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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谁控诉
今年的寒潮来得特别早,窗外凄风苦雨,阅读晨报,倍觉伤感。
他是我们的湖北老乡,41岁。自17岁外出打工,打工期间认识了女人。两人1992年结婚,生育了二女一子,大女儿今年上高二,最小的孩子11岁。女人在广州中建三局一公司某处工地给在建楼房开楼外电梯。夫妇感情深厚,尽管分居广州、佛山两地,但一个月至少见一两次面。
今年10月31日早晨6时40分之前的某一段时间,女人死了。据说“是从楼上掉下来了”。现场被施工方封锁,周围目击者和知情人被承包人“控制了”。男人当天中午才得到消息,赶到工地,哭得昏了过去,但是还见不到女人。
第二天11月1日,他在殡仪馆见到了女人。
第三天,11月2日,六七位从外地赶来的亲戚也来了,施工方安排他们住在一家发霉的小旅馆,吃的是快餐,公司没有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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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要办几件实事
武汉市府昨天委托报社向市民征集2010年政府承诺办理10件实事。自2003年开始,武汉市政府公开承诺每年办10件实事,至今已有7个年头了。譬如今年政府承诺解决远城区无力自建新房解决住房问题、免费街头发放自行车、缓解市民游泳难等,都取得了一些成效,市民的参与也十分踊跃。我想,我们的法院和司法系统也应该向社会承诺办几件实事,也应该向政府学习,征集当前司法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司法是权利救济的最终渠道,也是权利维护的最底线。一切矛盾和问题,都可归结为法律问题。王泽鉴先生曾经说,学习法律的人,常自称为“法律人”。法律人是颇为自负的,以为大者可以经国济世,小者可以保障人权,带给平民以正义。但是当前的司法十分叫人失望,民怨沸腾不说,即使是官方的人大会上,法院的工作述职也常常是狼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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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余秋雨
昨天傍晚在书摊上偶然看到余秋雨的新作《问学》,当即买了下来,晚上翻看。提起秋雨,总有一种复杂的感情。早年读他的《文化苦旅》、《秋雨散文》,曾经深深的触动。可以说,在那个知识贫瘠的时代,正是以他为代表的学者散文,引导我认识、理解中国文化,进而激发自己对中国历史、文化的沉醉和热爱。如果说,我还把自己当做一个知识分子的话,秋雨是领我入门的第一位老师。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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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战发阳论
武汉市司法局近日举行体育比赛,律协金津打来电话,希望我参加围棋项目。但是那几天刚好要出庭,只得作罢。心有不甘,今天翻看坂田的棋,拆解半天,不得要领。 如图,结果如何?
这是1955年5月第一期最高位循环赛,坂田执白对宫下秀洋。那时的坂田已经十分厉害了,猛牛宫下却毫不退让,着着凶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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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的话题
前些日子,有客户前来咨询有关优先承租权问题。按惯常做法,对于法律规定明确,或者司法上普遍的判例,我都给予明确的回答。但是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我都小心的告诉客户,仅仅是我个人的意见。
不久前汉正街万商白马商城一百多名商户与出租人也发生了优先续租权的争议,武汉地方媒体作了广泛报道。不少法律人士发表高见。他们大多认为,承租人优先续租问题,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其实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值得商榷的。我国法律、法规确实没有相关的规定,但是相当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十分明确。《武汉市房产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出租房屋,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武汉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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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痛恨汉奸
力拓上海办事处四名员工因涉嫌为境外窃取国家机密被国家安全部门拘留,民间骂声一片。为什么我们痛恨汉奸?为一己之私,不顾国家民族利益,汉奸干的是断子绝孙的事。汉奸为什么会得逞,是因为他们是同胞,我们给予信任。利用我们的信任干断子绝孙的事,难道不叫人痛恨?
据说,中国钢铁业的商业情报外泄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说成为公开的秘密。无论必和必拓还是力拓,很多中国员工都来自冶金业的核心部门,他们本身就是钢铁业的资深专家。他们提供的情报,究竟哪些是公开的,哪些是秘密窃取的,还真难界定。其实何止钢铁业,国外利益集团培植的代言人不知有多少,这些头顶光环的官员、专家、学者、精英们,利用其强势话语权、决策权、影响力,干了多少祸国殃民的事情。去年,当精英们蠢蠢欲动,欲全面放开外资入股金融业时,我按捺不住,写下了《安危大臣在,不必泪长流》。
因为信赖,所以心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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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溜的来信
陈司令:
我是顺溜,我想死你了,你想我吗?麻烦你告诉导演一声,凭啥让我死,让我复活吧,荷花还等着我呢。
其实你不该叫我兄弟,你应该叫我同志。称兄道弟是封建残余,低俗,不先进。大司令命令全军区的人追捕我执行战场纪律,我到现在还没有想明白,嫌我碍事就动真格的呀。
我不明白的事儿多着呢。当时我一门心思想着杀坂田,就是没有想到山田。山田我也恨呀,那个狙击手,你看他杀死三营长的那股凶残劲儿,还打死了吴妮大姐。后来石原告诉我,---哦,在地下我见到石原了---我的情感没错。军人放下武器就是平民了,我们不能对平民行凶。山田无论多么残忍,都是战场上军人的行为,由他的国家和政府担当。坂田不一样,他强奸我姐,杀死保国,那是对平民的犯罪,凭什么让他大摇大摆的回国?
坂田也放下了武器,那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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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判羞辱了谁?
4月23日温州举行“严打”整治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公开逮捕65名犯罪嫌疑人,并对32名刑事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一时间舆论大哗,疾声痛斥者有之,大声叫好者有之。一些精英纷纷跳了出来,亢奋地发表高见。有说羞辱了法律的,有说死灰复燃的,有的不惜篡改事实,与游街示众等同起来。仔细听后,明白了:原来是侵犯了人家的隐私权!
首先,公开宣判任何没有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很明确: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审判者,审理和判决也。公开宣判,何错之有?
至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应该说,我们人权的进步史,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反对秘密逮捕、秘密审判的历史。没有人希望自己哪一天会秘密消失。至于在集会上公开宣布逮捕决定,是否合理,有待商榷,但怎么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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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樱花艳此最后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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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理?常理!
前不久媒体报道,一名75岁的老汉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当场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很多人感叹:真是“彭宇案”的报应。
“彭宇案”判决书认为,根据常理分析,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彭宇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完全可以自行离开。因此彭宇好心相扶、送往医院等行为是有悖常理的。进而认为彭宇就是肇事者。这里的逻辑过于荒谬,没什么好说的。
然而,判决是对法律鲜活的诠释,是活生生的规则,直接指引着人们的生活。南京的法官认为,不是肇事者而去搀扶倒地老人是不符合常理的,现在,这个认知印刻的印在人们的心里,真的成为了常理!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