话!!再次维持了法院的神圣职责:违法行为合法化认定机构职责履行的淋漓尽致!再次表明:我党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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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移动超级判决书--济南幼儿园(2008-10-17 18:12)
英法移动超级判决书--济南幼儿园
热烈祝贺外国移动受骗用户达到4亿:
曾经我以为,中国移动通信是中国的,但是我错了!!!原来是外国的!!!原来中国移动是子虚乌有的国有企业!!!
子虚省乌有市,胡说八道区,有一个胡说八道的移动公司,号称中国移动,号称国有资产,但是工商注册资料是,外商独资企业,企业的
英法移动超级判决书(2008-10-17 17:55)
英法移动超级判决书--济南幼儿园
与英法移动的案件的超级判决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
国别:
英属维尔京群岛
投资人:法国人沃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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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7 18:00

手机发万条短信---荒唐的骗局!!!(2008-09-10 17:40)
手机中毒狂发万条短信引高额话费争议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 09: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 姚卓文 实习生
朱倩钰)无人操控的情况下,何先生的手机突然自动狂发短信,每次连续发3000条以上,导致号码被停,产生近千元话费……原来,一切都是病毒所致。
凌晨“发作” 一发超过三千条
日前,何先生的手机莫名其妙被停了,纳闷之余,他只好致电客服中心咨询。让他吃惊的是,客服人员告知,他的手机在停机前3天内的不同时段中,曾3次连续狂发,每次超过3000条!“我的手机一直都使用得好端端的,并没有什么异常。”何先生不满客服人员的答复,亲自跑到营业厅,打印了他的话费清单。
不打不知道,一打,话费清单足足超过20米长。清单显示,何先生狂发短信果然有3次,每次都超过了3000条,近万条短信所产生的话费高达983元。“
东郊民巷原是公共场所(2008-09-06 11:22)
鲁高院审理房树梅诉公安局所想到的
作者:倪文华
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房家畽村失地农民房树梅忧心忡忡地对我说,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于2007年10月16日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她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她说,她是冤枉的,她只是路过了北京东交民巷17号,并没有在此处上访,却被拘留了。她为了维权,于2007年11月27日向烟台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败了;旋即,她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败了;她仍不死心而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并请我为她代理。我说,你们
转--千万不要忘记让法院开收据(2008-09-03 22:49)
无数次去法院,总是得到的是最值得相信的答复,但是,我们看到的是最不让人相信的答复!!!无论如何,在今天丧失天良的社会,千万记得,法院收取你任何的东西,都要给你回执,或者收据!否则,最后受伤害的总是你!!!千万别忘了请法院开收据作者:倪文华
到法院去立案,我经常看到当事人向立案庭提交证据时,要求法官开具收到证据的收据,而法官往往说,你打官司还不相信法院吗?我们法院从来不会丢失什么证据的。有的法官还傲气十足地对当事人说,我干了十多年了,从来没有开过什么收据。有一天,正好被我遇到,我对那位法官说,你错了十多年了,还继续错下去吗?那法官无言以对。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权利成败的关键,一旦丢失,难以挽救。那么,法院会不会丢失当事人的证据呢?
法院不是保险公司,不能保证证据的安全性,故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后,必须要让法院开具收据,否则法院丢失了证据,反而倒打一耙,说你根本就没有提交什么证据,你就百口难辨。我一直想寻找法院丢失当事人证据的实例,来说服当事人,但谈何容易。一个及其偶然的机会,我们还真发现了法院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