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普世价值成为社会共识
读一读 4月13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都是最基本的常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65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保障大学生以及农民就业、严禁刑讯逼供等等,这是一个文明社会应该具备的起码标准。但是,其中意义深远的是中央政府以法令的形式确认公民、新闻媒体对政府的批评、社会舆论对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一种最最基本的“权利”,理应受到制度的保护。这多少体现了制度建构上的理性以及一种变革的逻辑。
人们聚合为社会,建立契约而形成政府,为了保障每个人基本的生存发展权利而让渡自身的参政议政“权利”于政府,赋予其执政权力,即一种“公权力”。这个政府由每一社会成员经过“程序正义”的形式选举产生,以服务于其“选民”权利的责任伦理尽心的工作。这是现代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常识,早已形成颠扑不破的价值和传统。在这样的社会中,除政府需要受到严格监督和制衡之外,因为代表社会的不同势力,立法、司法、执法、工商、新闻、宗教、教育等等机构都具有独立性和各自严格的规则。
从保障一社会中每一个成员基本权利的角度看,民主、法制早已是保障人权最基本的普世价值,只要其目标是社会成员机会平等、责任义务相当的发展,都是适用的。
因此《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有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地方。如1、中国将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完善特约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2、中国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新闻媒体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3、在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上,中国还将加强对新闻机构和新闻记者合法权利的制度保障,维护新闻机构、采编人员和新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4、中国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发生;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5、中国通过开通绿色邮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信访代理等多种渠道,使人民群众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表达诉求。
保障公民权利诸如就业、健康、再教育、改善城乡差距等等这早已是社会运转机制的基本环节。但是之所以问题丛生、让人失望,我想到两个原因;其一是基本人权观念有意无意被各级执政者、权力所遮蔽、忽略,这个《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无疑进一步确认其根本的政治意义;其二,就是对最高权力以及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与批评,不能监督因而不透明,体制缺乏最起码的流动性,因此也就缺乏向好的方向改革的动力。
仔细审读此文献,不难发现与今年某些社会事件、民间关注热点相对应。起码看到,最高当局还是有一种从善如流、源头活水的力量存在。(草稿,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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