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前惨遭车祸
1981年10月,当时只有14岁的张女士骑自行车自丰台区榆树庄至看丹公路上由西向东行使,在黄土岗附近,适遇另一骑车人老李,二人在同方向行驶时相碰,张女士摔倒后,右眼角内被其自行车闸把扎入受伤。经宣武医院诊断为“左中枢性偏瘫、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重)等。经丰台交通大队认定为双方责任,后经一审、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李除负担张某的伤后经济损失外,再一次性给付张女士2500元赔偿。然而,噩梦却未就此结束,2005年8月的一天,张某突然出现肢体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随着时间的推移,症状愈发频繁且加重。06年11月被医院诊断为“外伤性癫痫”,后经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且鉴定张某自2005年8月始发生的癫痫与1981年10月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
丰台六项法律援助新举措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提供上门服务、电话申请、紧急情况先予援助等便民举措
出狱后查明前妻隐匿房产 重新分割财产要求依然支持
【案情回放】
杨某与林某原系夫妻关系,后杨某因绑架触犯刑法入狱服刑,在杨某服刑期间,林某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2006年2月,法院判决离婚。当时杨某正在服刑,没有能力进行调查,在其刑满释放后,得知前妻另外还有两套房产。对于此事,杨某十分气愤,认为前妻不该这样骗他,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林某辩称,这两套房屋虽在自己名下,却是由其兄出资购买,不属于夫
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地址及乘车路线
热线: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热线为:63890148
地址是: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75号,七里庄华堂商场向东200米路北,卢沟桥乡政府东侧。
乘车路线:乘公交323、937支、957支、973、971、特7、458、604、480路到七里庄或丰台北路站下车。
法律援助申请审查的规定
1.
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及条件的规定
1.范围: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
丰台法律援助中心火速援助四川绵阳来京务工人员
法律援助救助卡“现身”法院立案大厅
近日,丰台法律援助中心自行制作的包括法律援助便民联络卡、法律援助条例及补充办法、新颁法律法规等首批数千份宣传材料出现在法院立案大厅的宣传栏中,供当事人自由索取,极大地方便弱困群众了解自己的权利,保障了弱困群众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得到法律援助。
自2008年1月起,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便与丰台法院立案庭就诉讼过程中的法律援助建
检察院、司法局携手落实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丰台区法律援助从2004年开始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截至2007年底,共为374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据统计,去年我区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案件位居全市首位。援助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等帮助,向检察机关出具律师意见,很好的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将这项工作向纵深推进,同时扩大受援范围,区检察院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