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贝克汉姆通过路透社发表个人声明,他将在今年8月,与皇马合同结束后,加盟美国职业大联盟球队洛杉矶银河队。98'世界杯上攻进哥伦比亚的那记任意球,使贝克汉姆一战成名,一只金右脚独步天下,凭借一张长得还算秀气的面孔赢得了不少青少年的青睐。然而32岁的贝克汉姆,为何要放弃大好的足球生涯,远赴美利坚淘金呢。
一方面原因就像很多人说的由于维多利亚,希望在好莱坞发展,又不必长期两地分居,所以处于对维多利亚的关心、理解与迁就,加上也许自己也有在足球之外发展得响的想法,洛杉矶就顺理成章的成了归宿。另一方面,作为足球运动员,他并没有取得像前辈乔治·贝斯特、博比·查尔顿那样的成就,除了一张还算漂亮的脸庞和那只能踢出奇妙弧线球的右脚,与其他普通球星比起来并无什么不同——没有过人的体力,没有出色的速度,也没有敏锐的嗅觉。简直就是足球场上的库娃。这样想来,也许小贝真的已经认命了,足球也就这样了,不会再有什么突破了,于是像济科、瓦尔德拉马那样到一个足球虽不发达但却能挣大钱的地方。去美国就等于放弃足球。贝克汉姆本来就是足球场的另类,他的做秀商业价值远在他的球技之上,所以他的选择我们也无可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