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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1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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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故意伤害罪
     第九十九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第一百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残疾标准的或损伤程度与轻伤标准接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一级残疾等次,刑期增加一年。
     第一百零一条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残疾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每增加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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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第四十八条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1 000发以上1 5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1 500发以上2 0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 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 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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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09年6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对《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和《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两个文件进行试点。
 第一章 总则
 
     【制定宗旨】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实现量刑均衡,确保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正确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刑事量刑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一节 一般原则
     第一条 【量刑的规范依据】量刑时,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量刑原则和要素,结合本意见规定的量刑基准、量刑要素、量刑适用规则、量刑方法,决定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条 【量刑的事实依据】量刑应与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在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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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38元。

2009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8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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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汇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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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沉沦:中青报奇文批判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 一级律师

陈有西

   《中国青年报》记者郑琳、庄庆鸿12月14日发表于该报的《重庆打黑惊曝辩护律师造假事件近20人被捕》的文章,违背基本的新闻原则,将一个事件报道写成时政评论,对中国律师业和《律师法》肆意诋毁,对中国执业律师进行无知的不负责任的贬损,对个别律师的行为进行渲染和夸大,对一宗尚没有经过司法审判定性的事件先进行媒体审判和媒体定性,充满了对现代法治意识的无知和偏见,严重诋毁中国律师业的形象,应当进行严肃的澄清。

第一,  官气十足,媒体定罪,未审先判,将涉嫌犯罪定性为已经犯罪。

   该文称:“12月13日,“律师造假门”始作俑者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一起国内罕见的涉黑案件“律师造假门”被急速曝光。”哗众取宠迎合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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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07 20:12)
标签:

杂谈

2009年农历八月初十,我的姥姥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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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21:48)
    十年寒窗司考苦累,
  投身律师英雄无畏。
  西装革履貌似高贵,
  其实生活极其乏味。
  为了生计吃苦受累,
  鞍前马后终日疲惫。
  为了公关就差陪睡,
  点头哈腰几乎下跪。
  会见调查难上加累,
  取证辩护容易获罪。
  日不能息夜不能寐,
  法官一叫立马到位。
  屁大点事不敢得罪,
  一年到头不离岗位。
  劳动法规统统作废,
  身心交瘁无处流泪。
  逢年过节家人难会,
  为了揽案让人崩溃。
  开发客户经常喝醉,
  不伤感情只好伤胃。
  工资没有还装富贵,
  拉拢公关经常破费。
  五毒俱全就差报废,
  稍不留神就得犯罪。
  每日离家愧对晚辈,
  身在其中方知其味。
  政府管理经常越位,
  缺乏依据干预收费。
  打击律师力度加倍,
  保障权益态度暧昧。
  身有病痛精神疲惫,
  职业偏见令人崩溃。
  终年奔波辛苦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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