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记者汪晓东与我谈及“山寨文化”。听了我的意见后,他觉得可以发表,整理在稿子后经我改定,发表于《人民日报》文化新闻版的“新语”栏目中,居然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包括一些批评意见。
其中一点,是认为我没有顾及民间的话语权和草根自娱自乐的需要。其实我当时已经说了与批评者类似的观点,但不知什么原因,或许是限于篇幅,发表时被删去了。我说:
“山寨文化”之流行,还说明一个问题:很多主流文化和高雅文化还没有覆盖到广大群众,或者说,主渠道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还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像“山寨版百家讲坛”据说就是因为制作者希望上央视“百家讲坛”没有成功,因而自己制作了一个。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央视满足所有人的要求,但也应该容许不同人的发出不同的声音,进行自己的表演。例如,在不违犯法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让民众自费制作、播放影视节目,出版自己的作品,发表自己的创意,进行自我表现,自娱自乐。
另外一些意见,我至今不能苟同。但稍作分析,我发现其实我与他们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分歧,而是对“山寨文化”有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