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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这篇报道,在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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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培鸿
今天的东早第23版上,刊登了一篇江西检察官杨涛反驳我的商榷文章。
照道理说,一篇文章引起争鸣再正常不过,尤其是面对这样一起是非纠结的事件。但是我感到,作者似乎是为反驳而反驳,为商榷而商榷,对于论题往深度推进没有裨益。为避免话题被人为转移,需要回应几句。
一、我从来没有说过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只有审判阶段才能构成,但是我们讨论的李庄案,显然是处于审判阶段。那么,我何必要去谈论不相干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呢?先曲解我的观点,再来批判这个被自己曲解的观点,这种做法并不高明。
二、连杨检察官自己都在文章中承认,李庄律师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法庭最终审判决定。如果李庄律师在一场尚未发生的审判中作了伪证,显然他的这个伪证是无法妨害审判的,因为根本还没
说起秋菊这个名字,一定会想起那个朴实执着的一定要讨个说法的打官司的农村妇女,而我今天说的,却是一个法官,一个执着敬业而极负责任的好法官。
这是一起普通的遗产继承案件,像很多的家庭一样,老人去世后,众多的儿子儿媳女儿和女婿为老人的遗产如何继承产生了分歧,矛盾最突出的是兄弟两个及妯娌两个,无奈,诉至公堂。
庭前,法官多次调解,如果仅仅为一纸判决,两个月法官就可以结案。但是,为了一个法官的使命感,为一个女法官的责任心,她极富耐心的了解案件情况和案件外的情况,即使努力未果的情况下,在开庭时依然没有放弃为当事人化解心结的努力,审限快到了,但是,她想的不是判决,而是如果为了家庭的和睦为了社会的和谐为了亲情的复归做着工作。话不知道说了多少,电话费不知道花了多少,但是,她甚至没有喝到当事人的一口水。是她的执着她的真诚感动了当事人也感到了双方的代理律师,最后大家共同努力,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彻底解决了老人去世后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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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心里一直郁闷,被悲哀的情绪笼罩着。
我的一个同座同学,一个很漂亮很有作为的女同学,年仅45岁,离开了这个世界。
虽然是同学,同座的同学,但是毕业后各自工作各自成家,交往并不多。只是一次偶尔在酒吧相遇后才偶尔联系,知道她曾经很幸福曾经很辉煌,曾经很令人瞩目很令人羡慕。
但是,后来,她病了,脑瘤。
单位实力雄厚,支付了近百万的医药费,生命得以延续。
这期间,孩子大了,老公发达了,她的经济实力也不薄。
可是,当她拥有这一切的时候,当她拥有足可以让很多人羡慕的幸福的条件的时候,她却失去了健康。
我不知道最好这两年她是怎么煎熬的,房子很大,心很空。
应该是这样的,应该是这样的一种无助的寂寥的感觉。
直到她离世了。
我没有看她最好一面。同学很多次的描绘她的面目很平静很安详。
但是,我想她的内心决不会仅仅是平静和安详。
她的一生很丰富很精彩很卓著最后也很无奈。
是的,无奈。
无论是谁,有很多的事情,都是无奈。
包括她的中年早逝,应该是她的无奈,也是所有亲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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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了一个受贿案件的当事人亲属的聘请,在侦查阶段作为当事人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次日,将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函及会见申请书提交办案机关,某检察院的反贪局,稍后,我得到了一个批准嫌疑人聘请律师决定书。见此,我真无言以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可见,只有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才需要批准,可以就是一个事实清楚的收受他人贿赂的并已经以受贿案件对当事人采取刑拘的强制措施的案件,怎么就涉及国家秘密了呢。
不管怎么样,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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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续接收三个因女孩而起的刑事案件,不敢相信,这究竟是怎么样的一群女孩。
第一起是故意杀人案,仅仅了两个初中的女孩因为彼此口角,各自找来一伙男朋友,然后展开刀棒之战,后果是其中一男孩身受多伤而死亡,自然有人为此付出代价。
第二起是故意伤害案件,一个女孩不小心与一个男孩发生碰撞,口角后发生矛盾,于是女孩叫来一群朋友,与男孩择日再次发生殴斗,结果导致女孩身受重伤,险些丧命,为此,那一个男孩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