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可斯于 1928 年发表的十诫, 由于年代久远, 已有一些不切实际,
大家可以以此比较一下古典侦探推理小说与现代推理小说的不同.
I. 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而且他的思考脉络禁止被读者一览无遗。陌生人会完全扰乱游戏,陌生人从不知道的地方跑出来——往往是从船上下来——这使得读者没办法从来事件开端就进行怀疑。规条的第二部分很难表述得很明确,特别是考虑到克里斯蒂女士一些值得注意的表现。也许可以这样强调,作者不能将在罪犯人物上有意误导。
II. 理所当然的,故事中绝对不可存有超自然的力量或媒介。利用那种方法解决侦探事件,就像使用隐藏的摩托艇赢的游泳比赛一样。在此我斗胆认为这对切斯特顿先生的布朗神父是一种限制条款。他几乎总是暗示犯罪是由魔法干的借此削弱我们的嗅觉;而且我们知道他是位出色的运动员而不会依靠这样的解答。因此,尽管我们很少猜出他谜团的答案,我们总是怀疑错了人而丧失成功的喜悦。
III. 只允许有不超过一个的秘密暗室或者暗道。我要加上句,应该是一个暗道也不该有,除非案子发生在某种此类装置应该能想到的那种房子里。当我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