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最胜功德,回向轮回苦难的一切众生,愿速成佛,得最安隐乐!
破吉如盐.吉不能令他物吉
吉不自、他、共生故,无吉
吉不吉祥[佛教消极还是积极的?]
十恶外的恶。各种善法及何谓善行
佛说何等善法
数论二十五谛、胜论六谛、苦行仙十六谛
诤三宝之真伪
归敬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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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曰:是吉自生故,如盐(修妒路)。譬如盐自性咸,能使余物咸。吉亦如是,自性吉,能使余物吉。
(外人说:吉是自生的,比如盐。盐本身是咸的,能够让别的东西咸。吉也是这样,本身吉祥,也能使别的东西变得吉祥。)
“外曰是吉自生故如盐”下,自上已来,破其自吉,从此已后,双破自他。
复次,无吉故(修妒路)。
(从绝对真理-胜义谛的角度来说,根本不存在什么吉祥!)
“复次无吉故”下,第二、酬其无难。
(先已答“佛经有恶”的问难,现在酬答“佛经无吉”的问难。)
汝言“无有阿沤,则是不吉”者,若道理有之,而我不安,是则为过;以道理实无,无故无所安,所以无咎。
(你们外道说“没有阿沤的吉祥文字,所以不吉祥”,这个道理如果是对的,我们不遵从,那我佛经当然有过失。问题是,根本没有那回事,所以我们不在经文放那文字才是正确的!)
又,道理实无,而汝谓有。无而谓有,则是邪见。故过在于外,内经无咎。
(道理上不存在的,你说有,你那就是邪见。所以过失在于你们,佛经没有过失。)
又,“断邪见”谓标二章门,谓“邪见”及断章门,从此下释二章门。以求之不得,无而谓有,故名邪见。而释邪见章门,求之不得,邪见便坏,故是释断章门。
(从《百论》的组织结构来说,也可以说前面的“断邪见故说经”是属于前二品《舍罪福品》《破神我品》的内容,后破种种邪见,属于对前二品的详细解释。拿这里的“无而说有”的邪见来说,推求其根源,根本不存
吉不吉祥[佛教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
外曰:汝经有过。初不吉故(修妒路)。
(外道说:你们佛经不吉祥,一开头就讲“恶”,所以不吉祥。)
(往下一段文字,附带地讨论“佛经吉祥、外道经不吉祥”这个问题。所谓“傍”,就是它不是主题,是旁带的问题。“破”就是破斥。破斥外道以自己的经典为吉祥,而认为佛经不吉祥的错误认识。)
问:何故傍破吉?
答:上标二善(上文标出“止善和行善” 两种善法),总辨三世佛出世大意(是从总的方面来说明诸佛来到人间的意图,就是要教诫世人改恶向善),谓“诫恶、劝善”。
今总明破一切邪(以下的文字,是要更详细地破除一切邪见。邪见破除,归于正见,才能真正止恶行善)。
以一切外道经初皆说吉,此义既破,则一切邪破也。
(因为外道经,首先都讲吉祥,以此吉祥的许诺,来引诱世人。若知外道经的吉祥许诺,都是骗人的假话,那外道经的一切邪见,都失去了根本。佛教与此不同,以其能“诫恶劝善”,这才是真正
百论疏卷上之余
释吉藏撰
(释十恶外的恶:)复有十不善道所不摄,鞭、杖、系、闭等,及十不善道前后种种罪。
“复有十不善道”下,第三明十恶外恶。又开二别:
初、明十恶所不摄恶。(十恶所不能包括的恶法)
二、明十恶前后方便恶。(十恶发生前的准备,和作恶时采用的方法)
十恶所不摄恶者:《十八部论》明身口中有八。
身中四者:
如鞭(鞭打)、杖(棍棒)等不断命(伤害身体而不至死),此非杀业摄。
又如烧人屋即失财(烧人房屋使人损失财产),或障他行施.令傍人不得财物(妨人布施使他人得不到财物),并非盗业摄。
若俗人,非时、非处、非道.行淫,名为邪淫。若直尔摩触(只是以淫欲心而有身体的抚摸、接触,没有发生性行为),非邪淫摄。
此三是身业摄,非十恶摄。故知身中有四。
口业又四,故合有八种。
因嗔.故妄语等,故有口四业(因嗔而生四种口业),因痴故.起口四业(因痴而生四种口业),故口具八种业。因嗔.痴.起身四(因嗔、痴,各起四种身业:杀、盗、邪淫、饮酒),复成八。因贪.
外曰:佛说何等善法相?内曰:恶止、善行法。(修妒路)
“外曰:佛说何等善法相”下,
论有三章,初章已竟,今是第二.反邪归正.辨论大宗。就文为二:
一者,从此竟品,明二善、三空,示于始学,入道之方。谓申佛渐舍之教。
第二,从《破神品》至《破空品》末,明.破邪归正.而正辨于破邪。
就此二章,亦得为一,亦得为二,亦得开三。
所言一者,虽在文.前后不同,同明破病、显道,斯处无异也。
所言二者,前后二章,各为二也。
初章二者,一、明依福舍罪。二、明依空舍福。
后章二者,一者,《破神品》明众生空。二者,《破一品》下,辨于法空。
言各三者:
此品,一、明舍罪,二、辨舍福,三、明能舍空无相智。即品名三事,谓舍、罪、福。
后门三者,一、《破神品》明众生空,二、《破一品》至《破常》辨诸法空,第三、明《破空》一品,空病亦空。即《净名经
汝何以独言佛为世尊?是故生疑。
“汝何以独言”下,第二次明呵内。
内曰:佛知诸法实相,明了无碍;又能说深净法。是故独称“佛”为世尊。
“内曰”下,第四举德显人。
自上已来,直辨人尊。从此已去,举法成人。“人无贵贱,道在则尊”故也。
佛具二义,故独称尊。一者、内德知于实相。二者、外德巧说随缘。内知实相,即是波若。外能巧说,所谓慈悲。又内知实相,即是实慧。外能巧说,名为方便。又内知实相,名为自觉。外巧说法,名为觉他。自觉觉他,故名为佛,独名世尊。
即酬上二难:一以独佛为尊故,汝生疑为过。二者以独佛为尊故,我言无过。
外曰:诸余导师,亦能明了诸法相,亦能说深净法。
“外曰”下,第五举德齐内。
就文为二:第一、正举德成人;第二、
外曰:偈言世尊之所说,何等是世尊?
“外曰”下,第二诤三宝之真伪。
三番问答,次第相生,即为六意:
第一“外曰”领偈定尊。(外道听闻提婆归敬偈后,问什么是三宝。)
第二“内曰”惊问反质。(提婆以归敬偈明言佛法僧是三宝,所以对此提问,表示惊讶,故反问之。)
第三“外曰”出疑呵内。(外道陈说各教都各说有三宝,不承认提婆以佛法僧为三宝。)
第四“内曰”对邪显正。(提婆明论佛法僧为三宝,外道无三宝。)
第五“外曰”叙德齐内。(外道述各教三宝之德,同于佛法僧三宝。)
第六“内曰”悬非指后。(提婆说外道三宝无德,后将广辨。)
总谈诸论,凡有二种:一称问答(表示求教解惑的立场),二名次标内外两曰(表示争论双方的敌对立场)。
称问答者,宾主则定。问则宾,答便为主。
内外两曰者,为显此论,宾主不定。或提婆
百论疏卷上之余
释吉藏撰
问:罪福有几种?
答:泛论罪福,凡有六种。
一者外道。内有邪见故,外杀生祀天。盖是以罪为福,判入罪门。若不杀、布施、十善之法,称之为福。
二者凡夫。为三有修善,名之为罪。二乘所行,出离三界,谓之为福。
三者,二乘所行,目之为罪。菩萨所行,称之为福。故《涅槃》云:“求二乘者,名为不善。求大乘者,名之为善。”
四者,大乘之中,行有所得,名之为罪。无所得者,目之为福。
五者,得、无得二,称之为罪。了达不二,名之为福。
六者,二与不二,生心动念,一毫依着,悉是乖道,故名之为罪。若非二、不二,无所依着,则是符理,称之为福。
问:此六阶罪福,悉舍不耶?
答:一、往前之五阶,就罪中自开福罪,是故舍之。后之一义,既符会正道,不明舍也。又,此之六义,犹涉名言,缘观未寂,故宜并须舍。
问:竺道生云:“善不受报,一向钟佛。”成实师云:“一念之善,有于二义。一者报因,感人天之果。二者习因,相生得佛。”今云舍福,为同此二义,为异彼两师?
答:今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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