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加付多少月工资?
[案例]
小张于2008年3月6日到广州某外企工作, 2009年11月5日,该公司在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后将小张解雇。双方就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小张月工资2万元,公司应向其加付多少个月工资?
[分歧]
实务中对公司依法应加付小张多少个月的工资发生了争议。
第一种意见:应当加付11个月工资,即22万元。理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支付的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11个月。
第二种意见: 同意第一种意见中计算11个月的观点,但同时认为,小张的月工资超过了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780元的3倍11340元,因此,应当按照11340元为标准,支
为什么可以最高主张四倍加班费?
质疑“对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地方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下简称《计划生育法》)颁布之后,几乎所有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都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行为列入征收社会抚养费范围,各地规定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征收的标准上。
我们通过一对大龄夫妇在婚前生育第一个子女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后,认为: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立法在现有宪法、法律框架下缺乏合法性依据,应予纠正。
一、质疑的由来:引人思考的案例
2006年2月,广州市某区36岁的邱先生与35岁的苏小姐未登记结婚生育一子,由于苏小姐户籍管理的原因,至2008年元月二人方登记结婚。2008
标准工时制的阉割、误读与辩正
广东信良兆诚律师事务所
笔者认为:所谓标准工时制就是指“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其延伸涵义是“每周休息两日”。所谓“每周工作六天,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 小时的,属于标准工时制”的规定和其认识是对“标准工时制”的阉割和误读。
对“标准工时制”的阉割和误读正呈弥漫之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后的劳资斗争中,该阉割和误读的成果正以各种手法用来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那些自称实行的是“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六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 小时的标准工时制”的个别企业,无须劳动监察部门审批甚至监管即可在强令劳动者加班之后,据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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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最高可以主张四倍加班费赔偿
我一直认为:律师的作用之一就是对一般公众在法律事务上司空见惯的“正确看法”进行思辨和反思,得出与众不同的看法,由此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和策略,并最终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欣闻高科技泳衣被禁
一则来自《搜狐》的新闻《国际泳联宣布
“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进步还是倒退?
上海倒塌楼盘小业主是否应当继续还贷?
近日,上海倒塌楼盘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整体倒塌的“莲花河畔景苑”7号楼的业主,上海市政府承诺将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见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常见失误
——一个基于案例的分析
为智障抢劫犯辩护的四个独特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