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
资料名称 |
|
|
|
封面 |
|
|
翻译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译稿名称:
交稿日期:
为保守甲方原稿、译文资料的商业秘密,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签订以下保密协议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89年11月01日
【实施日期】1989年12月0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
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必须将所带的全部行李物品交海关查验。在交验前,应填写“旅客行李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它申报单证向海关申报;或按海关规定的申报方式如实向海关申报。 旅客经由实施“红绿通道”验放制度的海关进出境,应按照海关公布的选择“红绿通道”的规定,选择通道,办理行李物品进境或出境手续。
第四条 查验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时间和场所,由海关指定。海关查验行李物品时,物品所有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物品,开拆和重封物品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查验。海关对进出境行李物品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