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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

 

 

    我是德阳刑警支队一名普通警察。我虽在德阳工作,但是我出生和成长都在绵竹。绵竹在本次地震灾害中遭受了巨大的灾难,物资损失不谈,光是人员死亡已超过6000人,还有大量人员掩埋在废墟下,等待挖掘。在我们遭受这史无前例的灾难时,全国人民给了我们无私的支持。解放军来了,志愿者来了,一辆辆满载全国人们支援的物资来了。看着一眼望不到头的拉着救灾物资和人员的车辆奔向绵竹,我们知道,绵竹有救了!!!

    难以忘怀捐出数百元人民币的“老乞丐”的背影,难以忘怀为救援群众而光荣牺牲的战士的笑容。作为绵竹土地养育出的儿女,在这里我代表我的父老乡亲对全体参战解放军指战员、全体捐助者和志愿者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绵竹救灾工作在如火如涂进行之时,2008年5月16日,网友“仁爱.兔斯基”在“成都全搜索”网站 “四川地震专题”版块,发表了一篇名为“骑着摩托抢物资,我在绵竹看到最丑陋的一幕!”的文章。文中称,成都商报组织的一个救援车队在绵竹土门镇被人抢走一车救灾物资,文章中还附有被抢时的现场照片。文章发表后,社会各界反应

 

捐助方探路者哄抢帐篷事件的回应

  在抗震救灾这段特殊的日子里,有两篇文章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一篇是一位网友发表在《成都全搜索》上的《骑着摩托抢物资,我在绵竹看到最丑陋的一幕!》,一篇是德阳刑警支队警察顾安民的博文《关于?绵竹“骑着摩托抢物资的真相调查》。

  这两篇文章中描述的在绵竹被哄抢的物资,正是我和我的同事们于5月15日前往绵竹土门镇运送赈灾物资的路上,被强行卸下的一车从北京运来捐助的探路者帐篷、防水冲锋衣和保暖毛衣等救援物资。作为这一事件的当事人,我想跟大家介绍一下当时的情景和我们公司对此事的反应:

  事情追溯到5月15日,作为探路者公司派出的“赈灾救援小组”的队员,当我们在成都得知《成都商报》正在组织志愿者前往受灾严重的绵竹土门镇、广济镇等地进行物资援助时,我们这支赈灾救援小组的成员都非常高兴,跟他们联系上后第二天早早就把货车安排好在《成都商报》的门前等候车队的出发。昨天深夜我们已经为在安县为几所学校的学生们搭起了帐篷。

  15日9:30分,我们按时到达了商报门口集合;随着时间推移,集合的车辆越来越多,志愿者们也越

 截至5月26日绵竹因地震灾害死亡11098人

    截止5月26日17:00,据不完全统计,绵竹“5.12”地震灾害死亡11098人,现已深埋11098具尸体,受伤人数累计36000余人,重伤5200多人,失踪298人;农作物受损面积25万多亩,绝收面积8万亩以上,毁坏耕地10万亩以上,林业受损面积35万亩以上,因灾死亡大牲畜16.9万头;全市房屋受损117万间,其中倒塌79万多间,受损面积达3740余万平方米,受损学校226所,受损校舍1万余间,受损面积达76万余平方米,因灾受损的县级医疗机构8个,乡镇卫生院26个,村卫生站263个,其他医疗机构14个,房屋损坏639间,医疗设备器械损坏3728台(件),卫生医疗系统因灾死亡20人,失踪2人,受伤52人,全市卫生医疗机构损失达18亿元;全市各种桥梁受损527座,道路受损2568公里,通讯线路受损2841公里,损毁广播电视台站22个,设备5万件(套),水利设施受损上万处,天然气室外管道损坏230公里,户内及楼栋调压装置全部破坏;厂矿企业受损面达100%,受损机械设备6万余台套,价值180多亿元。初步测算,全市直接经济损失在1367亿元左右。

     2008年5月22日早上,我刚到单位上班,就发现单位里气氛不同平常。当时,离上班时间还有10多分钟的样子,但单位临时办公点里已经站满了人,既有我们单位的同事,也有其它部门的人员,大家都神情肃穆,满脸疲惫,有名我单位的同事头上还包扎过。

    我问一名同事,发生什么大事了。他摸摸自己的脑袋,叹了口气说:“别提了,昨天在罗江被老百姓打了,脑壳挨了几个包。”在我再三追问下,他才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5月21日下午,罗江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往一普通商铺里搬运写有救灾字样的物资,有衣服、八宝粥、方便面、瓶装水等,有侵吞救灾物资之嫌。警方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将店主挡获。经现场盘问,该店主系某部下属训练机构临时聘用人员,其对该批物资来源无法给出正当理由,确有侵吞救灾物资之嫌。在警方人员欲将该店主及物资共同带回公安机关时,某部来人到现场,并作了不当行为,引起围观群众愤怒。后围观群众越聚越多,部分不满群众开始攻击处置该事件的政府官员和民警,场面一度混乱,很多警察,包括我们单位去增援的同事都被打伤,但大家都严守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纪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保持了高度的克

    很多朋友都质疑,事发地点“居然”还有小卖店在营业,从而推断当地肯定没有受灾。说一千道一万不如自己亲眼看。下面是我在调查中拍摄的该小卖店的真实情况图片:

该店店主在接受警方调查(请注意图左边斜顶墙体的长木棒,及该店正面墙体上的穿透性裂缝)

 

 

稍微上前,可以看到小卖店后面的房屋整体垮塌

    2008年5月26日上午,绵竹一民营机械厂法人代表李某(化名)匆匆赶到绵竹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临时办公点报案,称工厂内一批用“巴氏合金”制造的零件及加工该批零件时的碎屑被盗,该批零件系工厂为“东方电气”集团代工,价值二十余万元。李某焦急对民警说,5.12地震使工厂厂房报废,已经损失巨大,如不能找回该批被盗物资,工厂将面临巨额索赔,直接破产。

    案情就是命令,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与绵竹刑大成立“5.26”特大盗窃案专案组,对该案开展侦破工作。经查,“巴氏合金”系特种合金,耐高温耐磨损,属特种工业原料,价值不菲,即便是加工时产生的碎屑,也要卖80-100元一公斤,但该合金外观与钢非常相似,一般人很难区分。但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只盗窃了“巴氏合金”,连一般盗窃者比较青睐的铜件都没有盗走。据此,调查人员认定,该案系“行内人”作案,而在作案时能够有充裕的时间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把地上的碎屑都扫走,不怕被其他人发觉,极有可能是内部人作案。

    经过对案发现场仔细走访调查和对该厂员工一一梳理,调查人员发现负责工厂外联工作的罗清武有重大嫌疑。经查,该罗在地震后多次出

                 我发表了《关于“骑着摩托抢物资,我在绵竹看到最丑陋一幕”真相调查》一文后,感谢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关注。但有部分网友认该案件是抢劫案件,属于刑事犯罪,而公安机关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德阳公安机关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之嫌疑。这怪我,是我没有在文章中给大家解释清楚,现对处理结果予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该案中,参与哄抢人员未使用任何暴力、胁迫方法,及司法解释中的“其它方法”,故该案不属于抢劫案。
参与哄抢人员名单(2008-05-24 20:12)

cc2511110 在2008-05-24 19:31:42 写道(原帖):
顾警察说“我个人认为,生存权是人的第一权利。面对一群被地震恶魔反复蹂躏而苦苦挣扎的灾民,为了一个能遮风避雨的帐篷而作出了一定的过激行为,你忍心对他们下重手吗?”这只能说明你是个不合格的警察。不知道抢物质的人里是否有你的亲戚,否则有你上司的亲戚。


     这个朋友是天网公司的吧?我记得天网公司的电话就是2511110,我是以真实单位和姓名出来向大家澄清该事件真实情况,欢迎大家进行监督。所有已查明的参与哄抢事件的人员名单如下,如当中有我本人,或者我同事、上级的亲戚或者熟人,我自愿要求以徇私舞弊罪追究我本人责任。
附:参与人员名单
1、黎友X,男,现年34岁,绵竹市板桥镇八一村五组人。
2、向乾X,女,现年32岁,绵竹市板桥镇八一村五组人。
3、杨永X,男,现年34岁,绵竹市板桥镇八一村五组人。
4、陈基X,女,现年53岁,,绵竹市板桥镇八一村五组人。
5、付银X,女,现年50岁,,绵竹市板桥镇八一村五组人。
6、顾兴X,女,现年38岁,,绵竹市板桥镇八一村五组人。
7、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