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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公告
陈夏红,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辛酉岁立夏生于洮河岸边大沟寨。一岁到四岁生病,五岁到七岁挨饿,此后在学校里入少先队入团入党,其间屡次考第一名,也屡次被老师开除。千禧年后流落中国政法大学,不求甚解,不学无术,不三不四。眼下隐居昌平军都山下,准备挣若干工资奖金,拟用来还贷款娶老婆买车买房,了此纸笔残生。近一两年关注近现代法学人物,一塌糊涂,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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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为学当如严景耀(2009-07-17 21:47)

 

               为学当如严景耀

 

陈夏红

 

尽管两口子都是教授,但如果单纯就知名度来说,严景耀的名气绝对比不上他的爱人雷洁琼。

 

与其说雷洁琼是学者,更不如说她是一个社会活动家。由于1949年前她对诸多社会事件的参与,她成了“民主斗士”,成了“中国共产党的忠实朋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亦成为政治舞台上活跃的“花瓶”,1954年甚至写下《我衷心拥护这个代表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的宪法草案》、《宪法草案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祖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加速前进》等等“人日体(人民日报体的简称)”文字。雷洁琼的芳名时时见诸报端,只是学问一塌糊涂。如果说获得过南加州大

为施洋律师一叹(2009-07-09 11:53)

                   为施洋律师一叹

 

陈夏红

 

中国近现代史上,短期或长期做过律师的人物如过江之卿,但能够像施洋这样,在中国大陆地区青史留名的律师却真的少之又少。我还清楚地记得高二时历史课本上讲“二七大罢工”,文字旁边配的图片就是施洋律师的标准像,不仅如此,我记得这本教科书还在辅文中简介了施洋律师的事迹。

 

关于本站说几句(2009-07-07 16:30)

关于本站说几句

 

1、由于好友上限已满,无法再添加任何人为好友,这纯属技术问题,也敬请各位发出添加好友申请的朋友谅解。而且说实在的,真正的好朋友,也不是通过博客好友就能交上的。我倒不希望本博客太被关注。想看的收藏一下即可,不一定非得添加为好友。

 

2、有不少朋友通过站内信或者其他渠道为我为什么本博客不能评论了。事情是这样的,一段时间以来我一直忍受着一些的垃圾评论,做广告的卖淫的为圈子做广告的宣传黄色网站的骂人的都有。我原来以为博客必须接受大家评论,直到后来发现博客评论可以关掉,所以我就关掉评论功能了。这没有任何意味。想跟我交流的还可以通过纸条、留言或者电子邮件、MSN联系,总之,只要你想找,你总是能找到我。

 

3、我以前在一篇题为《博客:自导自演的楚门秀》中,已经较为完整地表达过我对博客的看法。这个地方,本来就是暴露癖与偷窥欲的双重满足,自己辛辛苦苦营建一个楚门的世界。一不小心被新浪推荐了,为新浪网巨量的广告拉

浪子回头金不换(2009-07-02 08:22)

                浪子回头金不换

                       ——谈谈吴经熊

 

陈夏红

 

 

我很喜欢吴经熊的诚实与坦率。在其回忆录《超越东西方》第1

说说教育部(2009-06-30 11:22)


说说教育部


陈夏红

 

1、教育部说了,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高校,校长更换必须报教育部核准。跟教育部一贯的风格类似,没有说明任何法定理由。从这一点来说,教育部还不如工信部,工信部尽管没有“公信”,但是毕竟有保护像中小学生一样的中国人民免受黄色污染的主观意愿,尽管客观上使我们的网络“绿”更少了,“坝”更多了。教育部不如工信部这一点,会带坏工信部,工信

毕业五年:多与少(2009-06-28 11:05)

毕业五年:多与少

 

陈夏红

 

2004年的这个时候,我迫不及待地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在校期间,对这个学校的官方的冷漠、缺乏人文气息印象很差,唯一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图书馆三楼自习室的阳光,还有非典期间草地沙龙上的惬意。毕业的时候,忍不住说粗口,NND,终于要离开这个鬼地方了,心里想再也不踏进这个校门半步。

 

郑毓秀惹谁了?(2009-06-23 13:29)

                  郑毓秀惹谁了?

 

陈夏红

 

跟法政人物有关的“郑毓秀”有两个:其中一个是一九六一年与五十八岁的王造时结婚的郑毓秀,这位郑毓秀时年三十七岁,当时是上海线毯厂的普通女工,“文化有限,又有小孩”,三十岁时丧偶,因而与刚被摘帽的“右派分子”王造时结合,组建新的家庭。(叶永烈:《斯人独憔悴:王造时的悲剧》,见叶永烈编:《王造时:我的当场答复》,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55~56页。)

 

 

[原创]解读夏楠律师致高一飞信中的微言大义
文章提交者:wangxinyou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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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望台:就邓玉娇案致高一飞先生书

本文出自楚望台的法律评论(ChuWangtai.cn),转载敬请注明

 

敬呈重庆必扬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一飞阁下:

 

【夏楠律师不提高一飞“西政教授”的身份,而指“律师”的身份,心机极深!律师协会有规定,律师诽谤贬低其他律师是要受到制裁的。下面还有另一层深意,下面慢慢分析】

  

 

                  是非功过说润田

                       ——评曹汝霖著《曹汝霖一生之回忆》

陈夏红

 

如果真有所谓的历史的审判的话,那么曹汝霖的《曹汝霖一生之回忆》则是这个审判过程中,曹汝霖作为被告,为自己的所做的唯一的

瞧,那个法律的圣徒(2009-06-16 17:46)

                瞧,那个法律的圣徒

                        ——敬悼韩德培先生

 

 

陈夏红

 

按理说,我与韩德培先生非亲非故,更非门生同事,没有特别合适的资格来写悼念他的文字。如果真要找个理由的话,我只能说韩德培先生是一个“公共”的知识分子,韩先生的影响早已超出国际私法界乃至法学界,韩先生的经历亦已是中国法律人乃至中国知识分子的缩影。难道不是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