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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年6月6日 23时19分5秒阅读(8)评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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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把学校的东西扫荡得干干净净,留下好多鸡肋,莫办法呀,舍不得呀。毕业了,我们就成大人了,很不愿意接受这个事实,
《孩子,快抓紧妈妈的手》
为地震死去的孩子们而作
孩子快
快抓紧妈妈的手
去天堂的路 太黑了
妈妈怕你 碰了头
快 抓紧妈妈的手 让妈妈陪你走
妈妈我怕
天堂的路 太黑
我看不见你的手
自从倒塌的墙 把阳光夺走
我再也看不见 你柔情的眸
孩子你走
(三)集会奏唱国歌时,应肃立致敬,不得交谈、击节或鼓掌。
(四)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但遇举行接待国宾的仪式和国际性的集会,则可连奏有关国家的国歌。
第三条的规定是对于集会(宪法规定的基本公民权利)的国歌使用,虽然我感觉您的博客不应该属于集会,但是你提到了中国学生游行时高唱国歌等等行为,我觉得这应该属于集会吧~我觉得他们在饱含热情的高唱国歌的时候是否都“肃立致敬,不得交谈、击节或鼓掌”。我绝不是否认他们的爱国情感,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
好了,正片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