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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SOHO现代城3号楼904室

邮编:100022

 

 

李长青律师格言

大律师,为名誉而战,为正义舍身,为当事人赴汤蹈火!生活中与世无争,法庭上处处争锋!

李长青律师简介

仗法律之剑,行正义之侠的李长青律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2007年被中国扶贫杂志社评为“优秀撰稿人”;

2008年被中国扶贫中心评为“律界精英”;

2008年先后两篇辩护词被中国法学会评为“优秀辩护词”;

2009年被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

 

基本概况:

    李长青,男,汉族,1969年出生,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房产建筑部主任。

 

人生履历:

      1983年,年仅14岁正读初中时,在一次农业事故中不幸痛失右臂;

      1990年,以顽强的毅力考入河北经贸大学,被评为“省级优秀大学生”;

      大学毕业后,进入商业系统,年年被评为“优秀高管”;

      21世纪之初,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后凭借良好的法律思维能力仅花费三个月时间一次通过司法考试,成为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媒体报道:

    多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被《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京华时报》、《新华社》、《新浪网》、《新华网》、《正义网》、《中国律师网》、《北京电视台》、《凤凰卫视》、《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经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俄罗斯文传》、《华尔街日报》、《金融时报》、《法律与生活》、《南方周末》、《财经杂志》、《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济周刊》、《IT时代周刊》、《中国扶贫》等逾百家媒体争相报道,独到的见解与法律解决方案深得当事人的信赖与赞誉。 

 

 

李律师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

   房产建筑、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反垄断诉讼、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婚姻继承、遗嘱执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承办大案要案专家论证、诉讼策划、媒体策划

 

律师生涯:

   因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需要,在此隐去客户信息:

   “百度门”中国网络反垄断第一案发起人、代理人,以小搏大、以弱抗强充分展现了律师的无畏精神;

   办理某职务侵占罪案件,经过质证,公诉人当庭撤回八份证据中的七份;先后两篇辩护词入选中国刑事辩护高峰会优秀辩护词;

   办理多起涉外房产继承案件,被评为“邦道优秀律师”;

   多起民事诉讼及经济纠纷案件巧妙结案,广受好评;

   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

   因多次提出立法建议,被媒体称为“具有大律师气质的法律人”

   后专业定位于房产建筑领域,志在房产建筑方面引领法律航向。

 

李律师理论研究

   《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冲突与平衡》;

   《涉外民事诉讼诉讼指引》;

   《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的若干问题》;

   《刑法修正案(七)确立个人信息刑事保护制度的必要性》;

   《隐匿公司会计帐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中小网站遭搜索引擎封杀后的维权指南》

   《互联网搜索引擎立法建议》;

   《居间合同纠纷如何维权》;

   《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合同争议解答》;

   《购房定金可双倍返还的情形》;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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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15日下午四点,李长青律师持法院签发的调查令,到朝阳区房屋权属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房产信息。

    到了石佛营东里,七拐八拐好不容易找到了地方,见大门紧闭,一公告板当关:今天号已放完,请到北门咨询。李长青律师又绕到北门,两个保安把门,许出不许进。保安说下午三点半就放完号,下班了。

    李长青律师是前通过拨打朝阳区房管局的电话85839922,被告知直接拨打档案室电话85843281。几次拨打该号码,都无人接听。李律师又在现场拨打几次档案室的电话,试图说服档案室的人给以接待,但是仍然无人接听。

    门口公示的受理时间是截止到17:00,此时才刚刚四点钟,就停止办公,这同样是腐败!公务员的工资源于国家财政,国家财政源于国家税收,税收取之于民。简而言之,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是公民花钱买的,工作时间不工作是对纳税人的欺诈,是腐败。以李长青律师在西城区、石景山区房管局的办事经验来看,到档案室查询的人很少,不可能排大队,更不至于3:30就排满了。就算人很多,你朝阳房管局又凭什么知道3:30以后再放号到5:00下班办不完业务呢?你放号的根本目的应该是安排当事人办理业务的先后次序,如果真到下班时间还没轮到,当事人也会理解。可是朝阳房管局竟然通过这样一个貌似合理的程序措施剥夺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保安很轻松地对李律师说,你明天再来吧。他哪里知道,明天还有明天的事,今天办不成的话,至少半天时间就浪费掉了。纳税人的时间是非常宝贵的。

    李长青律师深感气愤,决定投诉朝阳区房管局。查询114,得到北京市建委的电话63958811,拨通后选择人工服务,被告知拨打63983155。然而又是一个拨不通的号码,很无奈。

    李长青律师保留对朝阳区房管局提起诉讼的权利,该局至少应该纠正这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作为行为,并赔偿李长青律师此行的交通费用和时间损失。

    此刻,李长青律师正坐在杭州火车站旁边的一个酒店里,等待北去的列车。

    外面华灯初上,夜幕下的繁华难以掩却李长青律师的当事人曾经在这里遭受的不公待遇。为了节省当事人的费用,李长青律师只好选择乘坐火车,买不到卧铺,只好坐硬座了,不知道再过十年他的身体是否还能吃得消这样的旅程。酒店里虽然凉爽如秋,可是只要一踏出那个旋转门,李长青律师就会立刻感受到杭州火炉一般的热度,汗水就会立刻射穿他的衬衣。赴汤蹈火,呵呵,在物理层面真的实现了。

    一下火车就直奔杭州中院,复印二审卷宗。接待的女孩问复印什么,李长青律师说复印除了合议庭笔录之外的所有案卷材料,并且在阅卷登记表上清楚地写明他要复印的东西。但是当她看到李长青律师要复印庭审笔录时,她让李长青律师到立案大厅找当年的承办人审批。李长青律师爬上了高高的台阶,在警卫处拨了不下十遍电话,没有人接听。李长青律师不得已又返回档案室,对她们说,根据法律规定,除了合议庭笔录是保密的,其他材料应该对当事人开放。接待人员以最高法院没有统一阅卷规定为由拒绝了他。还好,一位年龄较长的大姐帮李长青律师主动联系到了那位承办人,经过承办人同意,李长青律师顺利复印了二审卷宗。感谢这位被称为刘姐的接待人员!

    离开中院,烈日直射下来,顿时汗流浃背。李长青律师开始思忖去余杭区法院是打车还是乘坐公交。李长青律师咨询了出租车司机,到临平要100多元。李长青律师要合理的安排时间和费用,以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此时是11点钟,即使打车过去,余杭法院也下班了,白白消耗了当事人的金钱,不如把中午的时间用在路上。于是李长青律师决定倒公交车过去。

    乘坐404路公交到吴山站,此时,李长青律师已饥肠辘辘,他这才想起从昨晚到现在,自己已经将近20个小时没吃饭了。人是铁饭是钢,随便找了个店吃了点饭。在饭店打听,到临平要乘坐509路公交车,要到509路始发站还要倒两三次车,此时已是12点半。李长青律师想如果因为时间的耽搁,导致办事不顺利,多耽误一天,当事人就要多支出一天的住宿费。他决定市内这段需要倒车完成的短途打车走,这样顺利到达了位于艮山流水镇的509路始发站,然后在法院上班之前赶到余杭法院。

    到了阅卷室,李长青律师向接待人员说明来意,出示了律师证、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填写了阅卷登记表,以为没问题了。接待人员告诉他去前面立案大厅找一位姓*的法官审批。这位法官是一位女孩子,刚刚毕业的样子。她问李长青律师是否原审律师,李长青律师告诉她不是;她说那需要他本人来,李长青律师说他腿都没了不方便来。李长青律师心里想,这是哪门子规定?代理人的代理后果及于本人,有本人的授权代理人怎么就不能办呢?但是,李长青律师必须忍耐,不能得罪她。李长青律师说您帮帮忙吧,您看我大老远的来容易吗?您给请示一下领导,看看怎么办?还好,这丫头请示了值班庭长,庭长做不了主,让请示原经办法官。经电话请示,那个法官同意复印一审判决书和证据材料,但是不同意复印庭审笔录等其他材料。既然已经符合立申诉案的材料要求,研究案情也基本够用,李长青律师已不好再争辩什么。

    再次回到阅卷室,证据材料有两大本,需要一页一页的翻印,接待人员有一些畏难和不耐烦,李长青律师只好陪着说一些好话来安抚她。的确工作量比较大,两个房间只有她一个人值班,但是没办法,这是她的工作。中间有人插进来办一些其他的事情。第一本卷即将复印完毕的时候,复印机坏了。这时已经下午4点多,李长青律师很担心她说你明天再来吧。在李长青律师的恳求之下,她把材料拿到另外一个房间复印。快下班的时候,李长青律师拿到了需要的卷宗材料。

    谢天谢地,还算顺利。想想自己的效率还是比较高的,呵呵。

    在每一个办案细节中,李长青律师感受着中国的司法现实和地域差异。

    申诉,是一个很难的法律程序,李长青律师必须回到北京,充分地研究和论证案情,制定周详的诉讼策略,重新起草申诉书,然后再回杭州立案。这个环节,不能以节省费用为名去草草立案,然后等待驳回。虽然表面上当事人多了一笔差旅费用,但是李长青律师认为这是必要的支出,对当事人来说是有价值的,当事人是会理解的。

 

   

 

   

    2008年10月,李长青律师起草的两篇辩护词被中国法学会收入2008刑事辩护高峰会教材。

    一篇是何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另一篇是胡某贪污案。

 

         

  

         

 

        

 

 

    6月3日下午李长青律师在凤凰卫视中文台北京演播室参加录制了“一虎一席谈”节目,本期题目是“跳桥者和推人者谁更值得同情?”,说的是广州海珠桥跳桥者陈富超被人推下事件,节目播出时间2009年6月6日晚八点。

    节目邀请了五位嘉宾:

    李玫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

    郝劲松  北京青年法律学者

    于建嵘  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王旭阳   广州律师

    五岳散人

   

     正方观点:跳桥这种行为,并没有构成犯罪。跳桥者大多都是利益诉求得不得满足,得不到正常途径解决时,才会去跳桥。他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他没有选择一些途径去解决,他的目的是想引起社会的重视。他并没有伤害社会、扰乱秩序的故意。

     反方观点:跳桥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应该受到处罚。因为他扰乱社会秩序,这是客观事实的存在,应该对他做出处罚决定,警示后者。他的跳桥造成的损失达百万之多,给很多人带来了不便。

   李长青律师认为,跳桥秀之所以不断上演,第一是因为我们这个社会息争止讼的行政机制和司法机制出现了问题,老百姓求告无门才会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如果连桥都不能跳了,谁能保证不会出现更极端的情况?因此处罚陈富超治标不治本,只会形成民间不满情绪的堰塞湖,堵不如疏,政府和社会更多的应该给与人文关怀。

    第二,跳桥秀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成本,而这个成本的真正制造者是背信的债务人。陈富超、赖伯伯虽然各有过错,但同时又都是这种破坏诚信行为的受害者,都值得同情,而在整个讨论过程中,债务人几乎没有受到谴责而有被舆论遗忘之感,肇事元凶反倒落了一身轻松。依我们国家的诉讼赔偿制度,因为没有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安排,欠债的人只需要付一点利息就可以把债权人折腾得焦头烂额,于是债务人就变成了大爷,而债权人就变成了孙子。诚信的丧失却得不到制度的惩罚,这种成本不断转嫁到社会上,整个社会就成了烂账垃圾的填埋场。因此,请舆论停止讨论陈富超与赖老伯孰是孰非的浅层次讨论,向那个欠债不还的人开炮;请法律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让那些背信弃义的人肉疼骨头疼!

     前不久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中,个别律师表示:“不愿为这种人辩护”。在这种言论中,我看到了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的典型中国式冲突。这位律师的言论以牺牲法律正义来敷衍社会正义的需求,值得我们深思。

    而在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中,我们却看到了相反的冲突,陪审团的无罪判决满足了法律正义的要求,而对社会正义的要求弃之如履。

    这两种不同的冲突模型自然与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密不可分,然而如何平衡这种冲突,却是一个共同的命题。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说“法乃善良公正之术”。社会正义是对法律正义的指引,是实体法的应然状态;法律正义是对社会正义的现实操作,重点在于程序的保证。

    程序就是二者冲突的平衡点。恶法非法,不受程序限制的社会正义必然沦为少数人“君权神授” 的专制工具。

    在我们国家,历来不缺少社会正义的观念,而法律正义的观念却是一片荒原。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可以不择手段,不讲规则,只讲谋略。因此实现法律正义,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讲,任重而道远,而我们作为中国人中的法律人,肩负了特别的历史使命。

    百度竞价排名全民医药网投入金额日报表
     日期            日支付金额
2008/7/23 ¥11.07
2008/7/24 ¥8.27
2008/7/25 ¥4.69
2008/7/26 ¥4.42
2008/7/27 ¥8.64
2008/7/28 ¥6.62
2008/7/29 ¥6.40
2008/7/30 ¥5.52
2008/7/31 ¥5.25
2008/8/1 ¥7.49
2008/8/2 ¥13.65
2008/8/3 ¥16.23
2008/8/4 ¥9.91
2008/8/5 ¥10.47
2008/8/6 ¥19.60
2008/8/7 ¥8.93
2008/8/8 ¥4.59

原告最高日投入曾达2099.3元,而进入7月份日投入降低到每天几块钱。

   百度竞价排名全民医药网投入金额日报表
       日期            日支付金额
2008/6/25 ¥6.38
2008/6/26 ¥6.62
2008/6/27 ¥5.27
2008/6/28 ¥5.80
2008/6/29 ¥4.16
2008/6/30 ¥13.77
2008/7/1 ¥8.53
2008/7/2 ¥3.60
2008/7/3 ¥3.86
2008/7/4 ¥2.77
2008/7/5 ¥6.88
2008/7/6 ¥5.26
2008/7/7 ¥2.53
2008/7/8 ¥1.11
2008/7/9 ¥3.58
2008/7/10 ¥4.96
2008/7/11 ¥4.69
2008/7/12 ¥4.13
2008/7/13 ¥3.87
2008/7/14 ¥5.51
2008/7/15 ¥5.78
2008/7/16 ¥9.63
2008/7/17 ¥4.79
2008/7/18 ¥3.31
2008/7/19 ¥9.64
2008/7/20 ¥6.67
2008/7/21 ¥5.50
2008/7/22 ¥9.37

原告最高日投入曾达2099.3元,而进入7月份日投入降低到每天几块钱。

 

   百度竞价排名全民医药网投入金额日报表
        日期              日支付金额
2008/5/28 ¥32.28
2008/5/29 ¥47.10
2008/5/30 ¥49.35
2008/5/31 ¥24.69
2008/6/1 ¥53.56
2008/6/2 ¥55.49
2008/6/3 ¥21.31
2008/6/4 ¥70.48
2008/6/5 ¥68.74
2008/6/6 ¥34.80
2008/6/7 ¥34.78
2008/6/8 ¥25.34
2008/6/9 ¥67.49
2008/6/10 ¥27.50
2008/6/11 ¥25.63
2008/6/12 ¥26.50
2008/6/13 ¥39.54
2008/6/14 ¥25.11
2008/6/15 ¥28.30
2008/6/16 ¥28.15
2008/6/17 ¥21.06
2008/6/18 ¥22.62
2008/6/19 ¥23.54
2008/6/20 ¥17.23
2008/6/21 ¥36.92
2008/6/22 ¥14.27
2008/6/23 ¥10.23
2008/6/24 ¥10.49

 

原告最高日投入曾达2099.3元,而进入7月份日投入降低到每天几块钱。

   百度竞价排名全民医药网投入金额日报表
       日期             日支付金额
2008/4/30 ¥1,345.44
2008/5/1 ¥174.51
2008/5/2 ¥176.16
2008/5/3 ¥297.43
2008/5/4 ¥418.26
2008/5/5 ¥445.25
2008/5/6 ¥563.96
2008/5/7 ¥1,052.54
2008/5/8 ¥1,009.98
2008/5/9 ¥1,015.23
2008/5/10 ¥413.04
2008/5/11 ¥413.86
2008/5/12 ¥730.73
2008/5/13 ¥131.90
2008/5/14 ¥127.66
2008/5/15 ¥115.22
2008/5/16 ¥96.81
2008/5/17 ¥78.51
2008/5/18 ¥79.93
2008/5/19 ¥52.24
2008/5/20 ¥44.50
2008/5/21 ¥51.13
2008/5/22 ¥24.47
2008/5/23 ¥24.31
2008/5/24 ¥63.85
2008/5/25 ¥51.01
2008/5/26 ¥35.61
2008/5/27 ¥53.73

 

原告最高日投入曾达2099.3元,而进入7月份日投入降低到每天几块钱。

   百度竞价排名全民医药网投入金额日报表
       日期              日支付金额
2008/4/2 ¥961.21
2008/4/3 ¥924.96
2008/4/4 ¥516.50
2008/4/5 ¥338.75
2008/4/6 ¥253.11
2008/4/7 ¥498.37
2008/4/8 ¥224.34
2008/4/9 ¥787.99
2008/4/10 ¥919.03
2008/4/11 ¥905.36
2008/4/12 ¥232.31
2008/4/13 ¥205.48
2008/4/14 ¥752.54
2008/4/15 ¥627.55
2008/4/16 ¥739.50
2008/4/17 ¥919.83
2008/4/18 ¥842.49
2008/4/19 ¥572.42
2008/4/20 ¥294.52
2008/4/21 ¥984.03
2008/4/22 ¥1,245.02
2008/4/23 ¥1,079.75
2008/4/24 ¥1,594.62
2008/4/25 ¥2,099.30
2008/4/26 ¥1,215.90
2008/4/27 ¥169.86
2008/4/28 ¥155.46
2008/4/29 ¥1,353.88

 

原告最高日投入曾达2099.3元,而进入7月份日投入降低到每天几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