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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  2008-02-15 09:59:38.0  徐迅雷 
 
  

被称为网络世界“雪灾”的香港艺人“艳照门”事件,一时余波难了。这一事件的影响已经不是一时一地、几人几事,它已经关乎人类世界。法学家、社会学家、心理学家,都应该静下心来,认真研究其法学与社会学价值。

2月14日情人节,“男主角”陈冠希在美国与现任女友杨永晴一起过,他正要到好莱坞试镜呢。不知道“艳照门”事件中的多位女性主角,日子过得怎么样。就在“艳照门”事件沸沸扬扬之际,吉林网警提醒网民,切勿浏览
 

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发生率相当高的一种社会现象,这在我国也同样有着较高的发生率。据调查,我国每年解体的约40万个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在 2001年《婚姻法》修正之前,家庭暴力在我国还仅是一个社会概念,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家庭暴力除了构成重伤害以外,国家一般不采取干预措施,我国法律也没有其他相应的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及自我发展等诸多方面都日益提升,我国第一次将家庭暴力写入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也就使得家庭暴力在离婚案件中出现的尤为频繁。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举证责

 疑问:取自己合法帐户里的钱,许霆到底该不该被判刑?
  
   案由: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公民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在取出1000元人民币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广州市中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直以来,司法界、媒体和广大公民的讨论热点是:不管把许霆归于盗窃罪或者归于不当得利,总之,许霆有罪;焦点则在于,17.5万元是否属于数额巨大,许霆的犯罪情节是否严重甚至恶劣,法院判其无期徒刑是否属于量刑过重。
  
   鬼鬼郎君则认为,在这个案例中,许霆既不属于盗窃罪,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当然更加谈不上情节严重了。而法院判其无期徒刑,则将是我国司法史上的一个天大的笑话---如果法院拒不改判其无罪的话,则将是我国司法史上的一大冤案。
  
   理由如下:
  
   第一,许霆是根据商业银行自己为储户设定的ATM取款程序在商业银行
 继2006年挑战“高价航意险”、2007年挑战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之后,律师李滨又以其在购买车票时被强制投保乘客意外伤害保险为由,起诉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要求返还1元保险费并支付9999元惩罚性赔偿金。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滨诉称:2007年11月11日,李滨因到天津出差而购买客票,客运站在票款之外多收了1元钱,并出具了一张国寿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和收据。后李滨阅读发现,该保险凭证上没有记载李滨姓名年龄等任何身份资料,没有保险公司的公章、地址等信息,也没有保险期间、保险条款等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李滨在购票时并没有任何购买保险的意思表示,双方也没有就保险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过程,保险公司利用运输企业的强势力量强制性捆绑销售乘客意外

 

宜昌清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黄志强合伙协议纠纷上诉案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宜民二终字第1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宜昌清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昌市樵湖二路9号。
  法定代表人李朝斌,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0X},湖北陈守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1X},湖北陈守帮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黄志强,男,1973年2月13日出生,个体工商户,土家族,住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路134号。
  
  委托代理人{高2X},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石油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谭3X},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宜昌清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江公司)为与被上诉人黄志强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4)长民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5年

  

湖北 省 宜 昌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05)宜行终字第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北润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海公司),住所地宜昌市夷陵路262号。

  法定代表人谭干,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彭光耀,湖北前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钧,湖北竟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宜昌市规划局,住所地宜昌市胜利四路8号。

  法定代表人颜家万,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董伟,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鹏,男,三峡大学教师,住三峡大学教工宿舍。

  原审原告润海公司因诉原审被告宜昌市规划局不履行规划验收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2004)伍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月21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1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润海公司委托代理人彭光耀、杨钧,宜昌市规划局委托

 

本案要旨
  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的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相比,有更强的地域性限制,只有在著名商标的认定区域内的同行业内,相关公众对该著名商标的认知程度,才会达到类似于驰名商标的认知程度,才会因其他企业或产品的侵权行为造成对该著名商标的混淆。因此,对在一定区域内著名商标的保护,应以在著名商标的认定区域内赋予与驰名商标等同的保护,而不能将著名商标完全等同于驰名商标,给予相同的保护。


  简要案情


  “大明”注册商标于1999年3月被授予商标专用权,核定的使用商品为第七类,包括泵与电机等产品。原商标权人为台州明星机电有限公司。2001年6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大明”注册商标权人变更为浙江大明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明)。


  上海大明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明)于2001年3月20日在上海市经工商核准注册,经营范围为潜水泵、自吸泵等的生产,该公司出资人及法定代表人叶建忠系浙江台州人,实际生产基地也在浙江台州市。上海大明从2001年3月开始生产,在其产品自吸泵、潜水泵泵体显著位置标注有“上海大明”或

 所谓竞业禁止,一般可以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与约定的竞业禁止两种。法定的竞业禁止指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约定的竞业禁止通常指用工单位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出于保密目的,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单位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适用对象
    约定竞业禁止的主要目的在于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受侵犯,因此竞业禁止协议主要应针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才等在日常工作中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对普通员工来说,如果也要求其签署此等协议,一方面有滥用之嫌,另一方面也会由于补偿费用的支付而造成不必要的开支。
逆鳞(2008-02-06 12:40)
 这生命对每个人
都不公平也没道理
只能扑向泥泞迎向
那阵骤雨由不得你

突来的骤雨这条街一路泥泞
就像人生不过是一场即兴
整个世界正在对我们挑衅
就算如此还是得无惧前进
手中的邮报封面的人在微笑
下个路口生命在暗巷尖叫
活着只是油墨上面的一角
明天之后还有谁翻阅的的到
我跟你用不同方式
踩过前方带刺荆棘
你嚣张不畏惧退缩
我低头沉默却坚定
用力的还击发出声音
让他们安静不敢相信继续前进
他们畏惧睁大眼睛
他们躲避难道放弃
专心聆听我的声音

这生命对每个人
都不公平也没道理
只能扑向泥泞迎向
那阵骤雨由不得你
如果生命对每个人
都不公平也没道理
那就让我带着孤寂
继续前进直到光明
继续前进

我只有一种容貌我就是永远不会倒
我就算逆境环绕我面对也要带着

【摘要】本文揭示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界定“消费者”概念上的缺陷,并从消费者的变迁、功能价值的角度以及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出发,探讨了“知假买假者”和医患关系中的“患者”作为消费者的必要性,引发出“消费者”概念的外延在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发展扩大的趋势,最后在借鉴了各国、国际组织、法律辞典对“消费者”的定义的基础上,笔者将消费者归纳为购买使用商品、接受服务,并且不以盈利为目的转售于他人的自然人。
【关键词】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生活消费 知假买假者 医患关系

一、 “消费者”概念之缺陷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在第2条中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可见,《消法》并没有对“消费者”作出一个明确的定义,那么,要理解“消费者”的内涵外延,首先就要判定何为“生活消费”,学界对此有以下两种判断方法,一种界定的方法是以购买商品的种类即购买的是不是生活消费品来判定,第二种是以购买者购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