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班到下午四点多的时候,什么活儿都不想干,捧着个手机,四处找人骚扰。但想想都在上班儿,竟也很难找到骚扰的对象,最终只能发发短信扯几句,完了各干各的事儿,直到下班,或者加班。
所以,我一直觉得用脑从早上八点半到下午四点半应该是个极限。在这节骨眼儿上,身体本能就开始反抗。如果不休息,扯闲篇儿,估计是挺不过这一天。如果真的是有什么要紧的工作要做,那也对不起。得先缓缓。毕竟人脑不是电脑。人脑可不是插上就有电的玩意儿。
当然,我也试过精神一直高度紧张的时候。那基本上是出差期间。有人以为出差是度假,我觉得出差是煎熬。出差意味着一天二十四小时,除了在酒店里躺着的那几个小时,你属于你自己,其余的时间都属于工作。出差不仅仅意味着你离开了你生活的城市,也意味着你的身体,包括脑子,也不再属于你自己。
如果不让大脑休息,我的脑子会出现短暂罢工。不仅仅是走神儿,而是短暂的空白,更确切地说是失忆。在这一段时间里,我仿佛什么都没有经历。如果事后再回忆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绝对一片空白。我的血肉脑袋,变成了一个木脑袋。就像
转眼间,2012。转眼间,二十七。
有一段时间里,我特盼着二十七这个年龄。觉得不那么老,又透着成熟。刚刚开始,却又干劲儿十足。正是好年龄,或许已经稍有成就,却还可以期盼、憧憬未来的大段美好。
等待的时间不长。过去五年的时间里,挥手作别本科时光,开始守在黄河边儿的三年生活。宁愿把自己放在没几个人的自习室待上一天,也不去上课。晚上九点多,在兰州的大街上乱晃,背着书包从盘旋路走到二热。最后的一年半里,来到广州这个从来就不在计划中的城市,不算一时冲动,是为了一个关于未来的美好约定。
回头来看,好多规划或许都是徒劳。只是,也不敢再想未来的日子。站在二十岁头儿的时候,我想自己二十七了会怎样怎样,都是未知。我现在则从不想再过一个七年我会怎样。估计,即便是去想,结果也是可预期的。因为生活,已经踏入一定的轨道,或将按部就班前行。
然而,生活总是在不经意间给个惊喜。有些曾经想着、念着的事儿,突然就活生生出现在眼前。让你感慨,生活如戏。
这次到北京出差期间,见了一哥
电影《那些年,我们一起追过的女孩儿》
那年,我们都还年轻。正是刚刚开始理解“喜欢”的年龄。你坐在离我三排远的后面,我上课的时候常常瞟着你,你会发现,冲我微笑。我却装作视而不见。
你不知道,从第一眼见到你,我就“喜欢”上了你。
那年,我们喜欢打闹。一天到晚嘻嘻哈哈,放学了也不愿回家。周末的早上,我们相约打羽毛球。冬天的时候,手握着手,我的手里有你常用的润肤露的味道。
你不知道,每次和你在一起都觉得时光飞快,而分别后都在幻想下次见面的情景。
那年,我给你写信。对你说想说的话,却点到为止。等你的回信,翻来覆去读。看到你的名字就会十分关注,但等你真的开口对我讲话,却又十分紧张。
你不知道,有太多的话想跟你说,写信是表达情感的绝好方式。
那年,偷偷地去外地找你。有种离家出走的快乐与焦虑。想看看你的家,看看你成长的地方。因为有你,连旅途本身都变得十分美妙。
你不知道,这一路我有多紧张。在没有手机的年代,等待见面的期待,多么让人焦躁不安却又让人无比
再挑几本最近看的书絮叨一下,和上次的连起来。说不定以后坚持下去也搞个长篇连载什么的,只是给感兴趣的人看看。
《进城走了十八年》:俺师兄十年砍柴的书。师兄自己很看重的一本书,在微博里推荐个不停。有次喝多了,还在微博上不点名道姓的骂何帆,说是何帆答应给他写个序,结果一直没写。还说没有这序,书照样卖的很好。的确,这书应该算是今年的畅销书。写的是师兄上大学之前在湖南农村的人、事儿。他自诩这是对最后的乡村生活的描述。书有点儿自传的意思,谈不上深刻,但是却很有怀旧范儿。那些在城里走了段儿时间的人,再回头看看自己走过的路,想必会很感同深受。在人情渐漠的中国,人们可以在这本书里看看曾经充满人情味儿的乡土生活。曾经场景真应了胡兰成的那句话,岁月静好,现世安稳。
《大法官说了算》:作者是前边提到的何帆。何帆曾经是武汉市公安局搞经侦的警察,后辞职考取法学博士,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任法官。号称最具国际视野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我看来,他是翻译专业户。模仿官方说法,何帆同志为把西方当下法学通俗读本引入中国做出了重要贡
告别故乡之秋八年之久,今年中秋终于得以在老家渡过。
刚下飞机的瞬间就觉得凉,第一个晚上,盖了薄棉被还觉得冷,半夜里自己又加了一条毯子。父亲开玩笑,说刚到南方工作一年,俨然南方人的架势。
他不知,这一年里,得有四分之三的时间,那儿气温都比这儿要高。
亲人聚会,谈了工作,谈了城区的现在。这个因大型石化企业而生的小城没什么变化。污染依然是不变的话题。最新的消息是,刚刚兴建20年不到的小区,因为水源和空气污染即将拆迁。石化人没得选择,不要工业,这个城就将不复存在。
回归到出门靠走,常遇熟人,早睡早起的生活中。20年来,这个小城镇也没什么变化,它总是有它自己不紧不慢的节奏,让人特坦然,也少了许多欲望诉求。
这也是我所感激这个小城的地方。淡定从容,过自己的生活,这种底气归根结底来自这儿。
记得德语课上学过一篇课文,是德国作家雷马克写给友人的一封信。他称二战后,自己的故乡已经发生了彻底改变,曾经地理上的故乡和精神上的故乡是完整的
广州的夜仍然很热,想念兰州如水的夜晚。
看一MV里,一男的穿着羽绒服,嘴里冒着白气儿,非常想念北方的冬天。虽然我离开才刚一年。
很惊讶南方也有眼镜起雾的时候,不是在由寒冷的外面进到温暖的屋子里,而是由空调房里,来到火般的室外。
说实话,我没想到我能来这个地方。广州,从来不在我的规划范畴。
然而,人生也是没法规划的吧。
只是想你们。你们都还好吗?这样的夜晚,你们都睡了吗?
点你们的博客,发现没有人持续的写。不知近况,不知安否。
翻以前的博客,看你们的评论,感觉大家都还很近,感慨时间过得真快。
四年,我见过多少离别的故人。有多少人觉得总有机会见,但是却一直难能再见。
如果你们在深圳,我们可以一年见4到5次。如果你们在北京,我们可以一年见2到3次。可是你们都天涯海角的,让人见不着面,甚至连声都很少听到。
想着念着要去,却最终觉得没
曾经藏起来的文字,送给刚结婚的她。
转眼十月已过。
毕业之前的十月按部就班。等到一个去西安的机会。看了她,算是完成了自己的一个念想。
你离开兰州的时候说,怕我们以后会不去看你。我给你说,天涯海角只是一抬脚的距离。你说,问题是,还有谁会记得,并且愿意抬那只脚?
所以,那天收到笔试通知,想了一会后,直奔西安。
晚上的火车,第二天早上起来就是笔试。各种数据读表,推理判断。不困,却也不精神。
提前交卷出来,在那儿就看见你。隔着不远,却像几生几世的。
我只是想说,我来了,来看你了。
随后自己都没有料到,笔试完了之后还有漫长的面试。当
看了《钢的琴》,想起老家。
老家有这么一帮人,他们爱插科打诨,喝酒聊天。称兄道弟,连妇女们都毫不显软,各个嘴皮子功夫了得。
他们白天在工厂里干活儿,晚上在自家屋子里唠嗑儿,似乎不说点儿单位上的事儿日子就没发过。他们分三班倒,白班、夜班和中班。中班的下班时间是夜里两点。
他们住在同样的生活区,没什么商品房概念。他们去的是职工医院,孩子上的学校是职工小学。
这就是我成长的地方,建于上个世纪70年代的化工基地。目前机器仍在轰鸣,火炬在不停的燃烧。化工废料是它的燃料。夜里两点多推开窗,满世界的二氧化硫味道。
我的亲人、邻居大部分都是工人,他们曾经为这两个字骄傲,不仅仅因为身份,而确实有一门手艺。
他们都是牛人。我的舅舅曾指挥一帮小孩子帮姥姥家做了一个碗橱,现在仍在使用。我姥爷帮家里完成了室内电路铺设和电流限容改造。我们家楼下就有邻居自己焊的小桌子、凳子,专供打麻将使用。我三叔曾告诉我,他的印花手艺堪称厂里一绝——他能干的
插个空,写点儿别的吧。
本来觉得这地方应该变着法儿的深刻,或者装着深刻。生活琐屑,无非如此。每天都在上演,只是演员不同而已。每个人都在过自己的生活,看着别人的生活。聪明人能够把自己的路走成别人的样板,平庸的人看着别人走出来的路唯有眼馋的份儿。当然,他们有些人也愿意去试试模仿别人的足迹。要么走下去,成功,成为被羡慕的对象。要么崴了脚,忍气吞声,或者嚎啕大哭。
然而,在后现代的去魅化之后,玩深沉的似乎都像扯淡。冥思苦想,用尽逻辑去证明的东西,到头来可能真没什么意义。至少在个人层面上,极度私人化的个人,未必会琢磨你的观点。理性本身都已经让人怀疑了,除了相信存在,还有什么值得付出?
所以,娱乐至死的本质未必是大众传媒社会责任感的丧失,而是碎片化的公众更想在娱乐中,以快感来确认自己的存在。如果感官的刺激和片刻的放松让人能感到自我,那么何必要让自己面对深奥的书籍,以“我思”的形式确认“我在”。
这是一个自我放逐的时代。每个人都在路上。路上的经历,让我们能做回自己。挥霍、放纵身体
(2011-05-07 22:17)
即便是有了衡山,衡阳市南岳镇也没有表现出多少与众不同。它和眼下中国的大部分乡镇一样,新修了宽敞笔直的马路。马路边是不断盖起的砖制新房。马路两旁多修车店、小饭馆和标语。计划生育标语必不可少的参杂其间。
然而,旅游业毕竟刺激了这个小镇的发展。汽车站到衡山脚的最佳路段被各色餐馆和旅游纪念品商店抢占。旅游似乎让这个城市更加和谐,城镇内到达衡山脚和由衡山脚始发的公交车全部免费。然而,不和谐的是小小的公车被前来爬山的旅游者挤得满满。这个城镇的居民在享受免费乘车的同时不得不忍受挤公交的痛苦。
南岳衡山即“寿比南山”中的“南山”。大概国人觉得跟寿有关,必然仙气十足。衡山脚下又有始建于唐代的南岳大庙。衡山的香火极旺。即便五一期间并无宗教节日,也无重要法会,好多本地人也携带香火,特意登山,拜庙,祈福。来衡山至少要拜两个地方,一是南岳大庙,此为历代帝王祈福之所。二是衡山主峰祝融峰上的祝融庙。此处供奉的是祝融氏。祝融氏辅佐炎帝,是传说中的火神,大概有点像希腊神话中盗来圣火的普罗米修斯。
本来登山拜庙是个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