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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但在 中国目前的教育实践 中 ,存在了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事例。部分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对一些患疾病和生理缺陷者的受教育权未给予足够重视,甚至歧视一些有特殊健康状况的公民,客观上造成公民丧失学习机会权,侵害了一些部分公民的受教育权。部分学生仅仅因
尊敬的中国妇联的同志:
你们好!我们怀着难过与无助的心情给妇联写下这封信,是想反映一下我们孩子无法入幼儿园就读的情况,希望得到您们的关注!
我们是一些幼儿的妈妈,我们的孩子和所有的孩子一样,天真可爱,充满童趣。但是,我们的孩子却不能和其他的孩子一样去幼儿园去上学,不能和其他小朋友一起受到正常的学前教育,不能享受本应属于他们的快乐童年。仅
12位母亲联名致信妇联:要求乙肝儿童平等入学
http://news.online.sh.cn 2008-03-10 08:36:50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