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强律师的另一个“小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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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也强调了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性。中国律师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更应当重视文化建设,摸索出符合自身特点、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目前,人类社会已开始由经济型社会向文化型社会过渡。一个民族的发展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已成为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社会职业群体的发展,同样也需要文化的支撑,文化就是这个群体的生命。中国律师作为一个职业社会群体,在经历了恢复律师制度25年来的探索与实践后,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而属于这个群体的律师行业文化,随着25年的积淀与过滤、扬弃与升华,已经从她的嫩稚阶段逐步走向成熟,正成为中国当代律师共同信奉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
我们给中国律师文化下这样的定义:律师文化是律师这一社会群体在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下,在法律服务实践中形成的,为广大律师认可并共同遵守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的总称。
律师文化的内涵集中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