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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给月薪2500元的穷老公生孩子!”一则帖子引发热议。发帖人称“不想10月怀胎再去制造一个穷三代”,并给出了几条理由:她和老公的收入都很少,在可以预见的未来内,生活估计不会有太大改观。对此,70%以上受访者不认同此观点。(来源新浪网新闻中心)
穷二代倒底要不要制造穷三代?作为穷二代一员,我思之再三,觉得咱穷二代真
透过兽兽门,我对非礼勿为的传统更加的坚信。
兽兽和男友性行为,在今天这个开放的年代,看似是无可厚非。
可是一旦她觉得不合适,换男友,这就成了前男友报复的最佳途径。
我一直主张婚前不要有性行为,从这件事看,我的主张是对的。
不,他是人民的敌人。他不但自己做人民的敌人,还恬不知耻的代表党来与人民为敌。让党来为他背黑锅。
习水事件,最终被定性为宿娼。荒谬啊!
其不合理之处有三
一:受害人均为幼女,且是被迫与加害人进行性行为。
二:嫖的对象是娼,14岁就出来做娼。这个国家岂不是不可救药了?且受害人不是娼,娼是没有技术、能力又成年了、独立了,为了生存以自己的身体作为本钱的一群人,显然,受害人不是,她们都是孩子,无民事行为能力,能让她们成为娼的只有她们的父母。可是谁会拿自己女人的一生去换钱,且本案的受害人们是被教师骗至偏僻地胁迫、殴打、拍裸照。然后带到案发地进行强奸地。而后,施暴人给予罪恶的那个教师经济上的‘奖励’。
三:余德平检察长说为了最好的惩罚犯罪,所以以嫖宿立案。还说强奸最低判三年,而嫖宿判五年。我们国家的刑法难道都是以最低的量刑?据我所知,嫖宿最高判十五年,而强奸是死刑。而本案是强奸十数名幼女的大案,且罪犯均是公务员、教师等‘上层社会’的有影响力的人。难道刑法对共产党员就是废纸吗?
这些可怜的孩子,受尽屈辱。最后还背个‘娼’的称号。
余检察长:试问你,良心何在?尔的说法站的住脚吗?恭喜你,你出名了。志强、十块、祖德都要对你俯首称臣、甘拜下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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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 |
又是政府官员,又是强奸幼女。
贵州的官员强奸幼女案可谓是令人发指,当地公检法部门将其定性为买春实乃是掩耳盗铃之举。
买春是女的出来卖,而此案受害人均是不满16岁的未成年且皆是‘雏’,均是被这些官员的走卒挟持至偏僻处威逼,迫其就范,且发案地点竟是政府机关。为什么要将强奸说成是嫖宿呢?嫖宿最高判15年,强奸10数名幼女论罪当诛。
余德平检察长的厚颜无耻真是让我震惊!针对人神共愤的强奸幼女罪行,他竟然有脸这样为嫌犯辩护!余德平只说了“嫖宿幼女罪”和“强奸幼女罪”的最低刑的区别,却不敢说最高刑。实际上,强奸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根据《刑法》的规定,嫖宿幼女罪最高判处15年有期徒刑,即便数罪并罚,最多也是20年,而强奸幼女罪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种事进一步证实了绝对的权利就是绝对的腐败,一个‘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政党,是不可能‘天下为公’的。
一党制的腐败是必然,多党制是世界潮流。孙中山先生说过‘世界潮流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