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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陈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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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4日

  

    

  尊敬的领导:您好!
              
    草民陈水金、林秀燕有以下旷世奇冤,请清官为民做主。

    法制国家的两个法制部门在同一起拍卖案中竟然作出了两种不一样的结果和手续,我们无权过问是否有人利用职权玩弄了政策和法律,但我们做为一个个私企业和一名公民却惨遭愚弄、打击和损失:

   “东山县水产第三购销经理部”(简称“三经部”)96年被宣布破产,福建东山县政府根据《破产法》和闽政[1996]20号文召开常务会议把拍卖“三经部”事宜授权由东山县法院监督执行,向全社会发布拍卖“三经部”全部土地使用权和资产进行抵债。两年内在电视、广告、“闽、粤经贸洽谈会”等做了大量招商工作,无人问津。98年我们贷款以165万元向法院买下“三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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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

请求黄浦江副市长解决土地使用权的上访信

 

尊敬的黄副市长: 您好!

公民陈水金就承拍来的土地使用权至今十多年还无法按政策规定正常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之规定,就如下问题向您们请求解决:

事态过程慨述:1998年9月29日,请求人在东山县人民法院监督下与东山县水产购销第三经理部破产清算组签订了《关于变卖原东山县水产购销第三经理部厂房、设备合同书》(简称“三经部”“变卖合同书”),受让三经部在西埔镇东埔街霞云巷1389号的厂房、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但随后请求人发现所有手续登记都有严重出入:

1、土地严重缩水:请求人按《变卖合同书》2178平方对土地进行丈量验收时发现只有约1880平方,向监督人反映时《变卖合同书》被收回当场撕毁,过几天通知双方重签了第二份剩1880.1平方的《变卖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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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模式

杂谈

 

sj手机信息'密电码'法的发现与可行性探讨:

 

现在很多款手机都有在按拼音组成中文时手机的拼音栏左侧会显示出一组按键输拼音时同时出现的阿拉伯数字功能,如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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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通知书

 

2011)东法赔通字第1

陈水金、林秀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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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国土资源局把其犯罪证据交给了我

 

让东山县人大、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参考:他们是如何将同一块地同时拍卖给陈水金、林秀燕,又是如何同时剽窃土地使用权暗箱操作违法办理证件给“朱文忠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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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县委书记、县长是我的救命恩人!

 

12年前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合谋进行团伙犯罪,设计之慎密、情节之错综;瞒天过海旷古今,泣鬼神,连环案内连环案。文明国度的所有制度被践踏,神圣的法律被玩弄于股掌之间。我贷了巨款不慎掉进了这些“执法者” 预先设计好的拍卖陷阱,土地手续被团伙暗箱操作。我为了维权而事业倒闭,立案、投诉无门,由一个老实本份、勤劳节俭、靠自己流血汗挣食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沦落为一个只求解决冤情、走投无路的“上访户”、“ 网民”, 上访的途中被多部门施压、设障、辱骂、痛打;并威胁、阻挡,恐吓、赶走我请的律师,残酷的现实让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真可谓度日如年,郁抑症日益加重。长年累月地四处投诉,我心身疲惫,有时真的想一刀捅了他妈狗日的,人生中有时只当维护法律的尊严应该看着比生命更重要,要不然活着比死还痛苦! 我几次绝望得欲从东山县国土资源局楼上跳下一死了之。东山县县委书记、县长在收到了我的痛苦信息之后的第一时间里,马上派人宽慰我 “要相信党和政府,要相信组织……”、“事情一定会得到解决的,只是时间问题……”,“不要痛苦, 要保重身体……。”是他们的慰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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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五周年

我的博客今天1163天啦!

2009年03月25日,在新浪博客安家。

2009年03月28日,写下了第一篇博文:《买房地产一定要以我为戒!!!》

2009年04月02日,上传了第一张图片到相册。

这些年来,新浪博客,陪伴着我一点一点谱写生活。

文 章  68篇
图 片  51张
访问人数 71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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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我叫陈水金,由于某些人利用职务之便合谋进行团伙犯罪,特此报案,谨请您们立案查办,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他们在一起拍卖案中团体合谋维护剽窃私卖国有土地的犯罪人员,把非法手续变为合法;把拍卖中合法合同撕毁;把“商服” 改为“工业”; 把“出让” 改为“划拨”; 把2178平方改为1880.1平方;把40年改成了28年……。他们的犯罪经过如下:

1996年5月31日“福建省东山县水产购销第三经理部”(简称“三经部”) 向东山县人民法院提出企业破产申请。

1996年6月11日东山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宣告 “三经部”破产还债,下达的《民事裁定书》《企业破产预案》等11份文件进入组建“三经部破产清算小组” (简称“清算组”)、委托东山审计事务所对该部账务、资产进行审计清理、清点、登记、评估和造册等一糸列法律程序。

1996年漳州审计事务所“漳审事估字第30号” 文件核实、公证了“三经部” 实用土地为2178平方(3.3亩)。

1996年东山县地价评估事务所(1996)95号文件核实、公证了“三经部” 实用土地为2178平方。

199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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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我们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和使用被侵权12年,土地面积又被剽窃了近300平方,至2010年1月19日才停止了部份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赋予公民被侵权后有“追求赔偿的权利”等条款,我们谨向贵委员会提出如下赔偿请求:

受侵权人姓名:陈水金,性别:男,年龄:58岁,原工作单位:东山县岸青摩托车行,个体工商户,2006年因打该土地官司倒闭,住所:东山县西埔镇东埔街虾云巷93号。

受侵权人姓名:林秀燕(糸陈水金之妻),性别:女,年龄:53岁,工作单位和住所:同上。

我们请求付出赔偿的单位:

东山县人民法院      东山县国土资源局

因为两单位被东山县人民政府授权:

“福建省东山县水产购销第三经理部”(简称“三经部”) 1996年倒闭被宣布破产拍卖,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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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04 20:04)

漳州市国土局回复

主 题:

关于陈水金反映土地问题的调查回复

时 间:

2010年1月4日(星期一) 下午15:26

 

发件人:gtjwjs@sina.com

收件人:

csj3389@126.com

 

 

 

 

水金反映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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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东山县以招商为诱饵“临时性强奸” 客商12年未停侵权

 

招商项目:“福建省东山县水产购销第三经理部”(简称“三经部”)被宣布破产拍卖。

拍卖公告:“三经部” 1996年倒闭……土地面积3.3亩。

监拍单位:东山县人民法院。

招商过程:在97年“闽、粤经贸洽谈会”中也做了招商工作,将近两年卖不出。

承拍客商:陈水金,1998年底向东山县工商银行贷款100多万元计165万元承拍(合同条款注明拍卖款包括“出让金”)。

土地缩水:《合同书》土地面积3.3亩(2178平方),陈水金对地皮丈量发现少了300平方,东山县法院付院长说可能是以前国土局丈量有误,当着陈水金的面把第一份 合同撕毁,重立了第二份剩1880.1平方米的合同。(其实300平方被东山县法院付院长公开剽窃,届时案值20多万元)

手续做假:A、“三经部” 拍卖前“商服” 用途,丢失300平方被定为“住宅” ,陈水金剩1880.1平方米被定为“工业”。

B、“三经部” 拍卖前糸“划拨”, 丢失的300平方没交拍卖款和出让金被定为“出让”, 陈水金己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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