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腾讯与珊瑚虫之间的问题要从三个层次看,表面上是知识产权的法律之争,深层次是垄断与技术创新之争,本质上是隐藏在这一切背后的利益之争。当利益的争斗已经涉及到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权时,法律该为谁服务?
腾讯告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侵犯著作权一案已经5个月了,法院目前还没有宣布判决结果。案件开庭后,珊瑚虫工作室网站(www.coralqq.com)将法庭审理材料公布于众,立即引起广大网友尤其是法律界网友的热议。
据悉,根据起诉书、辩护词以及开庭后双方提交的证据等资料,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几名知识产权界和刑法界专家召开了专家论证会,得出的结论是“陈寿福不构成刑事犯罪”。该法律意见书已经送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虽然法律问题已经由专家做出了明确解释,即不构成犯罪,但相信大家一定都觉得珊瑚虫是有问题的,否则腾讯公司也不可能会如此处理。那究竟问题出在哪里呢?这要从三个层面上来看。表面上,是珊瑚虫是否侵犯腾讯公司知识产权的问题;更深层次,是垄断与技术创新打破垄断的问题;最底层,其实垄断和发垄断之下的利益之争问题。
1、珊瑚虫是否侵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之争,只是最表层的问题。我们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制定本身就是滞后的,而知识产权法领域又经常涉及新的技术、新的情况的出现,所以这部分是最难说清的,而正因为有着太多的不确定性,所以也最容易被其它因素所影响和控制。本案中的几个问题就属于此。
关于是否修改腾讯QQ:一方面陈寿福编写的程序中没有修改任何腾讯QQ的代码,是完全独立的两个软件;另一方面程序运行起来以后陈编写的程序确实又改变了腾讯QQ的一些功能,所以很难说清。关于复制发行打包后的“腾讯QQ珊瑚虫版”获取的广告收益,一方面单纯靠复制免费的QQ无法获取广告收益,另一方面复制的行为和获益的结果又确实存在,收益是属于复制QQ所得还是属于陈自己开发的插件所得,这也很难说清。
这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有争议的情况,在作为民事案件的时候,一般是法官根据各种实际情况,按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判决。但是做为刑事案件,判决是非常严肃的,因为这关乎着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名誉,根据我国“罪刑法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